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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基金法律体系与监管基金销售主要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基金法律体系与监管,基金销售主要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法,基金法的重要地位基金法的主要内容基金法现在面临什么?,基金法的主要内容,共十二章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二、三章)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
2、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四-九章)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第十、十一章)附则,基金法条文解析-关于基金销售,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四十条基金募集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第四十二条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六十四条所列行为。,第五十一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第五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
3、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十四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五)其他禁止行为。,基金法条文解析-关于基金销售,基金法现在面临什么困境?,第五十八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第五十九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
4、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基金法条文解析,第七十五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基金法条文解析,基金销售主要法律
5、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本情况:2004年6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重要地位: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基金销售活动的部门规章,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成为规范基金销售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代销机构 第三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四章基金销售费用 第五章销售业务规范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条文解析
6、-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第三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条文解析-基金销售机构,第七条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基
7、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第八-十六条,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代销资格做了规定。,条文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公开出版资料;(二)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案例,在XX银行发现一摞标注有“银行内部交流材料”的大成沪深300指数基金问答的宣传单,公开向公众散发。印有“本材料仅供渠道销售人员交流、培训
8、使用,请勿对外发放”的字样,但却在公开场合向投资人散发。,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条文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条文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第十九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
9、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案例,XX银行基金定投简介:每月投资500元,选择较为稳健的平衡型基金,投资18年,假定年平均收益为10%,即可在10年后获得245,813.97元。XX银行基金定投彩页:假设从1991年1月起到2007年6月模拟定投上证综指,收益推算为:每月投资1500元,总投资29.7万元,上证指数年均回报率10.22%,期末总资产76.8万元。XX基金定投宣传:自动逢低加码、逢高减码的功能,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总能获得一个比较平均的成本。其他一些用语:削峰填谷、穿透波动、持续增长、高回报。,
10、案例,XX基金公司在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头版宣传其基金时,使用:“投资的本质是配置,首只行业配置型基金”、“战略配置六大行业,精挑细选行业精英”等。友邦盛世基金宣传资料:超过100%增长,超过100%分红,净值回落到1.1元左右,费率6.7折优惠。选择该基金的四大理由:一、149.52%增长(惊人增长);二、100%分红(翻番回报);三、申购费率优惠,单位价格低(申购费6.7折,1元附近购买);四、运作稳健(购买安信,权威基金评级机构“晨星”)将友邦盛世基金风险等级评为“低”,案例,南方基金户外广告牌:专业创造价值,稳健保证回报。1、户外广告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吗?2、该户外广告不针对某只具
11、体基金,违规吗?南方多利中短债在获批前,将相关宣传折页通过代销渠道向公众发放。时隔数月后,该基金在正式获批发行,南方基金继续使用了原来的宣传折页。1998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内首家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成为中国新基金业的起始标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6日,为国内首批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起始标志。,条文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第二十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
12、,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十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十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条文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第二十一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二)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三)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业
13、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第二十二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条文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第二十三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第二十四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条文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第二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
14、、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第二十六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条文解析-基金销售费用,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费率标准。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认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申购
15、金额的百分之五。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案例,部分代销机构为促进基金销售,采取全部减免认购费或承诺购买一段时间后为其保底。XX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时给一些大的机构用户免去了赎回费。XX基金契约约定: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所有。实际操作中,该基金将应计入基金资产的金额及其利息划入基金托管账户。,条文解析-基金销售费用,第三十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或者申购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基金份
16、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标准。,条文解析-销售业务规范,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和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和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条文解析-销售业务规范,第三十
17、九条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被委托的机构应当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第四十条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应当与其签订书面代销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应当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对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负有监督检查义务,发现代销机构违规销售基金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约定解除代销协
18、议。,第四十一条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案例基金公司为扩大销售量而承诺在证券公司席位上进行远超过合理水平交易量。XX创业核心成长基金正式发售日为2007年8月13日,但是在此之前,邮储、交行均发布了8余额11日、12日接受提前预约的消息。针对上述行为,证监会出具了监管函,制止提前预售行为。,条文解析-基金销售费用,条文解析-销售业务规范,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负责,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代销机构使用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与备案的材料一致,基
19、金管理人应当审查、检查代销机构使用的材料。第四十五条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未经基金合同约定,不得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代销协议的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报酬,并如实核算、记账。,案例,基金公司重金激励渠道,直接对一线网点进行激励。软性激励:出境游等。现金激励:奖励基数低,奖励费率高。,条文解析-销售业务规范,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二)采取
20、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五)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六)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七)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注:第十九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案例:,新华网长春2008年4月20日电:吉林省长春一些市民日前收到一条短信:买XX证券公司新发行XX基金赠豆油一桶。“买基金,送大米,或者开户就送XXX”。在XX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我们现在卖的最新的XXXX基金有优惠活动,满一万元送一百元联华OK卡,多买多送。,基金销售主要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人
21、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会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条文解析-补充规定,(一)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除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至(四)项定义的形式外,还包括通过报眼及报花广告、公共网站链接广告、传真、短信、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分红、销售相关的公告等可以使公众普遍获得的、带有广告性质的基金销售信息。(二)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
22、的宣传,避免对利用大比例分红等通过降低基金单位净值来吸引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营销手段、或对有悖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打开申购等营销手段进行宣传。,条文解析-补充规定,(三)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提示基金投资人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业绩证明并不能替代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业绩复核函。(四)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参照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在材料中加入完整的风险提示函。其他情况下,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必须醒目、方便投资者阅读。对于营销活动承诺限定基金销售规模的,基金宣传推介材
23、料应当明确说明采取的规模控制措施。,(五)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此外,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条文解析-补充规定,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制作、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送报告材料。报送报告材料的具体安排如下:(一)报送内容:包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基金托
24、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二)报送形式:书面报告报送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三)报送流程: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条文解析-补充规定,(六)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1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
25、”、“唯一”等表述;2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3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4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七)基金管理公司或旗下基金产品获得奖项的,应当引用业界公认比较权威的奖项,且应当避免引用两年前的奖项。,条文解析-补充规定,(一)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3种:1未履行报送手续;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不一致;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销售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其他情形。(二)3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
26、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报送中国证监会之日起10日后,方可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发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及时告知该公司或机构进行修改,材料未经修改的,该公司或机构不得使用;,条文解析-补充规定,基金销售主要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的起草背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拟申请基金
27、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管理规定:提出一系列具体和可操作的技术标准。,基金销售机构,用户界面,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基金投资人,用户界面,平台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前台业务系统第三章 自助式前台系统第四章 后台管理系统第五章 监管系统信息报送第六章 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第七章 附则,条文解析-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本规定所称的基
28、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条文解析-总则,第五条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辅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用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系统。前台业务系统通过与后台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实现各项业务功能。,条文解析-前台
29、业务系统,第六条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以及基金销售人员提供投资资讯的功能,投资资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基础知识;(二)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三)基金产品信息,包括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费率、基金转换、手续费支付模式、基金风险评价信息和基金的其他公开市场信息等;(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五)基金相关投资市场信息;(六)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信息。,条文解析-前台业务系统,第七条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对基金交易账户以及基金投资人信息进行管理的功能,包括开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基金投资人信息查询、基金投资人信息修改、销户、密码管理、账户冻结申请、账户解冻申请等:系
30、统应当具有可靠的基金投资人交易密码机制,禁止系统自动生成相同密码或弱密码;基金投资人密码的修改和取回操作要有日志记录。,第八条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功能:(一)应当检查基金投资人所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否匹配;如果不匹配,应当具有要求基金投资人进行确认,并记录基金投资人确认信息的功能;(二)应当禁止赎回资金划入非基金投资人的银行账户;基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后至赎回款项到账前更改银行账户的,系统应当视为异常交易并作记录;(三)不能具有修改销售费率的功能;(四)应当对基金交易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交易申请
31、进行正确的提示。,条文解析-前台业务系统,第九条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的功能:(一)应当提供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基金交易明细、基金投资人基金交易的资金划付信息、适合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或基金收益等信息的查询;(二)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基金投资人选择的方式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对账单,对账单应当包括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手续费收取情况、分红方式等内容;(三)记录基金投资人投诉信息,应当包括基金投资人姓名、投诉时间、投诉事项、处理流程、处理结果等内容。,条文解析-前台业务系统,第十
32、一条基金销售机构要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核实自助式前台系统真实身份和资质的方法,包括向基金投资人提供合法销售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便于基金投资人核查的监管机构联系方式。为自助式前台系统提供支持服务的相关人员,与当面服务对等岗位的人员资质要求相同;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核查相关人员资质的功能。,条文解析-前台业务系统,第十二条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通过在线阅读、文件下载、链接或语音提示等方式为基金投资人披露以下信息:(一)基金销售机构情况,包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联系方式等;(二)客户开户协议等相关文档范本;(三)至少两种投诉处理方式;(四)揭示基金投资人自
33、助服务的相关风险和防范措施,应当包括信息安全、异常操作、系统故障等,并提示基金投资人有通过第三方对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的义务和妥善保管自己账户密码、证书等身份数据的义务。,条文解析-前台业务系统,第十三条通过自助式前台系统为基金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应当要求基金投资人提供证明身份的相关资料,并采取等效实名制的方式核实基金投资人身份;基金投资人自助开户或修改账户信息时,基金销售机构必须核对基金投资人名称与银行账户名是否一致。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对基金投资人自助服务的操作具有核实身份的功能和合法有效的抗否认措施;基金投资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系统应当记录操作者的IP地址、数字证书等;
34、基金投资人通过电话操作的,系统应当记录来电号码。在基金交易账户存在余额、在途交易或在途权益时,基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自助式前台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账户销户或指定银行账户变更等重要操作,基金投资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前往柜台办理。,条文解析-前台业务系统,第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自助式前台系统上设定以下限额:(一)基金投资人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认购、申购的最大金额;(二)基金投资人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赎回的最大金额。相关链接: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限制每位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最大金额、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总金额。”,条文解析-前台业务系统,
35、第十七条后台管理系统实现对前台业务系统功能的支持和集中管理,后台管理系统功能应当限制在基金销售机构内部使用。第十八条后台管理系统应当记录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相关信息,具有对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考核、行为监控等功能:(一)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二)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三)基金销售人员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分支机构或网点、资质证明等;系统应当具有记录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记录、违规信息等功能。,条文解析-后台业务系统,第二
36、十条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对基金交易开放时间以外收到的交易申请进行正确的处理,防止发生基金投资人盘后交易的行为。第二十一条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交易清算、资金处理的功能,以便完成与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银行系统的数据交换:(一)应当具有将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基金开户、基金交易数据导入系统进行处理的功能,包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起的销户确认、账户冻结、份额冻结、账户解冻、份额解冻、非交易过户、份额拆分等特殊业务处理功能;(二)应当具有记录基金投资人银行账户、资金划付信息的功能;(三)应当具备配合基金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基金销售规模控制的功能。,条文解析-后台业务系统,条文解析-后台业务系统,第二十二条 后台管
37、理系统应当具有对所涉及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对账作业的功能:(一)核对基金销售机构记录的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数据是否相符;(二)核对基金销售专户出入账金额与基金销售机构记录的认购、申购金额、赎回金额是否相符;(三)按照交易日期、基金、基金投资人、分支机构等进行明细核对;(四)记录对账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当做出报警并记录实际解决方式。,条文解析-监管系统信息报送,第二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以下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每日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交易情况;(五)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年度财务、经营状况;基金销售机
38、构应当委托基金销售专户开户行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每日基金销售专户资金流量数据。第二十四条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每日基金交易确认情况,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委托清算账户开户行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每日清算账户资金流量数据。,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平台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包括数据库、服务器、网络通讯、安全保障等,对于关键的支持系统组成部分应当提供备份措施或方案。第二十六条信息管理平台应当具有业务集中处理、数据集中存贮的技术特征,将基金投资人信息、交易历史、基金销售人员信息、基金投资人服务信息等电子数据集中保
39、存。第二十七条系统投入使用、系统重大升级、年度技术风险评估的报告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升级时必须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联网测试。,条文解析-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第三十条系统数据应当逐日备份并异地妥善存放,系统运行数据中涉及基金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应当在不可修改的介质上保存15年。第三十一条基金投资人身份、交易明细等敏感数据在公网的传输应当进行可靠加密,基金投资人交易密码不得以明文方式存储和传输;基金销售机构业务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不得直接修改基金投资人交易数据和口令密码,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严格的程序并且留痕。,条文解析-条文解析-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条文解析-信息管
40、理平台管理,第三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管理系统项目文档和技术文档,对于定制开发的核心业务系统,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源代码或对源代码实行第三方托管。第三十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系统开发和运行中采用己颁布的行业标准和数据接口。第三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选定和变更技术外包方的基本情况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三十五条实施技术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平台安全运营的最终管理责任由基金销售机构承担。,条文解析-附则,第三十八条拟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销售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建设相关信息系统,同时补充和完善基金代销资格业务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第三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和已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
41、本规定的要求在本规定实施后一年内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同时做好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基金销售主要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提交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销业务基本流程、代销业务资金清算
42、流程、代销业务账户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代销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代销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代销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代销业务监察稽核制度、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起草背景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内控的要求,共七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内部环境控制 第三章 业务流程控制 第四章 会计系统内部控制 第五章 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第六章 监察稽核控制第七章 附则,主要内容-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条文解析-内部环境控制,第八条 授权控制体系(五)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应当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
43、核的部门(或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或岗位)。第九条 分支机构管理(二)制定统一的分支机构标准化服务规程(三)制定统一的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四)统一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第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招聘事项(二)培训制度(三)日常管理(档案)(四)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第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销售各业务环节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基本义务客户身份的有效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交易记录保存宣传培训,条文解析-内部环境控制,条文解析-销售决策流程控制,第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销售
44、分支机构的整体布局、规模发展和技术更新等进行统一规划,对分支机构的选址、投入与产出进行严密的可行性论证。第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选择的合作服务提供商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资质要求,并建立完善的合作服务提供商选择标准和业务流程,充分评估相关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的服务提供商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资金账户开立银行等。,第二十一条 基金销售业务基本规程至少应包括三类业务:账户类业务: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交易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被动接受类业务: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措施等(一)应对重要业务环节实施有效复核,确保重要环节业务操作的准确性。(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
45、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对于投资人交易时间外的申请均作为下一交易日交易处理。(三)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保持申请资料原始记录和系统记录一致,保证客户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每日交易情况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四)开通自助式前台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营销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投资人获得必要服务并保证销售资金的安全。(五)基金销售机构应在交易被拒绝或确认失败时主动通知投资人。,条文解析-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第二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注:账户包括基金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
46、。,条文解析-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第二十三条总体目标:确保基金销售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的安全性、及时性和高效性(一)严格管理资金的划付,将赎回、分红及认申购不成功的相应款项直接划入投资人开户时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投资人申请赎回时要求变更指定银行账户的,销售机构应对申请变更人的有效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申请变更人的基本信息及申请变更的时间、地点、账户信息,同时作为异常交易处理。注:同名银行账户:汇入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姓名(或名称)、赎回资金指定的银行账户姓名(或名称)及基金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一致。,条文解析-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二)明确基金销售机构总部与各分支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托管银行以
47、及相关合作服务提供商的资金清算流程。注:包括以下环节:1、基金销售机构总部与各分支机构的资金清算流程;2、基金销售机构总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资金清算流程;3、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托管银行的资金清算流程;4、各类基金销售机构与相关合作服务提供商的资金清算流程。,条文解析-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三)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资金划付,超过约定时间的资金应当作为异常交易处理。注:约定时间包括:1、基金销售机构与投资人约定的时间;2、基金销售机构总部与各分支机构约定的时间;3、基金销售机构总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约定的时间;4、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托管银行约定
48、的时间;5、各类基金销售机构与相关合作服务提供商约定的时间。,条文解析-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四)销售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将当日的全部基金销售资金于同日划往总部统一的基金销售专户,实现日清日结。注:销售机构的分支机构当日没有资金沉淀。同日划往。,条文解析-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第二十四条(四)在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向投资人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保证投资人了解相关权益。(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持续服务,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了解所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六)基金代销机构同时销售多只基金时,不得有歧视性宣传推介活动和销售政策。(七)明确投资人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程序。,条文解析-销售业
49、务执行流程控制,第二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检查,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宣传推介材料及投资人权益须知由总部统一制作,分支机构、合作的服务提供商不得自行制作宣传推介材料及投资人权益须知,未经授权不得发放宣传推介材料及投资人权益须知。注: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对宣传推介材料做出了具体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宣传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所规范的范围包括代销机构的宣传推介材料。,条文解析-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第二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关于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揭示应由总部统一组织、
50、审核和发布。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合作的服务提供商未经基金销售机构总部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揭示。第二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二)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三)投资人办理基金业务流程。(四)基金分类、评级等的基本知识以及投资风险提示。(五)向基金销售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六)基金销售机构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投资人说明的内容。,条文解析-销售业务执行流程控制,第二十八条 基金代销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应在代销协议中对向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服务事宜做出明确约定,持有投资人联系方式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