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工会管理和劳动监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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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大纲,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二章 就业、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令第三章 工资待遇、住房福利及相关法令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第五章 工作时间、休假和组织劳动规则第六章 劳动保护、工会管理和劳动监察,本章导读,工会管理,劳动保护,概述未成年、妇女、童工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工会及其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监督及监察,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劳动条件是为完成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要条件范例:(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2、(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劳动条件的内容,相关概念,加班加点工作班制劳动工作条件劳动工具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制度健康检查女工保护未成年人 保护伤亡事故处理制度,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的义务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的义务,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

3、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企业自检。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46页6、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劳动行政管理部门。7、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有权获得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其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作业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参与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在工作地点威胁生命安全或者有毒有害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在危险没有排除仍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

5、。,相关知识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本章导读,工会管理,劳动保护,概述未成年、妇女、童工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工会及其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监督及监察,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1、上岗前培训。2、禁止安排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健康检查的时间为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的概念。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某些禁忌劳动:如矿山井下

6、、地面采石、锅炉司炉工作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采取登记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范围,女职工保护,1、月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怀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3、生育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哺乳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

7、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59条。,女职工“四期”保护,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需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育、产期、哺育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国家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2、禁止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8、,1、禁止矿山井下作业,3、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2)特定的高处作业(级以上)(3)连续或间断负重超过一定重量的作业(强度级以上),童工保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

9、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本章导读,工会管理,劳动保护,概述未成年、妇女、童工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工会及其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监督及监察,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0 认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国际上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正在实施

1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目的均是依据近代管理科学理论制定的管理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预防为主,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我国作为ISO的正式成员国,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十分重视,特别是今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使我们深深感到,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已迫在眉睫。标准的实施能避免发生许多可能出现的伤亡及事故,其实际的及潜在的效益是不容忽视的。为了有效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安全卫生风险因素及相关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并使企业管理模式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促进国际贸易及提高我国企业的综合形象,以此加强其

11、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已有许多合资企业及知名大企业掌握时机,开始积极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王某诉某煤矿辞退决定不当,2004年刚满16周岁的王某被某煤矿招为劳动合同工。试用期内月工资350元,转正后工资800元,主要从事煤矿通信工作,不久,因人手紧缺,矿方安排其从事井下工作,王某拒绝了。后来厂方又安排其司炉工作,王某又拒绝了。不久厂方以王某不服从安排下达了辞退通知书。王某不服,要求不被辞退,你认为王某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朱某诉某煤矿强令其违章作业案,朱某是某大型国有煤矿录用的劳动合同工,合同期5年,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转正后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间煤矿进行采矿场爆破时,

12、共打炮眼15个,但是只引爆14个。15分钟后,厂领导认为炮眼是瞎炮,不会有事,于是让朱某进入作业面作业。朱某拒绝,要求排除炮眼后才能工作。矿领导以朱某违反内部劳动规则,不服从领导安排为由,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你认为矿方的做法是否合理?,本章导读,工会管理,劳动保护,概述未成年、妇女、童工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工会及其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监督及监察,工会及其经费问题,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贴其他收入,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政治体制中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它不是政党,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会性质,经费来源,

13、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在计算拨交工会经费时,仍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工发总字198445号通知和财政部(92)财工字第294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计算在内拨交工会经费,工会专职人员的聘用与工作方式,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

14、位的同意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工会相关人员的聘用,工会的工作方式,工会经费的处理问题,某市木材加工厂的工会利用自有资

15、金,招收本企业职工待业子女,开办一商店。由于经营有方,每年都向工会上交一笔可观的收益,工会经费紧张的状况得到缓解。2002年6月,加工厂流动资金紧张,厂长指使会计从本厂工会账上划出一笔资金21万元,用于购买木材。会计觉得不妥,指出应该向工会征求意见,因为工会的账是单独建立的。厂长认为不需要。于是把账划走了去购买木材。6月低工会决定在7月举行歌咏比赛,当工会秘书到会计处开支票时,发现账被转走,便马上告诉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找到厂长指出工会经费应该专款专用。厂长表示都是一家人,分什么你我,再说都是未来厂里生产。请问,工会所属企业上缴收益属于工会还是所在单位,应该如何处理案情中的问题?,本章导读,工

16、会管理,劳动保护,概述未成年、妇女、童工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工会及其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监督及监察,概述,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

17、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监督检查的权限,监督检查机构,劳动监督方式及劳动监察案件处理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行政机构监督工会监督群众监督,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劳动监督的方式,处理案件的程序,劳动保障部门应履行法定职责,张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于2004年4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寄送投诉信件,请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克扣职工工资收入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并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答复。4月15日,劳保局局长批示:将此文转交建筑工程管理局处理。事后,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以没有答复张某。6月21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求责令劳保局履行职责。人民法院判决责成劳保局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答复。案件受理和诉讼费由劳动局承担。,本章重点,未成年工、妇女及童工保护工会性质及工会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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