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财权与产业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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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財權與產業發展,陳省三博士May 6,2003,智財權種類1.專利2.著作權3.商標4.營業秘密5.積體電路保護法6.工業設計7.公平交易法8.原住民智財權9.生物多樣性公約,智財權特色1.屬地主義2.先申請主義3.絕對新穎性主義4.實質審查5.公眾審查6.刑罰(含民、刑事),專利,專利的特質1.無體財產權2.專利權具強烈的排他性3.專利權人專有製造、使用、販賣及進口的權利4.專利申請範圍是以文字界定權利範圍5.專利說明書具備技術文獻及法律文獻兩種特徵,專利種類1.發 明 專 利: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2.新 型 專 利: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3.新式樣專利:對物品之

2、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創作,專利要件1.產業上的利用價值(實用性)2.新穎性(一對一關係)3.進步性(一對 n 關係,非顯而易知性)4.適當合理的技術揭露,著作權,著作權法立法目的 1,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著作權基本要件,原創性必須是人類精神上之創作必須具有一定之表現形式必須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別性或獨特性中華民國採創作保護主義,而非登記保護主義,工作中可能涉及的著作 5,語文著作音樂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戲劇、舞蹈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電腦軟體著作權,共享軟體share ware免費軟體free ware公共所有public dom

3、ain 要注意著作人格權,其他著作,衍生著作 6 編輯著作 7,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者,思想、程序 裝程、系統 操作方法 概念、原理、發現 10-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9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著作人格權,意義 指著作人基於其著作人之資格,作為保護其名 譽、聲望等人格利益,在法律中所享有之權利性質 一、一身專屬性 二、永久保護性內容 一、公開發表權 二、姓名表示權 三、同一性保持權,著作財產權,意義 著作財產權乃係指法律上所承認得以就各類型著作為

4、經濟利用之支配權,亦即著作之利用權性質 一、無體財產權 二、準物權內容 一、重製權 六、公開展示權 二、公開口述權 七、改作權 三、公開播送權 八、編輯權 四、公開上映權 九、出租權 五、公開演出權 十、輸入權,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 44-62合理使用之參考因素 65 一、利用之目的與性質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 69-71,商標,商標顯著性(distinctiveness),一、創造性標章(creative marks)二、隨意或幻想標章(arbitrary or fanciful mark

5、s)三、暗示性標章(suggestive marks)四、描述性標章(descriptive marks),商標的意義廣義:統稱商標法所保護之各種標章。狹義:附加於商品上,用以與他人商品區別之標記。(商2)商標的內函 商標圖樣的內容包括文字(含數字、字母)、圖形、記號、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商5),商標註冊要件一、積極要件1.顯著性(商5I)2.第二層意義(Second meaning)的取得(商5II)3.使用意思(Intent to use)(商2)二、消極要件無商37I所列各款事項,商標近似的認定標準一、通體觀察二、主要部份觀察三、異時異地隔離觀察四、以普通知識經驗之一般購買者,施以普

6、通之辨別力與注意力為準,商標專用權之取得方式一、使用主義商標專用權由先使用該商標圖樣者取得二、註冊主義由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商標圖樣者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一、商標專用期間(商24)1.自註冊之日起十年(商41I)2.延展(商37,25)二、商標專用權限1.使用2.例外(商23)(1)善意且合理使用、(2)善意先使用、(3)權利耗盡原則三、商標的使用1.普通使用(商6、23)2.特別使用(1)移轉(商28、29、75)、(2)授權(商26、27)、(3)設質(商30),商標的侵害與救濟一、請求權人1.商標專用權人(商61)2.商標被授權人(商69)二、侵害態樣1.意圖欺騙他人而仿冒商標(商

7、61II、62)2.故意或過失販運仿冒品(商63、67)3.公平交易法20三、救濟方式1.行政救濟(商44)2.民事救濟(商61)3.刑事救濟,工業設計,工業設計,歐盟指導原則 設計之定義:“設計”指具有特色之一項產品之全部或部分外觀。“產品”包括包裝(packaging)、裝訂形式(get-up)、圖形符號(graphical symbol)及印刷字頭(typographic typeface)等,但不包括電腦軟體。前提要件:新穎性及特異性 保護範疇:設計權保護應涵蓋任何不致造成已知使用人(informed user)不同整體印象之設計。,工業設計,歐盟指導原則(續)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共

8、計5年,並可延展,每次延展以5年為 限,最多至申請日起算25年。設計權權利範圍:設計權持有者有權使用該設計,並防止任何不 特定第三者人未經其同意而擅自使用該設計。,工業設計,Example:歐盟會員國或歐洲共同體會員國 1.直接向該國申請而獲得保護。2.經由關於工業設計國際保存之海牙協定而獲得保護。3.經由歐盟非註冊式共同體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而獲得保護。4.經由歐盟註冊式共同體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而獲得保護。,歐盟共同體設計,一、非註冊式共同體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

9、n)2002年3月6日開始實施。適用對象並非只限於15個會員國之個人或法人,而為全世界 之個人或法人。符合“設計”定義、新穎性(Worldwide novelty)、特異性(individual character)要件。保護期限,由在歐盟公開起算3年,不可延展。權利範圍在於設計之所有人具有排除第三者使用其受保護設 計之排他權,但僅限於仿冒其設計者,且需負舉證責任。一有效的非註冊式共同體設計在公開後12個月內可以經由申 請而轉成一註冊式共同體設計。,歐盟共同體設計(續),二、註冊式共同體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2003年開始受理申請案件 必須先向國際市場統

10、合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Internal Market,OHIM)申請、註冊及公開,才受到保護。保護期限,由申請日起算5年,且可延展,每次延展以5年為 限,最多至申請日起算25年。權利範圍在於設計之所有人具有排除第三者使用其受保護設 計之排他權。,營業秘密法,營業秘密法,第1條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 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 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 因其秘密

11、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營業秘密法,第3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雇用人所有。但契約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受雇人所有。但其營業秘密 係利用雇用人之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使 用其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4條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其營業秘密之歸屬依契約之約 定;契約未約定者,歸受聘人所有。但出資人得於業務上使用其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8條營業秘密不得為質權及強制執行之標的。,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第2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左:一 公司。二 獨資或合夥之

12、工商行號。三 同業公會。四 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公平交易法,第3條本法所稱交易相對人,係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 給者或需求者。,公平交易法,第20條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 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 徵之商品者。二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 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 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三 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

13、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未經註冊之外國著名商標,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商標之商品者。,公平交易法,第20條(續)前項規定,於左列各款行為不適用之 一 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本身習慣上所通用之名稱,或交易上同類 商品慣用之表徵,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名稱或表徵之商 品者。二 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交易上同種營業或服務慣用名稱或其他表徵者。三 善意使用自己姓名之行為,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姓名之 商品者。四 對於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之表徵,在未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 遍認知前,善意為相同或類似使用,或其表徵之使用係自該善意使用 人連同其營業一併繼受而使用,或販賣、運送、輸出

14、或輸入使用該表 徵之商品者。事業因他事業為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行為,致其營業、商品、設施或活 動有受損害或混淆之虞者,得請求他事業附加適當表徵。但對僅為運送商 品者,不適用之。,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 出或輸入。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 廣告主負連帶損

15、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 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公平交易法,第22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公平交易法,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公平交易法,第45條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IP價值鏈,以被授權人及被告人數決定出價值鏈。以實體IP為原材料。以律師及會計師之專業服務為生產素材。以註冊登記、追索、求償為製程。以權利金或損害賠償金為營收。以全球化之法律環境為競爭條件。,IP知識

16、交易模式,授權交易。智財權顧問諮詢。受託研發。智財權集中交易市場之建立。生產要素作價。,虛擬IP價值,Lion King vs.Stuffed Animal ManufactureMade in Taiwan vs.Made in ItalyMcDonald vs.PresidentAOL vs.Disney,2-12-2001,表一、EC專利被引證次數前5名專利基本分析,電子商務專利分析案例2000年10月“資訊與電腦雜誌”,表一、EC專利被引證次數前5名專利基本分析,電子商務專利分析案例200年10月“資訊與電腦雜誌”,2-12-2001,2-12-2001,表四、IPC與UPC分類對照表

17、(節錄)Class 705 DATA PROCESSING:FINANCIAL,BUSINESS PRACTICE,MANAGEMENT,OR COST/PRICE DETERMINATIONU.S Subclass IPC7 Subclass IPC7 Group,2-12-2001,2-12-2001,Remote Control CaseInventor:Henry C.Yuen(Gemstar International Group)infringement:cover most of the ways that clickable information and shopping o

18、pportunities can be presented on a TV screencluster:90 patentslicense fees:Microsoft US$45 million TV-set maker US$166.4 million,Gemstar International Group 5-23-2002 statusGranted Patent:US patent 37,Worldwide 1202001 Revenue:US$1.368 billion2001 Sale growth:466.8%2001 Net income:US$599.6 millionEm

19、ployee:2700,662.7%increase,Gemstar International Group 5-23-2002 statusLitigation:Never lost a case.However,Gemstar may lose patent battle to Scientific-Atlanta for the first time.Have accounting problem with the SEC,DE Technologies LLC*Apply for Patent:a process for carrying out an international tr

20、ansaction using computer-to-computer communication*Goal:collect a fee equal to 0.3%of each computerized trade deal across borders*Filing patent application in 31 foreign countries,DE Technologies LLC 5-23-2002 statusCore technology:Borderless Order Entry SystemComplete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from

21、 EX Work(Point of Origin Warehouse)through DDP(Duty Prepaid)including intermediary steps,such as C.I.F.Inventor:Edward Pool and Douglas MauerReceived only“Notice of Allowance”,農業智財權 農委會構想中的保護標的 以生物科技研發、製造的 1.植物種苗 2.種畜禽 3.水產養殖 4.生物性農藥 5.動物疫苗,專利侵權,3-30-2001 工商時報 英商 Elonex 向美國聯邦法院控告台灣十餘家監視器廠侵犯其三項監視器省電裝置專利,要求支赴鉅額權利金,各以US1.5/台 權利金計算,台灣業界一年約損失 US 3 billion,安侯企業管理公司業界科專,一、技術商業化整合行性支援服務平台(2002)二、要素:科技、行銷與財務,技術商業化整合行性支援服務平台內容,一、智慧財產的策略二、技術評估三、授權四、稅務規劃五、法律分析六、授權復原,全錄(Xerox)公司智財權損失,一、Personal Computer二、Ethernet三、Laser Printer四、Adobe五、Icon,益全香米品種未經授權輸出大陸,一、農業科技智財權保護二、植物種苗法之修訂三、科技輸出法律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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