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风电太阳能使用林地手续办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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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办理,第一部分 林地管理,林地(林业用地的简称),是林业生产活动的基础和条件,是重要的森林资源,也是我们资源林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林地以供培育森林资源,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林地受到破坏或流失,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生态必将受到破坏,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哪些属于林地?如何管理林地?如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一、林地的概念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

2、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

3、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4、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和其他林业用地。”,二、林地管理的内容,林地是林业生产活动的基础和条件,是重要的森林资源,也是我们资源林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林地管理主要包括林地资源监测管理、林地流转管理和林地使用管理。,按照重要程度实施林地的分级分类管理。

5、对我省石漠化、沙化、干热河谷区的林地,以及全省立地质量低下、存在退化倾向的林地,实施治理与恢复措施,逐步恢复和提升林地的生产功能;对目前立地条件尚好的林地,也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土和肥力流失,确保林地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相对脆弱地区的林地流失,严格审核和管制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减少林地的非正常逆转。,实行林地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对不同区域的林地实施分区施策和差别化管理措施,确保林地和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实行林地分级管理,严格保护级、级林地,依法合理利用级、级林地。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在国家下达我省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以内,优先保障

6、公益性、基础性和民生性建设项目的林地需求,不得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严禁囤积闲置林地。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审核和控制各类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避免建设项目随意占用国有林地。,(一)林地资源监测管理,就是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做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定:20112020年,全国征占用林地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3123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提高到32.5%以上。全国林地生产率达到90立方米/公顷以上,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力争达到102立方米/公顷。,云南省林地

7、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到2020年,使我省森林保有量确保达到2142.81万公顷,较2009年增加288.31万公顷;20112020年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确保控制在6.91万公顷以内;林地保有量达到2487万公顷以上,较2009年增加13.96万公顷以上。,(二)林地流转管理,林地流转主要是指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根据森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目前允许流转的主要是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而国有商品林林地目前国家暂停流转;集体商品林林地的流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林权主体(村集体、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依法定程序流转。具体按照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集体林地

8、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三)林地使用管理,林地作为农用地,其用途就是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和改善生态条件。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和生产、生活建设需要将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这就使林地的用途发生了改变,为此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用地主体、用地时间和目的的不同,使用林地通常分为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等。,1、征占用林地管理,(1)相关法律规定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

9、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B、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10、,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2)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具体要求(见云南省林业厅公告(2009年第3号)第三十六项内容),2、临时占用林地管理,(1)相关法律规定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11、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B、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

12、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的具体要求(见云南省林业厅公告(2009年第3号)第三十六项内容),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为林业服务工程设施的管理,(1)相关法律规定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

13、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B、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二)其它

14、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C、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森林经营单位修筑其他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森林经营单位修筑为林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办理手续的具体要求(见云南省林业厅公告(2009年第3号)第三十六项内容),三、相关法律责任,1、行

15、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涂改林权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权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超批准范围使用林地的,责令改正,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

16、30元以下罚款;(三)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刑事责任为了依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的犯罪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刑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9日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随后,又于2006年7月21日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6年7月28日起施行。,(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

17、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一)非法占用

18、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

19、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

20、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第二部分 征占用林地报批程序及政策要求,一、报批程序: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转报文件后,将材料报到省政府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再转到省林业厅办理。审查受理后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二、报件要求:1、州、县人民政府定额使用的意见;2、上报省林业厅文件(包括州市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区的文件);3、上报州市文件;4、县林业局造林措施;5、用地申请: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应当明确林权主体、林地面积。6、身份证明:单位的资格代码证

21、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7、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盖章,不得缺、漏项;分永久与临时填写;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占用、征收、征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2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和“现场查验意见”;9、转报意见和签字、盖章:州市、县级林业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10、林权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的林权证或者林权证明材料。这是林地审批的核心依据之一,上报材料中所涉及的林权主体一律以林权证明材料中确认的为准。11、“三项费用”补偿材料:申请人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者签订的林

22、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需提供该人民政府的承诺书和制定的补偿方案。需要说明的是,政府承诺书中应当明确林权主体、林地林木权属和林地面积以及补偿标准或者具体数额。委托办理的,需有授权委托书。,12、项目批准文件:核准或备案批文。1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核查报告,有效期2年。14、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占用、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并撰写现场查验报告。有效期3个月。,15、“三项”补偿费用测

23、算标准:报国家审批的项目,需由相关林勘单位就所核查的资源数据情况,根据当地(县级)的物价水平指数,依照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测算。16、相关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17、违法用地手续的补办: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须提供检察机关的司法建议。18、临时占用林地新增材料:(1)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林勘单位测算和编制;(2)保证金缴纳单据: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金额,缴纳到指定银行

24、账户;(3)到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承诺书;(4)与林权者签订的到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归还林地的协议。,三、涉及费用及测算依据,根据现行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涉及四项费用: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前三项费用是补偿给林权者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是由林业部门依法收取的行政收费。,1、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被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支付林地补偿费,向林木所有权人支付林木补偿费,向林地使用权人支付安置补助费。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支

25、付林地补偿费,向林木所有权人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一)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至倍计算;(二)天然幼龄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视林木生长状况,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至60计算;(三)人工幼龄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的倍计算;(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倍计算;(五)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倍计算;(六)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倍计算;(七)苗圃地,按前年平均

26、年产值的倍计算;(八)宜林地、未成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计算。占用、征用省辖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开远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各项规定标准的倍。”,第十六条:“砍伐林木的补偿费标准为:(一)用材林:人工幼龄林每株按造林总成本的倍计算,天然幼龄林每株按人工幼龄林的计算,中龄林和近熟林,按占用、征用林地时,该林地林木蓄积量价值的计算,成熟林和过熟林,按所采伐木材价值的计算;(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倍计算;(三)经济林,按当地前年同种盛产期林木平均年产值的倍计算;(四)珍贵树种,按树种木材价值的倍计算

27、;(五)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的售价计算。”,第十七条:“占用、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前年平均年产值的倍计算;征用集体林地的,按前年平均年产值的倍计算。也可以用安置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的多余劳动力就业等其他方式代替交纳安置补助费。”除此以外,还要根据当地的土地片区综合价和州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或补偿方案)进行测算。,2、森林植被恢复费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占用、征收、征用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所有的林地上,使用扶贫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

28、修建乡村学校、灌溉沟渠、乡村道路的;(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发,财综200273号)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第三部分 水电、风电、太阳能项目使用林地模式及注意事项,一、使用林地模式改革试点情况背景:国家对林地实行

29、严格的定额管理,每年下达我省的林地定额为6900公顷。而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每年所需使用的林地面积超过2万公顷,年度缺口约1.3万公顷,林地供需矛盾突出。试点情况:从2013年起在楚雄州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使用林地新模式试点。重点是永仁县、元谋县。,试点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应选择布局在立地条件差、干旱少雨、植被稀疏且不适宜农(林)开发的地段(阳坡)或区域实施。对建造升压站、生产生活用房、道路等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林地的实行占用征收;对搭建太阳能电池板使用林地,在不破坏生态植被、不开挖林地、对植物生长不产生较大影响、不改变林地性质和属性的,鼓励林权所有者以入股的形式,共同参与光电项目建设,每年按照光电项

30、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利,确保林农利益。在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中,开发企业要广开渠道,优先吸纳当地林农就业,增加群众收入。,注意事项:1、选址尽量避开森林资源富集区(特别是临时用地);2、能办临时的尽量办临时用地(渣场、施工营地、集电线路等先期启动工程);3、注意与森林防火通道、乡村道路的区别。,二、项目前期规划、施工建设中遇到的涉林注意事项,1、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用地范围;2、尽量避开森林资源富集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鸟类通道;3、纳入国家新能源规划和当年急需开工建设的风电、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需要上报,其他的按用地年度上报;4、主体工程按照核准内容一次组件上报;“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分别立项、单独报批;5、施工过程中注意森林防火和保护野生动植物。,三、相关工作建议,1、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2、加强项目区域内和周边森林资源的保护;3、开展林下资源开发(特色种养殖);4、处理好与周边村社集体的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和谐发展。,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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