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ppt(116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雷 劲,高级工程师企业培训师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近年安全生产形势,2 0 0 0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2000年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3万多起,死亡117900人,其中矿山事故3465起,死亡6563人(其中:煤矿发生事故2863起,死亡5798人),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7305起,死亡5118人。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22起,死亡2739人。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1123人。,2 0 0 1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2001年全国工矿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1382起,死亡12454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4起,死
2、亡1328人。发生矿山事故4371起,死亡7492人。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7011起,死亡4962人。,2002年 事故总量:全国发生各类事故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5.3%和5.8%。重点领域: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960起,死亡14924人,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在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发生死亡事故3427起,死亡5791人。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64,比上年下降12.4%。,事故总量:全国发生各类事故963976起,死亡136340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0.5%和1.9%。,2003年,重点领域
3、:工矿商贸安全状况逐步趋于稳定。在煤 炭产量增长3亿吨的情况下,煤炭企业事故起数减少353起,死亡人数减少56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9%和11.7%。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71,比上年下降20%。,2 0 0 4 年,事故总量:全国发生各类事故803571起,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6.2%和0.2%。重点领域: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死亡16497人,比上年减少254人,下降1.5%。煤炭企业死亡6027人,比控制指标减少150人,下降2.3%。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081,比控制指标减少0.619。,全国2005年安全生产状况,2 0 0 5年全国死亡人数比2
4、004年少9800多人,下降7.3%。2005年,全国共发生72万起事故,死亡12.7万人,70万人因事故致残;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平均每三天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5起,百人以上的矿难4起。,2005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4787起,死亡3755人,受伤10568人,经济损失7880万元,事故起数、死亡、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全面上升。与2004年相比分别上升11.75%、9.80%、16.50%、9.11%。,2005年新疆安全生产状况,2005年新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2005年全区各类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98起,死亡225人,突破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148人的控制
5、指标。与2004年相比,虽然事故起数减少3起,但死亡人数却增加94人,百万吨死亡率高达6.2,同比上升3.0。全区共发生了3起10人以上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2006年,全国事故死亡人数为11.28万人,煤矿死亡4746人;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2,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9,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1,特大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3,2。去年,我国煤矿死亡人数虽然同比有所下降,但百万吨死亡率仍高达2,04,远远高于美国的0,03,且大大高于印度的0,3。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期,也是事故易发期,每天事故死亡人数为320人左右。,
6、2 0 0 6 年 全疆安全情况,2006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2635起,死亡3122人、受伤8953人,直接经济损失7632.1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4.08、16.86、15.28、2.91。非煤矿山发生事故 73起,死亡90人,同比分别上升23.73 和32.35。,二00六年新疆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去年,全区各类煤矿发生事故97起,死亡124人,比2005年减少1起、101人,分别下降了1.0和44.9。百万吨死亡率3,21,比2005年减少3,13,下降了49,4。未突破国家下达给新疆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 0 0 6年乌鲁木齐市安全情况,乌鲁木齐市2006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52
7、7起,死亡21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20,59、6,58。消防和道路交通重大事故多。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均高于全国水平。,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2007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504952起,死亡98340人,同比分别下降19,5和12,9。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7 和8,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5 和4,4。,第一:安全生产形式依然非常严峻。2007年全国事故50多万起,平均每天1387起,平均每天由于事故死亡278人;第二: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
8、7年,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平均4,2天一起;第三:我国安全生产指标,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生产亿元GDP死亡率是先进国家的10倍;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是先进国家的2倍多;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3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是世界平均的5倍多。,2007年新疆安全生产情况,2007年1-12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3114起,死亡2632人,受伤7628人,直接经济损失6005.6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84%、16.28%、14.85%和21.2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63起、死亡245人,同比减少4起、减少4人,分别下降5.97%和1.61%。未发生一次死
9、亡10人以上事故。2007年,我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77,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8.6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71。与2006年相比,分别下降23.76%、14.37%、22.54%和5.57%。,2008年1-2月份,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008年1-2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709起,死亡233人,受伤689人,直接经济损失275.6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31%、30,03%、26,94%。,公共安全:一年丧生20万人 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但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
10、DP损失高达6。每年夺去20万人的生命。1990年至2002年,我国安全事故总量年均增长6,28,最高时增长22。年均道路交通事故70余万起,死亡10万余人。一次死亡超过10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年一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每月1.2起,每周死 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5起,死亡3到9人的重大事故每天7.2起。,二、天灾人祸的威胁:污染与中毒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隐患。2001年卫生部收到706起食物中毒报告,中毒病例22193人死亡184人。但专家估计实际中毒人数可能是统计数量的10倍以上。我国是受地震灾害较严重的国家,20世纪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占全球1/3,夺去了60万人的生
11、命,死亡人数占全球地震死亡人数的1/2,我国22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均位于地震高危险区。近10年来,在台风、暴雨和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中丧生的人数每年都有上万人。我国每年因火灾而死伤的人数都在几千人。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共发生火灾254811起,死亡2497人,伤3098人。,三、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专家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到2020年人均GDP将从一千美元提高到三四千美元。根据国际经验,在这期间利益重新分配,新旧观念相互碰撞,社会机构将发生剧烈变动,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隐患。近年来,我国犯罪形
12、势向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趋势发展,全国公安部门所立刑事案件年均增长幅度为24.7,刑事案件的总量每年均达300万起以上,各类刑事案件死亡年均近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00亿元;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平均每年都在800亿元以上。,四、每年经济损失惨重:每年我国由于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6500亿元人民币,约占GDP总量的6。原因: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000亿元;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全国自然灾害年均死亡1.2万人,全国突发事件每年造成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200万人,经济损失65
13、00亿元。国务院参事闪淳昌介绍: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年均死亡1.2万人,每年受灾人口在1.5亿到1.3亿之间,年均损失近2000亿元,倒塌房屋350多万间。,当前我国职业卫生形势,据劳动部门统计:2005年全国就业劳动力人口超过7.58亿,每年新增劳动力人口625万。在这些劳动力人口中,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超过2亿,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30多个行业,其中,乡镇企业的务工人员数量在1.3亿以上。据卫生部统计报告:2005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港、澳、台)收到的各类职业病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仅煤矿
14、就达4153例。截至2005年底,尘肺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煤矿占近一半。,全国自然灾害年均死亡1.2万人,全国突发事件每年造成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200万人,经济损失6000亿元。国务院参事闪淳昌介绍: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年均死亡1.2万人,每年受灾人口在1.5亿到1.3亿之间,年均损失近2000亿元,倒塌房屋350多万间。一次死亡超过10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年一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每月一起,死亡3到9人的重大事故每天7起。目前,我国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4万,肺结核患者450万,80在农村。,全 球 事 故 情
15、况,全世界每年死于各种意外的人数超过600万。其中:交通事故:99万;暴力恐怖:56.3万;局部战争:50.2万;工伤、职业病:130万;疾病:300万。因此,在和平年代里,工伤和职业病是无形的战争。事故是人类发明和利用技术过程中产生的副面效应。,学习目的:知法 守法 维权 监督,安全: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当人们均衡厉害关系,认为该事物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时,则这种事物的状态是安全的,否则,就是危险的。万事万物都存在着危险因素,不存在危险因素的事物几乎是没有的,只不过危险因素有大有小,有轻有重而已。危险程度分为:高、中、低,安全生产:指在生产经营
16、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广义生产的概念:既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安全条件: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环境危害或设备、设施损害的条件。,安全状况: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失效、人员伤害或其他损害。,事件:一个不期望的过程,没有产生不期望的意外的后果,这时所有的中间过程和结果均称为事件。,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一个不期望的过程,导致
17、了不期望发生的意外后果,这时所有的中间过程称为事件,意外的后果均称为事故。,事件与事故: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对于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事件”或“未遂过失”事件包括事故事件,也包括未遂事件。,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 泄露事件,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生产场所:生产场所是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
18、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等。,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所有的危险因素,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有害的后果,都可以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和有害物质的泄露、挥发的结果。因此,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是危险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害物质:指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物质
19、。,危险物质: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风险: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危害事故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R(风险率)=P(事故发生的概率)S(事故损失严重程度),危险源:广义:指危险的根源,包括危险载体和事故隐患。狭义: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 或环境破坏的根源和状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 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判定单元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所依据的标 准是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第
20、一 章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综述,第一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1、非煤矿山:指煤炭以外的所有固体开采矿山的总称。我国现已开发和利用的矿种达181种,资源总量占世界的 12%。目前,全国有各类矿山15万多个,其中,非煤矿山13万多个,占矿山总量的80%以上。,全国矿山每年因公死亡人数在一万人左右,占全国工矿企业职工伤亡总数的60%以上,几乎每天都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发生,平均不到一周就有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发生。非煤矿山每年死亡人数在17002300人之间,小矿山的 伤亡人数占矿山总人数的2/3以上。,2、非煤矿山在安全生产上的特点,1)一般没有瓦斯爆炸的
21、危险;2)井下采矿方法种类多;3)井下爆破所需炸药的 数量多,且频率高;4)井下采矿方法造成的空区体积大,暴露面积大,故地压大;5)某些放射性矿石开采矿山在通风上有特殊要求。,3、全国非煤矿山的安全形势的总体表现,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2)各行业中,建材矿山死亡人数上升最快,而以采石场事故最为严重;3)非国有小矿山的事故较严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率高;4)坍塌事故是发生率最高的重大死亡事故;,5)透水事故是每起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危害特别重大;6)职业危害严重,尘肺病大量上升;7)我国非煤矿山每年因事故死亡人数在世界上最高。8)尾矿库和 采空区的危害严重,治理困难,投入大,管理复杂。
22、,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1)大量的中小非煤矿山无证开采、非法经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投入不够;3)非煤矿山开采工艺技术落后;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5)非煤矿山职工安全培训不够,安全意识差,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低;6)安全生产法规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 需要。,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概况 1)尾矿库 2)采空区,四、我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状况与先进国家的差距:1)1997年,我国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是南非的4,6倍,美国的14,5倍,俄罗斯的13,7倍。2002年,我国矿山共死亡9047人,美国112人。2)我国开始生产规模一般占有资源条件大
23、体相同的采矿发达国家开始的1/21/5;露天矿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地下矿山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20。,5、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不足;2)许多矿山生产规模小,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3)个别地区矿业秩序混乱;4)重效益、轻安全。,6、对策与措施:1)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加强基础建设;4)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力度;5)推广先进技术;,第二节、国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概况 1、英美法系(1)美国(2)英国(3)澳大利亚(4)加拿大(5)印度,2、大陆法系(1)德国(2)日本(3
24、)俄罗斯(4)南非(5)波兰,3、国外安全法规的主要特征(1)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2)法律体系严密,完整性强;(3)条款明确,操作性强;(4)机构人员职责定化,有力依法行政;(5)技术规程和标准上升到法律层次。,4、国外矿山救护概况5、国外矿山安全监察概况6、三方委员会制度,第二章、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定义:狭义: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 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 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第二节、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
25、 和义务;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第三节、法律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 2、物质制约性,第四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性质与作用,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1、广义解释: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例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污水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2、狭义解释: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
26、,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如:职业安全卫生规范、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等。,3、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2、具有强制性;3、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
27、,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和科学技术性特点。,三、安全生产法规的本质,1、安全生产法规的本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社会主义法制包括制定法律和制度以及对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与遵守两个方面,二者密切联系,互为条件。,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4、推进生产力的提高,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五、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对策,1、落实安全生
28、产责任制;2、实行强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3、推行行业的综合专业化安全管理;4、依靠工会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六、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任务,1、制定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完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体系;3、对法规进行适时修订;4、注重与国际接轨。,第五节、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1、国家根本法:宪法 2、国家基本法:刑法、民法 3、劳动综合法;劳动法 4、安全生产与健康基本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5、专门安全法:消防、矿山安全、交通安全法 6、行政法规:安全条例、规章、规程、规定 7、安全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二、安全技术法
29、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证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三、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方面规定。如:环境保护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职业病防治法,1、工矿企业设计、建设的职业健康方面;2、防止粉尘危害方面;3、防止有毒物质危害方面;4、防
30、止物理危害因素和伤害方面;,5、劳动卫生个体防护方面;6、工业卫生辅助设施方面;7、女职工劳动卫生特殊保护方面;8、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方面;,四、安全管理法规,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所制定的管理规范。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规范 7、安全生产监督制 8、工伤保险制度 9、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第六节、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一、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 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1)强制性标准 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31、,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职业安全卫生。,2)推荐性标准 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OS-HMSB标准.,2、按标准对象特征分类 1)基础标准 对职业安全卫生具有最基本、最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即具有最一般的共性,通用性很广的那些标准。如:名词、术语等。,2)产品标准 对职业安全卫生产品的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维修等所制定的标准。,3)方法标准 把一切属于
32、方法、程序规程性质的标准都归入这一类。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设计规程、工艺规程、操作方法等。,二、安全生产标准的体系,1、基础标准 1)基础标准:2)安全标志与报警信号:2、管理标准 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1)安全技术与工程标准:2)职业卫生标准:,三、安全生产国家标准颁布状况 我国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工作,是在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到2000年国家标准局已公布了400多个标准。1、设计、管理类标准:1)作业环境危害方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 111种毒物和9种粉尘的车间空气中最高 容许浓度。,2)事故管理方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调查
33、分析规则 3)安全教育方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2、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3、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 1)预防工伤事故的生产工艺安全标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2)预防职业病的生产工艺劳动卫生工程标准,4、防护用品类标准 1)通用标准 包括名词术语、通用测试方法及产品包装标 志、验收、检验规则等。2)门类标准 指防护用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安全帽门 类、粉尘防毒呼吸器官护具门类、眼面护具门类、听力护具门类、防护鞋门类、防护服门类、其他 护具门类。3)产品标准,四、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政府统一领导 2、部门依法监管 3、企业全
34、面负责 4、社会监督支持,五、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1)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酒店管理部门、公 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与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公安机关;4)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3
3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4、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罚款。,3)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罚款。4)予以关闭。5)赔偿和连带赔偿。,5、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
36、关人员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2)追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3)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6、安全生产犯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危险物品肇事罪 4)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5)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6)消防责任事故罪7)重大飞行事故罪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5)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6)消防责任事故罪7)重大飞行事故罪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9)交通肇事罪10)贪污罪11)受贿罪12)玩忽职守罪13)徇私舞弊罪,1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5)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
37、刑事责任。,第六节、我国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内容简介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各种法律的总法律或总规则。,宪法总纲中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 10月1日起施行,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它用刑罚同一切 犯罪做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
38、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惩罚作了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刑法第131139条,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人的严厉惩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将按刑法所规定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1、刑事犯罪 1)犯罪 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
39、罚的称为犯罪。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犯罪的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4)应受惩罚性,3、刑罚 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4、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即由于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 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2)犯罪客体 即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体就是人的生命和健康。,3)犯罪的主观要件 即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指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害的故意或过失。,4)犯罪的客观要件 指犯罪活动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5、违法 1)定义 违法是指不
40、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禁止的行为。,2)违法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种行为;(2)必须侵犯了客体;(3)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者依法设置的法人;(4)必须是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6、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追究(1)违反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2)存在隐患拒不整改造成重大事故的;(3)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事故的;,(4)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造成重大事故的;(5)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 品的;(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造 成重大事故的;,2)行政责任追究(1)行政处分 开除公职、撤职、降级、记过、记大过
41、、警告。(2)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物、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3)民事责任追究(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 法享受工伤保险外,
42、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常见的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 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本罪的主体 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他人不能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的主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 他企事业单位”:既包括全民、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个体企业。,
43、“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工人、科技人员、生产指挥人员。,(2)本罪的主观方面:过失犯罪,即对事故的后果表现为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过失主要表现在对待危害后果发生的主观意愿上,也就是说:当事人并不希望、不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3)本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4)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即包括重大的人员伤残也包括人员死亡,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其他严重后果”:一般指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44、一般在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等情况。,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两者均属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不以职守为己任,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认真,表现为与自己的职责要求相背离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
45、法地行使职务上的权限或者超越区县范围的行为(一般是出于不良动机的目的)。,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施工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三、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四次会议讨论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是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发生 责任事故时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9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其中 有6种属于安全事故民事责
46、任范畴。,例如: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 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 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四、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1、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
47、议处理的权利。,2、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3、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 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 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防止 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4、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职责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果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权利 劳动者对用
48、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利拒绝执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4次会议获得通过,江泽民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 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 发展。它的出台也是应对WT0的一个积极步骤。,2、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目录,尘肺(12+其他)职
49、业性放射性疾病(10+其他)职业中毒(55+其他),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其他)职业性眼病(三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它职业病(5种),共计:十大种115类,职业病的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主要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2002年5月1日起施行。,4、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 合治理。,5、劳动者享有的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50、、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作业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1)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关键重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应当建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