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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 理 学,授课教师 朱晖,课程性质:必修考试课课时:16周,48学时,3学分参考教材: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课程安排:课前预习+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课后思考,讲授内容:,一、法的产生 二、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三、法的作用、价值四、法的历史类型五、法的创制六、法的体系七、法的实施八、法律解释九、法律关系十、法律责任十一、法和社会,课堂要求,按时出勤,不准无故旷课,请假需由班长转交请假条。遵守课堂秩序。按时交作业,要求独立思考,字迹工整。讨论科要求思想活跃,积极发言。,考试成绩,考试方式:闭卷总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出勤+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导言,三、法、法学的初步定义,二、为什

2、么要学法,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 地位与 学习方法,(一)课程体系,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 学习方法,法律,法学体系,法的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社会法,(二)学习方法,一、法学体系与学习方法,1.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案例分析,学以致用。,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哲学的分析方法一般社会学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 历史分析 比较分析 逻辑分析 语义分析 经济分析,分析的范围,经济政治文化科学 各种社会因素历史伦理道德宗教,资料图片: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夏沃,资料图片:美国女植物人夏沃,美国“特丽.夏沃”

3、案,1、1990年,26岁的美国妇女夏沃因体内钾元素失衡而成了植物人,十五年靠一根进食管维持生命。2、1998年,其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下称佛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此举遭到夏沃父母的强烈反对。3、2001年4月,佛罗里达州当地法院批准迈克尔的申请,夏沃身上的进食管第一次被拔去,两天后,另一法院作出相反的判决,夏沃重新接上进食管。4、2003年,迈克尔再次上诉,佛州法院批准拔去进食管,后来在州长杰布.布什干预下重新进食。5、2005年3月21日,美国众议院以多数票通过紧急议案后,布什也签署了该议案,允许她的父母要求联邦法官延长女儿的生命,要求联邦法院重审此案。6、2005年3月

4、22日,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作出裁决,驳回国会的要求,夏沃进食管被拔掉。7、2005年3月31日,拔掉进食管13天后,夏沃死亡,终年41岁。,对这一案例,法理学可以从多重广泛的范围或多元复杂的角度进行分析。,一、从经济或利益角度,特丽的父母指出,特丽的丈夫是为了100万美元的医疗事故赔偿金。而迈克尔否认他有经济利益的目的和动机。他说,特丽在出事前曾表示,如果成为植物人愿意安乐死。,二、从政治角度,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美国民众同意拔掉特丽的进食管。美国广播公司新闻频道20日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70%的被调查者认为国会不该多管闲事,而且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国会这么做其实瞄准的是政治好处而不是出于对夏

5、沃本人或是原则问题的关心。对于普通国会议员来说,为夏沃案投票必须承担政治风险,因为他们的投票记录受人关注。比如,洛杉矶时报把加利福尼亚州的众议员谁投了赞成票,谁投了反对票,谁未参加投票一一列出来,选民们对自己选区议员在夏沃案上的态度一目了然。,美国媒体预计,由夏沃案引发的“生命文化”讨论将成为2006年国会中期选举的中心议题。共和党的保守议员知道民意并不站在他们一边,但他们的小算盘是,普通大众在这一问题分歧严重,而且在2006年投票时他们恐怕早淡漠了这段喧嚣,但那些宗教观点特别保守的选民将永远记住关于特丽夏沃生命的讨论。至于布什总统,为签署这个法案,他专程从得克萨斯州老家的牧场赶回白宫,其立场

6、已一清二楚。在夏沃一案中,他完全站在支持生命一边,满足社会保守派的要求,而不必承担多少个人的政治损失这些保守派可是共和党2006年国会中期选举和2008年大选重要支柱。,迈克尔与岳父母反目,官司从1998年打起,一直打了7年。这桩本来只停留在法庭内的诉讼在2003年将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拖下了水”。当年10月,佛州法院裁决,批准迈克尔的申请,拔去特丽的进食管。申德勒夫妇不得不向佛州的议员和布什州长求援,并成功地获得了佛州的一纸法令。这项法令的关键之处在于准许佛州州长在特定情况下阻止法院的裁决。类似情形在2005年3月再次发生。美国国会罕见地在星期天把已经开始复活节休假的议员们从世界度假胜地

7、召回华盛顿,布什总统也专门从得克萨斯州的农场飞回白宫,等着签署国会通过的干预法案。布什哥俩儿的举动赢得了保守派的一片掌声,但却触及了一个关乎美国立国基础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三权分立制度。所谓三权分立,是指立法、行政、司法权独立,国会是制定法律的机构,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各级法院负责解释宪法。三个机构各自独立,自成一体,却又相互制衡,相互制约。,“国会伸手管这个案子就像打在我们整个司法制度的脸上,我们的司法制度是检查和平衡,同时国会决定也是对各州主权的践踏,是蔑视法律赋予各州判决不受对不满者干涉的权利。”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劳伦斯特莱卜说。,三、从法律角度,夏沃案引发了诸多法律命题,其一就是特丽的生死

8、谁说了算。迈克尔夏沃是特丽的丈夫,也是法定监护人。特丽的安乐死请求就是由迈克尔在1998年提出,迈克尔的理由是特丽曾表示,不愿依赖人工辅助而活着。难道不是特丽的丈夫决定了她的生死?,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后,有多人因试图给夏沃喂水和食物而被捕因为那是违法的。夏沃先生决定不了他妻子的生死,他只能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诉权的本质,只是一个请求权。这个请求权一旦得到法院的支持,就不再是私人的权利,而是国家的权力了。所以,夏沃先生并无权决定夏沃太太的生死,有决定权的是州法院(也许还有联邦法院),或者笼统地说,是法律。,四、道德伦理,夏沃案具有争议的一点在于特丽的生命是否已经终结,这是一个关于生命

9、止于何时的命题,与另一个命题生命始于何时几乎同等饱受争议,后一个命题牵扯的也是美国非常政治化的社会议题堕胎问题。,对于死亡的定义,20世纪60年代曾发生过一次重大变化。以前,一个人心脏停止跳动就被认为是死亡,但后来出现“不可避免的昏迷”和脑死亡的情况才算得上是死亡。这样的定义想在生死之间划一条清晰的分界线,但事情并不这么简单。特丽的永久性植物人状态就是生死之间的灰色地带,因为她的大脑仍有部分活着。而且作出诊断的医生往往通过经验得出结论,没有一个统一而客观的硬性标准。我们的大脑是神秘的机体,因为这里有化学作用、电学作用、有机作用同时发生。由于大脑的作用太多,科学家和道德专家们面临的挑战是决定哪些

10、大脑作用组成了生命。,英国独立报的一篇文章更切中问题要害。作者写道,特丽父母希望拯救女儿的举动并没有错,“但鼓励他们继续自欺欺人和错觉,长远来说对任何人都无用且无益。”问题在于“假定人还活着与布什过于简单的正义一样不适用于现代社会”,“尽可能保留任何生命形态的观念不切实际、令人抗拒”。,二、为什么要学法,阅读以下三个有关大学生的真实案例,从中我们可否得到一些启示,北京某名牌大学电机系大四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只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的身上或嘴里造成五只熊不同程度损伤。,大学生向熊泼硫酸案,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11、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分析:法律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因为熊是动物园中饲养的

12、珍贵动物,无论对动物园来讲,还是对国家来说,都是价值难以估量的宝贵财富,是公众应该保护的对象,是一种特殊的“物”,伤害了它的身体和健康,就等于毁坏了这种特殊的“物”。,法 院 判 决,法院认定刘海洋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考虑到他能够真诚悔罪,且其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情节轻微,故免予刑事处罚。,1996年7月我国发生了第一起电子邮件侵权案。被告获知美国一大学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原告,该校为原告提供了1.8万美元的奖学金后,遂冒充原告给这所大学发出一封电子邮件,表示原告拒绝该校的邀请。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侵权诉讼。,电子邮件侵权案,法 律 规 定,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

13、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宪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宪法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 律 分 析:法律适用,本起利用电子邮件的侵权案件中,是以侵犯公民的姓名权为表象,实质上侵犯的是公民的通讯秘密和受教育权。,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补偿原告经济损失.,案例三:,齐玉苓原名“齐玉玲”,与被告人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

14、手策划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宪法第一案-真假齐玉苓,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同年,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5万元,并认定陈晓琪等侵害齐玉苓受教育权不能成立。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晓琪等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上诉人的受教育权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5、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01年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二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804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16、第一次对公民因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该批复一出,立即在法学界、司法界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虽然对于本案是否要通过适用宪法条款才能解决有不同看法(因为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侵犯公民受教育权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批复和判决在制度层面上所具有的象征性意义则受到一致的肯定,被认为“创造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里程碑”。,二、法、法学的初步定义,三、法、法学的初步定义,(一)什么是法,汉字“法”的古体,据说文解字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廌,说文解字:,平之如水从水,即意味着公平。,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神

17、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代表公正,廌(zhi),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正”、“直”和“公正裁判”,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所谓“均布”,古代调音律的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法”与“律”连用,“法”,强调平、正、直,“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法与法

18、律的区别,“法”与“法律”在中文中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广义的法律称为法,包括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但在许多情况按约定俗成的原则,仍统称为法律。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的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什么是法学,三、法、法学的初步定义,二、法、法学的初步定义,法学的定义,法学亦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法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是在法律资料有了一定的积累,又有了职业法学家的条件下产生的。因而,其产生要比法的产生晚些。,法学的产生,三、法、法学的初步定义,(三)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19、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没有独立的法学,但哲学非常发达。罗马帝国时期法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罗马法对后来西方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中世纪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消失了。,13、14世纪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人间。17世纪开始的 资产阶级革命使得法学 发展起来,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中国法学历史 分为四个阶段夏、商、周时代,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法学兴起,儒(孔子、孟子)、法(商鞅)、墨、道(庄子)四家都对法学发展做出贡献。儒家主张礼主刑辅,墨家主张天意乃法,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法家主张依法治国,援法而治。西汉至清代,出现律学,制定法律,如唐律疏议。中华民国,开始介绍西方的法律和法学.,课后思考题,1、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不是法?2、列举一个具体案例,运用法理学的分析方法加以说明。,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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