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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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友好区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 录1总贝IJ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分级4. 2 IV级响应4. 3 In级响应4. 4 II级响应4. 5 I级响应5. 6基础应急响应措施5应急处置6. 1信息报送和处理6.2 指挥和调度6.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6.4 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7. 1善后处置6.2总结评价7保障措施7.1 通信保障7.2 应急救援保障7.3 技术与服务保障7.4 奖励

2、与责任8预案管理8. 1宣传和培训8.2 预案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9名词术语1总贝!l1. 1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 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 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 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 案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春市抗 旱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

3、区域内发生的农业干旱、城镇供 水危机、生态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灾 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 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旱工作。2.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 指挥部组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 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 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区 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 任。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 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

4、区住建局、友好交 通运输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友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友好 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友好林业局公司、上甘岭林业局 公司、国网伊春供电公司友好区供电公司、友好区供电公司 上甘岭供电所、联通友好区分公司、友好移动公司、友好电 信公司、中石油友好加油站、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 大队、佳木斯车务段友好站、佳木斯车务段红山站。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 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防办备案。2.2.2 指挥部工作职责区防指统一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区干旱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 国家防总)、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松花江防 总)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 和伊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 委、区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拟定全区抗 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 织制定、实施区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水情、 灾情等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依法发布全区旱情通 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抗旱期,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抗 旱水量,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抗旱责任制情况,组织调配全区 抗旱物资和队伍,协调部队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负 责区级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 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总指挥(区长):负责区防指全面工作。常务副总

6、指挥(常务副区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区防指 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协助常务副 总指挥负责区防指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 挥、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协调部队、指 挥民兵参加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调度全区抗旱救灾 队伍、物资进行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区防办开展抗旱日常工 作。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协助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调度全区水工程, 组织实施抗旱应急调水

7、工作。2. 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区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导 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指导组织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工作。组织全区网络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引导工作,指 导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 作。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重大抗旱工程建设计 划。负责组织区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旱救灾 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 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区 级承担的抗旱救灾资金筹集工作。区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救灾 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

8、灾情和各地抗旱救灾动态。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教 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问题。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工作。友好交通运输分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 的公路、水路运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友好分局:负责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 用地工作,为抗旱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成果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旱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 时向区防指提供、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 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农 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全区抗旱水源工程 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

9、组织实施全区抗旱水源工程 以及其他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气象服 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 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雨 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抗旱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 和灾害性天气时段的雨情、水情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 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信息。友好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抗旱救灾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 工作。负责抗旱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抗旱指挥、救 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救灾中重大安全事 故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抗旱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协 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

10、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专(兼) 职应急队伍参与紧急攻坚任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 估,协调干旱灾害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物资。林业局公司:负责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国网伊春供电公司友好区供电公司、友好供电公司上甘 岭供电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联通友好区分公司、友好移动公司、友好电信公司:负 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抗旱期 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中石油友好加油站:负负责抗旱救灾的供油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承担抗旱救灾紧急 攻坚任务。佳木斯车务段友好站、佳木斯车务段红山站:负责保障 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要

11、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 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防办备案。2.1.4区防办职责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决定, 组织开展全区抗旱工作,提出全区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 供区防指领导决策。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区级抗旱物资采购、调拨工作。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 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区的抗旱工作。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和相关涉农科研院所等 单位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解决抗旱救灾中出现的重大技术 难题,发生严重旱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救 灾方案,指导旱区开展抗旱

12、救灾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 1预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 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 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事发地林业局公司、 镇、街道办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3.2.1 气象干旱信息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市防办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降 水、土壤墙情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准确转发。当预报即 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本级防指,属地防指应 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3. 1.2水文干旱信息农业农村(水文、水务)应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水工程 水位、水量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 时,

13、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 区域做好相关准备。4. 1.3旱情灾情信息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 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 供水、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区防指以及各级防指应掌握全区范围内水工程蓄水情 况、农田土壤埔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 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区防指及各级防指 应及时核实,逐级迅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 定统计上报旱情灾情。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 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

14、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 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 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 水方案。(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 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 明确责任、限时整改。3. 2.2干旱灾害预警区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 警防范措施。区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 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 级,提出相应对策,

15、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 2.3供水危机预警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 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 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 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5. 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 W级(一般)、In级(较大)、级(重大)、I级(特别重 大)四级。5.2 IV级(一般)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至 25%;(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 至 20%;(3) 1个及以上(乡)镇因旱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

16、日 用水量的30%o5.3 In级(较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至 35%;(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 至 30%;(3) 2个及以上(乡)镇因旱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o5.4 级(重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至 45%;(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 至 40%;(3) 1个县(乡)镇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 的 30%o5.5 I级(特别重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2)夏伏

17、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3) 2个以上(乡)镇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 量的30%。4. 6基础应急响应措施5. 6. 1常规措施利用工程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属地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公司、镇、街道办等要通过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 泵站、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 水罐、依法启用企业备用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 力增加抗旱水源。使用再生水、退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 施人工增雨作业。采取紧急时期限水。农业干旱采取压缩用水定额措施, 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维持作物不死苗; 必要时限制或者暂停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限制或者暂 停排放

18、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措施, 渡过缺水难关。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水送水。启动抗旱服务组织跨区域支援旱区。全区发生较大以上级别 干旱或部分地区发生重大以上级别干旱时,区防指协调统一 调度全区抗旱服务组织,通过赴旱区打井、架设临时引提水 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支援干旱地区的抗旱工 作。4. 6. 2调水措施抗旱应急调水工作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协调,区农业农村 局、交通运输分局、供电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他需要抗 旱应急调水的,由受旱地区向区防指提出申请,区防指协调 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调水工作。5应急处置5. 1信息报送和处理雨情、旱情、水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

19、归 口处理,同级共享。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 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 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雨情、旱情、水情、灾情,按照分管权限,分 别报送区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 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 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级防指值班室报告。5.2指挥和调度出现旱灾后,区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 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 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 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

20、质,预测事 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 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 事态发展。发生重大及以上干旱灾害后,上级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 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6.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旱情处置, 在紧急抗旱期,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有权决定在其管 辖范围内征用或调用人员、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参与抗旱救灾工作。5.4信息发布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旱情、旱灾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水 文信息由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区农 业农村局发布。6后

21、期处置7. 1善后处置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 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 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调用的 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 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6.2总结评价抗旱工作结束后,区防指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方面和环 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 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 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 工作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7保障措施8. 1通信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指通信

22、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 络。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 企业应确保抗旱救灾、气象、水文等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 发布。7.2应急救援保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调度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全 区范围抗旱救灾工作,各抗旱服务组织主动开展本辖区范围 内的抗旱救灾工作。救灾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 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照要求为救灾人员配备防 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区防指应按照区政 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 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出现旱灾后,区防指和事发地防 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 共卫生

23、事件的监测。7.3技术与服务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异地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及时请示、汇报 市防指,必要时请求市级防指专家参加抗旱会商,请求指导 我区抗旱工作。充分发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的土壤埔情监测 站点和地理信息遥感系统监测采集全区旱情信息,为宏观分 析全区抗旱形势、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加强国际沟通与合作,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抗旱减灾工 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区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7.4奖励与责任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对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

24、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 顾。对危害抗旱工作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预案管理8. 1宣传和培训8. 1. 1公众信息交流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 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 体向社会发布。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照分管权 限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 积极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防指。8. 1. 2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 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 作质量。9. 1. 3演练区防指应

25、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 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抗旱服务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每年有针 对性地进行抗旱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9.2 预案更新区防指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 案评审一次,并按程序进行修订。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本预 案制定相关地区的抗旱应急预案。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 做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名词术语抗旱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条件 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 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紧急抗旱期: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 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区防指经区政府批准, 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 报告市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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