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学理分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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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证据的学理分类,标准一:证据内容和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标准二:证据出处或信心来源,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标准三: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标准四:同当事人事实主张的关系,本证和反证,第一节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一、概念言词证据,即以人类语言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以及民事、行政当事人陈述等。语言陈述作为证据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录音、录像甚至电子数据。实物证据,即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美国学者把实物证据分成两类,一类是实在证据(real

2、 evidence),即案件中实际存在的证据,如犯罪现场上的手枪和足迹,犯罪人作案时使用的电话和车辆等;另一类是示意证据(demonstrative evidence),即具有示意或说明功能的实物材料,如现场绘图、手枪的照片、足迹的模型、汽车录像等。,思考:笔录证据,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被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等?重复性供述问题,“翻证”、“翻供”?书面陈述如何定位?现场勘验笔录:其中文字部分,言词证据;照相、录像等方式制作的有关物品或痕迹的记录,始于实物证据。笔录中心主义向言词中心主义的转变,鉴定意见英美国家,鉴定意见被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二、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标准来

3、源说,以证据的信息来源作为划分标准形式说,以证据的形式作为划分标准内容说,以证据的内容作为划分的标准既要考察证据的内容,也要考察证据的形式,而关键是要考察每个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和形式是否具有言辞的性质。录像带或录像带记录的内容本身就是案件事实,这些录音带和录像带就是实物证据,如绑架分子要求被绑架人家属交付赎金的电话录音、录像等。录像带或录音带记录的内容本身不是案件事实,而是证据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则要看那个证据是言词还是实物。如记录证人证言的录音带或录像带就是言词证据;如果带相待记录的犯罪现场的物体和痕迹,则属于实物证据。,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司机轧死两名儿童后逃逸。没有成年目击者,只有

4、一个四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陈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见过的“某某牌1041大货车”,并辨认出广告图片上的天蓝色某某牌1041大货车与肇事车辆一样。经调查,当天现场附近的一建筑工地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转。侦查人员到该砖厂调查得知,运砖个体运输司机李某事发当日送砖到该建筑工地。后侦查人员找到李某和被清洗过的货车,但仍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血型一致。此后依法逮捕李某,李某供认不讳。,三、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意义(一)有利于揭示两类证据的特点1、言词证据的特点第一,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第二,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第三,言词证据容

5、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2、实物证据的特点第一,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第二,实物证据本身容易灭失。第三,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具有隐蔽性。第四,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片段性。,(二)有利于指导司法人员针对不同证据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收集证据、保全证据、审查证据和运用证据1、收集证据。言词证据,主要是讯问和询问;实物证据主要是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2、保全证据。言词证据可以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实物证据保全应该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3、审查证据。言词证据审查重点是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实物证据审查重点是其关联

6、形式和性质。4、运用证据。言词证据较全面征集案件主要事实,但容易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但往往需要解释和推断。,第二节 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一、概念原生证据,是指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或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就是说证据是在案件中有关行为或活动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包含的信息直接来源于该信息生成的原始物场合环境。派生证据,是指在原生证据的基础上经过复制、复印、传转、转述等方式生成的证据。如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和影印件、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传闻证据:英美法系,无论证言内容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只要不是在法庭

7、上作出的陈述,就是传闻证据;大陆法系,自己直接感知还是从别人那里听说的。,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第一手证据和第二手证据,二、划分标准基本标准是证据的出处或信息的来源,即证据是否直接生成于案件中有关的行为或活动,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原始性关联,是否直接反映案件中人、物、事的属性或特征。诽谤案件中,作案人将手写或打印的诽谤信复印多份广为散发,原生证据。司法机关对上述诽谤信复制,派生证据。电子证据“拟制原件说”,原生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意义上的原生证据,还包括当事人拟制的原生证据。,原生电子证据,是指该电子数据本身,或者制作者或发行者意图使其具有同等效力的复本,不局限于信息首先固定所在的媒介物,而

8、是对当事人而言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最终完整性的数据。对于任何来源于该电子数据的打印输出或其他可感知的输出物,只要其能够准确反映该记录内容,均可视为原生电子数据。派生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的再录制方法,或者通过其他能正确复制原件的相应技术而产生的复本。,三、划分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的意义主要意义在于揭示这两种证据在可靠程度上的差异,从而为各种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提供理论支持。原生证据较派生证据更为可靠最佳证据规则与次佳证据规则:司法实践中,尽量搜集和使用原生证据;在不能取得原生证据的情况下,尽可能收集和使用最接近案件事实的派生证据。英美法系国家最佳证据规则,要求书证的提供者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

9、抄本、影印本等非原始材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原生证据的审查规则:首先要分析提供者的情况和提取的过程,看起来也是否可靠。派生证据的审查规则:第一步,审查派生证据的原始来源,该证据内容最初形成的情况和第一提供者的情况;第二步,审查派生证据的形成过程和提供者的情况;第三步,审查派生证据在复制、复印、传抄、转述过程中有无失真和差异。,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有人曾说间接证据就像一个链条,每一个间接证据就是这个链条上的一环。其实不然,因为任何一环断开,整个链条就会断掉。间接证据更像是许多股细绳拧成的绳索。一股绳子或许不能承受重量,但许多股绳子合起来可能就足够结实有力了。【英】波洛克,一、直

10、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根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不同,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就是以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也就是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称为旁证。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直接证据:第一,当事人的陈述。盗窃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只讲明被窃财物的特征和数量,但没讲出是如何被人盗窃的,是否属于直接证据?第二,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第三,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第四,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司法实践中间接证据的种类和数量非常多。原因:一方面,案件事实包括

11、的内容非常多,案件事实的构成要素也非常多。二方面,案件中的证据也是多种多样的。,二、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标准标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直接证据:直接性间接证据:间接性,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段。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即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具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甲经理在乙经理办公室里中弹身亡。乙经理说他亲眼

12、看见甲经理开枪自杀。乙经理的秘书说她看见甲和乙一起走进了乙的办公室,然后听见屋里一声枪响,等她和别人一起冲进屋里,看见甲倒地,头部有一个流血的伤口,手边有一只手枪,屋子里只有甲乙二人。鉴定报告。死者手边的手枪的枪把上留有甲的手印,而且认定导致甲死亡的那颗子弹就是从这把手枪里射出的。根据伤口走位射击残留物分布形状的检验,物证技术专家推断出枪口到伤口的距离在80厘米以上。受胳膊长度限制,一个人很难在这个距离下完成自杀行为。因此,排除甲开枪自杀的可能性。上述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三、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意义(一)有利于研究和把握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不同特点1、直接证据的特点第

13、一,最显著的特点是它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无需借助于其他证据的。第二,直接证据的另一个特点是收集和审查比较困难。2、间接证据的特单第一,证明关系的间接性;第二,证明过程的依赖性;第三,证明方式的推理性;范围广、种类多、数量大,(二)有利于正确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或证明价值高于间接证据1、直接证据的运用证据的真实可靠性2、间接证据的运用第一,间接证据可用来证明案件的非主要事实及各种情节第二,间接证据是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媒介第三,间接证据可以印证直接证据是否真实,增强直接证据的正面效力。第四,无法收集到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据大量的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明体系,也可以认定案件

14、事实。,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2)经查证属实后才能定案;3)孤证不能定案。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2)存在相关性;3)证据之间协调一致;4)形成完整的体系;5)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张三诉称,李四于2001年1月向自己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1年期满即归还。后李某于当年10月归还5万,另有5万没还。现1年期已满,向李四索债未果。遂诉至法院。为此,张三向法庭提交李四签字的欠条,上面无抬头(无欠条或借条字样),内容为“李四还欠款5万元”,最后有李四的签字及日期。李四辩称,自己确实向张三借过钱,不是10万,而是5

15、万,已与2001年10月全部归还。李四提出,张三提供欠条中的“还”应读为“还款”的“还”,而不是“还有”的“还”,故实际上不是欠条而是还款条。本案件中的书证,既是本证也是反证。,一、本证与反证的概念证据对事实主张的证明功能和作用不同,可分为本证与反证。诉讼活动中,凡是支持一方的事实主张能够成立,证明该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就是本证。凡是证明一方的事实主张不能成立,证明该主张之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就是反证。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表现形式如果一个证据在证明诉辩双方事实主张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则可能兼有本证和反证的属性。,二、划分本证和反证的标准观点一:提出主体,起诉方提出的是本证,被告方提出的

16、是反证。观点二:有利说。有利于原告的,本证;有利于被告的,反证。观点三:责任说。证明有证明责任一方主张之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本证;凡是能够证明该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观点四:相对说。对原告来说,能够证明原告方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是本证,能够证明原告方主张之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是反证。对被告来说,能够证明被告方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是本证,能够证明被告方主张之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是反证。,三、划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调动诉讼双方举证的积极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第二,有利于司法人员全面了解诉辩双方的事实主张和证据情况。第三,有利于司法人员客观全面地审查评断证据。第四,有利于司法人员和诉讼各方有效地运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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