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与公司法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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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与公司法,企业与公司的异同公司法基本制度、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的比较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构成范围及清偿顺序,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是人、物要素的集合体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是由投资者组建的,与投资者间存在利益关系企业是在经济上、法律上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种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不同,分为生产经营内容不同,分为以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责任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企业法的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财产关系企业法体系传统

2、的立法模式以所有制形式现行的立法模式以法律形态,第二节 公司法,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必须依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区别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公司的分类学理分类依公司的 组织系统不同:母公司、子公司依公司的管辖系统不同:总公司、分公司依公司的 信用标准不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依公司的 国籍不同: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3、、多国公司,公司的分类法律分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依照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仅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也是目前公司形态中最典型的公司。,例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河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状态:A无效,因为没有法人资格就没有缔约能力 B有效,其责任由华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C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华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等额性募集资本的封闭性组织结构简单人合资合兼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低限额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东

4、出资等额性募集资本公开性设立要求严格典型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优缺点,优点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较简单灵活公示义务程度轻,缺点缺乏监督,违规现象易损害债权人、第三人以及公众利益出资转让限制性,股份有限公司优缺点,优点便于筹集资金有利于分散风险投资具有灵活性资合公司更具稳定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缺点设立程序复杂对小股东缺乏保护股份的不稳定性引发投机行为,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立法主义公司设立的方式 注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只能采发起方式设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方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条件,一、发起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有限公司)公司法引入了一

5、人公司的制度。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购或募集的资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500万元(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三、章程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份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对

6、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新公司法创新章程自治,新公司法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转投资限制收益分配方式问题表决权问题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例】某商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有一栋别墅,遂决定以自己使用的公司旧办公楼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过户

7、手续。对任某的换房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出资的分期缴纳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出资的分期缴纳制,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

8、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赵某、钱某和孙某计划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

9、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制定了公司章 程。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1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20万元;孙某以所掌握的客户来源作价15万元人民币出现金人民币5万元,由赵某为董事长,钱、孙为副董事长:不设股东会、监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盈利平均分配。请问:该公司能否设立,为什么?有哪些违法之处,设立中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

10、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设立中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能力,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同时也是公司权利能力取得日期;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公司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

11、时终止,且其范围和内容完全一致,这与自然人不同。,公司能力的限制,自身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同于自然人,无从取得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身份权、婚姻权、隐私权等。但是,相似的权利是有的,例如企业实体的不受侵害的权利、商业秘密权等,公司能力的限制,公司法上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担保的限制。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能力的限制,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

12、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公司能力的限制,目的范围上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未作出规定的不得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效力。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还必须依法进行审批,如保险业、银行业,须经保监会、银监会批准。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构变更登记。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并非当然无效。,【例】甲公司现有净资产6000万元,拟对外进行投资,董事会的哪项意见是不正确的?A甲公司向

13、其他公司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B甲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承担无限责任C.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投资,经过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都有权利决议。D.章程记载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甲公司向其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可以是4000万元,【例】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主营婚纱摄影,乙厂为生产摄影专用器材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的涵义。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

14、时筹足的、由公司章程记载的、不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且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发行资本,是指每股发行价与已经发行股份总数的乘积,无论股东是否已付清认股款。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实缴资本,公司发行股份,并经股东出资使公司实际收到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在我国公司法意义上,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的认缴资本额,所以,在我国,注册资本即认购资本,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维持

15、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我国公司法中,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担保责任;发起人、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票不得折价发行;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公司资本三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我国公司法对资本的减少作出了严格限制。,有限公司出资的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16、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有限公司出资的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17、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出资的转让,5.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6.股权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公司出资的转让,7.股份买回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

18、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12005年10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马起诺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年11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都愿购买,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份公司出资的转让,股东

19、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份转让的规则: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公司出资的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

20、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治理结构,思考什么叫公司治理结构为什么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性质: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或最高权利机构组成: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享有广泛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1、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股东大会),形式: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有限公司: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22、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会(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23、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24、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别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

25、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上市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组成和任期: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26、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

27、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28、未清偿。,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的代表提起诉讼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

29、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收益分配,种类: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按规定分配股利,收益分配,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2005年,周、武、郑、王四人分别出资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万元成立“桃城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05年度的税后利润为600万元人民

30、币,其需要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为2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为90万元,不足以弥补该亏损,请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该如何合理分配该利润,公司合并,合并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定程序归并入其中一个公司或者重新创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的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

31、公司承继,公司分立,概念: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形式:派生分立新设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公司于2005年10月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解散,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甲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于2006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本案叙述正确的是哪些?A甲公司是解散分立 B甲公司

32、是存续分立C乙公司只能要求A公司和B公司各自清偿其债务的一半D乙公司既可以要求A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B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公司解散和清算,解散: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逐渐终止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解散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

33、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清算,概念:公司解散后,清理其财产及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了结公司法律关系、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财产分配: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

34、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揭开公司面纱”,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揭开公司面纱”,揭开公

35、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也被称做“刺破公司面纱”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法院得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在具体案例中漠视(Disregard)或忽视(Ignore)公司的法人人格,责令股东或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揭开公司面纱”,现实问题:“糖葫芦”公司、债务人的“金蝉脱壳”、“暗渡陈仓”母子公司混同管理,“揭开公司面纱”,认定要件:主体要件:债权人VS实际控制人行为要件: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行为 结果要件: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严重的损害 因果关系 这种损害不能通过公司自身获得赔偿,“揭开公司面纱”,补充和完善了法人和有限责任制度;更好的保护交易的安全性;“紧箍咒”作用,有利于保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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