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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证整合培训课件,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目 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介绍,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定义是什么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三、“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实施范围和时间四、“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为什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定义是什么,“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
2、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通过“两证整合”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三、“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实施,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6年12月1日新设立个体工商户,四、“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日常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开业登记流程
3、变更登记流程注销登记流程其他情况重新税务登记和异地非正常转正,操作概述,开业登记流程业务描述,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开业登记流程资料处理,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必报、查验)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报、归档)3.经办人身份证明(必报、查验)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报、归档)5.归档原则,开业登记流程系统操作,1)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确认:【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确认】(录入必录信息/查询外部门登记信息/选择需要开业登记的数据/点击【
4、办理】按钮)-跳转至“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界面(验证信息/录入信息/保存信息)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验证信息/录入信息/保存信息)注:该功能只支持两证整合纳税人注销后重新登记和异地非正常户转正,开业登记流程办理环节,承办部门:办税服务厅、联合登记机构承办岗位: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联合登记部门税务登记岗(联合登记机构,除钻石湾),开业登记流程注意事项,税务登记管理岗(税务登记岗)凭纳税人所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
5、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按照管户分配原则,划分纳税人所属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科所,纳入税务管理。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工商部门传递的登记信息均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工商部门传递的数据,原则上应提醒纳税人至工商部门进行改正。,变更登记流程业务描述,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在税务机关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
6、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有关表单信息,按开业登记处理,对信息进行确认,若系统监控提示该户已登记,则按变更登记处理,对信息进行更新。,变更登记业务系统操作,11月30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确认】(录入必录信息操作类型选择“变更”/查询外部门登记信息/选择需要变更登记的数据/点击【办理】按钮)-跳转至“变更税务登记两证合一”界面(选择准予变更的项目,点击【准予变更】按钮,选中后点击【保存】按钮,变更登记业务系统操作,11月30日以前办理登记的纳税人:1、确定是否为存量户:询问/系统判断标准(5个)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跳转
7、 3、信息变更:同11月30日以后设立纳税人,变更登记业务系统操作,税务机关发起变更的注意事项 1、变更事项(参见附件)2、纳税人要提交资料 3、打印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要求纳税人签章确认,变更登记流程资料处理,1.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必报、归档)2.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必报、查验)3.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必报、归档)4.经办人身份证明(必报、查验)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报、归档),注销税务登记,1、未领取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 注销登记,延续原来管理办法2、已领取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但未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不需要办理清税登记3、已领取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未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参照三证合一纳税人,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1、实施“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2、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3、新的工商证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如何构成的?4、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附件,附件1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联合登记规范附件2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数据项处理规则附件3 两证整合宣传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