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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場倫理課程網頁:http:/homepage.ntu.edu.tw/d97227201/,第七週:道德理論康德倫理學、正義原則與權利原則,一、前言,投擲原子彈是道德的行為嗎?美國第33任總統哈里杜魯門(Harry Truman)在聽取顧問團建議後,決定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擲原子彈。顧問團評估,要盡快結束戰爭,最好的辦法是投擲原子彈,就可以逼使日本政府無條件投降。理由是:儘管投擲原子彈會造成日本百姓的死傷,以及許久都沒辦法消除的輻射線污染,但相較於長年戰爭造成的更多人命和財產損失,投擲原子彈的結果仍然比較好。請問:你贊成投擲原子彈以盡快結束戰爭的作法嗎?,一、前言,當我們在判斷一個行為的道德對錯
2、時,結果的好壞似乎不是唯一重要的考量。今天的課程將告訴你:1.康德倫理學的主張是什麼?2.在道德兩難中,如何運用康德倫理學來做判斷?3.康德倫理學有什麼優點?有什麼缺點?4.正義原則和權利原則是什麼?在道德兩難中,如何運用這兩個原則來做判斷?,一、前言,(一)目的論與義務論:1.效益主義屬於目的論:目的論主張好壞先於對錯。這是說,我們必須先知道行為結果的好壞,才能藉以決定該行為的道德對錯。2.康德倫理學、正義原則和權利原則屬於義務論:義務論認為,行為對錯的決定獨立於結果好壞的判斷。我們必須先決定一個行為是對還是錯,才能判斷它有沒有價值。,一、前言,(二)康德倫理學的基本主張:道德價值的關鍵在於
3、動機:出於善意志(good will)的行為才有道德價值。這是說,行為的動機必須是為了履行道德義務。道德對錯的關鍵在於行為本身的特性:道德上對的行為能夠通過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普遍法則形式(the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和目的自身形式(the formula of the end in itself)的檢驗。,二、康德論善意志,(一)善意志的特殊價值:1.定義:善意志是行為者依照道德原則的要求而去選擇行為的一種承諾或態度,行為的動機就是為了履行道德義務。2.善意志的性質:善意志的善不在於可以產生好的結果,只要行為者的動機是好的,
4、結果的好壞並不影響行為的道德價值。善意志是唯一一種無條件的善。,二、康德論善意志,(二)只有出於善意志的行為才有道德價值:如果是為了滿足特殊利益或欲望(例如,商家為了獲得良好商譽),那麼這個行為(例如,童叟無欺)沒有道德價值。善意志和道德義務的關係:動機是不是出於善意志,決定了一個行為有沒有道德價值,而行為是否符合道德義務則決定了該行為的道德對錯。,三、康德論定言令式,(一)道德法則:1.道德法則的特性:道德法則是普遍且必然的。普遍性:道德法則約束所有理性的存在者。必然性:道德法則要求理性存在者必須以某種方式行動。2.道德法則對人類呈現為一種定言令式:人類除了理性,還有欲望和需求,所以感覺道德
5、法則像是一種束縛。道德法則會以應該的命令形式呈現。道德法則指出我們的義務,義務就是由道德法則所規定的必然行為。,三、康德論定言令式,3.定言令式:客觀目的決定的客觀原則。定言:基於無條件的客觀目的,沒有例外。令式:以命令的形式呈現。定言令式建立在善意志呈現在行為中這個客觀目的之上,且它是客觀原則,適用於所有人。定言令式的形式不是如果你想要得到某個結果,那麼你就應該做某件事,而是你應該做某件事。定言令式所命令的對象是所有理性存在者,它規定了我們的道德義務。,三、康德論定言令式,(二)定言令式的形式:1.普遍法則形式: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一般稱為可普遍化的(unive
6、rsalizable)條件。根據普遍法則形式,如果一個行為是道德上對的,則其所依據的準則可以通過可普遍化的測試。普遍法則形式的精神是:如果你願意自己採行的準則,成為所有理性人都採用的行為依據,那麼你的行為就合乎道德,否則就是道德上不應該做的。,三、康德論定言令式,2.目的自身形式:行動時對待人性的方式是,不論對自己或任何一個他人,絕對不能當成只是手段,而永遠要同時當成是目的。根據目的自身形式,任何道德上對的行為必須把人視為目的,而不能當成“只是”手段。只是這個但書極為重要,因為康德並不排除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具有工具性的功能。只要我們尊重對方做為一個人的尊嚴,沒有限制其自由或忽視其權利,就符合目
7、的自身形式的要求。,三、康德論定言令式,康德認為人擁有理性和善意志,這個特點使得每一個人都應該被他人當成目的來對待。把人當成只是工具可以理解為:將人當成滿足個人喜好或達成因某個喜好所追求的目的之工具。例如,強暴、綁票勒贖等,都是把受害人當成只是工具。把人當成目的則可以理解為:尊敬對方是一個具有理性、可以實踐道德行為的尊嚴存在者。,四、康德倫理學的應用,(一)說謊(做假承諾):案例:一個人急需用錢,但是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無力償還,於是做假承諾跟朋友借錢。思考:做假承諾來借錢是道德上可允許的嗎?1.普遍法則形式:準則:當我在困境中且需要金錢時,即使知道無力償還,而且也沒有還債的意圖,我將做一個假承諾
8、,以便增進我個人的利益。,四、康德倫理學的應用,當這個準則普遍化以後,就會產生矛盾:如果每個人在急需用錢時都做假承諾,以後就沒有人會再相信這種承諾,也不會願意借錢給別人,所以行為者想要借錢的目的將無法實現。也就是說,行為者本來想透過這樣的準則來借錢,然而在準則普遍化以後的世界裡卻借不到錢,這就產生了觀念在實踐上的矛盾。結論:因為做假承諾的準則無法通過可普遍化的測試,所以在任何狀況下它都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四、康德倫理學的應用,2.目的自身形式:當一個人對別人做虛假的承諾時,他就是把別人當作只是一個解決自己財務需求的手段,而沒有把他當成目的,沒有把對方當成一個有尊嚴、值得尊重的人。因為這個人為
9、了自己的需要而利用他人,這個被利用的人絕不可能同意這樣的作法。結論:因為做假承諾違反定言令式的目的自身形式,所以在任何狀況下它都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四、康德倫理學的應用,(二)教學案例:統一超商募款事件乙君發現好朋友甲君把募款箱裡的錢放入自己口袋。面對區顧問的約談,乙君想到三種解決方案:1.方案A:撇清關係,表示清點募款金額的工作是由甲君負責,建議區顧問自己去問甲君。2.方案B:隱瞞甲君私吞善款的事,並私下警告甲君區顧問已察覺有異狀,要趕快想辦法因應。3.方案C:實話實說,交由區顧問處理。,四、康德倫理學的應用,思考哪個行動方案最符合康德倫理學的要求:分析一下方案A、B、C的動機是否是出於善
10、意志(為了履行道德義務),以及它們是否可以通過定言令式的普遍法則形式和目的自身形式的檢驗。結論:根據康德倫理學,會選擇方案C。理由是:1.在三個方案中,只有採取方案C的動機不是出於個人利益的考量,所以比較可能是因為乙君覺得說實話是他應盡的義務才這麼做,所以方案C的行為有道德價值。2.方案C的行動可以普遍化而不產生矛盾(可通過普遍法則形式的檢驗),且是把甲君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當成目的來對待(可通過目的自身形式的檢驗),所以是道德上對的行為。,五、評估康德倫理學,(一)優點:提倡三個道德上重要的特徵:1.普遍性:普遍法則形式指出,道德法則適用於類似情境中的所有人。2.公正性:普遍法則形式肯定公正性之
11、於道德生活的重要性。公正性要求道德法則以相同方式適用於所有人,沒有人可以要求特別待遇。3.對人的尊重:目的自身形式肯定人擁有終極價值和內在價值,不能為了促成社會整體效益的目的而被當成只是手段。,五、評估康德倫理學,(二)缺點:1.沒有絕對的義務:康德主張,說謊絕對是錯誤的行為。但問題是,如果說謊是避免悲劇的唯一方法時,該怎麼辦?例如:朋友被地下錢莊的角頭暴力討債,情急之下躲到你家來。這時候角頭持開山刀來你家按門鈴,問那個朋友是不是躲在你家。這時候你應該怎麼回答?這個例子顯示,沒有絕對的、無例外的道德義務。如果基於利他的理由,或為了避免嚴重的災難,有時候說謊不但可以被允許,甚至是必要的。,五、評
12、估康德倫理學,2.可普遍化條件所蘊含的主觀性,可能允許極度邪惡的行為:普遍法則形式使得道德規則的可接受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著:“就個人而言”,你是否願意自己的準則成為所有人採用的行為依據。可普遍化條件所蘊含的這種主觀性將可能允許令人厭惡的行為。例如,殺光所有黑人或謀殺所有猶太人這兩個準則都可能被某些種族主義者普遍化而不產生矛盾。因此,定言令式的普遍法則形式有可能支持不道德的行為。,五、評估康德倫理學,3.可普遍化不是道德的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1)可普遍化不是行為合乎道德的充分條件:例如,繫鞋帶時先綁右腳再綁左腳這個準則可以普遍化,但該行為跟道德無關。此外,對施虐狂和受虐狂而言,如果加諸他人痛苦
13、能使我快樂,我將這麼做這個準則可以普遍化,但依這個準則行事顯然不道德。(2)可普遍化不是行為合乎道德的必要條件:例如,聖人或英雄依據的準則無法普遍化,但是他們的行為不但沒有違反道德,反而是值得稱讚的超義務行為。,六、正義原則,(一)基本主張:正義原則牽涉到公平的對待每一個人,或讓每個人得到他應該得到的東西或待遇(包括財物、資源、名譽、獎懲等)。正義原則最關心的,不是社會整體效益的極大化,而是一個行為或公共政策能不能讓每個人得到的他應得的。例如:各種服務殘障人士的公共設施(殘障電梯步道、導盲磚等)雖然花費相當多公帑來服務少數人,卻是符合正義原則的措施。,六、正義原則,(二)不同的正義概念:懲罰正
14、義(retributive justice):正義的懲罰必須與罪行相符,合理且符合比例。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依每個人負擔的風險與付出,公平的分配利益、權利、義務和資源。補償正義(compensatory justice):當某人不當的傷害另一人,受害人有權向加害人要求賠償,且賠償應該與受害者的損失相當。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以公平的程序、機制進行協商或決策。,七、正義原則的應用,教學案例:統一超商募款事件分析一下方案A、B、C是否符合(或違反)正義的概念,選擇符合最多正義概念的方案。結論:方案C最符合公平正義。理由是:1.它能讓甲君
15、受到應有的制裁(符合懲罰正義)2.它能讓社會上需要幫助者得到善款,改善其生活(符合分配正義)。3.它讓受損害的企業和需要幫助者得到適當的補償(符合補償正義)。,八、權利原則,(一)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1.道德權利:依據道德考量而產生的權利。例如人權。2.法律權利: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例如隱私權、財產權。權利原則同樣不是以社會整體效益極大化作為首要考量。根據權利原則,每個人都擁有一些無論如何都不可被侵犯的權利,而不侵犯他人的權利才是合乎道德的行為。,八、權利原則,(二)消極權利與積極權利:1.消極權利(negative right):免於受到干擾、侵犯或剝奪的權利。例如,生存權、人權、言論與集會
16、權等。2.積極權利(positive right):透過某些積極的措施,協助人們實現的權利。例如,接受基本教育、工作、平等就業等權利。消極權利的保障比較沒有爭議,但積極權利的獲得往往會涉及不同權利之間的衝突問題。例如,員工的工作權跟雇主經營上的自主權可能發生衝突。,八、權利原則,(三)重要的員工權利:1.平等權:雇主不能因為宗教、性別、種族、膚色或經濟狀況而歧視員工。2.同工同酬的權利。3.工作權(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雇員工):過去採用雇佣自由原則,現在則採用正當理由常規。根據這個常規,企業不可任意解雇員工。4.合理程序的權利:員工在被降職或解雇時有權要求同儕審查、接受聆訊。在有需要時,有權要求外
17、界的審裁。,八、權利原則,5.自由表達的權利:員工有權反對他認為不合法或不道德的公司作為,而不會受到報復或懲罰。這種反對包括言論自由、揭發醜聞(whistle-blowing)。6.隱私權:例如,用測謊機測試員工、任意監控員工的私人郵件和行為不但違反道德,而且是違法的。7.自由參與公司以外活動的權利。8.職場安全與職場健康的權利:包括獲得安全資料和參與改善工作安全的權利。,八、權利原則,9.員工有權獲得晉升機會和其他有關職業改善與發展的資料。10.參與決策的權利:在適當的時候,員工有參與有關其工作、部門和公司的決策之權利。11.罷工權:在工作期間的要求未被滿足時,員工有罷工的權利。,八、權利原
18、則,(四)重要的消費者權利:1.消費者選擇權:有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可供選擇。2.安全權利:享用安全且不危害健康的產品或服務。3.資訊權利(知情權):被告知產品和服務的資訊,這些資訊必須準確、充分且沒有欺騙成分。4.投訴被處理的權利:有機構或部門負責處理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投訴。5.賠償的權利:因為不安全產品而導致受傷,或在交易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有權要求獲得適當的賠償。,八、權利原則,6.物有所值的權利:產品、服務的功能與品質如同廣告所宣稱的一樣。7.消費者教育的權利:讓消費者有能力瞭解和理性地使用五花八門的資訊,做出明智的消費選擇。8.政策參與權利:有人能代表消費者的利益來發言和參與政策的制
19、訂。9.健康環境的權利:產品或服務必須是有利於環境的。10.隱私權:消費者的個人、消費、財務等資料的蒐集、儲藏、傳遞、使用等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或規範。,九、權利原則的應用,教學案例:統一超商募款事件分析一下方案A、B、C是否符合(或違反)利害關係人的相關權利,選擇最能確保利害關係人相關權利的方案。結論:方案C最能確保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理由是:1.因為甲君私吞善款的行為已傷害到捐款者和企業的財產權,以及需要受幫助者取得善款的權利。2.方案A和方案B都未能保障這些利害關係人的相關權利。,參考書籍,林火旺,基本倫理學,臺北:三民書局,2009,第一篇第三章。邁可桑德爾(Michael J.San
20、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臺北市:雅言文化,2011,第五章。陳勁甫、許金田,企業倫理:內外部管理觀點與個案,臺北縣:前程文化,2010,第二章。余坤東,企業倫理:商業的道德規範,臺北縣:前程文化,2008,第二章。葉保強,企業倫理,臺北:五南圖書,2008(二版一刷),第二章、第五章。,小組討論,生活實踐組:請繼續討論原始個案的改編。寫下故事劇情、人物角色、拍攝時間和場地之規劃。個案分析組:請根據亞瑟安德森的情境分析法,進行第三、第四、第五步驟1和2的分析。(三)有哪些利害關係人?(區分主要和次要的關係人)(四)有哪些解決方案?(先選一個道德問題,提出三個方案)(五)有哪些道德上的限制?(從效益主義和康德倫理學分析)請詳細記錄討論結果,要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