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 (I).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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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许苏丹湖南工程学院,法律基础知识介绍,关于法(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我国的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立法体系一、国家层面的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大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各部委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地方层面的立法 地方人大 地方政府(省政府、直辖市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 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港澳)人大及政府 地方民族自治州(县)(设区市、县级市、县及乡镇不包含在此立法范围内),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及司法部门的有关司法解释等。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般法的理解: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狭义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法规1、中央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2、地方制定-地方法规-地方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人大),规章1、部委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2、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两个特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时效超过六个月红头文件主体-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的文件市、区、县、乡、镇政府,政府有关组成部门。,深

3、圳双重立法权深圳的双重立法权的理解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关内关外一市两法问题”,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1984年,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重庆 1988年,宁波 1992年,淄博,邯郸,本溪 1993年,徐州,苏州 国务院一共批准了19个,现有18个较大市。(1997年,重庆升直辖市),我国的“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基础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级别,两个级别的内部有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率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关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立法的相互关系简要介绍,2008年1月1日,备受瞩目、饱受争议

4、的劳动合同法正式付诸实施。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继实施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主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方面,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一、概述二、主要内容解析三、应对与建议,一、概述,一石击起千层浪:“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护身符”新华网“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偏袒还不够”中国青年报“中国立法机构29日通过了一部影响广泛的旨在加强对工人保护的新劳动法,这是对广大农民工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不安定迹象

5、作出的一个反应。”美国纽约时报网站6月30日,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过程,1、1994年劳动法颁布不久,劳动部提出并制定完善我国劳动法律框架体系的意见,把劳动合同法列入其中,开始实施最初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但不久便停止运作,搁置长达近10年时间。2、2004年10月,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社会各界针对劳动法本身及其执行存在的问题,建议起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律法规。,3、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4、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

6、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5、2006年3月20日,全国代表常委会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共收到各界意见191849件。6、2006年12月24日,全国代表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二审。,7、2007年4月24日,三审。8、2007年6月24日,提交四审。9、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争论与博弈,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代表撤资威胁阿迪达斯、强生、雅诗兰黛积极游说欧盟商会建议书转移生产线港商说不上海美国商会42页建议书社会意见1个月19万条

7、,山西黑砖窑事件肯德基麦当劳非全日制用工事件,(二)意义与评价,劳动合同法是各方面价值及利益博弈的结果,在力争进步性的同时,更接近了现实。,夏威夷大学中国法律问题专家罗纳德布朗说:在财富差距不断扩大、形势日趋紧张的时候,实施这样的步骤,反映出中国政府希望在鼓励投资的欲望和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需要之间实现平衡。这项即将通过的法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政府措施,旨在使中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与时俱进,从而与剧烈的经济和社会变化相适应。,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将重要意义概括为三点:1、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3、制定劳动合

8、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三)四大亮点(显著变化)1、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性规定,包括:(1)引导签订长期合同(2)防止滥用试用期(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享有权利(4)合同终止享有经济补偿(6)限定违约金条件(7)企业裁员时的保护性规定(8)扩大劳动者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范围(9)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10)加大维权力度,强化行政部门职责2、扩大了劳动合同适用范围3、规范劳务派遣4、增加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规定,二、主要内容解析第一章 总则(第1至6条)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至第35条)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29条至第35条)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

9、36条至第50条)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51条至第72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73条至第79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80条至第95条)第八章 附则(第96条至第98条),第一章 总则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0、依照本法执行。,(一)扩大了调整的单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纳入调整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

11、馆等等。,(二)扩大了调整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以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三)是扩大了调整用工的形式。1、把聘用制有条件的纳入调整范围。“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特别规定优先执行,无特别规定受本法调整。问题1:包括退休返

12、聘、勤工俭学、实习生、兼职员工、家庭保姆等人群发生劳动领域的纠纷适用什么法律?,退休返聘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工伤待遇存在争议,有的地方按工伤规定处理,有的地方不按工伤处理,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允许兼职存在,但兼职员工可能存在两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冲突或两个单位之间是竞争对手的问题。(1)尽可能多的了解兼职员工的信息,对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利益冲突或工作时间冲突的员工

13、不予录用。(2)必要时与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内容。(3)对关键岗位的员工,可以签订禁止兼职协议,发现其有兼职行为的,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实习目的分为:就业型实习实习、培训型实习、勤工俭学型实习三类 在校实习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实习生不能算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实习期间的伤亡事故不具备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案例:实习期间引发的工伤纠纷案件,案情简介:职高学生黄某,毕业前学校推荐进入某厂实习,实习期间,右手指不慎被机器压伤。争议焦点:黄某与

14、工厂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能否认定为工伤。工厂是否可以不构成工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案例评析:首先,黄某受伤完全是在实习单位工作中造成,从民事角度来讲,实习单位也应对黄某受伤承担一定责任;其次:黄某在实习单位付出了其他员工一样的劳动,仅因为黄是实习生不予赔偿,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再次:尽管司法解释认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黄某并非勤工助学,其实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就业型实习。因此:实习单位给与一定的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受伤黄某身份是在校学生,与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因此,作出了驳回黄某申请请求的裁决。黄某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

15、起诉讼,要求实习单位赔偿其工伤损失。法院认为:黄某虽是实习生,但完全是在实习单位工作中受伤的,实习单位理应对其进行赔偿。该案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黄某与实习单位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实习单位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之后黄某申请撤诉。案例启示:用人单位接受实习生时,与实习生及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就工伤、意外等明确各方责任。,问题2:非法单位和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比如黑砖窑,在这类企业发生工伤怎么处理?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如果非法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能认定劳动关系,也就不能认定工伤。如果按照民事侵权处理,受伤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规定的基本精神:劳动者被

16、雇佣后,如果不享受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的权利,就应享受劳动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在调整范围上,突破了劳动法的规定。正是因为它在很多地方都突破了劳动法,不便将劳动法作为立法依据。,非法用工,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一方或双方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非法用工的类别:未经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员工;依法撤销、吊销执照的单位招用员工;使用童工;在国内聘用未经批准就业的外国人。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处罚,限期不改正的可以处每人每月1万罚款;童工患病受伤,用人单位负担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死亡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

17、给与行政或纪律处分;对伤残死亡的童工按工伤标准给与赔偿;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的,从事第四级劳动强度,使用不满14岁童工,或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 劳动者 适用劳动合同法各种类型企业 劳动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国家机关 公务员 工勤人员 社会团体 公务员 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 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 另有规定的 无特殊规定的 其他组织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家庭或者个人 家政服务人员 个体工匠 帮工、学徒 农村承包经营户 受雇人,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进入公司前的面谈老板:欢迎加入,没有你我们的公司肯定大不一样!员工:如

18、果工作太累,搞不好我会辞职的老板:放心,我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员工:我双休日可以休息吗?老板:当然了!这是底线!员工:平时会天天加班到凌晨吗?老板:不可能,谁告诉你的?员工: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老板:这是我们的明文规定!员工:那我需要准时上班吗?老板:不,看情况吧员工:工资呢?会准时发吗?老板:一向如此!员工:你不会是在骗我吧?进入公司后的真实情况(请从下往上读),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才能够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

19、动合同的现象。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基本法律事实,而不是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只要用工行为产生,劳动关系就建立了,订立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这一规定,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区分开了。,即使用人单位

20、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案例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A、小张于2007年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2月3日起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B、小王于2007年3月5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07年4月5日小王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8年4月的劳动合同。C、某大学毕业生小吴,于200

21、6年11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07年7月小吴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也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

22、。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当从第2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11个月2倍工资,查处后应无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省劳动监察条例:处3000至30000元罚款。,归纳:用工前订立;用工之日订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都符合规定。建议:合同订立时间虽然考虑了方便用人单位,但从其他相关规定看,最好在

23、用工前或用工之日订立,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承担其他法定义务的后果。,案例1,小张2007年7月从内地某护士学校毕业,2007年10月被深圳某市属医院招为零工,医院按月向其支付工资,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小张要求医院补签劳动合同,并支付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的双倍工资。问题小张的要求是否合法?,案例2,李某2007年2月入职某销售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工资结构由底薪2000元和提成组成。双方确认李某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2008年1月、2月、3月、4月、5月工资分别为4500元、4000元、6000元、3000元、4000元。2008年6月30日,公司因李某拒

24、签劳动合同将李某辞退,未支付其6月份工资4500元。问题李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1.11条规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工资按集体合同支付或同工同酬;2.用工后订不排除有些人出于要二倍工资的目的,故意提高要价,导致合同不能按时订立;3.不能按时订立给以解除,会导致经济补偿金后果。,“用工必签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概念与订立的原则,(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注: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

25、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主体是特定的;劳务关系主体不确定,可能是法人之间,可能是自然人之间。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主体之间既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除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管理,服从安排,遵章守规。而劳务关系主体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主体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除工资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劳务关系中只有报酬。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务关系合同法。合同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合同要求书面形式;劳务合同除书面形式外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劳动合同与毕业生就业

26、协议区别,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

27、本或复印件。,主体不同:前者是指劳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内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确定。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前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二)劳动

28、合同的订立原则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1.合法: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法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的形式合法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主体合法: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法人;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能是越狱逃犯、童工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直接订立;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委托。,劳动者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达到法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外,其他任何单位不

29、得与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发生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公民依法以自己的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包括身体、智力、行为自由、劳动能力等,案例:广东省天华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要,成立了广州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不久广东天华公司又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没有去办理营业执照。后来广东天华公司再成立了全资的子公司深圳天华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0月,这4个单位分别各招用了一名新员工。问题:这4名新员工,应分别与哪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民法:约定优先于规定;劳动法:规定优先于约定。形式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的条款

30、应当完备。程序合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平等协商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订立合同的程序,反对霸王合同。2.公平: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述自由;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能显失公平。,3.平等自愿:平等,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互相选择的权利平等,表达意志的权利和效力平等;自愿,合同的订立,应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除合同管

31、理机关依法监督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干涉。平等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是平等的体现。,4.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订立与否、合同内容等,都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违反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无效。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协商达到“合意”的过程5.诚实信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讲求信誉,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双方应当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的义务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

32、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第一,告知必须是如实告知;第二,告知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第三,告知应以一种合理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必须能够让劳动者确定知道和了解;第四,告知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第五,告知是一项义务。,(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2.禁止扣押证件,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为前提,扣证、要求担保、收取货币、物品、每月扣押一定比例,均违背劳动给付不得强制性原则。担保主要指保

33、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形式。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高挡服装费、风险金、保证金等。其他证件指学历证书、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按目前规定,订劳动合同后,根据本单位或特殊岗位实际管理需要,本人自愿建立责任金或入股可以允许。扣押身份证由公安罚每人200元以下罚款,其他由劳动部门罚每人500-2000元罚款。,3.合同文本交与劳动者一份。见81条4.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见7条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一)法定条款 共9条 劳动合同法第

34、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但不得扣押)3.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时间),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劳动者的义务条款,包括工种、岗位和工作的数量、质量等)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劳动标准之一,是劳动者履行义务应当从事工作的时间;休假是指带薪休息),6.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权利和单位的义务)7.社会保险(主要是单位法定义务,包括登记、申报、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单位的法定义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原劳动法17条规定7项法

35、定条款,删除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项。劳动合同只有法定情形才能终止,不能再自由约定;劳动纪律有专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违约责任不能随便约定,只有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2项才能约定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书甲方:_地 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乙 方:_性 别:_年龄:_ 居民身份证号码:_合同签订日期:_ 年_月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试用期 个月,失效日期 年 月 日。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

36、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 乙方应达到 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

37、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 元。,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

38、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

39、至解除本合同。第十七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

40、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

41、期、哺乳期内的;(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1)合

42、同期限届满;(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乙方达到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延劳动合同关系的;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43、。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44、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法100%的医疗补助费。,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

45、同的赔偿标准为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及其他 第三十九条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_ 代表人:_ 年_

46、月_日 _ 年_月_日,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所负有的义务,是其所享有的权利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因此,各条款的内容应当尽量细化,还可根据不同的情况订立约定条款,以更具操作性。,(二)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1、试用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47、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应注意的问题: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续订合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4)试用期的长短必须依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8、。,试用期是约定条款,非必备条款,但有限高标准。“以上”包括本数,“不得超过”是封顶线考察劳动者人品和基本技能,试用一次即可了解,劳动合变更、续订、试用期即解除后招用、终止后再次招用均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见习期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后为期一年考核制度,期间不能调动工作,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不合格可延期或低定一级使用。学徒期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上岗制度。实习期是学校与用人单位签的实习协议。见习期、学徒期两者与试用期可同时并用,各执行自己规定。试用期生效要件是书面合同,规章制度或在招聘广告告知均无效。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先和员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合同,这增加了一次短期的固

49、定期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试用期工资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关于试用期工资最低限制规定最低限制为: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转正后的工资为2000元,并已按约定实际履行,问:某公司将要承担什么支付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50、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20004=8000元转正后工资差额=20004-16004=1600元,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劳动者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合同,并无说明理由的义务。这是关于试用期双方解除合同的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只有存在劳动者过失6种情形;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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