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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空间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一、概述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三、国际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 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制度 五、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国际民用航空基本法律体制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赔偿法律体制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法律体制,一、概述,(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紧急降落权,登记国国籍,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领空主权,(一)领空主权,领空不受侵犯 禁区 国内载运权航空法律和规章,三、国际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非航班飞行,航班飞行,从事非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在缔约国之间有飞入、飞越或降停的权利,国际航班飞
2、行,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给予其他许可并遵守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飞入该国领土,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三)国际航空运输,1952年罗马公约,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者造成损害公约,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制度,1929年华沙公约 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55年海牙议定书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AB两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各自宣布了从其领海基线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它们还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缔约国。A国一架高性能军用侦察机在距离B国东南海岸135公里海域上空抵近侦察飞行,被B国一架军用飞机跟踪监视。当两架飞机靠近平行向西南方飞行时,A国军
3、用飞机突然转向,朝东北方飞行,其左机翼撞上B国飞机,致使其失控坠海。受损的A国飞机进入B国领空,并降落最近的一个军用机场。事件发生后,A国指责B国侵犯了它在国际空域的飞行自由,应对事件负责;其飞机进入和降落B国是出于紧急情况,无需它的同意;降落飞机享有主权豁免,B国无权扣押和检查。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主张的合法性。,(一)概述,五、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2001年“9.11”恐怖袭击,1963年东京公约 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它行为的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制止
4、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了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 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 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二)危害国际航空罪的分类和定义 1.非法劫持航空器罪 2.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 3.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三)国际合作,1.航空犯罪,2.管辖权,登记国管辖 普遍管辖,登记国,非登记国,东京公约,航空器登记国对在该航空器内所犯的罪行和行为有权行使管辖权,罪行在该国领土上具有后果罪行是由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居所的人所犯或是针对该国民或该人的罪行危及该国的安全罪行违反该国现行的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作的任何规定或
5、条例为确保该国根据某项多边国际协定所承担的任何义务而有必要行使管辖权,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国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内;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所,是在该国。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实施管辖权不排斥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
6、。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3.引渡或起诉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4.合作防止航空犯罪5.司法合作6.引渡合作,A、B、C和D国都是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缔约国。一架在A国登记的民航飞机飞经B国领空时,被C国反政府游击队的一名成员C1劫持,要求C国政府释放被关押的2名游击队领导人。被劫持飞机降落D国后,C1申请政治避难,得到D国允许。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哪些国家对C1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有管辖权?(2)D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一、概述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原则 四、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制度 五
7、、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一、概述,1963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宣言 1966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的活动的原则条约 1968年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公约 1975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外层空间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地面国不得将其主权扩大到外层空间,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已有原则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国际责任原则 7.援救宇
8、航员原则 8.对空间物体的所有权和管辖权原则,三、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原则,(一)营救制度 营救协定,四、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制度,通知 援助和营救宇航员 归还宇航员和空间物体 费用负担 消除危害,(二)赔偿责任制度 赔偿责任公约,1.绝对责任 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 2.过失责任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 空间实体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的损害 3.要求赔偿的主体、程序、期限和数额 4.要求赔偿委员会,(三)登记制度 登记公约(四)月球开发制度 月球协定,(1)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据为已有,月球表面或其下层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的自然资源均不应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实体或自然人的财产。一俟月球自然资源的开发成为可行,即建立此种开发的国际制度。(2)月球专用于和平目的,五、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1.卫星直接广播电视 1982年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2.卫星遥感地球 1986年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3.外空使用核动力源 1992年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参考书 贺其治:外层空间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思考题 试述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