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施工安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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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O一一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四、公路工程主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五、案例分析,一、概述,1、安全概念: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没有不良意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

2、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2、安全预防的原则:“四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 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操作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一味追

3、求经济利益而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 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新时期,预防为主赋予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 防线。(1)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意识;(2)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隐患

4、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3)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和完善安全投入、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为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维护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就要求各从业单位必须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

5、,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

6、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4、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1)安全与质量的同步(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危险的并存(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1)、安全与质量的同步 树立一个理念: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安全是质量的基础。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同样,工程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使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可见,安全与质量是同步的。从广义上看,质量包含安全工

7、作质量,安全概念也包含着质量,交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要素的角度出发,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出发。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安全和质量息息相关,从质量管理的角度去认识安全问题,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来解决安全问题,将会更加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大量的安全事故本身原因来看,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安全事故多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而且,许多安全问题的根源就是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不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不同层次的概念,质量和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是安全的最基本的、最起码的、最重要的要求,这

8、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安全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2)安全与危险的并存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可见,在事物的运动中,都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和危险。危险因素客观存在于事物运动之中,自然是可知的,也应是可控的。保持生产的安全状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预防、有效控制和消除各种危险因素。(3).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人、物、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则生产将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

9、的客观要求。但换言之,当生产完全停止,则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的目的性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最大的负责和贡献。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必须进行整顿、待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将会变得更好。,(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安全是进度的前提。由于建设项目的最大特点是施工工期较长,建设单位总是希望其投入资金能尽快产生效益,工期过短是埋下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国家规范标准中的工期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压缩的,但对工期提出一个有利于安全的合理工期即约定工期应当在施工

10、合同中明确规定。可见,安全与进度是互促的。安全与速度互促。速度应以安全作保障,安全就是速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追求安全加速度,尽量避免安全减速度,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的做法。,(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会改善作业条件,带来经济效益,安全与效益是一致的,安全促进了效益的增长。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适度,要进行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还要考虑力所能及。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不但会给承包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给建设单位推迟投入资金产生的效益。可见,安全与效益是兼顾的。,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1)产品

11、生产的固定性(2)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3)结构庞大施工高空性(4)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劳动保护的艰巨(6)产品品种多样性、工艺多变,施工安全管理复杂(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产品生产的固定性交通建设产品一般均为比较复杂的、大型的、投资多的具有固定场所的一次性产品,或称单件性产品。在产品形成过程中,要根据其构成特点、技术要求、使用功能、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资金等条件,进行施工生产和系统管理。由于产品生产的固定性及其生产和管理的复杂性,因而容易出现施工安全事故。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大多是在露天空旷

12、的场地或水域完成的,有些甚至要在悬崖、深谷、潮汐海浪汹涌等处作业,环境相当艰苦,防护条件差,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结构庞大施工高空性交通建设产品的结构十分庞大,操作工人大多在十几米,甚至几百米的高空进行施工作业,容易产生高处坠落的伤亡事故。,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近年来,由于工程建设发展迅速,大量缺乏有技术基础并能熟练操作的工人,大批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农民当了建筑工人,导致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而且由于队伍流动性大,多数务工人员也不太了解和掌握如何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由于交通建设产品的固定性,当这一产品完成后,施工单位就必须转移到新的施

13、工地点去,施工人员流动性大,这就会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难度,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到位。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施工工人的手工操作多,体能耗费大,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都比其他行业要大,其职业危害严重,带来了个人劳动保护的艰巨性。产品品种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由于交通建设产品品种多样性,施工生产工艺复杂多变性,如一座桥从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至竣工验收,各道施工工序均有其不同的特性,其不安全的因素各不相同,同时,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也在随时变化,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程进度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断及

14、时地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予以保证。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近年来,交通建设工程由低向高发展,由地上向地下、水下发展,施工现场却由宽到窄发展,致使施工场地与施工条件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增加,导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增多。,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人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机具等环节,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出现,给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7、交通

1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1、严重性 交通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其影响往往较大,会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灾难,重大安全事故甚至会导致群死群伤或巨大财产损失。2、复杂性工程事故产生的特点,决定了影响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同一类安全事故,其发生原因可能多种多样。3、可变性许多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并非是静止的,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外因条件的变化而发展、恶化,若不及时处理,往往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安全事故。4、多发性交通建设工程中的有些安全事故,往往会在工程某部位、某工序或某作业活动中经常发生,例如,物体

16、打击事故、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起重机械事故、中毒事故等。,8、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问题凸显 随着国家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猛增。从工程项目分布来看,基本转入工程条件更为复杂的山岭,公路桥隧工程比例显著增大,高墩大跨结构显著增多,工程地质状况复杂、施工环境恶劣、建设条件艰苦,工程施工难度增大,质量安全风险更为突出。同时随着路网密度的增大,不可避免地大量增加立体跨线工程,在不能中断交通的开放环境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叠加效应不可忽视。从工程项目管理来看,建设规模与资源配置失调,制约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的客观因素仍然存在。工程管理和技术储备不足,建设

17、管理不到位,分包转包屡有发生,从业队伍素质不高的态势尚未根本改变。工程实施将承受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工程管理的多重考验,老问题与新矛盾交织,质量安全风险增大,形势更加严峻。,全国交通运输建设领域20062010年安全事故统计表,山西省交通运输建设领域20082010年安全事故统计表,全国2010年不同工程类型事故统计分析图,山西省2010年不同工程类型事故统计分析图,2010年3月5日,临汾至吉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塔吊违规吊人,吊笼坠落,造成4人坠落死亡事故。3月20日,忻州至阜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工棚倒塌造成1人死亡事故。3月28日,忻州至保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架桥机

18、倾倒造成2人死亡事故。4月6日,沁水境内省道坪曲线金峰桥实施危桥加固时,发生一起桥梁垮塌中断造成4人死亡事故。4月14日,平遥至榆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隧道塌方造成1人死亡事故。去年一季度,全国交通建设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起,死亡18人,较大事故一起,死亡4人,我省交通建设领域一季度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7人,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起数占全国的25%,死亡人数占全国的39%,较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的100%;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处于全国最高。,1、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倡导的是“业主主导,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监管体系。业主主导:就是业主

19、应在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体系、措施、手段等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因其掌握着工程建设的主要资源。另一方面:业主的这责任来源于业主选择承包商的谨慎义务。若发生了事故,业主的有关负责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在于施工企业。现场的安全工作必须以施工企业为核心。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安全技术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都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因为施工单位是具体负责生产的,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管理必须由施工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安全与质量、成本、工期具有同等地位,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有了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管,企业才

20、能在外在制约之下,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安全监管中,要建立责任清晰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监管台帐。,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2、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宪法,一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法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部门规章,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21、可证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3、需要熟知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的“红宝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基础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493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1号)-目前最主要的部门规章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

22、技术规程(JTJ076-95)9、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晋交公字【2009】327号)10、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价办法(晋交安监【2010】238号),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

23、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机械:施

24、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培训教育: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2)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

25、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对勘察结论或设计负责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

26、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

27、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3)违法后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因

28、违反有关合同、未提供防护措施、违章作业、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等责任。行政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政责任: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暂扣证照、吊销资质等主要负责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罚款。主要负责人违章指挥、隐患不及时治理、拒不接受检查、伪造事故现场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与从业人员订立的“生死合同”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3)违法后果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由司法机关进行惩罚。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29、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3)违法后果刑事责任: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30、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4、需要建立的相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0.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11.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二、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A.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B

31、.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C.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D.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E.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一)纠正一个概念:安全管理资料不是内业资料,而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真实记载和具体体现。1、实际工作的真实记载;2、原始资料的具体积累;3、相关责任的明确备案;4、指导总结的提高

32、基础。,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日常全面宣传、动员、教育、培训、交流、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2、工作部署(文件汇编):文件、计划、总结、汇报、材料等。3、安全会议(可与教培结合记录):纪要、签到等,每月不少于一次。4、安全检查:重要的安全现场管理手段,每月不少于二次 5、事故报告:有三个层次的不同要求,记录发生、处理和整改等情况,明确及时、准确、得当原则,强调真实、连续、全面性。6、安全及综合治理网络:文件形式公布组织机构;“三类人员”配置及适证;企业安全许可证;对内对外网络。,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7、安全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

33、程、岗位职责(消防安全、临时用电、文明施工、安全奖罚、事故及隐患举报等30余种制度)。8、安全预案:实施性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和论证;危险源辩识评估资料;消防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施工及特殊季节、活动预案。预案:预想情况;组织指挥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各级职责;工作任务;处置方案;保障支持;恢复处理和演练。9、安全责任书:各岗位安全职责;与上级、工区、个人(特别是特殊工种);与作业队等对外责任书;责任书:双方名称;目标、要求;权利、义务;责任范围;考核奖惩;时间跨度等。,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10、“三级教育”:(厂级制度、工区现场、班组工种教育)培训表;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34、;培训记录答卷;“三工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等。11、特殊工种(所有需要培训持证上岗的工种):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动态管理记录。12、职工保险设备检测: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复印件。安全投入(防护用品为主);主要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复印件,重点环节安全验收记录;关键材料、配件的检验合格记录。13、综合治理资料;安全日志;职业病(粉尘、躁声、震动)防治;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三)各施工阶段主要工作1、进场前基础工作:(1)各级资质培训;(2)组织机构网络建立;(3)安全保障措施论证;(4)安全预案;(5)设备及前期准备验收;(6)防护用品和保

35、险投入。,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三)各施工阶段主要工作2、开工后教育管理:(1)宣传教育、培训;(2)安全责任书;(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特殊工种管理。,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三)各施工阶段主要工作3、日常性安全资料工作:(1)文件汇编;(2)安全会议;(3)检查、整改;(4)事故预防;(5)宣传教育培训;(6)设备定期检测;(7)特殊工种复审等。,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三)各施工阶段主要工作4、监理的查验、审核、论证、监管资料(1)查验:各种资质、安全、许可证书(2)审核: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备材料检 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预案、保险(3)论证:

3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4)监管:检查整改、现场旁站、技术交底、防范措施、标准落实。,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不清,培训教育:台帐与记录矛盾。,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运用。,不加任何修改地生搬。,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运用废止的法律制定,2、“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书,存在过期

37、、未及时审验和伪造现象。,3、安全技术管理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数合同段未能按要求进行编制,且监理单位未能严格把关、督促。多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本合同段的工程实际,不能针对性地对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进行正确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及交底签认存在不规范现象。部分安全员安全检查、安全日志、隐患排查等一些记录,无实质性内容,反映不出在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部分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票证无法对应,部分安全费用支出不够合理。,人工挖孔桩与墩柱滑模施工方案完全 相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总监办不能及时进行审批,个别存在方案与工程施工实际不符的现象。,专项施工方案不全面,无具体内容。,危

38、险源识别。,个别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部分预案内容缺失、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安全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内容缺失。,安全日志、隐患排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流于形式,签名代签,未能真正交给作业班组和个人。,无交底人签字,特种工名单与交底签名不能对应,安全费用,四、公路工程主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晋交公字【2009】327号)和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办法(晋交安监【2010】238号)为标准,要严格执行

39、、强化检查、及时整改、重在落实。,1、作业现场,施工作业现场总体布局不合理,各功能区相互混杂,与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差距较大。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1、作业现场,2、隧道工程,需严格执行新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强制性要求,重点加强人员进出的动态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控制仰拱、二衬距掌子面的距离,安全及时完善通风及洞内外通讯设备,加强监控量测,确保隧道施工。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2、隧道工程,好的方面,好的方面,2、隧道工程,个别段落初支质量不高,拱架拱脚脱空或拱脚受水侵蚀。,洞口24小时值班登记制度执行不力,部分长隧道作业面的光

40、照度、空气质量较差。,个别监控量测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或未进行回归分析。,应急照明、通讯设施未设置至掌子面,风筒口距掌子面距离超过15米的规范要求,部分未设置救生管道或设置不符合强制性要求。,3、基坑及基础作业,钻孔桩、陡壁、临边等危险作业区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个别未采取有效的防护和防排水措施,未设置人员上下通道,边缘堆积物小于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4、人工挖孔桩,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重点控制作业机械、人员防护、护壁、通风、通讯、罩盖等方面,4、人工挖孔桩,现场多数出现:桩孔口护壁

41、高度不足、人员无防护、无通讯和通风设施、无罩盖个别护壁厚度、质量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等问题,5、桥梁作业,以高空作业防护、梁板架设和预制场的安全管控为重点。,5、桥梁作业,个别作业点安全防护措施未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考虑,无人员专用通道,未按要求搭设作业平台和挂设密目式防护网。,个别未设置人员专用通道,个别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爬梯不达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应在工程组织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并严格实施。,3、个别临边、临空作业,未采取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满足要求。桥面系施工,未设置专用的人员行走通道。,好的项目,梁板架设就位、运输、存放无可靠防倾倒措施,个别梁板就位后未进行横向连接。,张拉现场未设置防护设施

42、或者防护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生产。,防护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搭设人员专用通道和作业平台;并且在高边坡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需加强监测。,6、火工品,个别单位在火工品的监管及使用环节上存在漏洞。,7、支架作业,8、消防设施,个别作业现场危险品存放和使用存在隐患。隧道内、驻地、钢筋加工场等消防重点区域消防设施不足,有过期现象。,9、违规立体交叉作业,10、临时用电,10、临时用电,案例: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点4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堤溪大桥在竣工前夕发生坍塌,酿成特别重大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这是近些年来全国

43、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也是桥梁施工中发生的少有的坍塌伤亡事故。事发后,胡锦涛、温家宝分别做出批示,要求查明原因,严肃处理。8月16日,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在凤凰县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由李毅中任组长。发生坍塌事故的堤溪大桥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二级公路的公路桥梁,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当地提供的资料显示,此桥桥身设计长328米,跨度为4孔,每孔65米,高42米,计划投资1200万元。,(一)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

44、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

45、,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46、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业主方3人。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业主方)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8游兴富,湘西自

47、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业主方)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业主方法人),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33人。其

48、中:1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6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对事故发

49、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刘义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11龙文辉,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

50、内严重警告处分。12张锦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刘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17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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