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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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庆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矿业公司”)的有关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XX矿业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与其它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履行;(二)合同签订的授权委托、审查会签、审批以及重大合同管理;(三)合同专用章及档案的建立完善;(四)合同的纠纷处理、奖励与处罚等。二合同管理与审查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部是合同管理的职能部

2、门;合同管理实行由法律事务工作部(或人员)统一审查管理与相关业务部门分类审查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确定至少一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承办人员;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如无特殊原因合同承办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第六条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必须对合同其他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一)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二)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三)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明。对授权委托书要审查授权范围是否

3、明确、授权期限、授权书是否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是否签字,对收取的授权委托书要做好登记保存工作,以备有据可查。(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填写合同审批单,与有关资料一同送法律事务工作部、分管领导依次审查,再报送企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并客观属实;(二)合同项目的技术方案、标准及措施是否科学、先进、真实可行;(三)合同项目计划是否落

4、实,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客观真实;(四)合同项目如涉及知识产权的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对企业的商誉、商业秘密是否有损害;(五)对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质保期等内容负责把关;第八条财务部门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时对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项目的资金渠道、用途及使用方式是否合法并落实;涉及资产的所有权是否明确以及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合规;(二)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的确定是否正确、合法;(三)结算方式是否合理或有利于合同的履行等。第九条若合同涉及技术较强或事关安全生产的专业问题,则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或人员)的审查Q第十条法律事务工作部(或人员)对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一)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订立手续是否合法、真实;(二)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完整;文字是否清楚、准确;设定的权利、义务是否确切、(明确)具体;(三)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是否明确、合法并对我方有利;(四)对方的资信、担保方式及履约能力是否真实、可靠:(五)合同的内部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是否齐备;(六)法律事务工作部(或人员)认为需要补充或审核的内容。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在审查合同时,发现错误、遗漏或不妥时,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的,应连同全部文档退还承办人,承办人修改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各审核部门(或人员)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法律事务工作部审查

6、完毕后,应将合同和合同签审单返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送企业相关分管领导审查,须报送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的由法律事务工作部负责报送。第十二条企业主要领导根据各部门及分管领导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签约。第十三条审查意见应明确、具体,不得使用模糊性语言;合同承办人应当妥善保存合同会签单,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会签单与合同正本一并归档。三合同的签订第十四条合同除及时清结的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二)合同标的;(三)数量和质量

7、标准和检测办法、方式;(四)价款或酬金;(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八)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约定,以及合同生效的时间、条件:合同附件的名称;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合同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九)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它条款以及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十六条涉及专业技术较强、标的金额较大或重大复杂的合同谈判,由公司领导根据需要,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共同参与谈判第十七条参与合同谈判的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事先达成的内部意见,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到的商业和技术秘密Q第十八条合同文本应当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

8、、权责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等,应当设立定义条款;合同中涉及的数字、日期的,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第十九条合同应加盖签约各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0第二十条企业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第二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法律解决方式只能选择诉讼或仲裁,要力争诉讼或仲裁管辖在我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

9、订立下列合同前,应当报XX矿业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部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与对方正式签订合同:(一)凡标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对外的买卖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招投标合同、合资合同、租赁经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含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委托合同、供用电、气、水合同.凡应一次性或应一次性批量采购而分批采购累积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合同;(二)由单位组织的,并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劳务输出、劳务输入合同;(三)重要的或急需的岗位、特殊人才的劳动(聘用)合同;(四)单位出资或提供条件的各类学习、培训合

10、同;(五)对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的、法律关系复杂的其他合同;(六)标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合同,由公司分管领导在合同签审单上签字后,方可与对方正式签订合同;(七)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IOo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在合同签审单上签字后,方可与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八)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在合同签审单上签字后,方可与对方正式签订合同;(九)凡矿业公司组织的各类项目的议标或招标,在议标或招标日前5天,组织议标或招标的牵头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商谈稿),送交参加议标或招标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本次议标或招标的公司领导。未按此规

11、定办理的,合同不予审签。特殊情况并且经矿业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未经矿业公司授权,各单位一律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第二十四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第二十五条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或其它不由公司审批的合同,各二级单位签订后7日内报XX矿业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部备案。四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合同必须先签订后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全面、及时、正确履行。第二十七条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收到合同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履

12、行异议,承担履约责任的业务部门也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予以答复0第二十八条合同承办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损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同时告知法律事务工作部(或人员),法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行使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等权利,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Q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依法定或约定形式及程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Q第三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经企业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协

13、议。第三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妥为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如因对方原因变更或解除合同给我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责的外,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六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二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承办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法律事务工作部(或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并共同商定应对策略、办法;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部报告。由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部根据案件种类、性质、标的大小、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提出应对方案。并向公司建议是否聘请社会律师为代理人;未经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在社会上

14、聘请代理人Q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矿业公司统一负责聘请,其他各单位一律不得另行聘请法律顾问。第三十三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下列有关证据:(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票据、票证、视听材料等;(二)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三)我方可能作为原告的,应认真收集对方开户行、账号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有关部门应尽可能为承办人收集证据的工作提供协助Q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仲裁)前,法律事务工作部应认真分析诉讼后果,尤其是胜诉后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应严格在诉讼时效内把握起诉时机,并尽可能的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第三十五条X

15、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时,应报XX矿业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处,不宜采取法律手段解决Q七合同专用章及合同档案的管理第三十六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由公司审定的专门部门或人员管理。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确需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必须明确各合同专用章的权限、范围和具体的管理使用部门或人员。第三十八条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加强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归档工作,确保其完整安全。第三十九条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审单及其它有关文件、履行情况记载、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第四十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合同承办人应主动

16、交纳合同档案0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根据相应的权限和范围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合同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签订日期、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类型、承办人、执行部门、合同金额、备注等。各单位要依照规章制度对合同文本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到文本管理清晰,规范、方便查阅。A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经办人员给予300元的罚款,对承办单位(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300600元的罚款(一)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三)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认真、不准确,给公司

17、造成经济损失的;(四)由于合同管理部门或承办部门及个人的原因造成我方违约的;(五)对方违约给我方造成损失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追究的;(六)拒绝、阻碍法律部门人员依规定对合同进行检查的;(七)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法律工作部门备案的;(八)有意规避法律工作部门审查的;(九)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部门、单位之间相互推诿影响合同的履行,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外,视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处罚,造成10万元以内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给予处罚;造成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部分按2.5%给予处罚;(十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

18、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外,视其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处罚,造成10万元以内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给予处罚;造成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部分按2.5%给予处罚;(十二)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或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外,视其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处罚,造成10万元以内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给予处罚;造成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部分按2.5%给予处罚;并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以下标准的奖励:(一)避免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按避免或挽回损失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二)避免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奖励。奖励和处罚由法律工作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九附则第四十四条XX矿业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部将每季度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Q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XX矿业公司法律事务工作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XX矿业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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