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对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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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对象,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的对象作品第三节 专利权的对象发明创造第四节 商标权的对象注册商标第五节 商业秘密权的对象商业秘密第六节 其它知识产权对象,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对象的范围二、知识产权对象的特点,一、知识产权对象的范围,知识产权的对象诞生于科技、文化和工商业领域,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内容不断更新和丰富,大体上可分为工业技术成果、商业标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的作品,以及其它工商业信息等。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的商标、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特别保护的植物新品种、集

2、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在当今信息时代,传统知识产权的对象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扩张,突破了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的专有权利的传统概念。如:TRIPs协议:“未披露的信息”欧盟:无独创性的数据库知识产权对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在当代信息社会里,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二、知识产权对象的特点,(一)非物质性(二)创造性(三)公开性(四)可复制性,(一)非物质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同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最重要不同:所有人基本上不能通过占有它们而达到保护它们不受侵害的目的。知识产权对象的非物质性其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

3、特点。,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著作权 商标 商业秘密,(二)创造性,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说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但就各种具体的智力成果而言,法律对其创造性程度的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三)公开性,信息通过,其价值传播才能充分体现出来。要传播就需要公开。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如:专利:划定自己的权利范围。商标:同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别开来。属于智力成果的技术秘密并不具有公开性,它是依靠保密来维持其专有权利的。,(四)可复制性,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有

4、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智力成果利用不同的载体、不受数量限制地复制相同的结构和形式,并互相影响。智力成果只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转播,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第二节 著作权的对象作品,一、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二、作品的分类三、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别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五、著作权保护的特殊对象计算机软件,一、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作品的概念(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二)作品的构成要件,必须属于创作,具有独创性。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必须有一定

5、的表现形式。应具有固定性和可复制性。,二、作品的分类,根据署名根据创作顺序根据创作主体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三、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别,(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记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及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五、著作权保护的特殊对象计算机软件,(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二

6、)计算机软件的特征(三)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四)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布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中把计算机软件分为计算机程序、程序说明和辅助材料三部分。辅助材料是指除了程序和程序说明之外,用以帮助理解及实施有关程序的其他辅助材料,包括程序用户手册和程序维护手册。,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在我国文档受

7、双重保护,即受计算机软件和文字作品的双重著作权保护。与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不同。,(二)计算机软件的特征,技术性。开发的技术性、运行执行的技术性、运行结果的功能性。序列性。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符号化语句序列。多样性。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程序种类:按编制程序所用语言分类;以软件的用途分类;以软件标准化程序分类。,(三)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软件必须是独立开发的。非复制、抄袭剽窃。必须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不能是存在于头脑中的。有形物体是指一定的储存介质,如磁盘、光盘等。,(四)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过去简单

8、的计算机程序。缺乏起码的独创性。思想表达归一的程序。某一程序是实现某一功能的唯一方法,该程序不受保护。程序设计语言本身。算法。,第三节 专利权的对象发明创造,一、发明二、实用新型三、外观设计四、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五、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一、发明,(一)发明的概念(二)发明的类型,(一)发明的概念,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自然规律本身、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不属于专利所称的发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计划、规则和

9、方法等也不是发明。发明还必须是一种具体的、科学的、新的技术方案。永动机、水变油都不是发明。,(二)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经过人们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品。这些产品是自然界中从未有过的,靠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才得以出现。物品发明:各种制成品和用品。物质发明:化合物、饮食品、药品等。材料发明:合金、玻璃、陶瓷、水泥等。方法发明。对现有产品和方法的改进。,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必须是一种产品,而且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必须有一定的形状、构造。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

10、价值大,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医疗器具只是初步审核,不意味具备市场准入的条件。,三、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四、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

11、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各种制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

12、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五、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

13、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就不应仅仅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程序而否定该

14、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第四节 商标权的对象注册商标,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二、商标的种类三、商标权对象的限制四、驰名商标,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商标的概念:是一种能够将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它生产经营者的同种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而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商标的特征:,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依附于商品或服务而存在。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而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商标一经注册就具有排他性。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二、商标的种类,注

15、册商标与未注册但使用商标。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等级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联合商标,比如:娃哈哈在注册娃哈哈的同时,又注册了哇哈哈,娃呵呵,洼哈哈等一系列读音类似,字型类似的商标,正常情况下不在产品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三、商标权对象的限制,(一)不予注册的商标(二)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一)不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标识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以气味、声音等靠视觉器官以外的器官才能感觉的标识。不符合商标的显著性要求。本行业通用的商标名称、图形、型号和标志。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和图形。以立体标志

16、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二)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

17、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四、驰名商标,(一)驰名商标的定义(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三)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四)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一)驰名商标的定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

18、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三)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行政认定:一直以来,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规

19、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四)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只有在商标注册人认为其驰名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并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时,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或法院才因申请而认定驰名商标。在侵权案中,当事人提出商标驰名的证据,商标主管部门或法院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个案认定并给予保护。,第五节 商业秘密权的对象商业秘密,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二、商业秘密的种类三、商业秘密的特征,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商业秘密的种类,技术秘

20、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经营秘密。是指技术秘密以外的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如管理、财务的秘密知识和经验等。,三、商业秘密的特征,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秘密性新颖性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实用性。商业秘密必须是能够在经营中运用的,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客观上具有具体性和确定性的

21、方案或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障商业秘密不被公众知悉。,第六节 其它知识产权对象,一、商号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三、植物新品种四、特殊标志五、数据库,一、商号,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

22、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当有些企业

23、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10月1日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为布图设计(掩模作品或者拓扑图)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并由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包括:农作物新品种 经济林木新品种 园艺花卉新品种,三、植物新品种,保护对象:植物新品种。中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方式:植物新品种本身可以申请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方法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三、植物新品种,四、特殊标志,五、数据库,1996年国务院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2002年)世界博览会标志(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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