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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养老福利院管理制度-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个人卫生1、衣服勤洗勤换。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 卫生。二、居室卫生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 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 门外张贴身份牌。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 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嶂螂等有害之物。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 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4、严禁室内明火取
2、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 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 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安全管理制度1、预防火灾事故。2、预防淹亡事故。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5、预防中暑事故。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 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 员。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 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 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
3、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 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 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 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 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 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 如实登记入帐。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
4、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生产经营管理制度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 经济。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 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 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 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 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敬老院院长职责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 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 策
5、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 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 并充分发挥其效用。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 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 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 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
6、情况。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 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 做好存档工作。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L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 优质服务。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 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 习活动。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 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
7、理工作。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L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 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 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 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 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 经常调剂伙食。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 具、厨具的管理。敬老院院民准责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2、搞
8、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财 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 发展,根据会计法和五保供养条例和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敬老院。第三条乡镇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办负责人担任,社事办负 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敬老院法人变更。第四条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9、法规和 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力求节约;及时、准确地反 映财务状况;加强核算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 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各项收支纳入财政所指定 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由财政所或社事办实行代理核算,不改 变原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各乡镇敬老院设财务报 账员1名,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账。第二章收支管理第六条乡镇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入的五保供养资金、门诊医 疗费等;(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项 资金;(三)自营收入,即敬老院种植、养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10、包括利 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第七条收入资金管理(-)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入敬老院集 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敬老院。(二)集中供养老的五保户享受打卡发放的低保金等,卡由 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取出打卡的款 项交回财政所,财政所出具收据,并存入敬老院。各财政所 要明确款项交付时间,保证每月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各敬老 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监督,及时公示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 情况。(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资金直接转到(或存入)财政所 指定账户,记入敬老院。第八条农村敬老院经费支出包括:五保人员供养经费、专项 经费等。五保人员供养经费只能用于五保人员的
11、各项生活费 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经费,如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报刊征订费等,按原渠道报账。(-)五保人员供养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伙食费、衣被购置 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区规定标准发放的零花钱等;(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 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第九条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第十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交回财政 所管理,取现、转账由财政所出具支票办理。各财政所根据 敬老院日常支出情况核定备用金,开支后及时报账。第十一条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核实签 字,交乡镇社事办负责人审核,乡镇分管领导
12、审批。除从农 村集市购买和收购院内自已生产的蔬菜和农副产品可用一 般收据或自制凭据入账外(但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和说明事由, 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其它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为 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批的发票入账。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乡镇社事办、财政所要协助乡镇敬老院做好固定资 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 点,确保账实相符。第十三条乡镇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 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乡镇政府和区 民政部门批准,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资产的报废 和转让,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
13、乡镇财政所核销。各类固定 资产的转让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四条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做到钱、 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批)相分离。二是各敬老 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财务收支监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 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四要定期公示收支 情况。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财务 状况。第十五条敬老院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财务开支审批要 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各乡 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敬老院财务工作检蛰不少于两次,对发现 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第十六条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的 指
14、导,每年组织一次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确保收入 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规范。第十七条乡镇敬老院要自觉接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广大 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 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 政策、法律W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图/摄图网-3-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了_市_养老院的稳定建设和 正确发展,特制定此管理。院长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规范本养老院管理,努力把养老院建设成娱乐健康化
15、,园林 化,生活高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单位。 二、制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逐项抓好落实;并 配合区、市政府或分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蛰工作。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时 事,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 纪守法。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议要求充分发 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切实安排好老人生活。五、搞好院户挂钩,坚持定期走访。积极组织老人参与伙食, 内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的落实,检蛰 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实
16、体,不断增强养老院的经济 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七、严格财务审批,管理好院内各项财务收支。八、组织对工作人员和院民的考评评比工作,开展争先创优 活动。九、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养老院内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人员责任制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爰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 能,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三、认真做好老人的日常服务,对病员要按等级标准落实护 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 务。四、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老人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鼓 励老人以院为家,做老人的贴心人。五、负责室外、公共区域及办公区的
17、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 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 美观。六、协助老人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老人洗晒衣被,督促帮 助老人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促进老人身心健康。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 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等物品的收发保管,以及防火、防 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老人守则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 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二、尊重工作服务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搞好团结, 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老人。三、保持和维护整洁卫生,不随便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 用品摆放要服
18、从院里统一规定。四、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酗酒,不得漫骂冲撞工作 人员,讲文明、讲礼貌。五、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 体健康。-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机构)财 务行为,加强_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等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财政部有关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 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县民政 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_ 县浩民养老
19、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部门。第三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 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 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第四条本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经 费使用合法合规。(二)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含解释),及 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和财务会 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开展财务分析。(三)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资 产流失和浪费。(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费用,节约开支。第五条本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内部会
20、计监督,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六条本机构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机构中 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七条本机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 的专业能力。第八条会计和出纳人员应实行岗位分设,不得兼任。出纳人 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九条本机构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与接 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第十条会计机构
21、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 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备案的民政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本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含解释)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登 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有条件的 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登记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 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本机构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 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 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本机构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本
22、身的各项业务活动。第十四条本机构开立、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 宜应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五条本机构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会计核算使用,不得向 其他个人或单位出借、出租。第十六条本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账 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建立账外账。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本机构的收入必须合法取得。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 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 益以及其他收入等。记账时应严格区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 入,不得混淆,各项应税收入,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十八条本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 得强行或者变相摊派,不得接受附
23、加利益回报条件的捐赠。 本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当每年向民政部门报告接受捐赠的 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 构接受境外捐赠时,应作为重大事项向民政部门报告,不得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第十九条本机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公开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第二十条本机构各项收入除用于自身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 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第五章费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本机构的费用可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本机构的费用必须真实、合法,凡取得的增值税 发票必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蛰验平台 查
24、验属实后方可报销入账。不得用白条或不真实的发票入账。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必须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明确各项经费开 支范围和标准、审批程序和权限并应严格执行。第二十四条本机构接收的政府补助(补贴)专项经费应按补 助(补贴)名称单列明细科目核算,使用时必须执行国家有 关部门的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标 准。期末结余列入限定性净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本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项目 单列科目核算。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需要,按照本机构适用 的财务管理制度支配和使用。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接收的捐赠资产,应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业务范围内,根据与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进行使 用管理,并及
25、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本机构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机构的资产。第二十八条本机构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第二十九条本机构应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资产的清查和管理。第三十条本机构应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制度,按照业 务发生JII页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现金管理,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等规 定。除发放工资、福利、劳酬、差旅费和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规定限额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余应通过银行、非银行 金融平台(微信、支付宝等)办理
26、转账结算业务。本机构取得 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从现金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机构的应收款项,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设 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三十三条本机构的存货,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定期进行 清查盘点。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 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 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 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 动植物。本机构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账卡,完善固定资产 购置、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单位应根据 自身资产状况确认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第三十五条
27、本机构合并、分立的,应办理资产的清查、移交 事项。本机构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做好资产和债权债务清 算工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单位章程的规定或者 单位理事会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以上方式处理的, 由登记的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 社会公告。第七章负债管理第三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 流出本机构。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 债等。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 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 用和预计负债等。长期负债
28、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 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本机构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接受受托代 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的各项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 生额入账,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 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每一笔负债均应当按照债权人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 算。负债应当及时清偿,确实无法偿付或不需偿付的负债, 应及时清理,并结转至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销。第三十八条本机构收取入住服务对象的押金,应计入负债, 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并按入住服务对象单独核算。押金应全 部存入银行账户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押金时,为 入
29、住服务对象出具风险提示书。第八章净资产管理第三十九条本机构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 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 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 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 津 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止匕 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 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中所称的限制,是指由本机构之外的资产 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比机构宗旨或 章程中关于资产使用的要求更为具
30、体明确的限制。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 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第四十条本机构收入抵减费用后形成的净资产不得分配或 变相分配。第九章票据管理第四十一条本机构的票据应专人管理,明确票据领用、保管、 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专门序时记录登记。第四十二条本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转让、出借、 代开、买卖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本机构应根 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如实开具正式发票和财政专用票据, 不得开具内部收据,也不得多开、少开、不开正式发票。第四十三条本机构应加强票据使用管理,票据填写项目齐全
31、、 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收据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 的名章。第四十四条本机构收取费用必须使用专用票据。从事有偿服 务型活动,必须使用印有税务机关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 xJ、o第四十五条本机构接受捐赠,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第十章档案管理第四十六条本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机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归档要求, 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鼓励本机构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本机构的财务工作应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 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2、。第四十九条本机构每年6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 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 状况审计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7月31日 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由具有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本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理注销清算 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图/摄图网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 金安全,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经镇政府研究,制定石板 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核算办法。
33、敬老院财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 算,专账管理。二、岗位设置。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由会核 中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工作人员代理做帐,设会计 1名,出纳1名,会计和出纳不能兼任,会计和出纳不能由 财务审核人员兼任。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 人保管实物。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 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四、账户管理。敬老院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分开保管, 不得放置一个人保管。五、收入管理。敬老院各项收入必须存入账户,不得座收座 支,不得私自存入个人帐户。敬
34、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 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 收入等I六、支出管理。支取敬老院帐户资金支付各项开支,先填报 支出审批单,要有由经办人,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副院长或 院长为出纳时不能做审签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镇长 审批,方可支取。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 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房屋和其 他支出等。各项支出应真实、准确,具有合法、规范的票据, 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敬 老院各项支出票据由院长一支笔审签,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 七、备用金管理。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 金额度不超过500元,由民政
35、办负责监管。八、日常管理(-)日常管理要求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 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或院长(副院长或院长为经办人时 不能做审签人签字)签字。2、敬老院内的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办 理,并填制进货明细帐单,由专管人员建立进货明细账。3、敬老院建立入住人员登记卡,及时核对入住人员信息, 按规定申报调整补助标准,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补助。死亡人 员应及时申报核销,一个季度内取消政策补助。凡外出一个 季度以上的入住人员,敬老院应申报调整补助标准。(二)管理支出范围及标准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 配发。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
36、原则,据实报销。3、差旅费,镇内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城区办事, 每次定额报销5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先 请示镇长,经镇长审签同意后方可租车。凭租车正式发票据 实报销。4、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核定;500 元以上民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 采购。5、小型维修,先预算,报民政办同意,再报分管领导核实, 镇长审批后安排实施。6、固定资产添置,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 后购置。7、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标 准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按月支付报账;未经上级批准,敬 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
37、出。 8、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院民零花钱的发 放要造花名册,由经办人和副院长、院长签字。9、节假日为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由镇主要领导同意 后实行。(三)生产性支出范围及要求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 专人保管,据实报账。2、养猪的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 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和院长签 字。九、专项支出管理。上级拨入专项资金、社会各界和个人捐 赠的指定用途的款项,按资金要求,先报计划,经分管领导 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十、账务管理。建立健全敬老院出纳和银行账,每月报镇会 核中心做账
38、,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数据真实、准确。 报表经会计审核签字后一式两份,报镇主要领导,作为敬老 院每月公开公示的依据。十一、力口强监督。加强敬老院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 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 控制制度。成立敬老院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 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副院长、院长、会核中心 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同 时,敬老院建立伙食公示制度,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 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 度。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6-一、经常组织中心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 进中心院
39、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中心院民的团结互 助精神。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 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 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 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四、身体较弱的中心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 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 起居。六、中心院民管理制度L全体中心院民必须服从本中心领导,自觉遵守本中心各 项规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态爱护公共财务,从讲文明、讲 团结、讲卫生的高度,互遵互助、
40、自强、自爰、自立。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自翻墙爬栏, 造成的伤害本中心概不负责。3、中心院民离院外出必须向管区工作人员请假,不准私自 外出。4、本中心内除自带物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一草一木,均属 集体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5、不准偷盗他人财物,污骂殴打他人,挑拨他人是非,骗 取他人钱财等。6、所有中心院民未经允许,严禁到电源区、高空区、食堂, 仓库内和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活动。七、门卫管理制度L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 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2、所有进入本中心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3、凡非本中心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 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1、4、非本中心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 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 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 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 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八、房间安全管理制度1、本中心给供寄养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爱 护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间是院民的职责。2、房间内必须整洁,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齐, 每月清理一次。3、各自房间所有实物各自保管,本人临时走出须加锁,本 中心财产,发现缺少,按价赔偿,私人物资发生缺少,本中
42、 心概不负责。4、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和存放在房 间内。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院安全小组 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发生,没收工具,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劝其回去。九、值班制度1、为了使全体中心院民有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本中心每天 晚上3-5人值班。设值班长1人,在值班长带领下每晚巡查 2-3次,巡查内容:包括大门、围墙内四周。2、每个房间的人员进行核对,供寄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 并有详细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3、值班人员必须住在院内值班室。4、值班人员无故离岗,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门卫人员必 须把好大门关,人员进出要有记录。十、仓库管理制度1、本中心仓库专
43、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2、本中心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 账、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 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 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 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中心的物资应 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账。十一、评比奖励制度L为鼓励先进,促进养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 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寝室的先进评比活动。2、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
44、室的集体,给予适当 的物质和精神奖励。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1)不迷信、不赌博、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友爱、乐于 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2)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养 老中心管理工作。(3 )寝室整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4)能为养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4、文明寝室评比条件:(1)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好。(2 )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3 )室内整洁、卫生工作好。(4 )爱护公物、文明风气好。-7-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 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一 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敬
45、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 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 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 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 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 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 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 出依照
46、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 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 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 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 配发。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 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 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4、通讯费:敬
47、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 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 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八、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 专人保管,据实报账。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 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 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 养猪人员500元。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 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 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 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 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十一、敬老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