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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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节重点介绍1、行政诉讼的含义2、行政诉讼的特点3、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概述,一 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功能上,解决行政纠纷的司法手段。救济上,给予行政相对人司法救济。监督上,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和控制。,二 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无行政纠纷就无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的标具有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具有恒定性。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存在身份互换的情况。4、行政诉讼的裁决者是普

2、通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行政诉讼是一种救济和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救济,对行政权进行监督。,三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和调整整个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等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仅指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典,即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广义的行政诉讼法除了包含行政诉讼法典以外,还包括其他的单行法律,如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行政诉讼规定,以及最高院的很多关于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文件。,四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一)行政诉讼法原则特殊性的原因行政权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特殊行政诉讼法原则的特殊1、行政权的

3、特殊性 行政权具有单方强制性、积极主动性行政权具有天然的攻击性、扩张性行政权相对于私权利具有优越性、强势地位,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优势者对劣势者、管理与服从的不平等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先定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亡通常由行政关系单方意志决定,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3)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支配地位,行政相对人处于服从地位。,(二)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需要平衡双方的地位,使得双方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对抗地位,因此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体现出对弱

4、势方的特殊保障,对优势方义务的加重。,1、行政相对人权利特殊保障的原则行政相对人恒为原告行政主体恒为被告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行政主体也没有反诉权,2、行政相对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的原则完全的自由选择: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然后还可以再行政诉讼。限制的自由选择: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一旦选择了行政复议,就排除法院的司法救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必须先选择行政复议,然后才可以再选择行政诉讼。,3、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行政主体是主动的管理者行政主体是积极的行为者行政主体是单方意志的决定者行政主体是证据的掌握者行政主体是经济上的强者行政相对人则是被动的

5、服从者,4、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行为的法律先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5、不适用调解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以及工作人员仅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所有者。行政权是刚性权力行政权不可随意处分行政权不可以让步或者放弃调解可以适用于行政赔偿案件中,6、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范围狭小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制衡在我国,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是弱小的,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和制衡的能力和作用是有限的。,甲乙之间为了宅基地发生争执,乡政府对此作出裁决,认为争议的宅基地属于甲。乙对此裁决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回答下面两个问题:,1、乙能否直接就与甲的争议提

6、起民事诉讼?A 可以。因为民诉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B 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一经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裁决的法律后果,不能再有异议C 可以。因为民事诉讼就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D 不可以,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后民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2、如果乙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 因行政诉讼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所以法院不能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事争议,而只能告知甲乙另案起诉B 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民事争议C 在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甲或者乙又就同一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的,受诉法院不应受理D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乡政府,允许乡政府对甲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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