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1总则1.0.1本设计要点是以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为基础,结合山西供水实践经验的补充说明。1.0.2本设计要点适用于所有农村供水工程。1.0.3农村供水工程分集中式与分散式两大类,按最高日供水量大小划分:大于10000m7d为I型,100005000m3d为II型,50001000m3d为III型,100o20(3d为IV型,小于20(3d为V型。1.0.4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与当地的有关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期、远期结合,设计年限15年。1.0.5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与供水技术,做到安全、可靠、成熟有用,保证供水安全,并应积极使用
2、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1.0.6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1. 0.7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设计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与有关技术标准。2规戈U2. 0.1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在区域农村供水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区域农村供水应包含:供水现状调查分析、用水量预测、水源规划与工程规划等。3. 0.2规划选择水源时,应全面调查与搜集区域水资源资料并对水源进行比选,应优先选择水质较好、水处理难度低、水量充沛、便于保护、便于施工与管理的水源。单水源不能保证所需供水量要求时,可考虑多水源供水。对拟选水源应进行勘察与水质化验,对枯水年份枯水期的可供水量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3、与计算,并作出评价。2.O.2.1水源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地表水应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标准,地下水应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11I类水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应尽可能躲开高氟水、高神水、苦咸水、高铁高锦水、富营养水等超过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要求的水源。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时,应尽可能选择低超标的水源,并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2.0.2.2水源的日同意开采量,应大于最高日用水量,枯水年份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2.0.2.3水源规划应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原则,应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
4、与管理的要求。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应该慎重,并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水源规划应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供生活饮用的原则,协调好与灌溉、企业、养殖业等用水关系。2.0.3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应根据水源条件、地形条件、新农村建设规划、用水户居住情况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供水范围、工程形式与工程规模。优先选择水处理难度低、运行费用与工程投资低、施工与运行管理难度小的工程型式。2.0.3.1对水源条件较好、居住集中、人口密度大的乡村应优先选择集中供水工程,并实行自来水入户。2.0.3.2对水源规模较小,村间距离较远,可选择单村提引水工程。2. 0.3.3对地表水与地下水都缺乏或者开发利用困难的,且居住分散、
5、人口密度小的村庄可选择单户或者联户使用的雨水集蓄工程。2. 0.4水源规划与工程规划以近期为主,但应考虑今后进展。有入户条件但近期不能入户的供水工程,应按入户进行规划设计。供水规模较大近期难以一次完成的工程,要做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并应适当考虑备用水源地,同时加以保护。3用水量3. 1用水量定额3. 1.1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居民生活平均日用水定额中南部取30升/人天左右,北部取25升/人天左右,关于有其它水源的情况下调5升/人天左右,其中包含了居民散养畜禽用水量。日变化系数取1.3L6,则居民生活最高日用水定额中南部为3948升/人天,北部为32.540
6、升/人天。3. 1.2牲畜用水量定额。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关于集体或者专业户饲养牲畜圈养时用水量平均日用水定额:大牲畜(牛、马、骡、驴)取40升/头天;小牲畜猪取25升/头天,羊取10升/只天。放养畜禽时定额适当折减。日变化系数取1.31.6。牲畜用水量最高日用水定额:大牲畜(牛、马、骡、驴)取5264升/头天;小牲畜猪取32.540升/头天,小牲畜羊取1316升/只天。3. 2用水量计算3. 2.1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供水量包含居民生活用水量、牲畜用水量、庭院浇灌用水量、企业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用水量。用水量计算时,应对供水范围内上述各项用水
7、量现状进行调查,参考条件相似、运转正常的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情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居住条件、经济水平、进展潜力等,综合分析确定。3. 2.2居民生活用水量W1。W=q1P1103(m3d)P=Pod+R)n(人)q-村镇居民最高日用水定额(L/人d)P_设计人口(人)凡现状人口(人)n设计年限,n=15年R_设计年限内的人口增长率,R不超过12%。3.2.3牲畜用水量W2。W2=(q2P2+q3P3+q4P4)XlO-3(m3d)q2一大牲畜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d)q3-小牲畜(猪)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7)q4小牲畜(羊)最高日用水定额(L/头d)P2设计大牲畜头数(头)尸3设计小牲畜(
8、猪)头数(头)尸”设计小牲畜(羊)头数(头)3.2.4庭院浇灌用水量W3。村镇住户的庭院多数种植蔬菜、水果与花卉,其用水量通常已包含在生活用水量内,通常不再考虑。关于有田园灌溉用水量的,应根据种植作物种类、土壤性质、气候条件等确定灌溉定额,计算用水量。3.2.5企业用水量包含村办企业与乡镇企业用水量W4o企业用水定额应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等确定。企业用水量可根据企业用水定额计算确定,也可按供水范围内企业的用水现状、近5年进展计划与水源充沛程度等通过调查确定。对耗水量大或者水质要求较低或者离居民区较远的企业,应根据水源充沛程度、经济效益与水资源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供水计划。对
9、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无淋浴设施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可为2035升/人.天,有淋浴设施的最高日用水定额可为40升/人.天。3.2.6公共建筑用水量W5o公共建筑是指村镇机关、医院、饭店、学校、商店等。其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日常用水人数与公共建筑用水定额确定,公共建筑用水定额通常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I588)确定。也可按最高日用水定额2O升/人天计算。3.2.7消防用水量W6。村镇给水系统通常不单独考虑消防用水。关于一些重要村镇务必考虑消防用水时,应按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的有关规定确定。3. 2.8管网漏失水量与其它未预见
10、水量W7o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牲畜用水量、庭院浇灌用水量、企业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消防用水量之与的1015%取值。4. 2.9净水厂自用水量应根据水处理工艺要求确定。有反冲洗的,水厂自用水量可按最高日供水量的5%计算;无反冲洗的,按零计算。水源取水量计算、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路计算与水厂处理水量计算均应包含水厂自用水量,水厂到配水管网的输水管路计算与配水管网计算不考虑水厂自用水量。4给水流量5. 0.1时变化系数K.应根据供水方式与用水情况确定,供水时间长、用水人口多的取低值,供水时间短,用水人口少的取高值。取值范围在1.63之间,通常取2左右。4.0.2设计给水量通常按最高日用水量考虑。4
11、.0.3最高日设计给水量Qd。6Qd=kWi(m3d)Z=Ik为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系数,通常取1.11.15。4.0.4最高日平均时给水量Qcp。Qcp=Qd/24(m3h)4.0.5最高日最高时给水量Qmax。Qmax=KhQcpKh为时变化系数4.0.6年平均给水量Qy。Qy=365(W1+W2+W3+W4+W5+W6+W7)/Kd(m3y)Kd为日变化系数,通常为1.31.6,根据实际选定。4. 0.7水源取水泵(一级站)给水量(即输水管设计流量)Qp。Qp=Qd/Tp(m3h)TP为水源取水泵每日工作小时数,通常不得小于8小时,关于11IV型工程中的集中联片供水工程通常不得小于1
12、0小时,关于11型工程通常取1216小时,关于I型工程通常取16小时左右。5. 0.8配水管网设计流量Qt。Q1=khQd/T1(m3h)Tl为配水管网每日工作小时数,关于全天给水的Tl为24小时;关于定时给水的Tt不得小于8小时。5要紧供水标准6. 1水质5. 1.1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水质,应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或者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IV型与V型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有关要求。5.2水压5.21供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水点(指水龙头处)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按5m计算,建筑
13、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加4m。管网最不利用水点应在居住相对较集中的区域确定,不应把居住很高或者很远的个别分散住户作为最不利点进行设计。用户水龙头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宜采取减压措施。地形变化较大的村庄,供水管网中用水点(指水龙头处)的最大压力水头不得超过30mo5. 3设计年限5. 3.1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年限通常按15年确定。5. 4防洪标准5. 4.1农村供水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洪标准(GB5020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紧构(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按不低于2010年一遇洪水设计,按不低于5030年一遇洪水校核。6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6. 0.1集中式供水工程要紧指集中联片供水工
14、程(含乡镇供水工程)与单村提引水工程。6. 1取水构筑物7. 1.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与位置,应根据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取水量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8. 1.L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布置在水文地质条件与工程地质条件良好、水质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并便于划定保护区;应按照地下水流向布置在村镇上游地段并尽可能靠近要紧用水区;施工与保护方便。9. 1.1.2各类地下水取水构筑物,都应有防止地面污水与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过滤器应有良好的滤水性能、足够的强度与抗蚀性,且不易堵塞;应有水位量测设施。10. 1.1.3管井设计应符合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要求。11.
15、1.1.4大口井的井深、井径应根据设计取水量与便于安全施工等因素确定;井壁与井底应位于地质条件稳固的基础上:井口应加盖;当井位设在河滩时,应采取防冲、防淹与防淤措施。12. 1.1.5截潜流防渗体应嵌入相对隔水层,避免绕渗与破坏隔水层,并对防渗体采取保护措施。13. 1.1.6利用渗渠在河滩中直接集取河道表层水时,应根据水质情况适当加厚反滤层、扩大集水范围,并采取必要的防冲措施。14. 1.1.7泉室设计时以不破坏原地质构造、有利于出水与取水为原则,泉室容积应根据用水量与泉的出水量等条件确定。15. 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根据取水量与水质要求、水源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6. 1.2.1地
16、表水取水构筑物应位于村、镇上游、水质较好的地带;靠近主流,有足够的水深;有稳固的河床及岸边,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地形与施工条件;尽可能不受泥砂、漂浮物的影响;符合河道、湖泊、水库等整治规划要求。17. 1.2.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有防洪、防淤、拦污等措施,应有水位量测设施。18. 1.2.3含砂量较大或者季节性变化较大的地表水,应设置预沉池沉砂。水源保证率较低时,应设计调蓄构筑物。6.2泵站6.2.1泵站设计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的有关要求。6.2.2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满足取水、防洪、防淤等要求,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少拆迁、少占农田,交通方便
17、,靠近电源,环境卫生良好。6.2.3泵站型式应根据水位及其变幅、地形及地质条件、机泵型式确定。6.2.4机泵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水压、调节池容积等综合确定。6.2.4.1供水规模较大的泵站宜考虑大小水泵搭配,但台数不宜过多,型号不易超过3种。泵站是否设备用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供水规模大、更换或者购买困难时应有备用泵,抽取地下水的潜水泵通常不设置备用泵。6.2.4.2直接向用水户供水的泵站(无调节构筑物),设计流量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计算,扬程应满足管网设计最不利点所需压力。对地形高差变化较大的供水管网,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自流供水、一级泵站供水、分区分压供水还是二次加压解决,
18、对地势较高或者较远的个别分散住户应考虑建集中供水点或者二次加压的方法解决。设计日工作时间应根据用户需要与管理条件确定,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选择连续供水;选择定时供水时,日工作时间通常不小于8小时,关于11I型工程中的集中联片供水工程通常不得小于10小时,关于11型工程通常取12-16小时,关于I型工程通常取16小时以上。6.2.4.3向调节池或者水塔供水的泵站,设计流量按最高日用水量计算,为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不考虑时变系数。扬程应满足调节池最高设计水位要求,设计工作时间通常不小于8小时,关于In型工程中的集中联片供水工程通常不得小于10小时,关于Il型工程通常取12-16小时,关于I型工程通常取
19、16小时以上。6.2.5水泵安装高程与进水管的布置应满足水泵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6.2.6泵站设计应有流量与压力计量装置。6.2.7向高地输水的泵站出水总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并应采取停泵水锤防护措施。6.2.8泵站电气设计应根据所选机电设备的电压与总容量与当地的供电条件确定。6.2.8.1变压器容量的选择要恰当,选择变压器容量要紧是根据工程用电负荷来确定。通常用负荷千瓦数除以功率因数即是变压器容量千伏安。功率因数通常取0.8。根据计算出的变压器容量确定变压器的型号。6.2,8.2机组启动时,母线电压降通常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15%。当与农村供电变压器共用时,应核算变压器容量与到泵站的距离是否满足要
20、求。6.2.9泵房设计应便于机组与配电装置的布置、运行操作、搬运、安装、维修与更换方便与进、出水管的布置;应有排水设施,并严禁将泵房内的集水排入水源井或者水泵吸水池内;严寒地区应考虑冬季保温与采暖措施。6.3调节构筑物与设备6.3.1调节构筑物与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地形条件、供水规模与供水方式、管理条件等综合分析确定。6.3.2调节构筑物有清水池、高位水池、减压池、水塔等型式,应建在便于管理与环境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一个工程中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之与,应按最高日供水量的20%40%设计,受供水方式或者管理条件限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但通常不超过最高日供水量的100%。关于偏远山区供电保证率
21、不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3.3高位水池高程的设置应根据管网最不利供水点所需压力与地形条件,通过重力流计算确定。6.3.4对供水规模大且有条件的泵站,应优先使用变频调速恒压供水设备,供水规模较小时也可选择气压水罐,但务必选择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气压水罐。6.3.5供水规模较小时也可选择水塔调节,水塔的有效容积应按最高日供水量的15%25%设计,塔高通过重力流计算确定。6.3.6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都应合理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空管、通气孔、检修孔、水位指示装置。高位水池与水塔应装避雷设施。清水池、高位水池应加盖,并覆土。同时应考虑防冻措施。进水管、出水管、排空管均应
22、安装操纵阀门,溢流管不得安装阀门。进水管内径根据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确定,溢流管内径应等于或者略大于进水管的内径,出水管距集水坑底不小于0.3m,排空管管径应按2小时排空计算,且不小于100mmo通气孔应设在水池顶部,通气孔直径不宜小于150m,出口高度应高出覆土O.7mo通气孔、溢流管、检修孔均应有防止杂物掉入与动物进入池内污染水质的措施。溢流管、排空管应有合理的排水出路。6.4供水管线6.4.1供水管线选择应尽可能做到起伏变化小、线路短、少拆迁、少占农田、施工与维修方便。6.4.1.1供水管线通常按单管输水设计,关于主管线有条件的可设计成双管路。水源到调节构筑物之间的管线设计流量按最高日工作
23、时用水量计算。调节构筑物到调节构筑物之间的管线设计流量按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计算。末端调节构筑物到用水户之间的配水管网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计算。由泵站直接向用水户供水的管网(无调节构筑物),设计流量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计算。供水管道的管径宜按经济流速确定。公式为:=1000y4Qv式中:计算管径,mm;Q设计流量,m7s;V管径流速,m/s;同时应结合管网水力计算适当调整管径,同一条管道管径的选择应满足下游的流速通常不高于上游的流速,长距离供水管道流速不宜太大,通常宜为1.0ms左右。6.4.1.2长距离供水管道,在隆起点应设置进排气阀,平缓地段每隔600IoOOnl应设置一个进排气阀,在管路正
24、常工作时的最不利点设置进排气阀,在管路处于事故状态时的最不利点设置进排气阀,地埋管道的进排气阀应设置在井内。长距离供水管道,在低凹处应设置排空阀,排空管直径可为供水管直径的1323长距离供水管道,应在必要的位置设置标志。6. 4.2管网通常布置成树枝状,有条件的应布置成环状管网或者环树相结合的管网,管网应尽可能沿规划道路布置,避免穿越建筑物。7. 4.2.1管网水力计算应根据节点流量、地形高程、服务水头等自下而上逐级计算,首先应自下而上逐级进行主节点流量的平衡计算。8. 4.2.2管网水力计算按照有关步骤根据有关公式进行计算。塑管公式为:%=噂L与一一管道沿程水头缺失,m;/摩阻系数,0.00
25、0915;1.管长,m;Q流量,m3s;d管道内径,m;m流量指数,1.774;b一一管径指数,4.774o钢管、铸铁管公式为:2当v21.2ms时,hf=0.00107tldi当vV1.2ms时,ht=0.000912-L(1+),dV其中:为一一干管沿程水头缺失,m.V管径流速,m/s;d管道内径,m;1.管长,m;管网水力计算图上,节点处应注明水压标高、地面标高、静水压力自由流量(m3h)管径(mm)长度(m)一水头缺失(m)水压与节点流量;管段上注明流量、管径、管道长度、水头缺失。格式为:管段设计流量管道长度管径流速水头缺失起点高程终点起Lli水头终点水头肯稣压力等级备注m3hDlmm
26、m/smmmmmmMPa水压标高地面标高静水压力自由水头并完成管网水力计算表,如下:6.4.2.3管网应设有分段或者分区检修阀门,枝状管网末段应设泄水阀。6.4.2.4集中供水点应设置在取水方便与便于管理处,服务半径通常不大于50米。6.4.2.5应按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配水干管的适当位置布置消火栓。消火栓通常应设在村口、学校、仓库等要紧位置。6.4.3地形高差较大的供水管道,宜在适当位置设置减压设施。6.4.4管材选择应根据水压、外部荷载、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确定,并符合卫生学要求。6.4.4.1设计最大工作压力小于0.8MPa的地埋管,宜优先使用给水
27、塑料管,使用的塑料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规定,PE管应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要求,PVC管应符合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2.1T996)要求;选择塑料给水管的同意压力要比设计最大工作压力适当提高(设计工作压力选取要综合考虑动水压力与静水压力)。6.4.4.2供水管道范围较大战线较长时,应根据工作压力分区分段选取不一致压力等级的管道。6.4.4.3明设与穿越河道时应使用金属管;使用钢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6.4.5供水管道应尽可能地埋,塑料管道务必使用地埋。管道埋设时,非冰冻地区,管顶的覆土深度应不小于0.7m;严寒地区,应埋
28、设于当地冻深线下列;穿越道路、农田或者沿道路铺设时,应适当增加埋深。6.4.6地埋管道回填,管道周围O.2m范围内应回填细土,不应回填石渣。6.4.7露天管道应有补偿管道伸缩的设施,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6.4.8管道应尽量避免穿过毒物污染及腐蚀性地区,务必穿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供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供水管应设在污水管上方,且不应有接口重叠。若给水管敷设在下面时,应使用钢管或者钢套管,钢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边不得小于3m,套管两端使用防水材料封闭。当供水管与污水管平行设置时,管外壁净距应不小于1.5mo6.4.9管道穿越河流、沟谷等易受雨水、洪水冲刷地段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6.5计
29、量设施6.5.1所有供水工程都要安装水表,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安装总表;供水进户的应户户安装水表;设集中供水点供水的,供水点要安装水表。有条件的供水工程要考虑IC卡、射频卡等自动收费管理系统,一步到位。6. 6管理站6. 6.1I型与H型包含In型中的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务必建设管理站,单村提引水工程也要有管理房。7. 6.2管理站的大小应根据工程规模与地形条件确定。通常应包含办公、财务、小型会议室、食堂、宿舍、仓库等。关于I型与II型供水工程还应考虑水质化验室及其设备。8. 6.3管理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村镇规划的要求,交通方便、便于管理工程、并尽可能与水源工程与加压站或者调节池相结合。6.
30、6.4有条件的要划出一定数量的更新基地。7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7.0.1分散式供水工程要紧指旱井工程、其它蓄水工程与户井工程。7. 01旱井工程设计应符合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的有关规定。7. 0.1.1旱井工程形式应根据集雨条件、地质条件、居住条件与实践经验确定,工程规模应根据用水量、降雨量、已有供水设施情况确定。通常每眼旱井的容量为2050立米。7. 0.1.2用水量应根据用水人口与平均日生活用水定额确定。7. 0.1.3集流场选择与设计应尽可能提高集雨效率,躲开畜禽养殖、堆放物、施肥等污染源。应优先选择屋檐集流、人工硬化地面集流场、或者二者结合的集流场,其次选择坡
31、面集流。人饮工程不宜选择路面作为集流场。通常30立米左右的蓄水容量集流场不小于100平米。7. 0.1.4贮水池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质条件与供水系统要求进行选择与设计,通常宜设计成封闭的地下式构筑物。贮水池务必进行防渗设计,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贮水池应根据具体条件合理设置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空管、通气孔与检修孔。贮水池前应设置沉淀过滤设施,沉淀可选择自然沉淀,过滤可选择粗滤池。7. 0.2其它蓄水工程要紧由季节性客水或者季节性泉水、引水管网或者渠网、贮水设施构成。7. 0.2.1季节性客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客水泥砂含量较高时应进行预沉淀或者
32、过滤。客水为灌溉水时,宜引蓄通过输水冲洗管渠一定时间后的水。7. 0.2.2引水管网或者渠网布置应确保环境卫生、水质不受污染,应充分利用已有输水设施。使用渠道引水时应进行防渗护砌。7. 0.2.3贮水设施宜选择地埋式水窖,贮水容积应根据年用水量、每年引蓄时间与次数确定。7. 0.3户井供水工程要紧指单户或者几户利用浅井饮水的工程,由浅井与提水设备构成,井位宜选择在水量充足,水质良好,施工、管理方便,环境卫生的地点。7. 0.3.1地下水位埋深较浅时宜选择砖砌或者石砌的筒井或者大口井,深度通常不超过15mo7. 0.3.2地下水位埋深较深时宜选择便于小型机械施工的小管井,深度通常不超过40m,井
33、管宜使用水泥管与塑料管,进水段宜使用穿孔滤水管或者无砂混凝土管。7. 0.3.3使用真空手压泵取水时,水源井枯水位到井口的深度不宜超过8m。使用深井手动泵取水时,水源井枯水位到井口的深度不宜超过30mo7. 0.3.4水源井内径要比提水设备最大部格外径大50mm,井水的含砂量应小于10mgL,多户使用的井的出水量不低于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通常不小于lm3ho7. 0.3.5水源井井口应设置井台与井盖,井台应高出地面0.3m,必要时还应设置井房。7. 0.3.6手动泵应安装在牢固的混凝土井台上,在严寒地区,手动泵应采取防冻措施。7. 0.4分散式供水应进行消毒,通常使用加氯片或者漂白粉(精)消毒
34、。集雨工程与引蓄工程中,贮水池供水应通过必要的过滤与消毒后才能直接饮用,公共集雨工程宜使用慢滤池或者渗井过滤,单户集雨工程宜使用小型慢滤设备过滤。8水价核定8. 0.1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8.0.2供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与合理利润构成。部分有生产经营性供水的集中供水工程,利润部分可按当地前三年工业企业平均资金利润率确定或者按供水工程总投资的百分之四到七左右确定;单纯给农村生活供水的工程通常可不计取利润部分;股份制供水工程,可适当考虑利润。8.0.3供水成本应包含下列部分:8.0.3.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保护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与按规定计提的职工
35、福利费等。8.0.3.2支付使用上游水利工程的供水水费或者按规定交纳的水资源费。8.0.3.3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8.0.3.4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8.0.3.5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与大修理费。8.0.3.6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验费等。8.0.3.7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费用。8.0.4水价核定中,供水量按计费水量考虑。计费水量按现有人口与大畜数量乘以人、畜平均日用水量核定,企业用水的按实际用水量计算。8.0.5已建改建部分工程的投资按现值计算。8.0.6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8.0.7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8.0.8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