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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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学习要求重点章节,全面掌握,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其限制(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及演变(二)劳动立法的规定与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2、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案例:2006

3、年,徐某进入某扶梯公司从事油漆工工作,某扶梯公司与徐某订立劳动合同,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禁烟场所吸烟、员工累计三次受到警告通知单处分均为严重违纪,严重违纪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度徐某受到过两次警告处分2010年8月,徐某在油漆房旁吸烟且不服从管理被某扶梯公司再次警告处分。次日某扶梯公司通告称徐某在油漆房旁违规抽烟以及累计三次警告处分都构成严重违纪,作出解除与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了工会。,案例:2012年赵颖受聘于万安县某建筑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当初进公司时,公司与赵颖签订了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公司将解除合同。2013

4、年3月,赵颖与男友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公司得知后,遂以违约为由,提前解雇了赵颖。赵颖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遂与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经劳动仲裁后起诉到法院。,案例:2007年11月5日,张某应聘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并于2007年12月2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12月26日起至2010年12月6日止。合同还对张某的工作岗位、工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据张某称,公司于2008年9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决议。2009年4月13日张某

5、休息,上午10点左右,张某乘坐一辆“黑车”前往某科技公司宿舍区。结果,这件事被公司发现了,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向张某发出离职通知单,以张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张某很是不服,一来他觉得当天自己只是坐车前往宿舍,并非上班。二来,张某认为,公司这项制度根本就不合理。于是,张某申请仲裁,但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服,诉至法院。,案例:女工胡春雷于2008年进入艾尔发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2月胡春雷被确诊怀孕,同年3月2日,胡春雷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休息几天。胡春雷于3月2日、3月3日向艾尔发公司申请病休,但没有得到艾尔发公司的批准,3月

6、5日胡春雷打电话给艾尔发公司部门主管,电话未通,之后用短信向主管请假,但没有得到回复,之后胡春雷也没有到艾尔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或补交请假手续。3月10日艾尔发公司以胡春雷随意旷工为由向胡春雷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春雷对此不服,于2009年3月18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年4月29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胡春雷请假存有瑕疵为由驳回了胡春雷的仲裁请求。胡春雷对裁决不服,向苏州市相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艾尔发公司撤销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向胡春雷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报酬。,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案例: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

8、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

9、绝后,董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案例:2005年7月,被告王鹏进入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鹏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王鹏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

10、销售工作,2009年1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鹏的考核结果均为C2。,中兴通讯认为,王鹏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2011年7月27日,王鹏提起劳动仲裁。同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兴通讯支付王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中兴通讯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于同年11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3、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

11、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

12、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

13、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14、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15、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四)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6、:(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姜先生系郑州某事业单位员工,双方曾于2008年2月10日签订聘用合同书,后于2011年1月10日签订聘用合同续约书,约定姜先生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担任水文地质钻探工。2009年姜先生被查出患上乙型肝炎及腰肌劳损,当时未住院治疗。2012

17、年2月之后,因无法承受现有工作即向领导请假回家休息。2012年7月19日,单位书面通知他于2012年7月21日前,重新到钻探机组上班,否则后果自负。姜先生在此通知上签字:“此通知已收到,机组施工本人身体受不了”。,2012年11月16日,单位以姜先生自2012年2月5日至今连续旷工9个多月,并多次不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单位造成极坏的影响为由,决定解除与其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和劳动关系,将姜先生予以除名。姜先生不服单位决定,于2012年12月7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张某与上海某设计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9年2月至2011年2月

18、;在2011年1月份,用人单位通知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张某接到该通知;同时张某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身体时,获知其怀孕的事实,将怀孕的事实告知了单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张某后悔,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案例:刘某于2011年3月与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刘某在工作期间,上级主管对其工作表现不满意,但刘某也不存在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找其谈话要求协商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刘某基于长远的和自己职业发展的考虑,同意了单位的协商解除,签署了协商解除协议;在签订协议后3天,去医院检查身体,发现自己已经怀孕5周。刘某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再找到其他工

19、作,随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协商解除协议,恢复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一)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

20、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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