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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的筹划,第一节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1、概念 营业税: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 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注】税额与成本费用高低无关,属于环节税。不与增值税交叉,是传统商品劳务税种。2、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3、应税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 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即】二产、三产。,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4、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注意:已失效)(1)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 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 扣缴义务人;施工企业应纳的营业税是以建设单 位作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其代理 人或受让人、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 为扣缴义务人。(5)个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的,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 人。,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3、;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纳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一)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1、营业税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构成营业税纳税人,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其应税行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其应税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3)必须是有偿或
4、视同有偿的应税行为。2、征税范围:(1)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2)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业税 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3、筹划原理:将其行为转移到境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外行为判定:,财政部国家
5、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如】(1)运输部门(飞机、船舶、货车、火车等)开展国际运输劳务,运送旅 客和货物均不缴纳营业税。【注】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地利用这条规定,开展国际运输劳务,以达
6、到节税的目的。(2)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收入也不缴纳营业税。【注】鼓励施工企业参与国际竞标。(3)合理利用承包方式,达到节税目的。,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某单位下属工程建设公司从事地面施工、道桥建设等建筑工程施工劳务。2009年6月承包了四川某公司转包的伊朗油田地面设施工程,并与该四川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地点在四川,工程施工地点在伊朗。请问针对该单位这种承包转包工程,但在境外提供建筑施工劳务的情况是否免征营业税?,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
7、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案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案例:,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公司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按规定可以暂免缴纳营业税。,(二)纳税人之间的合并 当合并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如某一方所提供的主要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便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
8、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如果在合并以前这种服务关系便存在,那么兼并节省营业税的效果更加明显。因为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合并以后,由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缴纳营业税的。【例】独立的运输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如果与服务对象合并,属于内部部门之间的服务,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三)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注】混合销售行为中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 所占比例进行税务筹划: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及抵扣率的原理:增值率(D)=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分析】:1)如果实际增值率大于D,则
9、缴纳增值税对纳税人有利;2)如果实际增值率小于D,则缴纳营业税对企业有利。3)通过控制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营业税应税销售额占到全部销 售额50%以上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三)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例1】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价是100万元,该商店以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营业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D)=3%/17%=17.6%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
10、00)/115=13.04%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D,选择增值税合适。节税额=1153%-(11517%-10017%)=0.9(万元)企业应努力使建筑材料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50%以上。,(三)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例2】: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兼营建筑材料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协议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1 20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折算为1 000万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800万元,工程建筑施工费为200万元。营业税率为3%。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公司实际增值率=(1000-800)/1000
11、=2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D)=3%/17%=17.6%分析:实际增值率20%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D)17.6%企业应按营业税缴纳,使该公司当年的应纳营业税业务超过总营业额的50%,可节税。节税额=(120017%-80017%)-12003%=32(万元),【案例5-1】“料”“工”分离税负能降低,湖北省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工厂、工程安装施工队。前两个部门主要是生产和销售货物,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是对外承接供电线路的架设、改造和输电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程作业,并且此安装工程所用的设备和材料,都是由A
12、企业提供给委托方的,即人们通常所称的包工包料式的安装。分析:销售货物设备和材料价款缴纳增值税 安装工时费收入缴纳营业税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经营主业”缴纳税费 但,按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该公司明显属于这类企业。因此这部分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这样一来由于这部分收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比较少,税负明显加重。,税收筹划:公司经过税收筹划,进行了企业改制分立,即把原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单独办照、单独核算,使它成为公司所属的二级法人。根据现行营业税征税政策规定,安装业务收入应纳3%的营业税,这比原按17%
13、缴纳增值税,会降低税负。【假设】公司2006年度取得包工包料安装收入203万元,其中设备及材料价款132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万元,安装工时费收入71万元。施工队独立前:应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3(1+17%)17%17=12.5(万元)税负率=12.5203100%=6.16%施工队独立后:原公司应纳增值税=132(1+17%)17%17=2.18(万元)施工队应纳营业税=713%=2.13(万元)公司总计应纳税额=2.18+2.13=4.31(万元)税负率=4.31203100%=2.1%由此可见,这家公司经过筹划后,总体税负下降,取得了节税收益。,第二节 营业税征收范围
14、的税收筹划,1.交通运输 3%: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5项。2.建筑业 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3.金融保险业5%: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4.邮电通信业3%: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5.文化体育业3%: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6.娱乐业5%20%: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如歌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厅等。7.服务业5%: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 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5%:包括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去。9.销售不动
15、产5%,一、征收范围的法律界定,(一)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使其经营项目排除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中,从而获得节税收益。1、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 一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拥有建房资金和技术。合作开发,入股投资方式能达到节税的目的。第一种方式:(1)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 第二种方式:(1)风险共但,利益共享(2)按一定比例参与收入分配(3)按一定比例参与房屋分配【参见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二、征收范围的
16、税收筹划,实践中,“合作建房”的立项分为三种情况:即供地方申请立项、出资方申请立项和合作双方共同申请立项。1、供地方立项的,供地方是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人,其新建的房屋所有权归供地方所有。在这种情形下,供地方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分给出资方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出资方分得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实际上是出资方用建设资金购买的,办理权属登记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的规定,此种情况不属于税法上规定的“合作建房”,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
17、“合作建房”情形纳税。2、出资方立项的,出资方是房屋初始登记的申请人,其新建的房屋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关于这种方式是否适用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合作建房”的规定,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如果是出资方拥有产权,其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前,应办理从供地方以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这实质上就不是双方的一种合作了,而是变成了出资方花钱买出地方的产权,而后再把完整产权的房产卖给了出地方的单方项目运作。这种合作方式下,供地方应缴纳“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分配给供地方的的房屋视同销售,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视同转让,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3、供地方和出资方
18、联合立项的,双方建成房屋按合同约定分割后,供地方和出资方都是自己应得份额房屋的初始登记申请人,拥有应得份额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的“合作建房”纳税情形。但由于出资方原来没有土地,因此,在办理分配所得的房屋初始登记申请手续时,应先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建成的房屋分配时,属于自建房,双方各自办理初始登记,不发生权属转移。在这个过程中,供地方将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出资方,换取一部分资金建房,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行为,应缴纳“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案例,【案例5-2】A、B两企业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B提供资金。A
19、、B两企业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A、B各分500万元房屋。根据规定:A企业属于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A应纳的营业税=5005%=25(万元),若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具体操作过程如下: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B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注】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A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
20、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A企业就少缴了25万元的税款。,2、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 1)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减少应计税营业额。2)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
21、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案例5-3】某安装企业承包基本建设单位传动设备的安装工程,原计划由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价款为200万元。后安装企业经税务筹划后,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20万元,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提供。安装企业:1)提供设备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2)不提供设备应纳营业税=2035=0.6(万元),第三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2)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3)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等。【注】应税劳务中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1.交通运输与建筑业的计税依据(1)交通运输:境内运送
22、旅客与货物的全部营运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是联合运输,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计税营业额=全程运费-境外分流运费。(2)建筑: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等作业收取的营业收入额。其中包括:A、向甲方收取的施工机构迁移费、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等。B、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等。【注】如果有分包,营业额要扣减分包款,按余额计税。,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2.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1)金融:A、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 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注】这里的期货不是指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发生的外汇、有
23、价证券、期货等的买卖不 纳营业税。B、贷款以贷款利息为营业额。收到的罚息、罚款、加息等收入一 并计税。转贷业务中要扣除借款利息。【注】人民银行发生的贷款业务不纳营业税。C、融资租赁营业额=租金总收入-出租方承担的实际成本(2)保险业计税依据 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以储金作为保险的,应扣减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3、通信及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1)邮电通信业:A、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营业额。【如】传递函件、包裹、邮汇等业务。B、以实际取得的收入额(即差额)确定为营业额。【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业务等。(2)文化体育业: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单位或
24、个人演出的收入应扣减场地费、经纪人费等的余额确定。,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4、娱乐业与服务业的计税依据(1)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其他各项收费。(2)服务业:纳税人提供服务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广告业: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注】支付给其他企业的广告制作费用不得扣除。如印刷、摄 影等。(4)旅游业:按收取的旅游费扣减为游客支付的第一门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以及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 费用后的余额作为纳税依据。,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5、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1)转让无形资产:从 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
25、其他经济利益。(2)销售不动产:从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其计税依据包括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市政费、邮政通讯配套费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按以下方法核定其营业额:A、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C、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防止开发商以赠送为名的私下交易。,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主要通过缩小营业额、扩大税前扣除项目来减轻税负。【案例5-4】北京某展览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客商在北京举办各种展
26、览会,在北京市推销其商品,是一家中介服务公司。2011年10月,该展览公司在北京某展览馆举办了一期西服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对每家客商收费2万元,营业收入共计200万元。中介服务属于“服务业”税目.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实际上,该公司收到的200万元的一半,即100万元要付给展览馆做租金,但缴纳营业税时,租金100万元不能减扣。而且展览馆收到100万元租金后,仍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5万元。如果分解营业额,让客户分别缴费,展览公司收取100万元,展览馆收取100万元。分解后,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通过筹划,税负减轻5万元。,【案例5-6】房地产出租
27、与联营的税负比较 企业利用闲置的房地产进行投资,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投资形式。房地产投资,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所涉及的税种不同,所承担的税同也必然不同。企业以房地产投资最常见的方法有两种: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方式所涉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现举例分析如下:,假设位于市区的A企业有一处空置房产,其原值为K,如果出租则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X,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A企业所占份额为X2,出租和联营的税负分别为Y1、Y2。(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计算如下:营业税:房屋租赁属服务业,按租金收入的5%征税,则为 5%X1;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
28、率为12%,则 房产税税负为12%X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税的税率市区为7%,以其缴纳的营 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则城建税税负为7%5%X1=0.35%X1 教育费附加:3%5%X1=0.15%X1 印花税:订立合同时必须要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1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X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在税前扣除,租金收入应纳所得税为:(X15%X10.5%X1)25%=23.63%X1 总体税负Y1=营业税税负+房产税税负+城建税税负+印花税税负+所得税税负+教育费附加=5%X1+12%X1+0.5%X1+0.1%X1+23.63%X1=41.225%X1,(2)采取联
29、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计算如下: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若减除比例为30%,则房产税为:K(130%)1.2%=0.84%K 土地使用税:此税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假设该房产使用面积为L平方米,地区单位税额为0.7元/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0.7L 所得税:X225%总体税负Y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0.84%K+0.7L+25%X2,(3)设企业以房地产出租和联营所承担的税负相等,则:Y1=Y2 41.225%X1=0.84%K+0.7L+25%X2 X2=164.9X1-3.36%K-2.8L 由于租金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
30、前往往可以商议确定,而联营的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确定性要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如果联营的收入X2164.9X1-3.36%K-2.8L时,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反之,则采取租赁方式。当然,企业利用房地产进行投资还涉及其他众多方面,因此必须考虑实际投资前景、投资环境、客户信用以及风险等,综合考虑进行决策。,第四节 税率的税收筹划,一、税率的法律界定 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营业税税率:按行业、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为:3%、5%、20【注】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执行 3%的税率 2)金融保险业、服
31、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执行 5%的税率 3)娱乐业执行20%的税率。二、税法相关规定: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2、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例】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适用的税率高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第五节 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筹划,一、营业税的免税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机构、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32、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 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 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注】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 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合理运用技术转让收入的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33、营业税。纳税人若想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需做到以下几点:1)分开核算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注】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2)办理免税所需资料。【注】办理免税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四技”免税合同;对外籍企业和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还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3)办理免税程序:纳税人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填写减免税申请表格,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属外籍企业和个人的,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还需报国家税
34、务总局批准。,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合理利用承包的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案例5-8】B宾馆将其所属的一栋酒楼出租,
35、该酒楼房产原值为200万元,职工张某经过竞标以年租金30万元获得5年承租权,按双方事先约定张某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经过税收筹划:宾馆要求张某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只办理分支机构 税务登记,改上交租金为上交利润,仍以宾馆名义对 外经营。筹划的依据:税法对特定经营行为纳税义务人的界定,是以当事人是 否领取营业执照为标准。本例:如张某领取营业执照独立经营,则:宾馆应缴纳营业税=305%=1.5(万元)房产税=3012%=3.6(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3%+7%)=0.15(万元)合计承担税负=1.5+3.6+0.15=5.25(万元)如:张某不领取营业执照而是仍以宾馆名
36、义经营,则:宾馆每年只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200(130%)1.2%=1.68(万元)节税=5.25-1.68=3.57(万元),营改增,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营改增颁布的法规,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37、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简称一个办法、两个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 改革主要内容,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
38、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营改增 改革主要内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
39、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营改增意义,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合同名称慎选择,案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工程项目,该项目中土石方工程部分是租用拥有大型挖掘机、装卸机、运输机械的机械设备公司的设备完成的,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台班费总价为300万元,另外机械设备公司要求加计租赁营业税及附加3005%(17%5%)16.8万元,合同总价为316.8万元。如何设计业务才
40、能降低建筑公司的成本?,案例分析,案例中,租赁合同只是设备的租赁,工程总包方需要为设备配置相应的操作人员,并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其他燃料投入仍然需要总包方承担。从双方的合同约定条款可以看出,案例中的租赁业务可以理解为将该土石方工程分包给施工方。因此,将租赁合同改为“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建筑公司可以降低工程成本。,筹划措施:,建筑公司与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机械设备公司签订土方工程分包合同,筹划效果,在不改变机械设备公司的税后收入的情况下,合同约定不含税的土方工程价值依然是300万元,另外加计建筑营业税3003%(17%5%)10.8(万元),合同总价为310.8万元。在不
41、改变机械设备公司的税后收入情况下,建筑公司节省分包成本316.8310.86(万元)。由于分包方以不含税价格300万元为合同标的,所以合同调整后,分包方收入不变,少交的6万元营业税正好是建筑公司节约的工程成本,所以对分包商的税负没有影响。,款项支付巧选择,案例:某建筑企业A将外墙装饰清包给B施工企业,与B企业仅结算工程劳务每年2000万元,其中:工资和三费一金合计1 6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劳务输出公司B与用工单位A在签订劳务输出服务外包合同时,如何就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进行业务设计?方案一:采用用工单位A支付劳务力的工资和社保,劳务输出公司B代为发放。方案二:将劳务全部外包给劳务
42、输出公司B,签订总额劳务输出合同,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由劳务输出公司B支付和发放。上述两方案在营业税税收政策上有无差别?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会计上对此如何核算?,筹划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
43、享受税收减免的对象是劳务公司,减免税的内容是“劳务输出人员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而对于“劳务承包收入(管理费收入)”不予以免税。,筹划方案,采用方案一结算时,可以将人员工资及其社保费与管理费分开计算,即对人员工资和社保部分,依据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明细表计入生产成本,其款项交由劳务输出公司代为支付;对管理费部分,劳务输出公司与用工单位开具发票结算。,方案实施要点:,要满足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征税,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凡有劳务输出业务的单位,均要在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劳务输出”营业项目,这是享受劳务输出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2劳务输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输入(出)协议时,应注
44、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上交形式,而不能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否则,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3用工单位依据劳务输出单位工资及社保费明细表,将劳务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纳入本单位的“职工薪酬”核算,并将该款项全额支付给劳务输出单位,由输出单位代为支付,对管理费部分另开具发票结算。,选择投资主体,B公司和C公司同属于A公司的下属两单位,均具有建筑安装资质。其中B公司是法人单位,实收资本5 000万元,累计亏损4 500万元;C公司是A公司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3亿元,年收入8亿元,经营业绩较好。2010年拟投资1.5亿兴建一栋办公楼,共同使用,其中C公司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80%。由于B和C的交易价格均以
45、成本为基础,所以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所以不考虑所得税。方案一:由B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将绝大部分办公楼出租给C公司,每年收取租金1 200万元(折旧和土地使用税500投资利息700)。方案二:由B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将办公楼按成本加成10%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再将20%房产租给B公司。具体收费与方案三一致。方案三:由C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将20%房产出租给B公司,每年收取租金300万元(折旧和土地使用税125投资利息175)。方案四:由B公司投资建设,无偿给C公司使用。考虑上述不同方案的税收成本,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税负角度,上述四种方案哪种最佳。,方案分析,方案一中,B公司为此每年缴纳
46、租金房产税144万元(1 20012%),缴纳租金营业税金及附加67.2万元(1 2005.6%),合计211.2万元。如按50年计算,累计应交税金10 560万元。按8%的贴现率计算,净现值达2 583.71万元。,方案分析,方案二中,两公司需要缴纳的税金分别为:B公司按5%的税率缴纳转让不动产营业税,计825万元(15 000110%5%),附加税99万元,B公司合计缴税924万元;C公司缴纳契税660万元(15 000110%4%);C公司再将20%房产租给B公司。C公司在房产租赁业务中,缴纳的房产税金和营业税及附加合计30012%3005.6%52.8万元。两公司合计缴税1636.8万
47、元。按50年计算,累计缴税81 840万元。按8%的贴现率计算,净现值达20 024.28万元。,方案分析,方案三中,C公司每年缴纳租金房产税36万元(30012%),缴纳租金营业税金及附加16.8万元(3005.6%),合计52.8万元。如按50年计算,累计应交税金2 640万元。按8%的贴现率计算,净现值为645.93万元。,方案分析,方案四:由B公司投资建设,无偿给C公司使用。虽然给C公司无偿使用,但税务机关会认定无正当理由而使用核定营业额进行征税。假设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核定后年租金收入为1 200万元,仍然要缴纳同案例一中的各项税金,每年共计211.2万元
48、。如按50年计算,累计应交税金10 560万元。按8%的贴现率计算,净现值达2 583.71万元。,方案分析,从上述税负分析中可以看出,由B公司投资建设,无论出租还是出售,绝非最佳方案。再结合B公司的经营现状,累计亏损4 500万元,无充足的内部现金流保证投资建设资金需求,只能依靠借贷资金,这将背负巨额的资金利息和财务风险。C公司是A公司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3亿元,年收入8亿元,经营业绩较好。由C公司进行投资建设,1.5亿元的办公楼投资需求有充足的内部资金保证,并且C公司使用面积占办公楼建筑面积的80%。剩余20%用于出租,可以减少营业税税基及其他税负。同时,办公楼在日常使用中,相应的折旧和税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抵扣,可以发挥税盾作用。而B公司由于累计亏损巨大,后续经营状况如不见好转,无法充分发挥折旧和税金的税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