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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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综合类序 号违法行为法规规定处罚裁量细则法条序号法条内容法条序号处罚依据具体细则1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 H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 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2、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四条第一 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 .未履行1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二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未履行2-3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三万元以 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七万元 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3

3、.未履行4项以上安全生产管理职贲,处四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九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 的其他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L未履行1-2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一万元以理人员未履行 安全生产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条产工作负贲。十六条元以下的罚款

4、;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 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 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 .未履行3项以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二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L因未履职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3 .因未履职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罚款;4 .因未履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5 .因未履职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四十五以上

5、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 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 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 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 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 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 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

6、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 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 十六条第一 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 贡。3未按照规定设 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注册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 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 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 员在一百人

7、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七条第 (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L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1)从业人员不足IOO人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三万

8、元以下的罚款;(2)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 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二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装卸单位:安全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 十七条第三 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 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

9、和社会保障部门、国 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1)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 安全工程师的,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四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2)从业人员3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未按规 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六万元以上十 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10、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从业人员IOO人以上不足IOOO人的,未按 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八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4)从业人员IoOO人以上的,未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 册安全工程师的,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九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生产

11、经营单位 未将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 如实记录或者 未向从业人员 通报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二 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 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七条第 (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

12、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 业人员通报的。1 .未将1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 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未将2处以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三万元以上十 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

13、款;3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 从业人员通报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七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生产经营单位 未按照规定制 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 案或者未定期 组织演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八H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七条第 (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 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1.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1)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 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15、正的,处十二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且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欠四万元以上七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四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 罚款。2.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装卸单位:(1)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 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二万元以上十 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 款;(2)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十四万元以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 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且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七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6生产经营单位 未在有较大危 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 关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 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

17、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 (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1)涉及1-2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的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

18、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2)涉及3-4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5处以上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涉及1-2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未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涉及3-4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未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5处以上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19、设施、设 备未改正,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7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设备的安 装、使用、检 测、改造和报 废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 十六条第一 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 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 (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20、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 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1)涉及1-2台(套)安全设备,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2)涉及3-4台(套)安全设备,处二万元以上 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5台(套)以上安全设备,处四万元以业标准的。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涉及1-2台(套)安全设备未改正,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2

21、)涉及37台(套)安全设备未改正,处十万 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3)涉及5台(套)以上安全设备未改正,处十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贲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8生产经营单位 未对安全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 十六条第二 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 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 员签字。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 (H)项生产经营单位有

22、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L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2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处二万元以上 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 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3 .既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也未 进行定期检测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9生产经营单位 关闭、破坏直 接关系生产安 全的监控、报 警、防护、救 生设备、设 施.或者篡 改、隧瞒、销 毁其相关数 据、信息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 十六条第三 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 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 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中、。中华人

24、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 (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 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 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 信息的。1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 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 相关数据、信息的:(1)涉及1台(套)设备或1-2处数据、信息,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

25、款;(2)涉及2-3台(套)设备或3-5处数据、信 息,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4台(套)以上设备或6处以上数据、 信息,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 .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涉及1台(套)设备或1-2处数据、信息未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涉及2-3台(套)设备或3-5处数据、信息 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4台(套)以上设备或6处以上数据、 信息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

26、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0生产经营单位 未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 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便 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 (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27、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涉及1-2名从业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2)涉及3-5名从业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 以下的罚款;(3)涉及6名以上从业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2 .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涉及1-2名从业人员未改正,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2)涉及3-5名从业人员未改正,处十万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的罚

28、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3)涉及6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改正,处十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11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物品的容 器、运输工 具.以及涉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 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 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 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

29、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1.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 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 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 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人身安全、危 险性较大的海 洋石油开采特 种设备和矿山 井下特种设备 未经具有专业 资质的机构检 测、检验合 格,取得安全 使用证或者安 全标志,投入 使用的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 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 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 测、检验结果负责。(六)项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30、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 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未经具有专业费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 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 使用的。用的:(I)涉及1台(套)容器、运输工具、设备,处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涉及2台(套)容器、运输工具、设备,处 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3台(套)以上容器、运输工具、设 备,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涉及1台(套)容器、运输工具、设备未改 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

31、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涉及2台(套)容器、运输工具、设备未改 正,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3台(套)以上容器、运输工具、设备 未改正,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2使用应当淘汰 的危及生产安 全的工艺、设 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 十八条第三 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 十九条第 (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

32、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L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的:(1)涉及1项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涉及2项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下的罚款:(3)涉及3项以上违法行为,处四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2.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涉及1项违法行为未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3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2)涉及2项违法行为未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十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3)涉及3项以上违法行为未改正,处十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1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设备,或者使用1种应当淘汰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的,视为存在1项本条规定的违法 行为,如果使用某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设备必然导致同时使用某种应当淘汰的危 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的,视为

34、只存在1项本条规定 的违法行为。13生产经营单位 使用燃气未安 装可燃气体报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 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1.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I)涉及1处使用燃气点位,处二万元以下的罚警装置的十六条第四 款用。十九条第(A)项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35、 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 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款;(2)涉及2-3处使用燃气点位,处二万元以上四 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及4处以上使用燃气点位,处四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涉及1处使用燃气点位未改正,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2)涉及2-3处使用燃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3)涉及4处以上使用燃气点位未改正,处十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36、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14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 运输、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 或者处置废弃 危险物品,未 建立专门安全 管理制度、未 采取可靠的安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 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 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 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督管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 百零一条第 (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37、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 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 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L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 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1)涉及的危险物品中不包含剧毒化学品、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在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 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种违法情形之一, 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存在上述两种违法情 形,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全措施的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涉及的危险物品中包含剧毒化学品、

38、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的,存在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种违法情形之一,处五 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存在上述两种 违法情形,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涉及的危险物品中不包含剧毒化学品、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2)涉及的危险物品中包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15生产经营单位

39、对重大危险源 未登记建档, 未进行定期检 测、评估、监 控,未制定应 急预案,或者 未告知应急措 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 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爱档, 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 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 百零一条第 (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

40、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 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 未告知应急措施的。L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告知应急措施 的:(1)存在1项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存在2-4项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七万元 以下的罚款;(3)存在5项以上违法行为,处七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2.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1)存在1项违法行为未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十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2)存在2-4项违法行为未改正,处十二万元以 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41、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的罚款;(3)存在5项以上违法行为未改正,处十七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数量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部重大危 险源存在的所有违法行为数量合并计算。一处重 大危险源存在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 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告知应急措施中 多种违法情形的,应分别计算违法行为数量。16生产经营单位 进行爆破、吊 装、动火、临 时用电以及国 务院应急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规 定的其他危险 作业,未安排 专门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 和国

42、安全生 产法第四 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 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 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 百零一条第 (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 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 定的

43、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1 .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的:(I)涉及1项危险作业,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涉及2-3项危险作业,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 以下的罚款;(3)涉及4项以上危险作业,处七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2 .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逾期未改正的:的现场安全管理的。(I)涉及1项危险作业未改正,处十万元以上十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2)涉及2-3项危险作业未改正,处十二万元以 上十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 以下的罚款;(3)涉及4项

44、以上危险作业未改正,处十七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 未建立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制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L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1)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有1-2处风 险点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45、未改正的,对生 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7度或者未按照产法第四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产法第一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二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安全风险分级 采取相应管控 措施的十一条第一 款措施。百零一条第(四)项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 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2)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有3处以上 风险点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十二万

46、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八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 上十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 的罚款;2.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装卸单位:(1)巳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有1-2处风 险点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的,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生 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十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47、接责任人员处 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有3处以上 风险点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的,处四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四万元以上十七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未按照安 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处七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 位处十七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8生产经营单位 未建立事故隐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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