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与质量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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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施工与质量控制,1 总则,公路路基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应能承受行车的反复荷载作用和抗御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公路路基必须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路基工程应推行机械化施工。只有在条件极其困难的三、四级公路,方可采用人工施工,但路基压实,必须采用碾压机械。路基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路基施工,应在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机具和新的检验方法。公路路基施工应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少破坏原有植被地貌。清除的杂物,必须视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不得倾弃于河流水域中。公路路基施工

2、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设计或改变原定施工方案。或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时,应按施工管理程序,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2 施工前的准备,2.1 施工准备 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重要项目,应编路基施工网络计划。2.1.3 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和水的供应,修建供工程使用的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

3、料、生活用品的供应;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2.2 施工测量,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导线复测,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2.2.1.2 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2.2.1.3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时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2.2.1.4 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

4、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角度闭合差()为16n,n是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2.2.1.6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图)或其它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其它控制点也可参考此法固定。,中线复测,路基施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2.2.2.2 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2.2.2.3

5、 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2.2.3 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2.2.3.1 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20L mm。二级以下公路水准点闭合差为30L 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2.2.3.2 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

6、邻路段水准点闭合。2.2.3.3 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2.2.3.4 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2.2.4 路基放样,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应全部补测。2.2.4.1 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定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

7、用(+)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2.2.4.2 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5m应复测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2.2.4.3 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2.2.4.4 机械施工中,应在控制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施工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倒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2.2.4.5 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坑的边缘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土场里呈和桩号及挖掘深度;作为排水用的取土坑,当挖到距坑底0.20.3m时,应按设计修

8、整坑底纵坡。2.2.4.6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宜先做样板架检查,也可每隔1020m在沟内外边缘钉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2.2.4.7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一些原始控制点。,2.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2.3.1 路基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对路基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地基承载力普查,软基处理方法。2.3.2 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料场的路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如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填料不足时,应自行勘查寻找。2.3.3 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用作填料的土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

9、程办理。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c.含水量试验;d.密度试验;e.相对密度试验;f.土的击实试验;g.土的强度试验(CBR值);h.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应作有机质含量试验及易溶盐含量试验。对特殊土,除进行以上试验外,还应结合对各种土定名的需要,辅以相应的专门鉴别试验,以确定其种类及处治方法。2.3.4 使用新材料(如工业废渣等)填筑路堤时,除应按相关规范有关试验外,还应作对环卫有害成份的试验,同时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2.4 场地清理,2.4.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公路用地放样,由业主办理征用土地手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增加临时用地

10、计划,并对增加部分进行公路用地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及用地划界表,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拆迁及临时占用土地手续。2.4.2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层、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坟墓及其它建筑,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应予以适当加固;对文物石迹应妥善保护。2.4.3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其它公路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的其它公路允许保留树根但根部露出地面不得超过20cm。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也应全部挖除。2

11、.4.4 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决定,清出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填方作业。,2.5 试验路段,2.5.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在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路基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路段,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指导全线施工。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2.5.3 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

12、和施工组织。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按松铺厚度30cm进行试验,以确保压实层的匀质性。2.5.4 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以后,应加强对有关指标的检测;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如发现路基设计有缺陷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报审。,3 填方路堤的施工,3.1 一 般 规 定3.1.1 填方路堤施工前的原地面,应按照场地清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对其基底,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应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3.1.1.2 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3.1.1.3 路堤

13、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翻挖,土块打碎,然后回填、整平,压实。3.1.1.4 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有关的规定。,3.1.2 加宽旧路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所填土宜与旧路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清除地基上的杂草,并沿旧路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1m。3.1.3 当路堤稳定受到地下水位影响时,应在路堤底部填以水稳性优良、不易风化的砂、砂砾、碎石等材料或采用无机结合料(生石灰粉、水泥等固化材料)进行加固处理,使基底形成水稳性好,厚约

14、30cm的稳定层,或按路基排水的有关要求设置隔离层。,3.1.4 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采用盐渍土、黄土、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应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钢渣、粉煤灰等材料,可用作路堤填料,其他工业废渣在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质的含量试验,避免有害物质超标,污染环境。捣碎后的种植土,可用于路堤边坡表层。,3.2 土方路堤的填筑,3.2.1 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

15、良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之内。3.2.2 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超过30cm;其他公路,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功能、碾压遍数等,经过试验确定。但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削坡。3.2.4 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经过压实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再填上一层。3.2.5 原地面纵坡大于12%的地段,可采用纵向分层法施工,沿纵坡分层,逐

16、层填压密实。,3.2.6 山坡路堤,地面横坡不陡于15且基底符合要求时,路堤可直接修筑在天然的土基上。地面横坡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并用小型夯实机加以夯实。填筑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m。其中挖方一侧,在行车范围之内的宽度不足一个行车道宽度时,则应挖够一个行道宽度,其上路床深度范围之内的原地面应予以挖除换填,并按上路床填方的要求施工。3.2.7 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

17、,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3.2.8 对于陡峻山坡半挖半填路基,设计边坡外面的松散弃土应在路基竣工后全部清除。3.2.9 不同土质混合填筑路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以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层时,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用于填筑上层时,除干旱地区外,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0.5m。凡不因潮湿或冻融影响而变更其体积的优良土应填在上层,强度较小的土应填在下层。,4 土方路堤施工的质量标准,一般规定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

18、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4.1.2 检评标准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为,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顶面进行检查测定。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4.2.1 基本要求1)在路

19、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2)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3)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4)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5)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注: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

20、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4.2.3 外观鉴定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Om减12分。3)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飞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

21、处的填筑,5.3.1 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5.3.2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采用砂类或渗水性土。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5.3.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的填土,应适时分层回填压实。回填土时对桥涵圬工的强度等要求应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办理。5.3.4 桥涵填土的范围: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5.3.5 桥台背后填土宜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5.3.6 涵洞缺口填土,应在两侧对称均匀

22、分层回填压实。如使用机械回填,则涵台胸腔部分及检查井周围应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填好后,方可用机械进行大面积回填。5.3.7 涵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5.3.8 挡墙填料宜选用砂石土或砂类土。墙趾部分的基坑,应及时回填压实,并做成向外倾斜的横坡。填土过程中,应防止水的浸害。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5.3.9 回填土应分层填筑并严格控制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宜小于20cm。当采用小型夯具时,一级以上的公路松铺厚度不宜大于15cm,并应充分压(夯)实,压实标准同上路床压实度要求。检查频率为每50M2检验一点,每点合格。,5.4 填石路堤,5.4.1 填石路堤的基底处

23、理同填土路堤。5.4.2 填石路堤的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 MPa(用于护坡的不应小于20 MPa)。填石路堤石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压实度检验用20t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为好(沉降量观测2mm或5mm)。5.4.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铺设高级路面的其他等级公路的填石路堤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二级及二级以下且铺设低级路面的公路在陡峻山坡段施工特别困难或大量爆破以挖作填时,可采用倾填方式将石料填筑于路堤下部,但倾填堤在路床底面下不小于1.0m范围内仍应分层填筑压实。5.4.4 分层松铺厚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不宜大于0.5m

24、;其他公路不宜大于1.0m。5.4.5 填石路堤倾填前,路堤边坡坡脚应用粒径大于30cm的硬质石料码砌。当设计无规定时,填石路堤高度小于或等于6 m时,其码砌厚度不应小于1m;当高度大于6m时,码砌厚度不应小于2m。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卸料,并用大型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配合人工用细石块、石屑找平。5.4.7 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于每层表面的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中、粗砂,再以压力水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使空隙填满。,5.4.8 人工铺填料径25cm以上石料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

25、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石屑塞缝,最后压实。人工铺填块径25c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摊铺,分层碾压。5.4.9 填石路堤的填料如其岩性相差较大,则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如路堑或隧道基岩为不同岩种互层,允许使用挖出的混合石料填筑路堤,但石料强度、粒径应符合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50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其他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30cm范围内宜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cm。,石方路基实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评定,检测方法灌砂法(除填石路基外各种土类,标定罐深度等于层厚,标定罐

26、的深度减2.5厘米,砂的密度约降低1%)环刀法(用于细粒土,取1/2土层厚以下的土)蜡封法(一般不用)灌水法(水袋法)(用于巨粒土)核子密度湿度仪法(使用前应进行大量标定)沉降观测法 用于填石路基,要求水准仪可读至1mm,估读0.1mm),评定方法,路基压实度指标需分层检测,压实度评定可只对上路床(或路槽)进行评定,以下层位的压实质量由监理工程师按要求控制,也可按层合并评定,样本数小于10且不小于6时,应点点符合要求。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评定具

27、体方法见评定标准附录B,砂垫层施工,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O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碎石桩施工,碎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试桩结果控制电流和振冲器的留振时间;分批加入碎石,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粉喷桩施工,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粉喷桩长度;桩身上部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填土路

28、基资料,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检验认可书 工程报验单 土方路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检验表 路基路面高程、横坡、宽度检测汇总表 弯沉汇总表 路基(路面)宽度、偏位测量记录表 平整度检测记录 压实度试验记录(环刀法、灌砂法)弯沉测定试验记录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示意图 中线测量记录 高程测量记录,填石路基资料,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检验认可书 工程报验单 石方路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检验表 路基路面高程、横坡、宽度检测汇总表路基(路面)宽度、偏位测量记录表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示意图 振动压实检测报告 路基压实层(相对沉降法)检测记录表 中线测量记录 高程测量记录,6

29、 挖方路基施工,安全机械配置边坡防护路床处理地下水的排除和防护,7 路基压实,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均应进行压实。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5%;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路基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以及其他指标应在路基修筑半个月前,在取土地点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施工过程中每3000-5000M3土至少应取一组土样试验。标准密度一般应做平行试验,以平均最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密度值。施工中如发现土质有变化,应及时补做全部土工试验。,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路基工程应采用机械

30、压实,压实机械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场地大小、填料种类、压实度要求、气候条件、压实机械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填方路堤的压实,细粒土、砂类土和砾石土不论采用何种压实机械,均应在该种土的最佳含水量2%以内压实。当土的实际含水量不位于上述范围内时,应均匀加水或将土摊开、晾干,使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进行压实。运输上路的土在摊平后,其含水量若接近于压实最佳含水量时,应迅速压实。各种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开始时宜用慢速,最大速度不宜超过 4km/h;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间,小半径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接头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0.40.5m。对三轮压路机一般重叠后轮宽的1/2,前后相邻两

31、区段(碾压区段之前的平整预压区段与其后的检验区段)宜纵向重叠1.01.5m。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土石路堤的压实,土石路堤的基底处理同填石路堤。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强度大于20MPa时,石块的最大粒度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2/3,超过的应清除;当所含石料为软质岩(强度小于15MPa)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超过的应打碎。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铺填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cm。压实后渗水性差异较大的土石混合填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宜纵向分幅填筑,如确需纵向分幅填筑,应将压实后渗水良好的土石混合料填筑于路堤两侧。当土

32、石混合填料来自不同路段,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分段填筑。如不能分层或分段填筑,应将含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且石块不得过分集中或重叠,上面再铺含软质石料混合料,然后整平碾压。土石混合填料中,当石料含量超过70%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稳,再铺小块石料、石渣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小于7O%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硬质石块(特别是尺寸大的硬质石块)集中。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土石路堤的路床顶面以下3O5Oc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m。其他公路填筑砂类土厚度应为30cm,最大粒径不大于15cm。,土石路堤

33、的压实度检测,土石路堤的压实方法与技术要求,应根据混合料中巨粒土的含量多少,确定。土石路堤的压实度可采用灌砂法(巨石含量较少)或水袋法检测。其标准干容重应根据每一种填料的不同含石量的最大干容重作出标准干密度曲线,然后根据试坑挖取试样的含石量,从标准干容重曲线上查出对应的标准干密度。当采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验有困难(巨石含量大于70%)时,可按沉降量观测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几种填料混合填筑,则应从试坑挖取的试样中计算各种填料的比例,利用混合填料中几种填料的标准干容重曲线查得对应的标准干容重,用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计算所挖试坑的标准于容重。土石路堤的压实度标准,可采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验。,8 路基排

34、水,临时排水永久排水,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9.1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9.1.1 水稻田排水疏干。施工前应沿公路用地两侧筑埂,在埂内挖纵、横向排水沟,沟底应保持不小于0.5%的坡度并接通出水口,沟深应保证能及时排除地面水以疏干表土。9.1.2 原地面处理。地表疏干后,地基上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应清除表层不良土层,经碾压密实后在上面填筑路堤。当地面不能疏干,含水量过大无法压实时,应挖去湿土,换填好土或砂砾然后压实。也可以在湿土中掺石灰或粉煤灰以吸收多余水分以便碾压密实。原地面为淤泥时,二级以下公路可抛填砂砾、碎石、片石等压、挤淤,经碾压稳定后再填路堤。9.1.3 水稻田地区的路堤边坡,宜作

35、护墙或浆砌护坡。当土质和气候适宜时,填方边坡也可采用种植草皮、灌木等植物防护。9.1.4 跨越水田的路基应不影响农田排灌,当设计农用排灌涵洞位置不当、数量不足时,应及时按程序提出变更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9.1.5 修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除按条规定筑埂排水疏干外,还应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如为软土,则应按9.3节的规定处理。9.1.6 修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挖方地段应在边坡顶5m外筑埂并挖截水沟,以防地面水流入路堑冲刷边坡。对于土质、风化岩石的挖方边坡应浆砌护墙或护坡以保持稳定。挖方路堑地段应加大边沟尺寸并加以浆砌。填方坡脚护坡道外,也应设置浆砌的加大边沟。挖方和填方地段的边沟应互相衔

36、接并通向出水口。9.1.7 其他挖填方施工的技术要求可按第5和第6章有关规定办理。,9.2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9.2.1 河、塘、湖、海地区路堤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1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应事先查明洪水情况和路基基底有无泥沼软土地层;浸水路堤边坡防护高度应考虑设计水位和壅水高,水面宽阔河滩、海滩还应考虑浪袭和余高;软土地基应采取基底稳定措施。9.2.1.2 常水位以下路堤,宜用水稳性好、塑性指数不大于6且压缩性小、不易风化的透水性土填筑。如采用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矿渣、石质坚硬而不易风化的片、块、碎石等,边坡不得陡于1:2,必要时可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护道和边坡防护

37、。9.2.1.3 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应设置取土坑。特殊情况下的三、四级公路,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以远设置。9.2.1.4 路基防护可分别情况采用植物防护、石砌护坡、混凝土板护坡、石笼、抛石、挡土墙等措施。9.2.1.5 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除放缓下游一侧边坡外,还宜设滤水趾和反滤层。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9.2.1.6 施工期间应注意防洪,防洪工程宜在洪水期前完成。9.2.2 山区沿河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9.2.2.1 山区沿河路基施工,除注意洪水影响外,穿越地质不良陡峻沟谷时,还应

38、查清有无泥石流影响,并相应采取排导、拦截措施。9.2.2.2 山区沿河高填路段的半填半挖及旧路加宽段,施工时必须确保路基稳定,峡谷地段宜采用石质填料或挡土墙;沿河半填及加宽段,接触面应挖成向内反坡2%4%的台阶,台阶每级宽度,采用小型压实设备时,不得小于1m。9.2.2.3 路基废方应妥善处理,有条件可利用弃方筑坝,以保护沿河村舍农田安全,或适当放缓填方边坡,但不宜弃于沿河一侧。9.2.2.4 山区沿河路基,应针对水流冲刷情况,进行加固和防护。9.2.2.5 路基边坡有潜水或渗水层时,必须按照第8章有关规定设置渗沟排水设施,将其引出路基范围之外。,9.2.3 河、塘、湖、海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

39、公路路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9.2.3.1 必须事先详细查清洪水影响、山坡地质、路基基底、水文条件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9.2.3.2 填料与取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常水位以下路堤的施工材料,应选用矿渣、块石、砾石等水稳性良好的材料,其粒径不宜大于30cm。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也宜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如具有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粗(中)砂,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碎石等。9.2.3.3 必须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加固防护方式同9.2.1.4,可根据情况,综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措施。护坡宜采用带护脚的浆砌或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护坡每长约10m应设置一道伸缩缝,用沥青

40、麻絮或其他土工合成材料填塞,下部间隔5m留一个排水孔,反滤层可用砂、砾、碎、卵石等材料。,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9.3.1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应注意解决可能出现的路基盆形沉降、失稳和路桥沉降差等问题。9.3.2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工。9.3.3 软基施工应根据需要修筑地基处理试验路段。9.3.4 路堤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持基底干燥。淹水部位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高出水面后,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9.3.5 软土、沼泽地基应根据软土、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埋层深度、路堤高度、材料条件、公路等级等因素分别采取置换土、抛石挤淤、超载

41、预压、反压护道、渗水及灰土垫层、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轻质路堤、深层加固等措施。为加强效果,各项措施可配合使用。9.3.6 软土、沼泽地区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路堤沉陷到软土泥沼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m,含泥量不大干5%。9.3.7 填筑路堤用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内缘距坡脚距离,填高2m以内的路堤,不得小于20m;填高5m以上的路堤,宜大于40m。,9.3.8 路桥衔接部位:路基与锥坡填土应同步填筑;碾压不易到位的边角处,宜用小型夯压机械按要求夯压密实;填料宜采用渗水性土;分层碾压厚度控制为15cm。9.3.

42、9 软基填筑路堤,分层及接茬宜做成错台形状,台宽不宜少于2m。9.3.10 软土地段路基应安排提前施工。路堤完工后应留有沉降期,如设计本规定,则不应少于6个月,沉降期内不应在路堤上进行任何后续工程。9.3.11 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应基本趋于稳定,地基固结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值。9.3.12 软土段填筑路堤要做好必要的沉降和稳定监测,并严格控制施工填料和加载速度。监测沉降板应安装在路中心线,纵向间距宜为20Om,对于桥头引道路堤,应安装在路中心线和两侧路肩边缘线上,第一块沉降板距桥台背10m处开始,其余宜以5Om间隔设置。路堤填筑过程中每填一层应进行一次监测,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水平位移量每昼

43、夜不宜超过0.5cm,沉降量不大于1.5cm,超过时即应暂停填筑,待沉降及位移量小于规定值后再继续施工。9.3.13 各种软土处理方法的运用范围与施工规定及各种处治方法的质量检验方法与要求应遵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9.6.1 在黄土地区填筑路堤时,路基基底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9.6.1.1 若基底为非湿陷性黄土,且无地下水活动时,可按一般粘性土地基进行基底处理,同时做好两侧的施工排水、防水措施。9.6.1.2 若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应采取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防止地表水下渗,减少地基地层湿陷性下沉。其地下排水构造物与地面排水

44、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9.6.1.3 若地基土层具有强湿陷性或较高的压缩性,且容许承载力低于路堤自重压力时,应考虑地基在路堤自重和活载作用下所产生的压缩下沉。除采取防止地表水下渗的措施外,可考虑采用重锤夯实,石灰桩挤密加固,换填土等措施。9.6.2 用黄土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要求:9.6.2.1 新、老黄土均为路堤适用填料。老黄土透水性差,干湿难以调节,大块土料不易粉碎,使用前应通过试验决定措施。路床填料不得使用老黄土。新黄土为良好填料,可用于填筑路床。黄土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大于10m的块料,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9.6.2.2 黄土路堤施工时,应做好填挖界面

45、的结合(纵向),清除坡面杂草,挖好向内倾斜的台阶。如结合面陡立,无法挖成台阶时,可采用土工钉加强结合。9.6.2.3 黄土路堤的边坡应刷顺,整平拍实,并应及时予以防护,防止路表水冲刷。9.6.2.4 不应使用黄土填筑浸水路堤。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措施,并报请审批。,9.6.3 黄土路堤的压实要求与一般粘性土相同,应按7章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9.6.3.1 黄土含水量过小,应均匀加水再行碾压;如含水量过大,可翻松晾晒至需要含水量再进行碾压,也可掺入适量石灰处理,降低含水量。掺灰后应将土、灰拌匀,其最大干密度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9.6.3.2 路堤的填筑应按条的规定办理。9.6.3.3

46、黄土地区路床的土基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原土进行技术处治。9.6.4 高路堤路基施工期间,应在两侧或一侧(超高段)设临时阻水、拦水设施,以防雨水冲毁边坡。路堤填至设计高程后,应根据设计及时修筑外侧边缘的拦水、截水沟构造物和急流槽,将水引至坡脚以外。对高度大于20m的路堤,应按设计预留竣工后路堤自重压密固结产生的压缩下沉量。9.6.5 黄土路堑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如设计为陡坡时(如1:0.1),施工中不得放缓,以免引起边坡冲刷。路堑施工,当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对上路床部分的土基整体强度和压实度进行检测。如路堑路床上质不符合设计规定,则应将其挖除,另行取土分层摊铺、碾

47、压至规定的压实度。挖除厚度根据道路等级对路床的要求而定,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宜挖除50cm,其他公路可挖除30cm。如路堑路床的密实度不足,土质符合设计规定,则视其含水量情况,经洒水或经翻松晾晒至要求含水量再行整平碾压至规定压实度。,9.6.6 黄土地区应特别注意路基排水,对地表水应采取拦截、分散、防冲、防渗、远接远送的原则,根据设计及时做好综合排水设施,将水迅速引离路基。在填挖交界处引出边沟水时,应做好出水口的加固。9.6.6.1 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地下排水管道与地面排水设施,应根据设计进行加固和采取防渗措施。9.6.6.2 黄土路基水沟的加固类型,宜用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板。如用预制混凝土板拼砌时

48、,其接缝处应牢固无渗漏。9.6.7 黄土陷穴应进行处理。处理时,首先要查清陷穴的供给来源、水量、发展方向及对路基可能造成的危害,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法:9.6.7.1 在路堑顶部及路堤的靠山侧做好排水工程,将地表水、地下水引入有防渗层的水沟内排走。9.6.7.2 对通过路基路床的陷穴,要向上游追踪至发源地点。在发源地点把陷穴进口封填好,并引排周围地表水,使其不再向陷穴进口流入。,9.6.7.3 对现有的陷穴、暗穴,可以采用灌砂、灌浆、开挖回填等措施,开挖的方法可以采用导洞、竖井和明挖等。(1)灌砂法:本法适用小而直的陷穴,以干砂灌实整个洞穴。(2)灌浆法:本法适用于洞身不大,但洞壁起

49、伏曲折较大,并离路基中线较远的小陷穴,施工时先将陷穴出口用草袋装土堵塞,再在陷穴顶部每隔45m打钻孔作为灌浆孔,待灌好的土浆凝固收缩后,再在各孔作补充灌浆,一般需重复23次,有时为了封闭水道也可灌水泥砂浆。(3)开挖回填夯实:本法适用于各种形状的陷穴,填料一般用就地黄土分层夯实。(4)导洞和竖井:本法适用较大、较深的洞穴。由洞内向外逐步回填夯实,在回填前,应将穴内虚土和杂物彻底清除干净。当接近地面0.5m时,应用老黄土或新黄土加10%的石灰拌匀回填夯实。9.6.7.4 处理好的陷穴,其土层表面均应用石灰与土比例为三比七的石灰土填筑夯实或铺填老黄土等不透水材料加以改善。石灰土厚度应按设计严格执行

50、。如原设计本要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3Ocm。并将流向陷穴的附近地面水引离,防止形成地表积水或水流集中产生冲刷。9.6.8 黄土陷穴的处理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宜在路基填方或挖方边坡外,上侧50m,下侧1020m。若陷穴倾向路基,虽在50m以外,仍应作适当处理。对串珠状陷穴应彻底进行处治。,10 季节性路基施工,冬季路基施工雨季路基施工,11 路基防护与加固,11.1 一般规定为防止水流、波浪、雨水、风力、不良水文地质和其它因素对路基形成的危害,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应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合理、耐久适用的防护措施。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核对,如发现设计与实地不符,应及时做补充调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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