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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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依法 按规 说事,医学会医鉴办 刘宪廷,前言,重新认识几个问题医学特点:高科技、高风险、高服务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疾病)(病人)(环境)医患关系:由主从 信托 契约医疗安全:不发生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结构(形态)、机能等损害,什么是医疗事故?,哪些情况不属医疗事故?,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

2、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条例,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

3、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法,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

4、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法,病历书写:,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基本规范,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基本规范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

5、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条例,注意义务:,1.定义:一个人对自己的事务谨慎与否 不仅影响自己 损害他人 注意和谨慎自然应该 被要求 被限制 被约束 过失就是一种不注意心态。,2.分类 普通人(共性)和自己事一样 专业人 3.内容 结果预见(告知)结果避免 救治义务4.标誌 职业标准(职称、机构),医疗风险防范:,医疗风险防范的“四大基石”新认识:1)诊、治、护、辅规范。操作 管理规章 技术规范 培养依法执业意识,杜绝“人员资质”问题引发医疗纠纷;2)加强医患沟通,合理降低患者期望值;3)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4)重视病历规范化书写与管理。,依法执业履职尽责谨慎注意按规操作(实施)充分告知写好病历(医疗文书)“依法、诚信、自律、守规”接受监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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