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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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典型案例分析,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 束学安,第一部分,条例实施后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现状,一、赔偿依据的法律冲突问题,案例一:蒋XX案(皮肤损伤),条例与民法通则存在冲突,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法规的分类及地位排列 第一: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

2、国家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改变或者撤销:(一)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二)超越权限的;结论:条例与民法通则发生法律冲突时优先 适用民法通则,二、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问题,案例:柴XX案,三、风险告知问题,案例一:陈XX案 案例二:王XX案,四、赔偿额度问题,案例一:朱XX案 案例二:杨XX案,五、其他,案例:秦XX案,第二部分,容易出

3、现医疗纠纷的环节及案例,1、医生执业的合法化管理问题,非法行医:老军医的性病问题尿道狭窄;非法堕胎;无执业资格研究生的治疗问题;跨执业地点:进修医生,外国医生;跨执业范围:一级医院做三级医院的手术;外科医生看内科急诊病人;私自会诊手术的问题;在家行医的问题;实习医生的问题;,2、医疗机构的救治义务,交通事故 王XX骨折案不当移送 无救治设施或条件,但应当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后移送的病人,未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的:如烧伤病人严重脱水,未采取措施而移送的,3、病房的管理,病人自杀(注意护理等级);精神病人摔跤;医疗设备的安全性问题;武汉龙风胎案:温箱断电,脑瘫,中院一审赔3833849元私自出院的问题(放

4、疗患者);死亡未发现的问题(呼吸衰竭案);,4、药物管理,假药和劣药(肿瘤坏死因子)药物不良反应(某高血压药物的肝功能损害)发错药物(化疗)有禁忌症的(安定)超剂量的(关木通)配伍禁忌的,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

5、定范围的。,劣药,第四十九条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5、责任心问题,脱岗 因脱岗,阑尾患者变植物人严重不负责任 某大医院麻醉案,6、告知问题,未告知 陈某美容案,乳腺瘤案,术中切除卵巢案未按告知处理 改变麻醉方式案,7、手术问题,案例一:6岁女孩子宫误切案案例二:心脏与扁桃体案案例三:手术适应症问题:白内障案案例四:手术诊断问题(肠梗阻案),

6、8、化疗问题,适应症:精原细胞瘤案,9、医疗用品及器械,钢板断裂案心导管断裂案,10、病历书写及保管的问题,肝移植案心脏换瓣膜案病人抢夺病历案白内障案(眼中心)病历涂改案(某军队医院),11、新技术的宣传,脑肿瘤定位治疗案例,12、尸体的处理问题,肾脏透明细胞癌案眼角膜案,14、严重漏诊问题,心肌梗塞,15、误诊问题,感冒与急性心肌炎宫外孕与难免流产,16、安乐死问题,肝病晚期,17、隐私问题,爱滋病案,第三部分:赔偿新动向,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公布,自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出台的

7、背景,1、政府的亲民政策;2、司法机关提出“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3、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不统一性;4、WTO后,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 国际标准的巨大差异;5、生命健康权作为第一重要权利的地位 被被逐步重视。,解释与条例的法律适用,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2、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过错的按照解释赔偿。,解释在赔偿方面的主要变化,一、明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独立请求。在审判实践中,上海法院已经形成共识: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不得重复赔付,即患者死亡的,法院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中择一赔付,患者伤残的,法院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伤残

8、赔偿金中择一赔付。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参照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最终裁定: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二、死亡患者的赔偿标准大幅增加。,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9、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假定案例,A患者58岁,2003年在某医院死亡,医疗事故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为主要责任。下面仅就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个项目进行计算。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赔:10464670%=43948.8元按解释计赔(假设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万元):132502070%+30000=215500元。死者亲属多获得的赔偿额为:21250043948.8=171551.2元。增加的倍数为:171551.243948.8=3.9倍。通过该假定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

10、,解释对死亡患者赔偿额的增加幅度是非常之大的。,案例:王某死亡案,三、误工费取消了受害人收入上限的限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误工费中关于误工人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明确规定了误工收入的上限。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取消了上限规定。现在高收入者很多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若受害人为百万甚至千万年薪的高收入者,该项赔偿额度将极其巨大。案例:澳大利亚患者人流案,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准提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小孩算到18周岁,原来为16周岁。解释规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2002年上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年为3480元,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464元,增加幅度为:(104643480)34802,即基准增加了一倍。,五、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基准提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伤残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解释规定,死亡和伤残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200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250元,而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10464元,与原标准相比较,增加幅度

12、为:(1325010464)104640.266,即计算基准提高了26.6%。,六、丧葬费计赔标准的期限延长。,现行标准:医疗事故的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解释规定,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与原标准比,丧葬费增加了2倍。,七、赔偿起始时间,解释第三十五条“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结果:医疗案件诉讼时间长,对医院不利。,解释对鉴定的影响,医疗事故鉴定:赔偿可能会少,但行政责任很难避免;司法鉴定:赔偿可能会高,但没有行政责任;医疗事故保险如何处理?,解释对医疗诉讼的影响,1、诉讼案件可能会呈上升趋势 由于解释大幅度提高了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的赔偿额度,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可能会呈现明显增加的趋势;2、5月1日后,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已经有明显 增加的迹象。,谢 谢,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 束学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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