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法学系列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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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二版)主 编 周 珂副主编 孙佑海 王灿发 贾其海,第一编环境法学总论,第一章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第二节环境保护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概述第四节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的定义和分类 环境法上的环境要受各国环境管理对象和环境立法的制约对环境进行分类:1、按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环绕于人类周围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社会环境是指人为创造的而又作用于人类本身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总和。它可分为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社会环境中的

2、物质环境则属于环境法中的环境。这部分环境由聚落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组成。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这部分环境被称为人工环境。,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2、按照环境要素分,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按照环境的功能分,可分为农业环境、工业环境、交通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旅游环境等。4、按是否为人类居住区分,可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1982年宪法中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在我国立法和环境管理实践最常见的是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名称。,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二、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人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和

3、自然环境处于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状态中。自然环境对人类起码有三方面的作用:首先,一定质量的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延续的条件其次,自然环境是人类取得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源泉再次,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和其他各种活动的场所,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三、环境对发展的作用首先,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基础,也是各种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其次,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废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即环境自净功能或环境容量)。最后,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四、环境问题的定义与分类(一)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

4、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和发展的现象。(二)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次生环境问题又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环境破坏,另一是环境污染。,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破坏,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至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环境问题在人类和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后果和危害程度也因时因地而异。当今世界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大气污染、臭氧层消

5、耗、气候变暖、海洋污染、淡水资源匮乏和水体污染、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土地退化和荒漠化、森林过度砍伐和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第二节环境保护,一、环境保护的定义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等。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以环境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人类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其目的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它的目的、手段和产生的前提与环境保护都是相同的,只是主体范围、活动性质有所不同。,第二节环境

6、保护,二、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1 预防和治理由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2 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3 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第二节环境保护,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环境保护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是必然的选择首先,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环境压力大其次,我国的环境已受到严重破坏最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概述,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二、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首先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倡导保持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它号召人们在增加生产的同时,必须注意生

7、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可持续发展思想包含了当代与后代的需求、国家主权、国际公平、自然资源、生态承载力、环境和发展相结合等重要内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具有空间上的全球性和时间上的无限性,必须以每个国家、地区或行业、部门在不同时段的有序发展或协调发展为基础。,第三节可持续发展概述,三、可持续发展源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源于环境保护,主张应保持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持续发展是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和模式的,它关注的是长期的环境承载力,这就使得环境保护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节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一、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性改革

8、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然而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正处在21世纪前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由于中国人多、地少、资源人均占有量低的国情,如果不尽快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产业的生态化”和“生态的产业化”的道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有可能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第四节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二、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保护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

9、、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顺应时代要求科学的发展观为此,我们就必须改变传统的发展思维和模式,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要切实落实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加快转化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型经济因此历史性地成为21世纪生产方式的主要模式。,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第三节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法律关系第四节环境法的体系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概念可整合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

10、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环境法的特征1 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2 环境法是社会法。3 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4 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一、环境法的目的 环境法的目的反映了环境法的发展程度和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决定着整个环境法的指导思想、调整对象及适用效应,主要取决于阶级性;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可持续发展观对环境法的目的都有一定的影响。(一)发达国家有关环境法的立法实践(二)我国有关环境法目的的立法实践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具有明显的二元性特征,即保护环境资源和促进经济建设。长期以来

11、,我国环境法的二元立法目的在兼顾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二、环境法的价值(一)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1 环境法的确认性价值2 环境法的分配性价值3 环境法的衡量性价值4 环境法的保护性价值5 环境法的认识性价值,第二节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二)环境法本身的价值1 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2 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3 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武器4 环境法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精神准则5 环境法是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第三节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法律关系,一、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

12、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一)基于国家环境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二)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三)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四)基于国家环境权益保障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第三节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法律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第一,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第二,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第三,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第四,环境法律关系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和制约。第五,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第四节环境法的体系,一、宪法性规定1

13、国家环境保护职责: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 公民环境权利义务;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是公民主张环境权的基础,也是防止滥用个人权利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基本环境义务规范。3 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9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10条)。,第四节环境法的体系,二、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中华

14、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它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1 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任务2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对象3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4 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法律义务5 规定了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任务以及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第四节环境法的体系,三、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是以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或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或者就环境保护的特定方面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单项法律。包括综合管理性的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单行法、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综合管理性的环境保护单行

15、法适用于多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循环经济制度等进行规定。如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防治单行法是传统的环境保护法中最重要数量最多的规范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是规范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和防治对该类自然资源污染和破坏的法律规范。如水土保持法,第四节环境法的体系,四、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包含了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涉及环境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这些法律规范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五、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

16、法规数量非常多。,第四节环境法的体系,六、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七、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参加并已对我国生效的一般性国际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和专门性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包括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法第46条的规定,如遇国际条约与国内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适用于所有的环境

17、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可归纳为以下五项:一、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一)概念: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二)产生和发展其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对相协调的内容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其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在我国尤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二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三)实施

18、在决策领域,应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在经济和技术领域,环境法律规范大量属于经济和技术性规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对于环境经济和技术领域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统领作用。在环境监督管理领域,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多种途径,而不同途径的协调和综合运用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情。,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一)概念: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二)产生规定这条原

19、则,主要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度等来体现。,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三)功能其是针对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结合国内外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经验教训提出的。环境法确定这一原则主要是由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四)内容“预防为主”就是要在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之前,采取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保证社会物质财富持续稳定地增长的限度之内。“防治结合”就是要将预防和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预防为主,但不忽视治理工作

20、。“综合治理”就是要从环境整体效益出发,把防和治进行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保护环境,正确处理好防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等方面的关系。,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五)意义第一,这项原则是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是对传统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重大发展,是积极的防治。第二,这项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只有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并实现法律调整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六)实施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防止造成各种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治理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实行城市环境

21、综合整治,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三、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一)概念:指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把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从而达到自然资源的节约、可持续利用的目的。(二)内容1 按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特点及客观生态规律进行开发利用。2 根据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地域性特点,因地制宜加以开发利用。3 利用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双重机制,充分运用计划、规划、财政、税收等手段进行综合调控、正确引导,加强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完善。4 依靠科技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制度。,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责任原

22、则(一)概念: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这项原则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项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用以消除环境成本外部化或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寻求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实质公平,是作为环境法重要法理学依据的民法原则的延伸。,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二)产生与发展(三)内容1 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2 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

23、,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占有的环境容量和恢复生态平衡予以补偿,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3 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开发谁保护,指有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承担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4 破坏者恢复,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指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五、公众参与原则(一)概念:亦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

24、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公众参与原则是保障环境正义、提高环境效益的具体要求。(二)产生与发展我国公众参与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地位日益提高,功能逐步加强,但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背景不可否认地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十分有限。公众参与原则在各国环境法的规定中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程度。,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三)内容1 环境知情权,即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行政机关所掌握的环境资料,对环境状况、政府决策、工程项目等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就相关

25、问题向政府咨询并及时得到答复2 环境决策参与权,即保证给每个公民参加环境决策的机会,保证公民有权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作出,参与环境科技的研究、示范和推广。3 环境监督权,即公众有权监督政府的环境管理活动,监督环境政策的实施,监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4 司法救济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能及时有效地诉诸司法,获得司法上的救济。,第五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四)实施 实施途径我国现阶段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实施保障第一,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二,我国目前实施公众参与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和强化全民族

26、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第三,法律对公民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权予以保障,规范公众参与的各种途径和程序。,第三章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第二节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第三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第四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第五节排污收费制度第六节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

27、制度。”这项制度与“三同时”制度一起,在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中处于最初始的阶段,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目的。,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1)规划环评,即关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对象包括二类第一类是综合性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第二类是专项规划,指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等部门的专项规划(2)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法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将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进行管理。2 环境影

28、响评价的内容,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1 评价形式筛选对于规划环评,综合性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专项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于建设项目环境环评,筛选后分为以下三类,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第一类是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这类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要求在环评中必须有公众参与。第二类是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管理上要求这类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

29、行分析或专项评价。第三类是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这类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2 评价报告编写和审批3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1 规划编制机关的法律责任。2 规划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3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4 此外,法律还规定,对有关的行政主管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30、、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项制度在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时间顺序中仅次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先于其他制度。(二)“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三)“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建设项目一般包括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个阶段,“三同时”制度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而对不同阶段提出了特定的管理要求。,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四)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它们都是处于环境保护的前期阶段,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目的;都以严格的管理为实施保障。它们也有明显的不同:主体方面的

31、不同,环评制度的主体比“三同时”制度的主体要丰富得多;客体方面,“三同时”制度仅限于环境保护设施,而环评制度则涉及规划和建设项目;内容方面,“三同时”制度的权利义务内容主要限于企业与主管部门的管理关系,而环评制度的权利义务内容广泛得多;实施的过程,“三同时”制度更持久,环评制度基本上限于“三同时”制度中的设计阶段“三同时”制度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强烈的行政主导色彩,随着我国环境法治的加强,环评制度的功能迅速提升,“三同时”制度与环评制度有逐步融合的趋势。,第二节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一、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概述指环保行政机关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

32、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者确认该申请方从事该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根据所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内容,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防止环境污染的行政许可,比如颁发排污许可证;第二类是防止环境破坏的行政许可,比如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第三类是针对整体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如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第二节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二、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一)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二)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环境行政许可性质分类。环境行政许可内容分类。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予以保留并设定为环境行政许可

33、的项目,共计7项:(1)环境保护设施专门运营单位资质审查;(2)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3)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5)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6)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7)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第二节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三)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根据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法律可以设定环境行政许可;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环境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

34、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除法定特殊情况,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二节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三、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我国环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有以下三种:具有环境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的其他机关四、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查与决定(四)监督检查与处理,第二节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五、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条的规定,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违法

35、行使环境行政许可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刑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对环境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及其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两个幅度,程度轻者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限制申请资格,较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一、环境标准概述(一)我国环境标准的发展沿革(二)环境标准分类1 依据职权范围:可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2 依据内容: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

36、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1)环境质量标准:是对一定区域环境内在限定时间内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所作的综合规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这类环境标准是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3)环境基础标准:指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指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第三节

37、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3 依据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如ISO 14000国际标准。如果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的,也必须强制执行。4 依据标准的法域属性:主要分为国内环境标准和国际环境标准。前者适用于国内,主要由国家有关机关制定;后者为国家所认可采用或通过国内相关规范推行,并可以通过国内立法把国际标准转换为国内标准。,第三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二、ISO 14000环境管理标准(一)IS

38、O 14000概况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为了满足各种类型的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各国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所有类型的组织的环境行为,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的目的,并消除贸易壁垒,促进世界贸易发展的国际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它用标准和指南的形式规范了环境管理的内容、方式以及认证所需要的审核程序。,第三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1 ISO 14000的主要内容ISO 14001:它是ISO 14000系列标准中的主体标准,是制定该系列标准的指导依据。ISO 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它是在ISO 14001的基础上,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了

39、具体的要素、目标和实施程序。ISO 14010:1996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它是ISO 14000系列标准中的一个环境审核通用标准。ISO 14011:1996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该标准提供了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程序。ISO 14012:1996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该标准提供了关于环境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资格要求,对内部审核员和外部审核员同样适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2 ISO 14000系列标准的特点(1)以市场驱动为前提。(2)标准的预防性。与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强调以预防为主,强调从污染的源头削减,强调全过程污染控制。(3)标准提

40、供了一整套环境管理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4)标准的广泛适用性。标准的引言中指出该体系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5)标准的自愿性原则。,第三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二)ISO 14000系列标准与贸易的关系ISO 14000系列标准有效协调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成为沟通环境与贸易的桥梁。(三)ISO 14000与国内环境标准ISO 14000应以现行环境标准为依据展开实施工作。(四)我国ISO 14000的推行情况1997年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成立,从而使ISO 14000的推行具备了统一的机构保证。ISO 14000国家示范区,是国家环保总局会

41、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我国在实施ISO 14000系列标准的同时,正在积极快速地建立规范科学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国家认可制度。,第三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三、限期治理(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可以说是环境标准制度的延伸。这项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它与环境事故报告制度一起,基本属于环境保护的补救性措施,主要发生在环境保护的事后阶段。其最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

42、职责这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在于:第一,加大了环境法的强制性力度。,第三节环境标准与限期治理制度,(二)限期治理的内容和对象限期治理的内容指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其主要包括:(1)对于具体的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达到排放标准;(2)对于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标排放;(3)对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限期治理的对象指哪些污染源应被纳入限期治理规范内。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限期治理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二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四)违反限期

43、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行为主要指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其法律后果首先是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其次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被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第四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一、清洁生产(一)清洁生产概述1 清洁生产的概念: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2 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1)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2)经济效益最大化;(3)环境危害最小化,第四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二)国外的清洁生产立法(三)我国的清洁生产立法(四)我国

44、清洁生产的主要法律规定1 立法宗旨:促进实施清洁生产。体现在立法内容上,以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性、促进性、倡导性法律规范为主,而不以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法律规范为主。2 调整范围包含了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3 基本措施和管理体制4 推行责任5 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实施要求分为三类:指导性要求、自愿性要求和强制性要求。6 激励机制(1)奖励制度(2)资金支持(3)税收优惠。,第四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二、循环经济(一)循环经济的概念: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它是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要求经济运行遵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

45、展模式。(二)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3R原则)减量化原则(Reduce)意在减少生产源头的资源投入,要求用尽可能少的原料与能源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再利用原则(Reuse)旨在延长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时间。再循环原则(Recycle)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第四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三)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是紧密联系,互为支撑的。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循环经济主要在三个层面展开:企业层面、区域层面和社会层面。清洁生产属于第一层面,即单个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方式。清洁生产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基础,为循环经济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

46、撑。主要区别是:首先,清洁生产主要着眼于生产服务领域,而循环经济则囊括整个经济活动。其次,清洁生产强调生产技术的生态化,更为具体;而循环经济的内涵是生态经济,走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化的路子。最后,两者的实施条件不同。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初级阶段,循环经济是清洁生产的高级阶段。,第四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四)国外的循环经济立法污染预防型,如美国、加拿大,它们将清洁生产纳入预防污染的框架,属于环境法律体系。经济循环型。先驱者是德国。(五)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情况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把“发展循环经济”(第9条)作为倡导性规范。以我国目前的客观实际,首先推行实施清洁生产是理智的选择,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铺

47、开循环经济的发展工作。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就我国目前立法状况来说,因此应属于污染预防性立法模式。从性质上说,我国是在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的清洁生产立法,与德、日立法体系更为相近。,第五节排污收费制度,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和作用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的一项法律制度,已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首先它体现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保护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其次,这项制度有利于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促进了对污染源的治理。最后,实行排污

48、收费制度为治理污染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提高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的业务能力。,第五节排污收费制度,二、排污费的征收(一)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二)征收范围和标准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收费项目包括污水、废气、超标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五类,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危害程度、排放的浓度和数量等标准进行分类,收费标准逐项提高。(三)计算方法(四)加收、减收、免收和缓(五)征收程序,第五节排污收费制度,三、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49、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得超支挪用”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四、排污费征收公告和稽查五、违反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后果(针对排污费使用者、排污者、行政管理人员),第六节环境事故报告制度,一、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首先,它可以使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与

50、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其次,它可以使受到环境污染和破坏威胁的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第六节环境事故报告制度,二、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三)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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