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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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说明:,本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依据是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案例】村主任暗箱操作承包合同被撤销 作者:王雪 发布时间:2009-02-10,中国法院网讯 村委会主任私自将村内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张某,全村331位村民将村委会及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上述土地承包协议无效。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与张某的土地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1996年元月,村委会与张某的父亲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位于密云水库库内的土地承包给张某之父,承包期限10年。2002年,张某之父去世,村委会在未经任何民主程序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

2、书,将上述土地转包给张某,并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自200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每年承包金200元。承包协议签订后,张某开垦了部分荒地并种植了部分果树,经营至今。该村全村331位村民认为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无视村民的自治权利,故要求法院撤销上述承包合同。庭审中,村委会表示原告认为争议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的情况属实。张某认为争议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改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村委会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将集体土地低价发包给第三人,损害了集体

3、和村民的利益,故判决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承包协议为无效合同。,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为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其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农户、集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不含城市国有土地)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目的是从事种植、养殖或畜牧等农业活动。(与建设用地

4、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同)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方式是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是处理该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无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原理。,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1、物权2、用益物权,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包括两种方式:1、依法律行为而产生:基于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而产生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原因而产生,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要式合同:须为书面形式2、基本条款: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

5、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3、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4、须权利确认,无需物权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1)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可以依法续期,(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1、适用土地:“四荒地”: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2、须签订

6、承包合同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承包费等,由双方合意(招标、拍卖、协商)确定。承包期限不受30年、50年货70年限制。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5、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6、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三)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1、流转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7、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2、流转方式:(1)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转让须经所有权人同意,其他方式应报发包人备案)(2)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3、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土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4、流转主体:

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5、流转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1、承包人死亡,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情形:(1)林地承包经营权(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其他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产生并生效,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间发生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土地

9、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义务,(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收益权占有使用:按照土地性质使用,也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约定土地使用用途收益:种植获益、可以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但不能营建建筑物。2、依法流转权:使承包人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前边已讲)3、有权依法获得征用、占有补偿(所有权人也有权获得)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给所有人、承包人)、安置补助(给被安置的农民)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给相应农民)4、其他权利:非法收费、摊派、集资等的拒绝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1、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

10、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二、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一)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对承包土地的必要调整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11、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土地所有权人的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亦得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事由主要有以下几项:1、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不愿继续承包的2、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自愿交回的,承包期内不得再次承包)3、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4、土地被

13、依法征收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6、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7、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续承包的可以在承包期内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情况:(不属于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他情形能否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法律无明确规定,但不应继续承包,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一)发包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14、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二)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形,1、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形

15、:,1、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民事责任)2、上述情形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或刑事责任),(四)其他违法行为法律后果,1、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3、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4、

16、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5、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协商(不具有法律直接强制执行力)2、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具有法律直接强制执行力)3、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目前各地相关仲裁机构很不完善,许多地方还没有建立。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规定 国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正在制定中。4、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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