农村信用社纪检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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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社纪检工作培训,一、信用社员工为企业法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二、柜员违规办理代理人挂失业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三、转移借款资金用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分析方法:主要从发生过程,违规环节,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分析目的:达到寓教于人,警示教育,并且用于让各条线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通过对案件和案例的深入剖析和研判案情,分析原因,查违规环节,以便达到举一反三,引以为鉴的案防教育目的。,分析材料:2004年案件专项治理以来,我市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案件防范、化解案防风险的检查和规范管理中,发现的一些典型案例。,案例一、信用社员工为企业法人,1、基本

2、情况 2013年非现场柜面类风险类稽核检查中,发现某联社某信用社柜员王某以本人名义在综合业务系统企业法人开立的账户中出现,存款账户金额51.72元。经省联社某办事处稽核大队现场检查核实,其结果为:某联社某信用社柜员王某在该机构综合业务中反映为“XX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法定代表人”,该账户于2013年1月15日在某信用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账户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户在某市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一、信用社员工为企业法人(不知不可为而为之),1、基本情况 经检查人员与王某本人核实,并对该有限责任公司实地走访,该公司实为王某亲属经营并管理,其亲属为了方便公司管理,营业执照使用了柜员王某的名字,而身为

3、柜员的王某,自己只是在企业中挂了个名,并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经检查人员现场调阅信贷系统,柜员及其名下开立的XX有限责任公司在本系统均无借款记录,其亲属也无借款记录。,一、信用社员工为企业法人(不知不可为而为之),2、违规环节 严重违反了银监部门、省联社“信用社员工严禁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存在“不知不可为而为之”,违规情节较轻。,一、信用社员工为企业法人(不知不可为而为之),3、责任追究由于,柜员王某对此事认识不够深,且属于被动违规,又未对所在信用社资金形成风险,经某联社研究决定,给予王某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积分3分处理。,一、信用社员工为企业法人(不知不可为而为之),4、原因剖析 信用社员工参与

4、自身工作以外的企业经营活动,都是信用社系统坚决禁止的,如果员工参与其中,必然会因为企业经营而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便利,为企业谋利,从而损坏信用社利益和国家金融秩序。王某本人既是信用社柜员,又是企业法人代表,本身就违反了省联社信用社员工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一、信用社员工为企业法人(不知不可为而为之),5、整改举措(1)加大对“九种人”的排查力度,通过排查掌握每一名员工八小时内外的一切行为活动;(2)加强对员工的违法违规教育,通过教育使员工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3)严格限定员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的,发现一个,按规定查处一个,决不能让这种不守规、不遵纪的行为在农村信用社蔓延。,一、信用社员

5、工为企业法人(不知不可为而为之),案例二、柜员违规办理代理人挂失,1、基本情况:2012年12月20日,XX联社稽核人员在辖内XX信用社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笔可疑挂失业务。该社2012年12月3日,储户王XX办理密码挂失业务750.30元,2012年12月14日由代理人贺XX代为办理挂失改密。挂失申请书、个人账户变动申请书以及挂失登记簿中,无储户王XX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法律许可的能足以说明代理人与存款人合法代理关系的文件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柜员赵XX为其办理了密码挂失业务,并允许代理人贺某在储户和代理人签字处代为签字。,二、柜员违规办理代理人挂失业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1、基本情况:经检查组

6、调阅当期挂失业务流水以及储户王XX账户信息时发现,该储户身份信息显示办理密码挂失业务时年龄已达85岁,储户居住地为本乡镇XX村,为了避免储户资金出现风险,稽核小组决定实地走访。在信用社的配合下,稽核小组终于找到了储户王XX。经落实,储户王XX为孤寡老人,身体不便常年卧床,膝下育有两女,且子女常年在外工作,目前由本村外甥女贺XX代为照料。在信用社办理的挂失业务750.30元,为政府部门发放的退耕还林款,由于储户本人行动不便,特委托外甥女贺XX代为办理密码挂失更改。,二、柜员违规办理代理人挂失业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2、违规环节 依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操作手册”中原则性规定,个人存款办理挂失

7、凭证补发、挂失结清以及密码挂失后重置的必须由存款人本人办理,原则上不得由他人办理;如果因为存款人为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年老体弱行动极不方便、发生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原因需委托他人补办/结清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法律许可的能够证明代理人与存款有合法代理关系的函件。,二、柜员违规办理代理人挂失业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3、责任追究 XX联社对违规办理此项业务的柜员赵XX准备做出500元的经济处罚,但又考虑到此笔业务的特殊性,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综合考虑后暂未对柜员赵XX作出经济处罚,要求联社合规部门针对“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挂失业务”下发专项风险提示,并对有关操作流程进行了细

8、化。,二、柜员违规办理代理人挂失业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4、原因剖析 目前政府财政补贴项目较多,且部分补贴对象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属于特殊群体。信用社在办理批量业务时,综合业务系统未能对客户年龄进行限制,后导致此类业务的发生。,二、柜员违规办理代理人挂失业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5、整改举措(1)针对特殊群体无法亲自办理密码挂失业务情形,应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向储户或者被委托人说明操作流程:由储户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人信息、被委托人信息”;(2)完善内控制度,细化特殊业务操作流程。,二、柜员违规办理代理人挂失业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案例三、转移借款资金用途,1、基本情况

9、2012年10月29日,某市非现场检查组进驻辖内某信用社进行非现场进点检查,该社“贷后90%资金转入非本人账户”模型中涉及8笔、金额40万元。具体情况为: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XX县联社XX信用社向借款人孙某等8人,每人发放贷款5万元,共计40万元。贷款后,资金全部汇入客户王某在本辖联社发行的银行卡账户中。非现场检查组长对以上8笔贷款全部进行了核对,其中面对面核对5户、5笔、金额25万元;电话核对3户、3笔、金额15万元。,三、转移借款资金用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1、基本情况 经与借款人面对面核对和电话核对,以及到现场实地核实贷款确系本人所贷。贷后转入王某账户的原因为:王某在20

10、07年11月29日成立了XX县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经营猪、牛、羊的养殖与销售为主,近几年经营较好,特别是优质绒山羊市场营销更是看好,所产羊绒市场畅销,货源紧俏,利润可观。上述8名借款人与王某协商,以代购代养的形式与王某签订购羊合同,贷款全部用于为自己买羊,由王某代购代养。,三、转移借款资金用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2、违规环节 此8名借款人借款后直接将资金转入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账户,而未直接转入专业合作社账户,与借款合同用途不符。借款合同标注资金用途为养羊,而实际资金使用人为养殖专业合作社。严重违反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按规定支付贷款资金,出现放宽支付

11、条件或违规支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之规定。,三、转移借款资金用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3、原因剖析 目前,专业合作社正在兴起,在组织农民闯市场方面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也避免了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盲目性,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养殖户在信用社申请借款后,由于受条件限制,部分贷户自愿委托专业合作社代为养殖或统一采购,从而形成贷款资金用途的转移。由于信用社在借款资金支付过程中,未严格对借款人的资金去向进行审核和有效跟踪,极易形成借款资金被挪用,一旦形成损失将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三、转移借款资金用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4、责任追究 针对上述问题,经XX联社研究决定,给予支付审核岗经办人马某以及信用社主任刘某通报批评,分别对两名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和2000元。,三、转移借款资金用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5、整改举措 县联社稽核部门针对发现的隐患,对辖内网点和业务条线发出了关于加强信贷业务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的风险提示。通过强化贷后管理,对农户贷款和相对集中的商户贷款实施定人、定时、定点检查制度,即规定责任信贷员在一定时期,对一定区域的每户贷款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参照稽核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反馈经营层。,三、转移借款资金用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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