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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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通则准则和税法的关系,会计、税收和财务遵循的原则对比,可靠性与合理性,新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分析 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 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项目 税收优惠,涉及的主要会计准则:、资产类:关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类:关注职工薪酬等、处理方法:所得税,纳税人与税收管辖权,税率变化,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会计利润 全部收入 全部支出,合法合理 合法合理,应税利润 会计利润/调整项目,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应税利润 会计利润 差异,合法合理 按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2、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减除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收入总额: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虚计、隐瞒、少计 有票、无票收入 新型业务的收入界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新税法在收入总额的规定中新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实施条例将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之中的“财政拨款”界定为: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相当于采用了较窄口

4、径的财政拨款定义。,不征税收入,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对企业的财政拨款属于政府补助,符合税法立法精神杜绝招商引资漏洞,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的专门规定,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收入确认时需注意的 问题 税法在确认收入时也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与会计准则

5、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运用,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确认时点预收账款发出商品分期收款销售混合销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税额时进行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可以据实予以扣除。,扣除项目,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在原两税分立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的差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

6、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工资薪金,扣除项目,会计准则:职工薪酬,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虚列人员、少计薪酬、变相薪酬,职工薪酬总额工资薪金总额应付工资总额

7、,旧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项目,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项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

8、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借鉴国际做法,结合现行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根据有关专家学者从严掌握的意见,采取了两者结合的措施。,业务招待费,扣除项目,【例】某企业2008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万元。可税前

9、扣除业务招待费=660%=3.6万元,为1000万 5=5 万元,而不是12万 60%=7.2万元,如发生业务招待费12万元,则 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项目,实施条例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合并在一起考虑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宣传费,扣除项目,广告费具有一次性投入大、受益期长的特点,因而应该视同资本化支出,不能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性质相似,也应一并进行限制。实施条例规定按销售(营业)收

10、入的15%扣除,并允许将当年扣除不完的部分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为此,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增加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以便以后根据不同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新税法的授权在部门规章中作出具体的扣除规定。,广告宣传费,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同时明确规定了公益性社会

11、团体的范围和条件。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捐赠支出,扣除项目,公益性捐赠非公益性捐赠会计政策变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折旧与摊销,扣除项目,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价值标准、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

12、出。,长期待摊费用,扣除项目,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在减少;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使用上的限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投资成本所享份额捐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不得扣除项目,扣除项目,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不得扣除项目,扣除项目,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的规定,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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