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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贵重药品、大型诊疗项目使用解释制度1、为了在医疗活动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到让患者“ 明明白白看病”,特制定本制度。2、因患者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贵重物品时,主管医师首先征得上级医师同意 ,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和家属说明使用该药品的必要性和初步估算的贵重 药品费用数额,征得其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3、凡对患者进行费用较高的诊疗诊断项目。主管医师在向上级医师汇 报并 征得同意后,在实施前必须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目 的及预期 达到的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征得其同意并履行签字手 续后方可实施于患者。4、对患者使用必须使用的贵重药品、进行费用较高的诊疗诊断项目前 ,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由主管医师详细记录并由患者和家属意见,履 行医患双方签字手续,该知情同意书归入住院病历保存。5、在对患者解释说明使用贵重药品、进行费用较高的诊疗诊断项目时 ,要做到态度和蔼、解释耐心,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意见,不得强迫患者 接受医师的意见。6、因患者使用贵重药品、进行费用较高的诊疗项目前,不向患者解释或解释不到位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将追究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