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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 卓 敏 2008.5,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讲座提纲,第一专题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概述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背景和意义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内容简介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特点四、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目的第二专题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具体讲解一、适用范围二、财务管理1基本特点2管辖和登记3财务管理职权三、风险管理第三专题 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带来的挑战一、管理控制体系二、财务信息质量三、财务风险,第一专题 概述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_背景,1993年,为适应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十多年来,这一制度在规范金融企
2、业财务行为,保证金融企业资金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化,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金融企业已逐步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方式也要相应转变。二是我国加入WTO后,特别是在2006年12月11日后,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国有和非国有、外资与内资金融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需要对财务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各类金融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三是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需要制定统一的、涵盖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财务规则加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背景,总的来看
3、,由于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原有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适用性和约束力,不能较好地适应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亟需出台新的规则,对金融企业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同时对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管理金融企业财务的任务和方式加以明确,从而为金融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意义,规则是新形势下对各级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任务和方式的进一步明确,既是财政部门履行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又是金融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有力保障。规则的发布体现了财政部门加强金融财务监管、健全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体现了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
4、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体现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规则的实施,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对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提高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则的制定是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维护各方权益的需要,是协调好财务与税务、会计关系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需要,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内容,规则共分11章,66条。从风险防范、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财
5、政部门的财务监管职责、金融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权;提出了风险控制标准,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对金融企业筹资、投资、资产管理及财政资金的处理等作出规定;明确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了财务分配制度;完善了重组清算财务管理;明确建立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作出规范;明确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等。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三章:财务风险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五章:资产营运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八章:重组清算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十章:罚则 第十一章:附则 后记,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特点,一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改革
6、财政监管企业财务的方式,强调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通过防范化解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二是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需要,通过废止原有财务制度在成本、费用及资产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为不同类型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界定了不同层次财务管理的内涵,明晰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以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特点,四是丰富并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风险控制体系,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五是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
7、,规范人工成本开支范围,建立职工激励机制,取消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明确职工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六是整合提升了财务制度的层次,形成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财务制度体系,为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奠定了基础。七是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系统应用财务管理方法,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目的,规则根据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改革财政监管金融企业财务的方式,强调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界定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适应金
8、融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的需要,提高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为各类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则丰富并强调了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到金融企业管理内部,通过构建财务信息管理制度、财务评价制度等,加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引导金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第二专题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具体讲解,规则将财务管理的目标界定为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将管理的着眼点明确为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体现在从制度上理顺财
9、务管理职责,从会计要素上确立并控制财务管理的风险点,约束投资者、经营者的财务行为,并对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内部职工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财务关系进行了规范;在管理的方法上,规则侧重于建立健全包括财务风险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绩效评价、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等一系列内容的管理制度,并监督金融企业执行;而管理的手段则偏重于指导、规范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适用范围,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一)关
10、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关于金融企业。(三)关于其他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财务管理的基本特点,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特点规则第3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财务管理的基本特点,(一)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金融企业基本的财务制度以及关于资金管理、资
11、产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营业外收支管理、收入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规定和办法。2.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为归口管理财务事项,便于分清职责,金融企业应当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金融企业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从事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熟悉财务、会计知识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财务管理的基本特点,(二)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这是区分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基本标志之一。(三)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规则将财务管理的要素归纳为风险防控、资金
12、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并逐一提出规范性要求。,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和登记,规则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1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和登记,(一)关于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总体上按照出资关系区分:国务院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出资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财政部直接负责;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应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不同级次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均出资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已明确的,按规定办理,未明确的,由出资额相对多的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没有出资,或者出资额不致其占控股地位的金融企业,按照相应的行政管理级次确定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
14、机构是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的授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财务管理工作的管辖和登记,(二)关于财务登记。金融企业到财政部门进行财务登记是为了便于财政部门掌握金融企业的基本情况,其性质是备案登记,而非核准登记。本条中“分支机构”是指直属金融企业总部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本条“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是指金融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金融企业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的规定,规则第7条规定:“金融
15、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财务管理职权“;“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部分授予经营者“;“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推荐财务总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金融企业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的规定,(一)关于财务管理职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金融企业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拥有决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部门设置、决定重大财务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聘用或解聘社会中介机构的权力。已经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金融企业,由投资者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以上职权;尚
16、未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金融企业,国家财政部门作为金融企业的投资者,按国家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将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部分授予经营者。经营者通过行长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行使财务管理职权。其他尚未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金融企业,投资者通过理事会等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财务管理职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金融企业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的规定,(二)关于财务总监的规定。金融企业要积极探索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分支机构委派财务总监,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强化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中的职能作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关于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的要求,规则第10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
17、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条所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包括: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小于100%。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其固有财产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50%。,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的要求,主营担保业务的企业,对单个客户
18、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责任总额一般不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属于财务公司性质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关于金融企业支付能力的要求,规则第11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本条所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规
19、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除金融企业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 关于金融企业支付能力的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主营担保业务的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1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除金融企业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挪作他用。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对同一承租人的租赁加贷款融资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5%;对承租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租赁合同金额的60%;租赁资产(含委托租赁、转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属于财务公司性质的
20、金融企业,应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受托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规则第16条规定:“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受托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必须将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根据委托书载明的内容,按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客户保证金账户专门存放客户保证金,与自有
21、资金分户存放。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受托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主营担保业务的企业,应为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将担保基金业务与自身业务分开管理、核算。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自身资产与基金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对受托经营的委托租赁财产和作为转租人经营的转租赁财产单独建账,分别管理。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受托管理资产应独立于自有资产分开管理、核算。,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担保
22、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规则第17条规定:“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付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要在充分评价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付能力的基础上;对已提供的担保,金融企业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执行权限,控制担保范围,严格办理担保涉及的资产手续,落实相关责任,实行跟踪监督。,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不得为其投资者或投资者的关联人提供担保。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金融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以固有财
23、产提供担保或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属于财务公司性质的金融企业,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管理的要求,规则第38条规定:“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金融企业财
24、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管理的要求,(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规则实施后,金融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金融企业按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二)关于企业年金。金融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年金的列支渠道如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年金制度,所需费用在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作为社会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但金融企业每年列支成本(费用)的年金费用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规则第44条规定:“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
25、(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关于一般准备金的提取。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一般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金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26、,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主营担保业务的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
27、年实现净利润的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属于财务公司性质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二)关于公益金余额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金融企业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金融企业对公益金结余,转作法定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金融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28、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金融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金融企业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报送要求,规则第57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
29、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本规则所称“财务信息”是指,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关于金融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总结、评价和考核等内容的报告。实行集团化管理的金融企业,应当先向集团公司(或控股母公司)报送财务信息,再由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向财政部门报送。,金融企业财务规则_关于本规则生效及其他制度废止的规定,规则第65条规定:“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93)财商字第11号、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8号)、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215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同时
30、废止。”规则发布后,财政部以前印发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93)财商字第11号等即行废止。目前施行的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财商字199743号)、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财商字1997491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金200363号)等暂不废止。今后,财政部将以规则为依据,在金融企业财务评价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管理等方面,根据现实需要,制定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第三专题 实施规则带来的挑战:,首先,作为金融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所面临的挑战是管理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其次,作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和公信力的审计(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或稽
31、核)从业人员,面临着职业能力的挑战。,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组织,(一)国外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1美国:“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2日本:依据经济区域和业务品种进行。不考虑行政区域(二)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总行分行分理处等由上而下的行政区域式设立,规则-对财务风险的主要要求,规则丰富并强调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风险控制体系,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整合提升财务制度的层次,形成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财务制度体系,为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奠定基础;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系统应
32、用财务管理方法,实现企业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规则-对财务风险的主要要求,规则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到金融企业管理内部,引导金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这将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规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金融风险。,规则-对财务风险的主要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规则-对财务风险的主要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