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安全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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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管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内容一、播放一段支撑架坍塌事故视频;对某一支撑架坍塌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简要分析二、脚手架、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常用规章和规范名录、要点要领;构配件及构造要求。三、脚手架、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坍塌区域采用扣件钢管模板支架。基本架体间距1200 1200mm,步高1500。顶部插可调托。,其它区域采用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基本架体间距12001200mm,步高1500mm。顶部插可调托。,(二)事故原因分析:1.施工方案存在的管理问题:(1)模板支撑架方案未见其上级技术负责人的审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下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2)施工方

2、案中未见专家论证意见,不符合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款。(3)现场无模板支撑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见模板支撑架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及验收记录。,2.施工方案存在的技术问题:(1)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撑架未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第5.6条进行计算(新旧规范有差别),未限制立杆顶部伸出长度(即规范中的a值),据调查,现场管理人员口头交底立杆顶部伸出长度应小于1.5m;施工方案未计算施工活载,导致计算结果与现场实际有较大偏差。立杆顶部伸出部分为整个模板支架的最薄弱部位,其长度a的大小对整体支撑架

3、的稳定承载能力起决定性作用。经对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撑架设计计算章节进行校核验算得知:按“几何不可变杆系结构”验算的结果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按照“非几何不可变杆系结构”验算的结果已达到杆件承载力的极限,采用脚手架的计算方法所得结果也超出杆件承载力限值,因此可判定该模板支撑架方案设计结果已达到其承载力极限值,按该施工方案要求搭设的支撑架,处于濒临失稳坍塌的状态。,(2)施工方案第4.6条“剪刀撑设置要求”中未要求设置中间立杆纵向剪刀撑和各道水平剪刀撑,不符合规范第条第二款“满堂模板支撑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由底到顶的纵向剪刀撑,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

4、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的规定。(3)施工方案未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提出与周边已有建筑结构进行可靠拉接的技术措施。事故部位为21.8m高度、约400m2的中庭混凝土顶板,其下部高大空间内东、西、南边有2、3、4层结构边梁及边柱。虽规范未作拉结规定,但施工方案中技术构造措施如提出支撑架与周边结构进行可靠刚性拉接的要求,可有效提高该高大模板支撑架的结构稳定性。模板支撑体系拉结点的重要性。,(4)施工方案编制粗糙,无立杆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无质量检查标准,计算系数取值既不符规范,也不符现场常规搭设尺寸,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3 架体构造问题(1)对现场残留的模板支撑架勘察时发现,部

5、分模板支撑架无扫地杆,不符合规范第条(强制条文)的要求。附:2001、2011两本规范要求如下图所示:,在JGJ130-2011的6.3.2条中,也有类似规定,但非强条: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2)模板底部部分立杆采用旋转扣件接长,在立杆顶部伸出部分上产生了附加偏心力矩;部分立杆仅与大横杆连接,立杆不落地,严重降低了立杆的承载能力,如下图所示。,(3)施工方案第4.6条规定,剪刀撑沿脚手架外侧及全高连续设置,每六步四跨设置一道剪刀撑。但在现场东南角、西南角未倒

6、塌的模板支架上未发现任何剪刀撑。(4)施工方案规定支撑架步距1.5m,现场实际残留支撑架步距为1.41.7m不等。(5)由现场勘察发现,中庭东南角残留的部分模板支撑架立杆顶部和底部用螺纹钢筋代替可调底座,承载时对立杆顶部产生了附加偏心力矩,降低了立杆的承载能力。(6)现场检测的扣件拧紧力矩为1040Nm,大多不到20Nm,降低了节点的承载能力。(7)现场检测的立杆悬臂高度部分达到1.8m,大大降低了立杆的承载能力。,4 材料质量问题(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规格为483.5mm,现场测量到的钢管壁厚为2.73.5mm不等,其中壁厚为3.0mm的较多,不符合规范第条的规定。经立杆稳定计算,钢管壁

7、厚为3.0mm时,其稳定承载力比壁厚为3.5mm时降低13%。(2)扣件螺母厚度大多数在1113mm之间,有若干仅9mm,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140.5mm;从现场已经破坏的扣件断口看,扣件有明显铸造缺陷。(3)现场实测用于模板支撑的可调托撑螺杆直径大部分为3032.7mm,小于标准规定的35mm,易产生附加弯矩,降低承载力;可调托撑的“”型托和可调底座的底板钢板厚度大多数为4.3mm,有的仅mm,小于标准规定厚度5mm,因此变形严重,且可调托撑翼缘板高度不够,对支撑木方起不到防脱落作用;可调托的型板与丝杆之间未焊接加筋板,使多数U形板发生变形、断裂,如下图所示:,(三)事故结论(1)施工方案编

8、制粗糙,结构设计与计算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2)搭设的模板支撑架立杆顶部伸出长度过大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辅助计算)(3)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架存在若干节点无扣件、扣件螺栓拧紧力矩普遍不足、立杆搭接或支撑于水平杆上、缺少剪刀撑等严重缺陷,造成支撑体系局部承载力大为降低,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4)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架中使用的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5)在模板支架搭设过程中,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人员配置、模板支架方案设计审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模板支架搭设验收、材料进场验收等管理环节严重缺失,是事故发生的

9、管理原因。,(四)事故教训在施工中应注意:(1)应对高大空间模板支撑架施工安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2)应将技术工作放置在安全工作基础的位置上,高度重视技术,安全才有保障(技术保证安全、方案保证安全)。应明确规定合理的安全指标,确保技术措施达到足够的安全度,并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如何延长坍塌延续时间?)。技术安全工作做的越充分,安全就越有保障。,(3)应坚决解决施工单位将施工安全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等)仅用于投标、报审、应付各种施工查验手续的普遍问题,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所编制的各种施工安

10、全技术文件,不得随意违反、随意变更。(4)应扩大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权限,仅提“安全一票否决制”是不够的,应当提技术和安全都可以一票否决,或者实施“技术安全”一票否决制,因为没有技术对安全工作的保证支持,安全不能得到有效地确保。(5)应在材料验收中落实规范中“483.5钢管壁厚允许误差为0.5mm”及扣件承载能力的要求,解决目前钢管构配件规格、质量混乱,优劣混杂使用的严重问题。(6)必须切实加强施工中的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遏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技术安全要求的倾向。,三、脚手架、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常用规章和规范名录、要点要领;构配件及构造要求。(一)脚手架、模板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事故频

11、发、占比大:详见2014-2017年全国建筑行业事故统计分析表,2.脚手架、模板工程属于传统作业,受重视程度不高。作业人员大多为农民工,大多看不懂方案和交底,现场凭经验和想象作业。我们的专项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缺乏可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依法依规性,仅仅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进行安全技术管理。不少年轻技术人员、安质人员不知道重点要点所在,现场检查流于形式。3.当前形势下,安全生产的压力越来越大,事故成本越来越高。随着新的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相继出台

12、,中央各部委、各省市即将推出一大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人员岗位职责履行的法律定位和责任追究力度必将越来越大。,(二)脚手架、模板工程常用规章和规范:脚手架、模板工程所涉规章规范较多,安全管理常用的大约有二十几部,其中的3部规章、11部规范需要常备手头,并认真学习研究。附:脚手架、模板工程常用规章和规范名录,(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目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1300余部,分为7个层次:(1)宪法:宪法又称为根本法或母法,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安全生产相关条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

13、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法律:安全生产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订,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安全生产法律分3层次:基础法、专业法律、相关法律。(3)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国

14、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6)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GB,推荐性标准GB/T;行业标准:是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应当自行废止。2.安全生产法律的适应问题:2000年3月15日通过、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立法法第

15、38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第68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

16、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17、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例如: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4.事故类型: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中,安全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井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

18、和窒息、其他伤害。5.责任划分标准-按造成事故的原因来划分:(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

19、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2)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

20、系。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1)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一般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2)次要(重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3)全部责任。全部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4)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的责任。-按领

21、导的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划分,有直接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1)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2)领导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除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外的有层级管理关系的其他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6.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与工程项目“三项岗位人员”(1)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合称为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

22、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

23、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根据“建质200875号”第七条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均制定发布了相应办法。山东省也于2008年7月印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种类为12种。济南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照此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城市轨道交通工殊工种并非全部由住建部门考核培训,质检总局、安监总局等均可培训发证。详见“三大系统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比较表”。安监总局是全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的牵头管理部门。问题:目前的培训发证机制比较混乱。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发证的电工、登高架设操作证可否使用?劳动部门组织培训并颁发的劳动技能合格证书能否替

24、代特殊工种操作证?,(四)脚手架、模板工程主要规章、规范要点要领,构配件及构造要求。之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之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之三:高处作业操作平台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之四:高大模板支架安全管理,之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一、构配件及架体构造要求二、搭设、拆除及现场安全管理,一、构配件及架体构造要求1.构配件基本要求:是脚手架安全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济南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令人赞赏。(1)钢管材质与规格:脚手架钢管应采

25、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48.3 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为什么?)(原规范: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483.5钢管,也给出了513.0的钢管型号。新规范中不再纳入)。Q235是一种钢材的材质。Q代表的是这种材质的屈服强度,后面的235,就是指这种材质的屈服值在235左右。屈服强度会随着材质厚度的增加而使其屈服值减小。Q235系列钢材由于含碳适中,强度、塑性和焊接等

26、综合性能较好,用途最为广泛。该种钢材共有ABCD四个型号,主要区别是冲击温度有所不同:Q235A不做冲击;Q235B是20度常温冲击;Q235C是0度冲击;Q235D是-20度冲击。其他等级的还有Q345、Q450等钢材。,(2)扣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GB15831第5.6.10 条规定:T型螺栓M 12,总长为72士0.5mm,螺母对边宽22士0.5mm,厚度14士0.5mm。扣件要求螺杆浸泡防锈油,螺杆螺帽不滑丝,扣体无损害、破损,三种扣件型式及其(抗滑)承载力标

27、准如下图所示:,5 哪种扣件不得使用?,旋转扣件承载力设计值8.0KN,对接扣件承载力设计值8.0KN,直角扣件承载力设计为3.2KN,JGJ130-2011对脚手架结构部件的要求,(3)可调托撑:其形如左下图所示。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 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 型螺纹GB/T 5796.2、GB/T 5796.3 的规定。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第为强条: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可调托撑是目前市场上、现场使用上最为混乱、安全隐患最

28、大的构配件。如下页图片所示:,(4)脚手板:规范要求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脚手板材质和捆绑问题经常引发高坠事故,是多数地铁施工现场容易疏忽的高处坠落高发、频发隐患。如下图所示:,2023/6/26,P 37,单跳板、未绑扎固定,跳板材质不符合要求。,2.构配件进场验收:(1)钢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钢管应喷涂防锈漆,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允许偏差:外径48.30.5mm;壁厚3.60.36 市场和现场问题多多:市场混乱最薄仅2.2mm厚度;未“检尺检斤和检验”即闭门造车做方案。(2)扣

29、件:第条为强条规定: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3)可调托撑: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抗压承载力应大于等于40KN。几乎没有多少项目逐个挑选,合格的有标识牌,不合格的随即清除出场。,3.架体构造要求(1)单、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双钢管、分段卸荷、分段搭设等措施。

30、双钢管做法如后附照片所示。双管立杆脚手架由于经济性不好,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双排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50m的依据:-主要是从经济方面考虑。搭设高度超过50m时,钢管、扣件的周转使用率降低,脚手架的地基基础处理费用也会增加。-也参考了国外的经验。美国、日本、德国等也限制落地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如美国为50m,德国为60m日本为45m等。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JGJ80-2016规定:安全网的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的规定;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 10cmX10cm 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全封闭式单、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如后附表格所

31、示:从表中可以看出,单、双排架的最大步距1.8m、最大跨距2m;单排架最大高度24m,双排架最大高度50m。超出两表的,则需要经过专家论证。,(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

32、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如下图所示:,-横向水平杆a)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不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b)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C)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

33、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d)第条为强条: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违规照片如下所示:,主节点处无小横杆;水平杆直接接头位于同一跨内;缺少立杆。,-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对接平铺时,“探头板”长度不大于150cm;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如下图所示:作业层脚手板必须通畅,其上不能堆放建筑材料。,事故案例,(3)立杆: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立杆底脚严禁悬空;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34、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第和条为强条: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35、。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如下图所示);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纵、横向扫地杆构造图图中: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4)连墙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并要求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的主节点开始设置,有困难时,应搭设抛撑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其连墙杆应呈水平或者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

36、墙措施。连墙件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第条为强条: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因连墙件问题导致的脚手架坍塌事故同占比70%左右。在作用极限荷载时,双排脚手架结构可能的破坏形式是以连墙件为反弯点的脚手架平面外大波整体失稳或脚手架较大步距间立杆段的局部弯曲失稳二种形式。如下图所示:,-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

37、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表规定。,(5)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其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单、双排脚手架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规范”表(本页下图)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

38、置一道。如后附图所示。第和条为强条: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规范遗漏:剪刀撑必须落地。,后附图:,2023/6/26,P 60,未设置剪刀撑,违规违章作业:缺少抛撑和斜撑;无剪刀撑;架体与塔吊相连:,(6)斜道(人员上下通道):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连为一体;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斜道的构造

39、应符合下列规定: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规范外内容:对于桥梁墩台身等独立建筑物,应设置定型人员上下通道。需要搭设钢管脚手架时,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抱墩连墙件及架体专项设计检算,明确限载人数(不超过2人或9人),严格控制搭设、验收、使用和拆除安全。,(7)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施工层不超过1层;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满堂脚手

40、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设置钢丝绳张拉等固定措施。,(8)满堂支撑架:1)满堂脚手架与

41、满堂支撑架的区别:满堂脚手架: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该架体顶部作业层的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顶部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满堂支撑架: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承力支架。该架体顶部的施工荷载通过可调托撑传给立杆,顶部立杆呈轴心受压状态。满堂支撑架可分为普通型和加强型二种:a)普通型满堂支撑架:架体沿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隔5m8m,设置由底至顶的连续竖向剪刀撑,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且水平剪刀撑距架体底平面或相邻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不超过8m。b)加强型满堂

42、支撑架:连续竖向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5m,连续水平剪刀撑距架体底平面或相邻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不大于6m。,2)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立杆稳定性的计算要求:a)当满堂脚手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当架体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当架体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计算集中荷载作用范围内受力最大的立杆段;b)当满堂支撑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与顶层立杆段;当满堂支撑架小于4跨时,宜设置连墙件将架体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当架体未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

43、立杆计算长度系数按本规范附录C表C-2表C-5采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架高度不应超过一个建筑楼层高度,且不应超过5.2m;2 架体上永久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总和标准值不应7.5Kn/m2;3 架体上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总和的均布线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7kN/m。,3)满堂支撑架基本要求:a)最大步距不超过1.8m;立杆悬臂高度不应超过.;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根据架体类型设置剪刀撑,其步距与立杆间距不宜超过2011规范附录C(表C2C)规定的上限值。b)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普通型支撑高度超过,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2,或集中线荷载

44、大于20kN/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C)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60,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4560。d)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9)悬挑式脚手架:(1)基本要求:一次悬挑高度不宜超过20m。超过20m后,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工字钢,截面高度不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至少两处锚固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螺栓应冷弯成型,直径不小于16mm。U形钢筋拉环、螺栓与悬挑梁之间应用硬木楔

45、楔紧。每根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建议直径不小于14mm)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圆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悬挑梁悬挑长度由设计检算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采用螺栓角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钢管立杆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悬挑梁锚固位置设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且须由专家论证

46、意见;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现场应做同养试件验证。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一对一设置;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连墙件、横向斜撑设置与普通脚手架相同。,2.脚手架搭设、拆除与安全管理1)方案编制:根据“建质200987号”明确脚手架、支撑架的型式和要求,确定是“危大”还是“超危大”,建立两个台帐式清单。专项方案初步思路明确后,进行脚手架租赁市场调查。确定供应商后,对脚手架构配件事先进行“检尺检斤检验”,取得第一手数据资料,用于专项方案的设计检算(切忌方案与实际构配件供应情况脱节)。2)方案管理:按“建质200987号”进行方案的编制优化、审批及专家论证。

47、属于重大方案的,应根据企业上级规定,及时上报企业集团技术部门审核(切忌冒用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格杜绝无方案、违反方施工,杜绝方案未经审核批准组织施工。专项方案一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由原编制单位重新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专项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编写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编写人员逐级向现场作业、安质人员和管理指挥人员进行交底培训,阐明主要思路,明确要点要领和卡控要求,严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未经交底培训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与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无缝衔接;择要后的技术交底

48、、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经安质部门审核后,纳入现场作业、管理指挥人员“工前半小时”安全培训重要内容。(切忌方案、交底与现场两张皮)3)方案落实: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方案、交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及时跟踪验证方案、交底的落实情况;安质检人员应跟班值守,及时制止违规违章作业行为;项目部分管领导应分工序及时组织架体验收。总体实现标准化作业,减少返工浪费,杜绝事故发生。,4)脚手架搭设、拆除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a)按规范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立即清除出场;合格的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按标准和要求进行挂牌标

49、识。强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b)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保持排水畅通。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应高于自然地坪50cm以上。脚手架地基、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放线定位。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根据“2011规范表8.2.4”及“JGJ59-2011”有关规定,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停用超

50、过一个月。(c)连墙件(抛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等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d)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现场配备扭力扳手,随时校验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小于40Nm、不大于65Nm);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e)脚手架拆除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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