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5263918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78.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docx(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任何人未知识目标:1 .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概念,掌握我国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量两种招投标模式的优缺点。2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3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4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交底的有关概念,掌握合同实施的操纵过程与工程变更的程序。5 .熟悉国际工程咨询与承包合同的概念,掌握国际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能力目标:1 .能够对招标与投标的环节进行阐述。2 .能够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分类,能够对不一致的建设工程合同含义进行说明。3 .能够针对不一致的合同类型,说明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的要紧内容。4 .能够针对不一致建设工程项目的情况,说明

2、索赔的原因与索赔的方式。5 .能够对国际工程合同的履行要求进行说明。第1章建设工程招投标1.1 招标投标的概念与意义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与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与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通过初步研究与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意义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关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

3、低工程造价,继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操纵起到关键作用,具体表现在:(1)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只有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才能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猛烈竞争(相互竟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者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展开,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务必遵循,有高素养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

4、,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与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3)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实行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继而更好地操纵工程造价。使用招投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制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建设单位、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与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操纵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5、4)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操纵。在建筑市场中,不一致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推行招标投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者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一致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面对猛烈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进展,每个投标者都务必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工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工程价格更为合理。(5)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继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

6、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在统一的建筑市场中进行,并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已进入制度化操作。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定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定产生积极的影响。1.2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与分类1 .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务必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7、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投标法,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之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招标广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竞争范围大,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与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最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因而此类招标方式要紧适

8、用于投资额度大、工艺、结构复杂的较大型工程建设项目。(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之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不公布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与所掌握的各类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投标。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一样都务必按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要制订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都务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邀请招标方式的优点是: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数目可由招标单位操纵,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工作量比较小。其缺点是:由于参加的投标单位相对较少,竞争性范围较小,使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选择余地较少,假如招标单位在选择被邀请的承包

9、商前所掌握信息资料不足,则会失去发现最适合承担该项目的承包商的机会。1.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通常程序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是指建设工程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空间顺序运作的顺序、步骤与方式。始于公布招标邀请书,终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其间大致经历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要紧阶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表JL 开标(资格后审)注:1.公开招标流程:含以上流程的所有环节2.邀请招标:不含资格预审2 .从招标人的角度看,建设工程招标的通常程序:(1)设立招标组织或者者委托招标代理人;(2)申报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与标底(实行资格预审的还要申报资格预审文件);(

10、3)公布招标公告或者者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5)分发招标文件与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7)成立评标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实行资格后审的还要进行资格审查);(8)审查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不清晰的问题,组织评标;(9)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10)将合同草案报送审查,签订合同。3 .从投标人的角度看,建设工程投标的通常程序:(1)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提供有关文件资料;(2)购领招标文件与有关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3)组织投标班子,委托投标代理人;(4)参加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5)编制、递送投标书;(6)同意评标组

11、织就投标文件中不清晰的问题进行的询问,举行澄清会谈;(7)同意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第2章建设工程合同概述2.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个系统的概念,从涵盖内容上说,应该包含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与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等。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工程量通常较大,履行周期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因此,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

12、履行合同内容。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向、有偿合同,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务必履行相应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被称之承包人与发包人。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承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的一方。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最要紧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与之对应,发包人最要紧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活动,在进行这项活动前,发承包双方共同订立的合同具有其特殊的特

13、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的主体通常只能是法人或者法人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务必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当事人;否则,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因主体不合格而导致无效。发包人对需要建设的工程,应经计划管理部门审批,落实投资计划,并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是有从事工程建设相应资格的企业,理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没有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擅自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资质等项目工作;特别是,资质等级较低的,不能越级承包工程。(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就是建筑产品,建设产品本身是不动产,与地基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项工程的合同标的物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彼

14、此不一致同时不可替代。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不能够通过流水线做单一化生产,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都务必习惯不一致的需求,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建筑产品的类别庞杂,其外观、结构、使用目的、使用人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每一个建筑产品都单独设计与施工,建筑产品单体性生产也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建设工程往往具备结构复杂、体积大、材料类型多、设备贵重与工作量大等特点,这就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同时,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通常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众多原因导致合同期限顺延。而且,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

15、由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等许多环节构成,每一个环节都是独立而有内在联系的个体,都需要通过建设工程合同予以约束。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4)形式与程序的严格性通常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能够选择不使用书面形式。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限长,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将双方权利、义务,使用的支付手段与应用的技术等内容通过书面合同形式予以明确认定。基于工程建设关于国家经济进展、公民工作生活有重大影响,国家对建设工程的投资与实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务必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与分类1.建

16、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发包人与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发包人、承包人务必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合法当事人,否则,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因主体不合格而导致无效。(1)发包人主体资格发包人,有的时候也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者项目法人。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进行工程发包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下列简称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这就要求发包人有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同时,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能力的,能够自行进行办理招标事宜J发包人的

17、主体资格还应符合国家计秀公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发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法1991798号)、建设部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1997)123号)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还应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综上所述,发包人进行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的能力;假如不具备该能力,应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2)承

18、包人的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分别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监理人等。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人,我国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部已经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19、7月25日建设部令第93号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公布)予以规范。2.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及简介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千差万别,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代理合同等等,有的时候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甚至要签订上百个合同。(1)按照工程范围与承包关系能够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2)按照合同的标的能够分为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材料与设备供应合同加工订货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3)按照合同的计价方式能够分为单价合同固定价或者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

20、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下面就一些基本的合同概念进行说明:(1)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与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即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商定的勘察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即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商定的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建设工程施工,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

21、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活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即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物资包含建筑材料与设备等,建筑材料与设备的供应通常需要通过订货、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安装)等各个环节,经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物资采购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是指采购方(发包人或者者承包人)与供货方(物资供应公司或者者生产单位)就建设物资的供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建设单位(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委托监理人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6)咨询服务,根据其咨询服务的内容与

22、服务的对象不一致又能够分为多种形式。咨询服务合同,是由委托人与咨询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就咨询服务的内容、咨询服务方式等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章几种要紧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3.1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合同首先具备通常合同的基本内容,如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与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地点、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其次,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法律还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某些内容作出了特别规定,成为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内容。针对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能够参照相应的示范文本。使用示范文本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

23、合同,在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表达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协议内容的文字材料,包含各类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保持一致。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懂得有争议的,应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注意明确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解释顺序。在工程实践中,当发现合同文件出现模糊不清或者不相一致的情形时,通常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应按合同条件中的规定确定,即排在前面的合同文件比排在后面的更具有权威性。因

24、此,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该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2条有关规定,对合同文件按重要性确定其优先顺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几个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书与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通用条款;(5)合同专用条款;(6)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7)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工程预算书、图纸;(8)标准、规范与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紧内容1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含义与特点根据建筑法第24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能够将建筑工程的

25、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能够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等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可称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这是一种新式的建设任务委托模式。在国外,又被称之为“交钥匙工程”或者“一揽子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起源于欧洲,是对传统承发包模式的变革,是为熟悉决设计与施工分离的弊端而产生的一种新模式。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中,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除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务以外,还包含设计任

26、务与物资(包含设备)采购等任务。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紧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承包的最大不一致之处在于承包商要负责全部或者部分的设计,并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要重点说明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应该明确规定。从时间范围上,通常可包含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可包含: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车(或者交付使用)等内容。从具体的工程承包范围看,可包含所有的主体与附属工程、工艺、设备等。(2)项目总承包的根据合同中应该将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各类要求描述清晰,承包商能够据此开展设计、采购与施工,开展工

27、程总承包的根据包含下列几个方面:业主的功能要求与特殊需求;业主提供的设计意图说明或者部分设计图纸;业主自行采购设备清单或者指定材料与设备供应商名单;业主拟使用的工程技术标准与各类工程技术要求;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者行业标准。(3)项目总承包的义务与责任在项目总承包合同中需要明确,项目总承包单位可能具有与通常施工承包单位不一致的义务与责任。承包商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应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关于工程的每一部分,设计人员或者设计分包者如属未在本合同条件中指定者,则务必事先征得业主代表的同意。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导致任何设计人员或者设计分包者与业主之间产生任何合同关牙

28、或者专业义务。承包商应使自己、其设计人员与设计分包者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承包商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所有合理时间,能随时参与同业主代表的讨论。承包商购买材料务必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及建设实施要求、工程材料及设备可选清单。承包商拟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与材料,与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制造、加工与实施。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在工程材料及设备可选清单之外,需业主确认时,样品须在采购期限前提交业主确认。承包商应在业主每次确认设计文件后若干时间内应向业主免费提供若干套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以备核查。业主自行采购清单所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交运以外的所有工作为总承包工作,所有设备的安装务

29、必达到业主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其费用已包含在总包价格之内。3.3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要紧内容1 .专业分包合同的含义及法律规定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由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在合同条款的内容与结构上是非常接近的,不一致之处在于,原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中仍称之承包人)承担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根据分包合同部分地转

30、移给了分包人,但对发包人来讲,不能解除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2 .专业分包合同的要紧内容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与要紧条款、内容与施工承包合同相似,但是是完全不一致的。分包合同内容的要紧特点是,既要保持与主合同条件中有关分包工程部分的规定的一致性,又要区分负责实施分包工程的当事人变更后的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分包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与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通常应与主合同相同。订立工程分包合同时,需要注意的要紧内容:(1)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要紧责任与义务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类证件、批件与各类有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组织分包人

31、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与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与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就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2)专业工程分包人的要紧责任与义务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与保修;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

32、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全面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与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分包人应同意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者材料存放的地点,与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者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

33、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与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与比例逐次扣回;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与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者费用与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

34、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禁止转包或者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能够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有关事宜进行督促与检查,并承担有关连

35、带责任。3.4 勘察、设计合同的要紧内容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合同,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含提交有关基础资料与文件(包含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与其他协作条件等内容。1 .提交有关基础资料与文件(包含概预算)的期限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与工作难度确定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设计人务必在此期限内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过这一期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勘察或者者设计的质量要求这是此类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也是勘察或者者设计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或者者设计人应当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勘

36、察或者者设计方案承担违约责任。3 .勘察或者者设计费用这是勘察或者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设计费用的具体标准与计算办法应当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中的规定执行。4 .其他协作条件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之间还能够在合同中约定其他协作条件。至于这些协作条件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如发包人提供资料的期限,现场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设计的阶段、进度与设计文件份数等。3.5施工合同的要紧内容1 .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

37、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与设备安装等工程。针对各类工程中普遍存在专业工程分包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管理,减少或者避免纠纷,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又公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之间的差异性很大,因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布了专门的合同文本。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修订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 .建设施工合同的要紧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

38、付时间、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与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要紧包含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与工程的批准文号等。(2)建设工期即全部建设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日期,也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是百年大计,务必做到质量第一,因此这是最重要的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务必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工程造

39、价工程造价,或者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与税金构成。工程价格包含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与其他款项。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使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关于不宜使用招投标的工程,可使用施工图预算加变更洽商的方式定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者者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负责。(7)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与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并应对材料与设备的验收程序加以约定。(8)拨款与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与结算的方式与时间。(9

40、)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设计、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合同双方还将在该阶段进行结算。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10)质量保修范围与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与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除了上述10项基本合同条款以外,当事人还能够约定其他协作条款,如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等等。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全过程管理4.1建设工程合同交底合同与合同分析的资料是工程实施管理的根据。合同分析后,应向各层次管理者作“合同交底”,即由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的要紧内容

41、进行分析、解释与说明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与各个工程小组学习合同条文与合同总体分析结果,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要紧内容、规定、管理程序,熟悉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与工作范围,各类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执行中的违约行为。在传统的施工项目管理系统中,人们十分重视图纸交底工作,却不重视合同分析与合同交底工作,导致各个项目组与各个工程小组对项目的合同体系、合同基本内容不甚熟悉,影响了合同的履行。项目经理或者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各类任务或者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小组、人员或者分包单位。合同交底的目的与任务如下:(1)对合同的要紧内容达成一致懂得;(2)将各

42、类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者分包人;(3)将工程项目与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与技术要求与实施的注意要点等;(4)明确各项工作或者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5)明确成本目标与消耗标准;(6)明确有关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7)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分包人)之间的责任界限;(8)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与法律后果;(9)明确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与义务。1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操纵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与操纵,并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建设工程的所有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由于合同期长,合同量数额大,应该特别加以注意。以施工合同为例,说明建设工

43、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操纵环节。2 .施工合同跟踪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中各项任务的执行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经理部或者具体的项目参与人员身上,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务必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者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操纵,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者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与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者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下列内容属于合同跟踪的重点方面:(1)工程施工的质量,包含材料、构件、制品与设备等的质量,与施工或者安

44、装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等;(2)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等;(3)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等;(4)成本的增加与减少。3 .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通过合同跟踪,可能会发现合同实施中存在着偏差,即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偏离了工程计划与工程目标,应该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缺失。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含下列几个方面。(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通过对合同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不仅能够发现合同实施的偏差,而且能够探索引起差异的原因。原因分析能够使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表)、成本量差、价差

45、、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者定量地进行(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即分析产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谁引起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责任分析务必以合同为根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应分析在不一致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含:最终的工程状况,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4)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4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该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调整措施能够分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与合同措施等。4.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通常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

46、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1.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通常要紧有下列几个方面的原因。(D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懂得业主的意图,或者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者实施计划变更。(4)由于产生新技术与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者实施计划,或者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

47、,务必调整合同目标或者修改合同条款。2 .工程变更的范围根据Fl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变更的内容可能包含下列几个方面。(1)改变合同中所包含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与性质;(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与尺寸;(4)删减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者服务;(6)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根据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与工程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其中设计变更包含:(1)更换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与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与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 .工程变更的顺序根据统计,工程变更是索赔的要紧起因。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过程影响很大,会造成工期的拖延与费用的增加,容易引起双方的争吵,因此要十分重视工程变更管理问题。通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都有关于工程变更的具体规定。工程变更通常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提出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批准一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