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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工程保险的风险控制,第一节 承保中的风险控制 一、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控制承保前的风险调查。现场查勘。划分危险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建筑工程保险承保前的风险调查,建筑工程本身的种类、性质及风险程度;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位置、有何特别明显的自然灾害威胁;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及资信情况;承包人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及资信情况;工期长短及进度;工程造价和质量考核方式;原材料的供应、厂方及质量情况;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数量及相互关系;施工中的第三者责任风险大小.,建筑工程保险的现场查勘,工地的位置、地势及周围的环境厂房等土建项目的状况;工地内
2、有无现成建筑物和其他物资及位置、状况;储存物质的库场状况、位置及运输距离、方式等;工地安全保卫及其设施状况,,建筑工程保险的风险评估,对保险人在工程期间可能承担的风险大小做出科学的分析和估算的依据保险人正确确定承保条件、厘订费率、办理分保以及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的依据 风险评估的关键在于合理、准确地划分风险单位并测算最大可能损失。,赔偿限额、免赔额,物质损失免赔额.包括建筑工程、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特种风险免赔额.第三者责任免赔额.仅对财产损失部分有免赔规定,二、安装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控制安装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调查。现场查勘。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确定保险单的各项内容。规定赔偿限额和
3、免赔额。,安装工程承保的风险调查,机器设备的种类、性质和危险程度;安装施工现场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位置;机器设备的产地、厂家及其质量状况;承包人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及资信状况;有无配套工程,是室内还是露天安装;工期长短及进度;试车、考核及保证期的有关规定;工程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方及他们之间在工程中与风险责任的关系;各具体分项的价值,包括机器设备、材料、工程临时设施的价格及从属费用(运费、税款、安装费),以及各分项的分布情况、彼此相隔的距离和是否通车等;,安装工程保险的现场查勘,工地的位置、地势及周围的环境。如邻近建筑物及人口分布状况,是否靠海(江、河、湖)以及道路和运输条件,有何风险因素等。厂房等
4、土建项目的状况。如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工地内有无现成建筑物和其他物资及其位置、状况。储存物质的库场状况、位置及运输距离、方式等。工地安全保卫及其设施状况。如防火、防水、防盗措施等。安装过程中最危险的部分、项目及阶段。,安装工程保险的风险评估,先找出安装工程中最易受损的项目及位置,估计该项目出险后可能受损的程度,然后根据其位置估计它对其他项目以致整个工程的可能波及程度,最后再根据各个项目的保额,算出整个工程的最大可能损失的数据。,安装工程保险的报单内容的确定,要求附上工程有关文件、图纸安装工程险的投保单包括工程关系方;工程名称和地点;安装期限(含试车考核期);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保
5、险金额;特种风险赔偿限额和免赔额;被安装机器设备的情况;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情况;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和免赔额;保证期保险;被保险人是否已向其他保险人投保等安装前设备储存地点、条件及保管方法,三、船舶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控制,船舶建造保险承保前的风险调查。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限制船舶建造保险的承保区域。,有两个阶段,船舶工程保险承保前的风险调查,建造人的船台、船坞构造情况及有关技术指标;建造人厂区内的仓储条件及厂内运输系统是否完善;建造人建造同类船舶的能力、技术力量及以往的损失;船东、供货人及其他关系方的资信、技术能力及与建造的关系;建造人的管理水平及防灾防损设施是否完备;建造船舶的种类、吨
6、位、用途、特点及建造方法;船上主要机器设备尤其是主机的技术性能及可靠性;预计动工、上船台、下水、试航、交船日期等;试航的海域、季节及日期、距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投保时应提供建造合同副本和建造进度表等文件。被保险人应遵守有关安全法令,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保险船舶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救护,防止损失扩大。保险单承保的风险如有任何实质性变动,被保险人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船舶的损失涉及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向责任方追偿,为此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可予偿付。,限制船舶建造保险
7、的承保区域,建造期间,限于造船厂范围内,试航、交船期间,2万总吨以上单程自航距离限于500海里,0.1万总吨至2万总吨单程自航距离限于250海里,0.1万总吨以下单程自航距离限于100海里,超过上述距离必须事先通知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期间的风险控制一、建筑工程险保险期间的风险控制控制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二是自用于被保险项目的材料、设备卸至工地时起 控制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建筑工程完毕移交给所有人时;所有人开始使用时,若部分使用,则该部分责任终止。控制保证期。保证期责任加保要加交相应的保费。保证期有两种加保方法:有限责任保证期和扩展责任保
8、证期。控制保险期限的扩展时间。通过有关义务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按规范标准施工。,控制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自投保工程动工之日或自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点时起,控制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保单规定、安装工程完毕移交时或经使用即终止,控制试车考核期:包括冷试车、热试车和试生产。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控制保证期。有两种加保方法: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责任保证期,控制保险期间的扩展时间保费按原费率以日计收,可根据当地情况或风险大小计收,防损检查:在保险期间,保险人应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安装工程保险期间的风险控制,三、船舶工程保险保险期间的风险控制,船舶建造的过程,开工,上船台(船坞),下水,试航及验收交接,第
9、三节 理赔中的风险控制,一、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理赔的风险控制,理赔基本程序,赔付结案,计算赔款,责任审核,核定损失,损余处理,出险通知,出险通知,现场查勘,理赔时控制风险的方法主要有:(l)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除提供事故报告外,还须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账册等保险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并严格审核各种单证,审核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2)在现场查勘定损时,要查勘出险的原因和经过、组织施救和整理工作过程,提取有关单证并拍摄受损现场照片,要对照保单核实有关情况,尤其要分析风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从而确定是否承担赔付责任。(3)在定损时,要准确估算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施救整
10、理费用、第三者赔偿金额、必要的现场清除费用等。,(4)在计算赔款时,若为不足额保险,则采取比例赔偿方式;若为足额或超额保险,则按实际损失赔偿;若为重复保险,则采用比例责任制的分摊方式,同时,扣除残值和免赔额,即得赔偿金额。(5)在损失赔付后,保额应相应减少,要出立批单说明保险财产哪一项从何时起减少多少保额,要与明细表中的保险财产项目取得一致。对减少部分的保额不退回保费,若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额,则应出具批单说明,并对恢复部分按日比例增收保费。,二、船舶工程保险理赔的风险控制 1必要的单证和文件。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理赔方式。3限制索赔期限。,保险人负责赔偿合理的配件和修理费用,并且不扣除以新
11、代旧的折扣。对被保险船舶由于每一事故引起的部分损失,包括施救费用、船舶碰撞、清除保险船舶的残骸等,保险人应付的赔款均须扣除保险单所规定的免赔额,损失如在免赔额以下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若在两个相连续的港口之间一个单独航程中,由于恶劣气候所致的损失索赔,则应被视为一次意外事故。被保险船舶试航时,在预计返回建造地点日期起超过6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即构成船舶的失踪。船舶失踪或船舶遭受损失后,其估计救助、修理和其他必要支出的费用将超过保险船舶的保险价值时,均可视为全部损失。若被保险船舶受损后未及时修理,又遭受全部损失,则只赔付一个全部损失。,若以暂定价值投保,则保险价值超过暂定价值125时,保险人对任何一次事故或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损失赔偿总额以暂定价值的125为限,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保险船舶因改变设计、装修或改动船型物质所引起的船舶造价的变动;若保险标的中途出险,则保险人一般以合同价作为赔付的最高限额。对被保险船舶的损失和费用,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但对碰撞或保赔责任,保险人要另外赔偿,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保险人对各项责任或费用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全责,部分责任,根据一般合同条件工程承包人在保证期内应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