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抽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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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培训课件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刘文,培训内容 一、传达“2011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部署及工作交流座谈会”精神 二、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 三、本中心承担的国抽任务 四、实施方案必备的要素条件 五、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六、近期须做好的几件事 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一、传达“2011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部署及工作交流座谈会”精神,1.1会议概况 2011年3月2224日,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在北京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2011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部署及工作交流座谈会”,监督司副司长刘春燕、抽查处处长高建忠等领导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承担20

2、11年度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了146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30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1.2 会议目的 搭建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使每一个承担任务的技术机构都能够准确把握2011年度国家监督抽查的要求,抓住重点、提高工作有效性、提升工作质量。同时,还可以就国家监督抽查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和实施方案充分交换意见,提供一个互相借鉴和学习的机会。,1.3 工作要求 2011年度,国家监督抽查的部署呈现两个显著变化:一是将过去由一家技术机构承担一类产品抽查的方式,转变为一类产品的抽查由多家技术机构共同执行;二是从全国调集专家组成“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5

3、个专业评审组,对每一类产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只有实施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的技术机构才能领受任务。为此,刘春燕副司长就2011年国抽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1)策划好 认真分析各个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制订标准的情况、生产区域的情况等。(2)组织实施好 认真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检测机构的能力、规范抽样过程,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必要时,对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等各个环节,应制订内部自查控制方案,有效控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3)提高三个意识 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1)提高法制意识 各个承检技术机构所执行的国抽任务是行政监管工作的延伸。为此,各个承检机构应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4、认真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做好重要项目的核查(尤其是不合格项目);加强风险监控(产品的风险、制度的风险、队伍的风险);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各承检机构务必在行为步骤、行为方式、行为时限、行为顺序等方面做到程序合法,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科学、公正。“我们无权要求企业不说,我们应该用事实、证据和数据让企业无话可说。”,2)提高合作意识 加强合作共赢的意识,相互借鉴、相互提高。要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工作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联系起来,不要就抽查谈抽查,就数据说数据。,3)提高责任意识 由于国家抽查的强制力和权威性,以及后期公告的影响力,注定了抽查工作无小事。因此,各个承检机构应在科学性

5、、公正性、规范性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数字要精,数据要齐,报告形式要规范,上报的信息必须符合要求。对抽查检验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每一个细节都要进行复核,并分析原因。对初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机构必须信守承诺。,1.4 高建忠处长就国抽具体工作的几点补充,1.4.1国家监督抽查的3种模式 按照抽查工作应“基本反映/全面反映/集中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要求,国家监督抽查主要有3种形式:联动抽查:主要针对3C、生产许可产品与各省市上下联动;专项抽查:主要针对特殊的时点、集中反映的问题、专门的产品、新型产品/材料、学生用品/用具等进行抽查;定期抽查。,1.4.2 抽查检验的主要依据 产品质量法 国家质检总局

6、令 第133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相关产品标准、方法标准 提请检测部门注意:监督司正在组织编制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质检监函201126号),其中对“范围”、“检验依据”和“检验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修改。,1.4.3 抽取样品 抽样人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利用照相、摄影等信息化手段作为抽样工作的辅助性证据。抽取样品时,至少应有4张照片。曾经发生的情况:没有那么多、没有到现场、不是合格品、我们企业提供的 个人建议:设计一个表格,确认抽样的全过程。,1.4.4 样品状况的确认 至少应有2张照片:拆封之前、拆封之后1.4

7、.5 样品的运送与保存 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样品一律由抽样人员亲自寄送或携带;对于有保质期,或者容易被污染、受潮、变质的样品,在存贮时应有专门的防范措施,以备可能发生的复检。曾经发生的情况:复检时,保存的样品已经过期。,二、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以及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二、确保具备所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能力和相关条件,对本单位参与监督抽查的有关人员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相关培训。,三、严格遵守国家

8、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督抽查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一)不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二)不以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查企业和其他企业承揽业务;(三)不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的批准,不租赁或者借用他人的检测设备;(四)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五)不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六)不以监制、监销或其他形式参与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七)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不收取被抽查企业费用;(八)在出具检验报告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查企业或其他单位和

9、人员透露相关信息;(九)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对外公布抽查的任何情况;(十)不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监督抽查工作牟取利益的其它行为。,四、严格遵守监督抽查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书面说明情况。,五、开展监督抽查前事先告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国家监督抽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积极主动地与相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六、严格按照要求编写上报所承担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报告等有

10、关材料。七、根据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地方、行业、部门等监督抽查和企业委托检验的情况,结合产品所属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对所监督抽查的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状况分析,形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措施建议,在每次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3个月内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八、接受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对本单位承担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九、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停止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1至3年,并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三、本中心所承担的国抽查任务,3.1 抽查任务 抽查产品:絮用纤维制品(枕头/被子)抽查批次:120个批次 3.2 承检单位 国

11、家纤维纺织服装质检中心(牵头单位),40批次 国家羽绒制品质检中心(成都),40批次,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抽样有效期2011年9月1日至12月1日 国家生态纺织品质检中心(青岛纤维检验所),40批次,四、实施方案必备的要素条件,编制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抽查背景与目的 描述拟抽查产品的行业背景、产业集中区的分布、抽查产品所占比重、总体产品质量状况、拟达到的预期要求等情况;(2)合作机构分工 包括区域划分、抽查人员名单、工作计划进度表等;,(3)跟踪抽查情况 跟踪上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情况。关注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发布的抽查公告,查询了解上一次该类产品的抽查情况。跟踪本次抽

12、查之后的情况。原则上要求,在本次抽查中必须100%覆盖上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4)按照或参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明确抽查依据、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复检、结果处理等相关内容。必要时,还应该包括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合格品的分类、质量水平、检验等级等内容。由此可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中所涉及的内容,仅仅是实施方案中的一部分。,(5)方案说明 本方案与以前方案的比较;采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情况:1)是否等同采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如属修改采用,则必须提供充分的论据,对修改的内容作出说明;2)如产品质量监

13、督抽查实施规范中未包括拟抽查的产品,则可参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版)的条款内容编制实施方案;,3)编制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时,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中未包括拟抽查的产品,或没有采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则还需事先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征求意见。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6)验证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已通过评审。(7)抽查经费预算。已上报。(8)拟抽查企业名单。可调整。,注意事项:,(1)实施规范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着重规范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因此,切忌将实施规范作为实施方案直接使用。(2)本次抽查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和程序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执行,检验必须按相

14、关标准执行,不允许发生任何形式的偏离。个人建议:实施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检测方法应具有唯一性(必要时,还应制订细则、规程、指南等文件)。,五、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也是产品。因此,务必做到逻辑严谨,有深度、有内涵,要与相关统计报表相结合,要让看报告的人不需要再问就能看得明白。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内容需在分析报告中有所体现,如产业政策、地方政府规划、产业集中区分布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异议复检的处理情况:异议的内容;是否接受或拒绝;如果拒绝应有记录和说明;初次检验或复检报告;企业是否再次提出异议等;对各类统计数据的分析;历次监督抽查的情况;必要时,前瞻性

15、预测与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实施方案和分析报告中所涉及的内容,应当作为向被抽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的提纲。可以参考借鉴2009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上报要求,但2011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上报要求有所提高(17条)。分析报告的核心是结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基本情况,对一套指标的科学分析。,六、近期须做好的几件事,定期浏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产品质量监督司的网页和下载专区;拟定参与此次国家监督抽查人员名单及地域,并上报牵头单位;为准备执行抽查任务的人员,办理国家羽绒制品质检中心(成都)的工作证;发布抽样人员的授权文件;拟定国家监督抽查经费预算表,并上报牵头单位;,调查了解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多准备2030个

16、备用的抽查对象;准备好抽样单、相机、封样器具等抽样物品;安装调试并熟悉监督抽查软件;拟定好调研提纲;重新审视、办理检验人员的资质,如微生物检验人员的资质。,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声明:以下内容基于个人理解,最终以条文解释或牵头单位的解释为准。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

17、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与之相对应的条款有3条:,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第三十九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

18、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第四十七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第十条组织监

19、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纪律要求,检测技术机构无权发布监督抽查信息。,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即便国家监督抽查也不一定都是由国家质检中心承担;接受行政委托,由法人承担责任。,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

20、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包括租用人员,一旦数据或结果出现问题,或内部举报,风险极大。,第十五条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必须是本中心在编人员;抽样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并授权,方可从事抽样工作。,第十六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

21、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该条款是一个程序性规定;抽样单上必须有2名及以上的抽样人员签字;人事管理部门为准备执行抽查任务的人员,办理国家羽绒制品质检中心的工作证;可以为企业提供实施规范,但不能提供实施方案;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时,应当留意拟抽查的产品是否在其生产经营范围

22、之内。,第十七条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该条款是一个程序性规定;标识、标牌、合格证齐全;企业赠送的礼物,必须一律退还;退还保留样品,应妥善保管好退还的单据。英国法谚:法律和文明不仅仅要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一)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二)有充分证

23、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三)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四)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五)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六)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代理加工产品必须出示委托加工合同;抽样单上详细记录委托方和生产方,并将抽样单发至委托方进行确认。,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

24、书不符的;(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五)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经验交流:填好通知单后再进厂,切忌当着企业人员的面,填写通知单。,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注意研究防拆封措施,尽可能自己封样、寄样。对容易损坏或不可复检的样品,检测部门应在认真研究产品特性的基础上,提出稳妥的封样方式,并保持其良好的封样状态,直到公告结束。,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

25、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抽样文书分别留存企业和检验机构,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文书同时由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两个抽样人员都必须签名。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文书:企业、检验机构(国家局留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第二十二条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第二十五条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经

26、验交流: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必须得到生产厂家的确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感觉有一定把握能够确认后再抽样。,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15日为自然天数;向企业发通知后,最好打一个电话或下厂较为稳妥,并作好电话记录。检验不合格产品必须得到生产企业的确认。,第二十六条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在拆封之前和之后,必

27、须采用照相的方式记录样品的原始状态。,第二十八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其他情况:最好不要在同一时段接受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第三十一条除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外,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初次检验后的检验报告应分别发送:国家质检总局、被抽查企业、当地省级质监局。检验结果的验证(尤其是不合格项目)经验交流:在检测结果的判定上,应根据检测项目的重要程度

28、灵活掌握。,第三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符合复检条件的,必须复检,且做到程序完整到位,以理服人。符合复检条件是指同时提供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书面复检申请”等文件的复检。要推翻原结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并写出分析报告,总局专家组将会对其进行评分,牵头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国家纤维纺织服装质检中心 联系人:周硕 手机:13810100968 电话/传真:010-51006193/010-51006238 电子邮箱:负责人:孔丽萍,责任重于泰山团队荣誉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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