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及保修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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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工程验收及保修法规,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9.2 工程竣工验收法规9.3 工程质量保修法规,2,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9.1.1 工程质量验收概述1、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2、工程质量验收的层次3、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9.1.2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程序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2、分部工程3、单位工程9.1.3 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及验收1、检验批的评定及验收2、分项工程的评定及验收3、分部工程的评定及验收4、单位工程的评定及验收,3,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9.1.1 工程质量验收概述1.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广义的质量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方面。狭义的质量验收:仅指工

2、程质量中间验收。工程质量的中间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2.工程质量验收的层次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一般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几个层次进行验收。1)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个单位的一栋办公楼,一个工厂中的某个厂房等。,4,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室

3、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例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9个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例如,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中就包含了 火灾及报警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例如:混凝土结构

4、工程中:按主要工种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又分为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结构等分项工程。,5,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4)检验批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例如: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工程质

5、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6,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9.1.2 工程

6、施工质量评定的程序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的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7,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2、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由于技术性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过程的安全。因此,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

7、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8,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9.1

8、.3 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及验收1、检验批的评定及验收 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评定及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的评定及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

9、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9,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4、单位工程的评定及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9.1.4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资料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出现非正常情况时,

10、应按下述规定处理: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目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10,9.1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 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11、。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

12、。若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严禁验收。,11,9.2 工程竣工验收法规,9.2.1 工程竣工验收的概念和作用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准备交付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时,由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9.2.2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

13、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集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12,9.2 工程竣工验收法规,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14、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 问题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掀起落实解决。9.2.3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3,9.2 工程竣工验收法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

15、的可靠保证,一般也要求 监理工程师参加。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向监理单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参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审查。3、根据申请报告做现场试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14,9.2 工程竣工验收法规,4、正式竣工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站、消防、环保等行政部门参加,在规定的时间

16、内正式验收,正式的竣工验收书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签字方为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2.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要求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5,9.3 工程质量保修法规,9.3.1 工程质量保修的认识及重要性 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对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企业承担修复责任的制度。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的

17、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的约定。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内用消费品,一旦建成后将长期使用。建筑工程在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被发现的,必须经修复完好后,才能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有些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时未被发现,而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大期限内逐渐暴露出来,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保修制度”的要求无偿予以修复,以维护用户的利益。9.3.2 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及期限1、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这两项工程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建筑物的安危,一般是不允许出现质量隐患的,一旦存在质量问题,也很难通过修复的方法解决。规定这两项保修制度,实际上要求施工企业必须确保其质量。,1

18、6,9.3 工程质量保修法规,屋面防水工程由于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屋面漏水问题很常见,也很突出,所以法律中将此项工程单独列出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如地面、楼面、门窗工程等。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包括电器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电气照明器具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供热、共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管道及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指建筑工程中的装修,属于房屋建造活动的组成部分其他应当保修的项目范围,17,9.3 工程质量保修法规,2、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下列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工程和主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

19、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约定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9.3.3 工程质量保修的实施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如果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还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18,9.3 工程质量保修法规,对于一般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检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

20、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现场抢修;对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无须紧急抢修的质量缺陷,应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9.3.4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的承担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有保修的义务。但是,保修的费用并非一定由施工单位承担,而是“由做了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所谓质量缺陷的责任,有下面三种情况:,19,9.3 工程质量保修法规,施工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为责任方;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设计单位为责任方;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施工单位为责任方;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为责任方。对于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同样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保修不及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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