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欧云华第4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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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二)特征1、基本保险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1、属性不同;2、对象不同;3、费用负担不同;4、实施原则不同;5、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6、保障水平不同;7、经营管理主体不同;8、受益人不同。,二、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

2、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三、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四、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五、社会保险的项目 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形式(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强制性、补偿性、广泛性和社会

3、性等特点。,(二)养老保险的形式 1、退休;2、离休;3、退职(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又丧失劳动能力者),二、养老保险立法概况 一般以德国1889年颁布的残疾和老年保险法为养老保险法诞生的标志。,三、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1、基本养老保险;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按照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这是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高标准。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五、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一)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 是指劳动者

4、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或依据,主要包括:1、劳动风险2、工龄条件3、缴费年限,(二)养老保险待遇项目:1、退休金或退职生活费;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3、其他待遇(各种补助费),请见一考通题库P180论述题:论述工资指导线制度,课堂练习,第三节 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失业保险的特点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二、失业保险立法概况1905年法国率先颁布了失业保险法。1986年7月,国

5、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此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三、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但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各国一般采取5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1、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2、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3、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4、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5、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五、失业保险基

6、金的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六、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其他相关费用。,七、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节 医疗保险制度,(一)疾病保

7、险与医疗保险的概念 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通过把疾病保险中在医疗方面获得的服务和物质帮助称为“医疗保险”。,(二)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特点1、这两种保险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2、与上述第一点特征相联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具有一种补充保险的特点;3、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范围是整个社会公民,不限于单位职工,不限于城市居民。,第五节 工伤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

8、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险、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二、工伤保险的立法概况1、工伤保险是世界上产生较早的社会保险项目,最早的工伤保险立法是德国于1884年颁布的劳工伤害保险法,这也是历史上第二部社会保险法规。2、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

9、施行。,三、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1、保证受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2、补偿损失,维持生活;3、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险待遇支付;4、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和疾病。,四、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将不再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员。,五、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一)工伤事故的范围 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有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10、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害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自杀的,(二)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

11、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的职业病有10大类、共115种。,六、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出七、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1、工伤医疗期间的保险待遇;2、工伤伤残待遇;3、工亡保险待遇。,第六节 生育保险制度,一、生育保险的概念 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生育保险的立法概况三、我国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内容1、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2、生育保险的待遇。,第七节 职工福利制度,一、职业福利的概念及其涵义 又称职业福利,或称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

12、利等,它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障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二、职工福利的性质三、职工福利的作用四、职工福利的立法概况五、职工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1、职工福利的形式2、职工福利的内容,请见一考通题库P115-117案例分析题:第61、63、65题,课堂练习,第十七章、工会与职工民主参与第一节 工会,一、工会和工会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1、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出现于19世纪初西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2、我国最早出现的工会法是1924年11月由孙中山以大元

13、帅的命令公布的工会条例。,二、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一)工会的性质 是指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二)工会的法律地位1、工会的惟一性和独立性;2、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三、工会的基本职责和权利义务(一)工会的基本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二)工会的权利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2、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3、帮助、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4、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5、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6、交涉和协商的权利;7、监督和调查的权利;8、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三)工会的义务1、为职工提

14、供法律服务;2、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3、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4、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5、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

15、国家政权;6、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请见一考通题库P164论述题:试述工会的基本职责和权利义务,课堂练习,第二节 职工民主参与,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作用 又称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二、我国职工民主参与和职工民主参与的立法发展三、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1、机构参与,或称组织参与;2、代表参与;3、岗位参与;4、个人参与。,(一)职工代表大会(二)其他形式1、平等协商2、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3、职工代表参加公司的监事会,第十八章 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第一节

16、 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概述,一、劳动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概念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其他群众性组织及个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实施的劳动监察具有以下基本属性: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惟一性。,第二节 劳动法监督检查体制,一、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具体享有如下几类权利:1、检查权;2、调查权;3、建议权;4、处分权。,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工会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时候,依法享有

17、的权利有: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四、其他群众性组织及人个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群众监督的形式通常有如下几种:1、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2、报刊等传媒监督;3、其他群众组织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请见一考通题库P117-118案例分析题:第66、67题,课堂练习,第十九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

18、争议。,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点:1、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3、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二、劳动争议的种类1、按性质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2、按人数分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3、根据当事人不同,分个别争议与团体争议;按争议的法律依据分合同争议和法律争议。,三、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该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四、劳动争议处理的意义五、

19、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着重事实、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二节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四)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与当事人民主协商;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二)仲裁

20、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责(三)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仲裁庭1、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3)具有一定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4)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的工作5年以上,并经过专业培训;(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有:(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进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

21、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4)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仲裁员的主要职责有:(6)参加仲裁庭会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请见一考通题库P159论述题:试述仲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应履行的职责,课堂练习,2、劳动争议仲裁庭 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2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

22、仲裁员独任处理。,(二)调解前的准备(三)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1、先行调解原则;2、一次裁决原则;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三、人民法院 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讼。,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的主要处理方式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几种方式。,二、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程序(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又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高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二)调解前准备(三)实施调解(四)调解终结(五)调解协议的

23、执行,三、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一)管辖(二)仲裁参加人(三)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仲裁准备(五)案件审理1、通知;2、调解;3、开庭;4、裁决;5、送达;6、归档;7、仲裁时限。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六)法律文书的生效和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起诉期满之后生效,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后。(七)仲裁监督,四、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在协调不成,或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纠纷的最终解决

24、。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一)起诉与受理(二)审理(三)执行,五、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处理程序1、管辖;2、受理;3、仲裁庭的组成;4、开庭仲裁;5、调解;6、裁决;7、仲裁时限;8、汇报。,请见一考通题库P118-120案例分析题:第68、69、70、73题,课堂练习,第二十章、违反劳动法责任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概念及形式,一、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概念 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二、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形式(一)行政责任1、行政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除级、撤职、开除等6种。2、行政处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

2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二)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第二节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处理,一、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二、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及处理;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处理;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及处理五、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及处理;,六、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为及处理;七、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处理八、用人单位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及处理;九、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及处理;十、用人单位无理阻挠行政监督的行为及处理。,第三节 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处理,一、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处理二、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处理,请见一考通题库P121案例分析题:第75题,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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