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257439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PPT 页数:78 大小:9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7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案例分享,今天讲课的三大主要内容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背景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三、学校风险防控及案例分享,1.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2.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不清,影响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体育课很多活动取消了,郊游活动是再也难也看到了。,学生高某与刘某某、某小学身体权、健康权及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原告:高某,男,2004年10月5日生,学生,被告:刘某,男,2003年11月26日生,学生。被告:某小学。法定代表人王某,校长。原告高某与刘某某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2013年9月11日下午第一节课间,高某和刘某某各持一个塑料陀螺一起玩耍,刘某某用自己的陀螺碰撞高某

2、的陀螺,将高某的陀螺碰碎,使陀螺碎片飞入高某的右眼内,致右眼受伤,花去医疗费21533.69元。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75297.55元。,法院判决:原告高某自负15%的责任,被告刘某某负15%的责任,被告某小学负70%的责任。,1.时间效力:即时生效(即自2002年9月1日办法颁布之日起生效),无溯及力。2.空间效力:全国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其学生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3.层级效力:属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定义: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

3、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四、学校伤害事故的特点:1、都是未成年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为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2、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四要件说:(1)主体: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学生。(2)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3)客体:必须有学生伤害结果发生。(4)客观方面: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5)有因果关系: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五、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目前主流

4、):(1)有不法行为,(2)有损害后果,(3)有因果关系。,五、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1、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包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十二种情形。,学校责任事故:(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5、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责任事故:(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

6、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2、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没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的伤害事故,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第三方责任事故:第十条学生或者

7、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

8、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3、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学校意外事故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

9、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4、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3)、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六、责任分类小结

10、,1、学校责任事故,2、第三方责任事故,3、学校意外事故,4、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划分责任比例,承担损失。,七、学生安全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11、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基本原则:依

12、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及时、妥善地处理。,八、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二)措施1、及时送医,减轻责任。2、马上报告,争取支持与指导。3、全面安抚,关心到位。4、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5、报告事故及处理结果,吸取教训。,八、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三)流程,一、现场紧急处置二、向有关部门报告三、调查取证四、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五、协商,六、调解七、诉讼八、仲裁九、保险十、处分,八、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处理要点:1、协商为先、调解其次、诉讼法院为后 2、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1)报告时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

13、2小时内报教育局和人民政府。(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概况、损害、学校救助情况、发生原因等相关情况。,(四)报告,八、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报告的等级分类 按事故伤害人数及造成的损失,一般可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1、轻微事故(轻伤1-2人),2、一般事故(轻伤3-9人),3、较大事故(死亡1-2人),4、重大事故(死亡3-9人),5、特大事故(死亡10-29人),6、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五)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刑事处罚,2、对学校:限期整顿、行政处罚,3、对教育局人员:行政处分、刑事处罚,4、对学生:纪律处分、刑事处罚,5、其他人员的处理。,八、学

14、校伤害事故的处理,九、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一)归责原则分类:1、过错责任:是指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构成侵权行的必备构成要件。包括:混合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过错推定责任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复习:责任分类,1、学校责任事故,2、第三方责任事故,3、学校意外事故,4、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划分责任比例,承担损失。,过错责任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

15、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归责原则分类:2.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例: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一)归责

16、原则分类: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的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一)归责原则分类:3.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赔偿范围:分为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赔偿。其中,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

17、用具费、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则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九、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三)审核要点:住院费:票据 医药费:应该严格甄别。注意是否在保险公司索赔。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有专门的计算公式。未来再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只有残疾的、死亡的才有此项。,九、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九、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四)赔偿资金来源1、保险公司,意外保险、校方责任险2、集资或捐助3、向上级争取,1、“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当前流行的说法有两种:A、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其理由是:学校在校期间,学校就是他的监护人。学生交了学费,学校被委托的监护人。,十、与办法有关的一个法律问题,B、学校

18、不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办法采取这一观点)。其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学校最基本的职责是教育而不是监护。,1、“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1、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救教育4、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十一、预防对策与建议,1、对学校的建议,2、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3、限制学生人身自由,4、侵犯学生隐私权,5、非法搜查,6、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1、体罚学生、侮辱学生,2、侵犯学生财产权,合理的惩戒方法,语言责备书面检查点名批评增加作业剥夺特权,留置学校没收赔偿损失处分其他,体育老师应注意事项 剧烈运动极易

19、造成伤害铅球、铁饼、标枪,单双杠足球、篮球、长跑等剧烈运动 了解学生是否有不宜运动的疾病。课前一定要注意讲安全事项,上课期间一定不能离开学生,3、对体育教师的几点建议,4、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1、上课期间学生出教室(请假、自行离开)2、上课时有人找学生3、教师在上课期间离开教室,5.1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构,(1)建立负责校园安全的专门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定人定责,负责学校防火防盗、卫生、暴力、学校设施等日常安全事务。,5、制度建设,5.1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构,(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

20、到位。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无人管理的现象。,5、制度建设,5.2 学校门卫、传达室工作制度,(1)学校出入管理工作制度:A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校内人员凭证入内,校外人员:来访登记表、B 车辆进出管理,出检查登记表,C 物品管理制度:出入有登记,,5、制度建设,5.4 制订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1)消防安全教育的检查、评估、奖惩制度;(2)节假日值班汇报制度。(3)举办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申报审批制度;,5、制度建设,5.5 校园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制度,得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2)加强食品管理,防止投毒事件发生,5、制度建设,5.6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1、1、安全教育2、创交通模范城市,5、制度建设,5、制度建设,5.7制定汛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6.1 与公安部门的合作,(1)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开展工作:统一教材,授课方式时间、教材、考核评比(2)周围比较复杂的地区,设置治安岗亭,报警点(3)学校门口派民警维持秩序,梳理交通(4)学校和当地公安部门应该专人联系,学校派出专人,平时公安机关也派出专人进行联系,一旦需要帮助,可以迅速有效开展工作,6、校园周围环境综合治理,6.2与交通部门的合作,(1)开展专项交通教育,将交通教育纳入学校正常教育:交警指挥手势操比赛,编演文艺节目,事故案例展览,致学生的一封信,举办墙报,作文,图画;(2)学校周围设置警

22、告,限速,让行,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设立人行横道信号灯,上下学高峰期派警员协作,坚决制止违章,乱停放等;(3)跟踪监督学校校车和驾驶员,定期监督检查小车状况,定期检查交通违法积分情况,发现积分达到规定分值,严肃处理并报教育部门;,6.2与交通部门的合作,(4)交警执勤时,发现违章学生,进行纠正教育,抄送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5)加强中小学上下学安全管理:上下学路队制,专人负责管理,按路队上下学,加强自行车上下学学生管理。(6)建立教育实践综合基地,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制度,组织讲课,学习交通知识。,小结: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二、办法的法律效力 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 四、学校伤害事

23、故的处理 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 六、与办法有关的法律问题 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议,主讲:蒋小松,电话:QQ号:917531627,学校责任事故案例分享,第一个案例:秦某诉学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间:2014年3月27日上午第四节课。诉讼请求: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陪护费、种植牙安装费、继续治疗费等合计:23456.9元。原告述说:3月27日上午第四节课科学课,同班一个同学挤坐在原告的坐位上,这时班主任胡某走到原告后,将原告从后排课桌倒拖了5米之远,拖出教室之外,要原告上二楼办公室门口罚站,原告心理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在二楼办公室门口突然晕倒在地,损伤两颗门牙。花去

24、医疗费606.9元,但种植牙安装要16000元。,第一个案例:秦某诉学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真实情况:1、老师没有拖学生。2、老师没有罚站学生。喊学生上去后,还叫了另外三个讲话的学生上去。每个人谈了几句话,谈完最后一个学生时,秦某突然倒地。老师马上去将他扶起,并电话通知其家长,由家长带去医院。,第一个案例:秦某诉学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1、班主任的罚站行为侵权,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赔偿。问题:1、该老师有没有过错?是不是侵权行为?2、学校是否有责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应诉?,第一个案例:秦某诉学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的答辩意见:1、班主任是在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

25、在原告受伤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时,班主任是在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找学生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且没有对原告采取罚站等其它任何体罚行为,原告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而摔倒。,第一个案例:秦某诉学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结果:本案调解结案。,第一个案例:秦某诉学校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验:1、在法律上要据理力争。2、在证据上要重视。学生的调查笔录,班主任出庭作证。,第二个案例:学生周某与杨某拉扯摔断手告学校赔偿一案,时间:2015年6月8日上午7点40分左右。诉讼请求:要求学生杨某与学校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40166元。原告

26、述说:6月8日上早读课之前,学生周某在教室走廊上饮水,准备上早读课,被同班同学杨某从背后一拉,造成周某仰面摔倒,右手摔断的事故。适用工伤标准鉴定为九级伤残。,第二个案例:学生周某与杨某玩耍摔断手告学校赔偿纠纷一案,真实情况:1、两个人都是10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原告的述说基本属实,是杨某因周某早上嘲笑了他而找周某要个说法,两个发生争吵而发生的一个意外事件。,第二个案例:学生周某与杨某玩耍摔断手告学校赔偿纠纷一案,问题:1、学校有没有责任?2、如果有,学校应承担多大的责任?,第二个案例:学生周某与杨某拉扯摔断手告学校赔偿一案,我的代理意见:1、根据过错归责原则,学校不应当承担

27、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个案例:学生周某与杨某拉扯摔断手告学校赔偿一案,我的代理意见: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也不应当承担承担责任。因为,原告的受伤不属于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而且,原告的受伤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

28、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的受伤是原告在与第一被告的争执中发生的,应当由原告和第一被告承担责任。,第二个案例:学生周某与杨某拉扯摔断手告学校赔偿一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20%的责任。判决理由: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学校未加强管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亦是原告受到人身损害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以20%为宜。学生杨某承担

29、主要责任,即70%责任;学生周某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即10%的责任。学生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第二个案例:学生周某与杨某拉扯摔断手告学校赔偿一案,教训:1、加强学生到校后的管理,可以安排班干部组织学生读书等。2、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遵守校纪校规的教育。,第三个案例:学生李某与陈某课间玩耍受伤一案,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第三节课下课。诉讼请求:要求学生陈某与学校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9980元。原告述说:2014年11月20日上午第三节课下课后,同学陈某用笔戳伤原告李某的左眼,致他的左眼受伤,到第四节课上课时,老师发现异常,但未及时将原告送医治疗,也未通知家长,直到下

30、午第一节课一学生向班主任报告他受伤之班,班主任才打电话通知家长。经治疗后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第三个案例:学生李某与陈某课间玩耍受伤一案,庭审查明:课间休息时,陈某上厕所回来,看到原告身边有用胶布包着的圆珠笔,就捡起来。原告说是他的,陈某就将笔抛向原告后离开回到了教室,原告捡起笔捂着眼睛也回到了教室。直到下午第一节课,同学报告班主任后才通知其母亲来接他去医院治疗。左眼珠破裂伤,左眼内炎,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工伤标准已构成九级伤残。,第三个案例:学生李某与陈某课间玩耍受伤一案,问题:责任如何划分?,第三个案例:原告李某与同学陈某课间玩耍受伤一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被告陈某承担40%的

31、责任。判决理由:学校忽视学生的课间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对原告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学校没有加强教育、管理,忽视学生的课间安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第三个案例:原告李某与同学陈某课间玩耍受伤一案,教训:1、老师对学生在课堂上出现的异常情况一定要引起重视。本案原告一再强调学校老师不负责任,不管学生。,总 结,一、老师们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自己的法律学习;二、学习了学校伤害事故的一般处理方法及程序;三、知道了法院一般判决案件的观点。,谢 谢 大 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