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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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程序法是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的重要保障。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实体法,了解自己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要学习程序法,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分法律纠纷。,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或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

2、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问题。,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在我国,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

3、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主体。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4、。,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了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二)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与受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

5、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

6、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

7、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审判监督程序,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涉及财产所有、遗产继承、物业管理、商品质量、人身伤害、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等民事纠纷。依法解决民事纠纷,可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

8、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内部的纵向分工。各级人民法院依案件性质、繁简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不同,管辖不同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法院内部的横向分工问题。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

9、特定法院管辖。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分为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民事诉讼管辖,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的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共

10、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都称为共同诉讼人。,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卜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二)民事诉讼程序,审判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

11、单民事案件所运用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在审判实践中,简单的民事案件一般是指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案件。,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非民事权益冲突案件的审理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或者宣告死广案件;认定公民尤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特

12、别程序,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而提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权利,则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进行清产还债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

13、,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执行程序,刑事诉讼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一个公民,即使自己远离犯罪,仍然可能因为举报犯罪,履行协助专门机关工作的义务,或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与刑事诉讼发生关系。大学生学习刑事诉讼法,有助于增强依照法律程序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和能力。,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

14、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具体包括: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诉讼代理人。他们在诉讼中是一般的诉讼主体,具有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同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刑

15、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刑事诉讼的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可以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三种。,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辩护

16、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

17、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根据我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人民法院对自诉人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18、(二)刑事诉讼程序,立案和侦查,侦查是指法定侦查机关在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人而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刑事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起诉,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

19、自诉人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第二审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分干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个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

20、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交付执行机关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依法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予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执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亨有监督权,刑事执行程序是指在进行上述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21、、费用较低、结案速度较快等优点。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仲裁法以来,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始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一)仲裁概述,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法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2、可以仲裁。,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

23、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二)仲裁程序,申请与受理,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二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

24、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是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仟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仲裁审理,仲裁审理是仲裁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的活动。,当事人申请仲裁后

25、,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成长成才应有的基本素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大学生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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