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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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投资银行的证券交易业务,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基本原理,一、证券交易市场的概念 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或流通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上市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所形成的市场。二、证券交易市场的构成(一)证券交易所市场 1.概念 证券交易所市场,也称场内市场,是有组织的、专门进行证券集中买卖交易的固定场所,有固定的交易时间,它是证券交易市场的核心。,2.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特点:它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更不决定证券的交易价格;它只是为交易双方的成交创造、提供条件,并对双方进行监督。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地点是固定的,即在交易所的交易厅中进行;进场参加的机构是固定的,即交

2、易所的会员。,3.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组织形式(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交易所是指交易所是由具有会员资格的券商所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会员自治自律、自我管理,共同出资组建的交易所。其组织结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组成。(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4.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责(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并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并监督证券交易;(5)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二)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1.概念: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也称“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它是指在证券交

3、易所外由买卖双方当面议价成交的市场。2.证券发行后不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原因:(1)达不到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要求;(2)不愿意受到交易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的限制;(3)场外交易手续费低廉而且可以协商,交易的灵活性较大。,3.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的类型(1)柜台市场 主要是配合不能或不愿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证券交易而设立。在交易中采取议价的方式,只能进行即期证券交易。(2)第三市场 它实际上是“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为大宗证券的议价交易而设。交易对象是在交易所挂牌的证券,主要通过交易所会员进行。(3)第四市场 是投资者和证券资产持有者绕开通常的证券经纪人,相互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宗证券的交

4、易的场外交易市场。,三、证券交易的方式 1.按证券交易完成的交割期限(1)现货交易;(2)远期交易;(3)期货交易;(4)期权交易。2.按证券交易价格形成的方式(1)做市商交易;(2)议价交易;(3)竞价交易。3.按证券交易付款资金的来源(1)现金交易;(2)保证金交易。4.按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1)场内交易;(2)场外交易。5.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1)直接交易;(2)间接交易。,四、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中的作用 1.证券经纪商 2.证券自营商 3.证券做市商,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经纪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和特征 1.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设立证券营业部,接受

5、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2.证券经纪业务的特征:(1)对象的广泛性和多变性;(2)经纪业务的中介性;(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二、证券经纪业务的要素 1.委托人 委托人是证券经纪业务中的服务对象,即投资银行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中的客户。下列人员或机构不能作为委托人: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允许者;因违反证券法规,经有权机关决定暂停其证券交易资格而期限未满者;受破产宣告未经复权者;法人提出开户但未能提供该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等;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2.证券经纪商 证券经纪商是直接代理证券买卖双方,进入证

6、券市场参加交易并收取佣金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商在证券交易中的作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2)提供咨询服务;(3)其他经纪业务。,证券公司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具有承担从事证券代理业务风险的能力;有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合格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证券经纪业务的会员公司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有关业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其出市代表须取得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的从业人员资格或场内注册交易员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受托场所限于经批准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有健全的组织机

7、构和管理制度,尤其是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制度。,3.证券交易所4.证券交易的对象,三、投资银行取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程序 1.申请会员资格和席位 证券交易所通常是从申请入会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证券营运资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和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条件。,我国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有:(1)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经营机构;(2)注册资本、净资产和净资本等达到规定金额以上;(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4)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证券主管机关所规定的条件;(5)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会员经费。成为会员后,证券

8、经营机构还要申请交易席位。,2.开通业务的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1)准备传输买卖指令的手段和设备,如通讯线路、通讯设备等;(2)准备用于接受投资者委托指令的柜台委托系统;(3)建立用于播放证券交易所发布即时行情、成交回报和信息公告等的信息披露手段;(4)派员参加证券交易所的出市代表、清算员的培训;(5)向证券交易所划拨结算保证金和清算头寸,开立证券结算账户。,3.受理投资者委托代理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1)审验投资者开立的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按我国现行做法,投资者应事先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2)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

9、须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详细说明代理交易的权限和范围、操作程序、使用各种交易方式所面临的风险等;(3)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4)接受投资者的买卖指令并将其输入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撮合系统。(5)在投资者下达委托买卖指令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的确认书,并为其办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割。,四、委托指令的实施 1.委托指令 书面委托必须注明:投资者的证券账号与资金账号;所要买卖证券的具体名称及代码;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数量;报价方式;委托有效期。2.委托指令的下达(1)柜台递单委托(2)电话自动委托(3)电脑自动委托(4)远程终端或网上委托。,五、委托的报价方式 1.按委托价格方式:

10、(1)市价委托(2)限价委托(3)止损委托(4)止损限价委托(5)定价即时交易委托(6)定价全额即时委托 2.按委托时效方式:(1)当日委托(2)当周委托(3)当月委托 我国采取的合法委托是:当日限价委托。,六、其他经纪服务 1.概念 它是指证券经纪商为支持与推动其传统经纪业务的发展而提供的多种与之相关的辅助业务。2.其他经纪业务的类型(1)信用经纪业务;(2)提供研究报告;(3)设计投资组合。,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一、证券自营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证券自营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在证券交易市场以营利为目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2.证券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的区别(1

11、)证券商必须拥有自有的证券或资金;(2)自营买卖是证券商以自身营利为操作目的,通过合法的交易来获取利润;(3)自营买卖是证券商自主决策的经营行为。,3.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比,具有如下的特点:(1)决策和操作上的自主性。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交易方式的自主性(场内交易或场外交易)、交易价格的自主性。(2)承担风险不同。(3)收益难以确定。,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原则:1.客户委托优先原则 2.维护市场秩序原则 3.公开交易原则 4.加强内部管理原则,三、证券自营业务的条件 我国综合类证券公司欲取得证券自营业务的资格,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证券兼营

12、机构具有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营运资金。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30%-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净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业务

13、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两年内没有受到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经超过半年;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6)设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自营业务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主要股票及持股情况、管理人

14、员简历和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文件。,四、投资银行自营业务的监管 1.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对投资银行自营业务管制方面的措施有:(1)建立证券商登记制度。(2)登记从事自营业务的会员除经营所需资本外,还需另外拥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资本,并须通过考试证明其熟悉有关的规则和业务。(3)从事自营业务的投资银行不得在同一时间对同一证券同时接受委托和自行买卖。(4)登记的自营商出价如与客户相同时,即使自营商叫价较早,也应实行客户优先的原则。(5)制定新的制度使自营业务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减少对市场交易的干预。(6)交易所在设置自动监视设备时,自营商应首先受到监视。(7)在自营商申请注册和特许时,应

15、受到较严格的审查和限制。,另外,各个国家对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还有以下一些规定:(1)按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提存营业保证金,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以此降低自营风险。(2)自营商的账册、业务记录和财务报表需报送主管部门查核。(3)严禁或严格限制自营商操纵性的大量买卖某一证券以达到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目的。(4)自营商不得买卖有问题的证券。(5)自营商的每一次交易都必须立即成交,而不能进行交易额的抵消,并按抵消后的数额进行交易。(6)严禁自营商从事买空或卖空交易。,2.我国对投资银行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1)开设专门的自营账户。(2)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分账经营、分业管理(3)采取经常

16、性的检查制度,五、投资银行的主要自营业务,1.投机业务(1)概念 投机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在自营业务活动中利用预期价格变动获取价差收益的活动。(2)投机业务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2、套利业务(1)概念 套利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在自营业务中通过对证券相对价格差异的发现与预期,采用高抛低吸的方式来获取收益的行为。(2)套利业务的类型 无风险套利 无风险套利是指交易商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中,以不同的价格进行同一种或同一组证券的交易,利用市场价格的差异来获利。又分为:空间套利;时间套利;品种套利,风险套利 风险套利是指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上以兼并、收购或其

17、他股权重组为契机,通过买卖证券来获利。资料:据统计,2005年末到2006年6月底,上证指数从1091涨到1679点,涨幅达53%,然而,46家券商的自营股票规模仅从160.21亿元增至162.30亿元,几乎没有增长。,第四节 投资银行的做市商业务,一、证券做市商业务的含义和功能 1.做市商业务的含义 投资银行的做市商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为活跃证券交易,通过维持证券交易报价的均衡性和连续性从而为证券市场创造流动性的一项业务。2.证券做市商制度的含义 做市商制度是指某些特定的证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格上接受公众买卖要求,为投资者承担某一个证券的买进和卖出。而

18、做市商则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3.做市商的作用:(1)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了及时交易的机会,同时也维护了二级市场证券价格的稳定性。(2)做市商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价格信息,将分散的场外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连续集中起来。二、投资银行充当做市商的动机 1.获利动机 2.一级市场业务的配套需要 3.提升自己在市场的形象,三、做市商制度的形式 1.多元做市商制 2.特许交易商制四、实行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 1.优点(1)成交的及时性;(2)价格的稳定性;(3)矫正买卖指令的不均衡现象;(4)抑制价格操纵。2.缺点(1)缺乏透明度;(2)增加投资者的负担;(3)增加监管成本;(4)做市商可能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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