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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一、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二、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一、金融监管的内涵及其发展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始的。早期的金融监管与现代的金融监管有很大不同。,二、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外部监管。但是,对金融市场失灵是采取政府干预还是自由放任,历来是经济学家争论的焦点。下面主要介绍几种有影响的金融监管理论。,(一)社会利益论 这种理论认为,金融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
2、公众的利益。(二)金融风险论 这一理论的主要观点是,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家特别需要对该行业进行监管。(三)保护债权论 这种理论认为,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进行金融监管。,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2)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殊行业,对整个经济与社会会有很大的影响;(3)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4)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一、集中监管体制二、分业监管体制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职责和权力分配方式的制度安排
3、。,一、集中监管体制,集中监管体制是指把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绝大多数国家是由中央银行来承担。又称为“一元化”监管体制。目前,实行集中监管体制的国家有德国、瑞士、澳大利亚、荷兰、新西兰、韩国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部分发达国家发生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的制度变迁。,二、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由分立的监管主体分别对其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的体制中仍然是多样化的模式。目前,实行分类监管体制的国家,还有法国、西班牙、新加坡、芬兰、丹麦等。,三
4、、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金融监管出现了三个明显趋势:1.一些国家改变了传统的分业监管体制,逐渐向统一监管体制过渡。2.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出现分离,金融监管的职能逐渐由专门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来承担。3.金融监管正在从机构监管为主转向功能监管为主。,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一、金融监管的目标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一、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目标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所追寻的理想状态。具体目标一般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所规定的一系列数量标准。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3.促进金融体系公平、有效竞争,提高金
5、融体 系的效率。,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各国大致相同。1.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2.依法监管原则;3.“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4.稳健运营与风险预防原则;5.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第四节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一、预防性管理二、存款保险制度三、紧急救援四、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在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一国的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执行金融监督管理的目的、内容、基本原则、方式等都不尽相同。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的监督归纳起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为防止银行遭遇风险而设计的预防性监管;二是为保护存款者的利益而提供的存款保险;三是为避免银行遭遇
6、流动性困难,由货币当局在非常状态下所提供的紧急救助。这三方面在西方国家统称为金融监管的“三道防线”。,一、预防性管理,对金融风险的预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缩小由银行内控不严而引起的各种风险,这些措施主要有:1.市场准入;2.资本充足性;3.流动性管制;4.业务范围的限制;5.贷款风险的控制;6.准备金管理;7.管理评价。,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普遍推行和采用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角度来看,它能起着以下三方面的效果:1.存款保险制度为整个金融体系又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线,从而提高了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2.存款保险制度对稳定市场,避免金融风
7、潮起着积极作用。3.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辅助和补充。,三、紧急救援,紧急救援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发生清偿能力困难的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的行为。紧急救援的方法主要有:1.中央银行提供低利贷款;2.存款保险机构的紧急援助;3.中央银行组织下的联合救助;4.由政府出面援助。以上谈及的紧急救助方法,在各国的具体做法并不是相同的。,四、国际金融监管的变革与发展,国际金融监管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变传统的监管手段,加强以促进金融业谨慎经营为目的的风险监管,保证金融业的效率和稳定;2.加强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3.要求银行审慎对待与高杠杆机构的关系;4.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更加密切。,
8、可以预见:,未来的保证全球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监管体制框架将是一个更加灵活的,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各类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的动态发展变化的体系。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会发生由对抗型向协作型的转变。内部管理将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第五节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中国历史上由于长期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金融业比较落后,缺乏建立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条件。尽管如此,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内部稽核为基本形式的金融监管制度,并成为中国近代金融监管的原始形式。,1905年8月成立的户部银行就在内部设有“稽核”、“监事”的职位。1924年8月孙中山先生成立了国民党
9、革命政府的中央银行,从一开始就注重金融监管工作。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中央银行,在总行也设置了稽核处。1932年2月在革命根据地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规定其账务要接受财政人民委员会的审查。1950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在总行设立检查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种类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引进了外资金融机构。为了适应这种局面,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划分为两个阶段: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是单一金融监管机构模式。从1992年开始,监管体制开始向分业监管过渡。分业监管体制正式形成的标志是1998年11月18日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来看,属于分业监管的模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这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金融监管体制有自己的特色。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划定了银行及银号的业务范围,规定银号只能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等。中国的台湾省目前也实行单一的集中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