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二(支模架坍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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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板支撑坍塌事故案例,质安部:周青,一、生产安全形势,模板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极易引发群体伤亡的危险源之一,尤其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大层高的建筑越来越多,一些高度大于8米,且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模板工程频频发生了坍塌事故。据住建部统计,2015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较大以上事故共发生22起,其中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共发生6起,占总事故起数的27.27%;较大以上事故死亡总人数为88人,其中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2人死亡,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6.36%。模板坍塌事故已成为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之首!模板坍塌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间,主要与模板支撑结构体系搭设施工质量有关。,二、事故案例,(一)大连

2、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工地模板支撑坍塌重大事故,1、事故概况:2011年10月8日13时40分左右,大连市旅顺口区蓝湾三期住宅楼工程在地下车库浇筑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237.72万元。,2、工程概况:蓝湾三期住宅楼工程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郭水路小孤山,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地点为蓝湾三期B1-B9、A62#楼工程一标段工程B-1#住宅楼底部地下车库。该区域位于三期项目的西北部,是住宅楼地下室外延部分、层高5.6米,采用现浇混凝土施工。本次施工应浇筑的混凝土面积600平方米,事故发生时,已

3、完成400平方米的顶板混凝土浇筑作业。,3、事故发生经过:10月8日6时上班后,按照项目生产负责人赵文艺的安排,7时左右木工班长郭昌明安排木工检查模板和堵漏工作;同时,混凝土班班长韩才富带领21名工人在模板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浇筑的顺序为剪力墙、柱帽,最后浇筑顶板。上午10时30分左右,有人发现浇筑区北侧剪力墙底部模板拉结螺栓被拉断,发生胀模,混凝土外流。韩才富带领8名力工,会同已经在胀模处的5名木工班工人,共同清理混凝土和修复胀模。,由于胀模、漏浆严重,木工管振坤打电话给班长郭昌明要求增派人员,因郭昌明在7号楼工地,不在该施工现场,便让管振坤找木工任建法解决,随后,任建法打电话找来电焊工杨

4、金宝、木工任见芹等6人一起参与地下室剪力墙的清理和修复工作。为修缮胀模模板,清运混凝土,韩才富等人在模板支架间从胀模处向东,清理出两条可以通过独轮手推车的通道,拆除了支撑体系中的部分杆件,使用独轮手推车外运泄露的混凝土。,与此同时,模板上部继续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13时40分左右,当混凝土浇筑完成约400平方米时,顶板作业的工人只感觉一震,已经浇筑完的400多平方米顶板混凝土瞬间整体坍塌,钢筋网下陷,正在地下室进行修复工作的19名工人中,有18人瞬间被支架和混凝土掩埋,1名电工不在坍塌区域。,4、事故直接原因 由于浇筑剪力墙时发生胀模,现场工人为修复剪力墙胀模,清运泄漏混凝土,随意拆除支架体系

5、中的部分杆件,使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和承载力大大降低。在修缮模板和清运混凝土过程中,没有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在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等荷载作用下,支架体系承受不住上部荷载而失稳,导致整个新浇筑的地下室顶板坍塌。,5、事故间接原因 模板支护施工前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范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模板搭设和混凝土浇筑未向监理单位报验。备案项目经理陈健未到位履职,由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赵文艺负责现场生产管理;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由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安全员利用软件编制,该方案也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未设置专职安全员。,6.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韩

6、才富,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混凝土班班长。作为B-1#地下车库顶板浇筑混凝土班长,未按照规定组织班前技术和安全交底,在组织工人修缮模板和清运混凝土过程中,没有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指使工人在模板支架间从胀模处向东清理出两条独轮手推车通道,用于清运胀模的混凝土,并拆除了支撑体系中的部分杆件,破坏了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定性,降低支架的承载能力,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赵文艺,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生产负责人。作为生产负责人对B-1#地下车库模板支护没有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工人施工,对模板支护未按规定报验,混凝

7、土浇注施工也未按照规定向监理报告,模板支护和混凝土浇注未按照要求组织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现场施工作业没有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致使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交叉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万君,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副总经理。作为一分公司全面负责建筑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主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疏于管理;对蓝湾项目经理陈健未到职履责情况听之任之,指派无项目经理资格证的赵文艺作为现场生产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职工的安全教育培

8、训制度不落实,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现象严重,项目安全管理混乱。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郑继升,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作为蓝湾三期项目总监,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项目监理工程的监督检查不力。在对B-1#号地下车库施工监理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总监的职责,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时,未加以制止,对模板支护和浇筑混凝土施工未组织旁站。对施工单位B-1#号模板支护未报验就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没有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9、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席卫江,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安全部长。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安全员履职督促检查不力,在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下,利用PKPM软件编制旅顺郭水路小孤山地段(蓝湾三期)B-1#模板施工方案,该方案存在一定缺陷,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7000元人民币的罚款。,陈健,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蓝湾项目部经理。将一级建造师证注册在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并获取报酬,未按规定在注册单位工作,作为蓝湾项目部经理,也未到职

10、履责,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赵文科,大连阿尔滨集团建筑公司一分公司总经理。做为一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该公司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于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于春林,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长兼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蓝湾三期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和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陈高峰,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建筑公司总经理。作为集团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蓝湾三期项目经理陈健未到职履责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

12、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王顺,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赵明阳,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

13、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该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张风革,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作为蓝湾三期项目B-01号地下车库现场监理员,未依法履行监理的义务和责任,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到位,看到模板支护施工时未到现场,未对模板支护和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进行旁站,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工作严重失职,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

14、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徐雁民,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放松对施工项目监理工程的管理,对该施工项目督促检查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未能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统一管理责任,对所属项目部监督检查不力,项目部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其行

15、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这起事故中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以90万元人民币罚款。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审批,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责令限期整顿。,大连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对施工项目监督检查不力,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时未加以制止;对施工单位B-1#模板支护未报验就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没有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

16、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辽贸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人民币罚款。,(二)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支模架坍塌事故,1、事故概况 2015年2月9日14时许,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54.68万元。,2.工程基本情况 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图文信息中心项目属于文山州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之一,项目总投资7974.12万元,总建筑面积22300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发生模板坍塌

17、事故的学生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9224.6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四层全框架结构。发生事故的支模架高度为22.5米。,该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先行开工建设;2014年7月31日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顺佰泰建筑公司中标承建,合同开工时间:2014年8月10日;竣工时间:2015年8月10至事日;在州住建局安监站的监督管理下于2014年9月4日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凭证,2014年12月19日才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一开工就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属于典型的“三边工程”。从2015年1月14日故发生,顺佰泰建筑公司未按照州住建局安监站要求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和

18、组织专家论证。,3、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月20日上午,施工单位(顺佰泰建筑公司)在该工程项目部召开例会,会议对“学生活动中心”22.5米层梁板施工进行安排布置,并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强调。1月26日下午架子班组组长况世海按照会议安排,在没有高支模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的情况下,组织20人左右开始搭设模板支架,2月3日模板支架搭设完毕。,2月9日,模板支架加固完成,但未按规定应组织各方专家、技术人员检查验收。施工员谭廷龙指挥浇灌,浇筑的方向是从东向西,先浇筑2根柱子,然后梁、板一起浇灌。14:00左右,混凝土浇筑到总方量的2/3左右时,突然发生坍塌,坍塌为脆性瞬间倒塌,共造成8人死亡(其中,7人

19、现场救出时已死亡,1人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7人受伤。,4、事故直接原因 支撑架架体搭设不规范,架体构造存在严重缺陷;支撑架的强度、稳定性等未经计算验证;支撑架安装存在违规现象(施工方案未经论证,施工成果未经验收);钢管、托撑存在质量问题;混凝土构件浇筑顺序、浇筑方式存在错误等,导致支撑架局部荷载过大、受力偏心,浇筑区域的支撑架出现强度、稳定性破坏,从而引发支撑架整体坍塌。,5、事故间接原因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法施工手续,即先行开工建设;无视和拒绝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下发的停工指令通知,企业相关负责人多次视施工事故隐患于不顾,盲目组织工人冒险施工;未编

20、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擅自组织高支模施工;,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模板搭建结束后,未经相关方工程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即组织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浇筑混凝土时,框架柱与梁、板一起浇筑,框架柱混凝土未达到相应强度,不能提供有效的侧向支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违章、违规指挥,从业人员冒险作业。,6、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张廷合,男,顺佰泰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21、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在明知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监理未签字同意、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对学生活动中心舞台屋面板进行浇筑,并且不在施工现场,又未安排领导带班,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4万元罚款。,张怀龙,男,顺佰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停工通知要求,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在知道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监理未签字同意、存在事

22、故隐患的情况下,擅离工作岗位,任由下属人员违规违章擅自进行混凝土浇灌,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胡清玻,男,顺佰泰建筑公司技术负责人,在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履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知自己编制的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通过、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制止项目施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谭廷龙,男,顺佰泰建筑公司人员,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在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未

2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停工通知要求,在知道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监理未签字同意、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施工行为,反而执行错误的施工决定,违规违章指挥混凝土浇灌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张奇,男,顺佰泰建筑公司安全员,该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在该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下发的停工通知要求,在知道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监理未签字同意

24、、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违规施工行为,没有尽到安全员的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张怀林,永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在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建设业主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对已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4万元罚款。,刘家旺,永通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

25、,在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建设业主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对已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2万元罚款。,张廷单,顺佰泰建筑公司项目副经理,在该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未对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督促项目施工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已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

26、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2万元罚款。,刘 波,监协监理公司文山分公司负责人,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该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督促监理指令和通知的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3万元罚款。,普学金,监协监理公司文山分公司安全总监,在该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未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监理,未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发现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及论证,对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拒绝停止施工,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

27、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2万元罚款。,胡仁再,该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员,在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无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对施工单位下发停工令,但施工单位拒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进一步措施制止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2万元罚款。,李士锋,顺佰泰建筑公司项目泥工班组组长,在该项目施工浇灌过程中,未按混凝土浇灌顺序施工,未对泥工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和应急逃生知

28、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连带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0.5万元罚款。,况世海,顺佰泰建筑公司项目架子工班组组长,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高支模相关技术要求施工,未对架子工施工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事故发生负有连带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0.5万元罚款。,徐定江,顺佰泰建筑公司项目木工班组组长,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木工班施工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告知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逃生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连带责任。建议州安监部门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

29、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0.5万元罚款。,顺佰泰建筑公司(项目施工单位),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擅自组织高支模施工;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模板搭建结束后,未经相关方工程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即组织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浇筑混凝土时,框架柱与梁、板一起浇筑,框架柱混凝土未达到相应强度,不能提供有效的侧向支撑;用于搭建高支模的钢管、托撑是顺佰泰建筑公司自购自用材料,未经有关机构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违

30、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给予9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建议上报相关资质证照颁发管理机关依法撤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云南监协监理公司(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力,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顺佰泰建筑公司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即进行高支模搭建施工制止不力;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工程搭建结束,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验收签字;虽对顺佰泰公司下发停工指令,但顺佰泰公司拒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采取进一步

31、措施落实监理意见等,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给予6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建议住建主管部门依法对监协监理公司及负责人刘波、总监理工程师普学金、监理员胡仁再三人相关资质进行降级处理。,永通房地产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督促顺佰泰建筑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安全施工管理职责;顺佰泰公司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停工通知要求,违规违章擅自组织浇灌混凝土,永通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等,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中

32、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给予8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州教投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永通房地产公司履行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对顺佰泰建筑公司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停工通知要求,未按规定编制高支模施工专项方案,擅自进行高支模工程施工制止不力;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工程搭建结束,未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验收签字,拒不执行监理停工指令,违规违章擅自组织浇灌混凝土,未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施工等,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

33、依法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三)襄阳市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新都汇酒店及附属商业用房建筑工地支模架坍塌事故,1、事故概况 2013年11月20日18时20分许,襄阳市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新都汇酒店及附属商业用房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支模”)坍塌事故,本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0万元。,2、工程基本情况 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新都汇酒店及附属商业用房项目占地面积17575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附属商业用房由原设计二栋23、24层变更为一栋5层裙楼,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5层裙楼内的天井,天井长19.5米、宽17米、高29.8米(设计

34、高22.47米),天井原设计为轻钢网架玻璃结构顶棚,后由建设方擅自变更为钢筋混凝土顶板。,3、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20日,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附属商业用房天井顶层开始实施高支模混凝土浇筑,先利用塔吊和料斗吊装混凝土浇筑C、D轴的4个大柱子,然后利用泵车浇筑B轴4个柱子和D轴交12轴的柱子,18时20分许,作业面C轴交11轴区间先塌陷下去,12名作业人员随整个作业面瞬间坠落,造成7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4、事故直接原因(1)施工现场在实施混凝土浇筑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赵俊峰和项目总监刘明章在明知该分部分项工程没有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筑施工

35、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要求组织编制高支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也未确认高支模是否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未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未制定和落实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检测监控及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保证措施,便开始实施混凝土浇筑。,(2)混凝土浇筑到C、D轴交9、10轴之间,梁板浇筑将近完成90%。据对整个作业面已浇筑的混凝土重量及模板、钢筋等施工荷载计算,此时作业面的施工总荷载约7.7KN/,超过高支模的实际承载力,导致高支模先从大梁比较集中、施工荷载比较大的C轴交11轴区间坍塌,作业面上12人瞬间坠落。,5、事故间接原因(1)金南漳公司(金南漳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

36、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搞建设;(2)宏天公司(金南漳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出借资质、转包工程;(3)宏天公司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4)大正公司(金南漳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工程监理工作失控;,(5)南漳县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失职;(6)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查处不力;(7)南漳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督促检查不力。,6、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郭自会,金南漳公司总经理,金南漳项目施工实际承包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衡光辉,金南漳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杜元发,架子工承包人;耿显锋,大正公司法人代表;刘明章,

37、项目总监,南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余秋成,宏天公司法人代表等5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刘丽,南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张川,南漳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负责金南漳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四)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工程支模架坍塌事故,1、事故概况 2013年3月21日20时30分,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工程在浇筑主楼中庭5层屋面梁柱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本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4万元。,2、事故发生经过 3月21日按照事故工程项

38、目部技术负责人王青海布置,泥工班长金敬超带领8名工人到主楼中庭5层屋面浇筑S至J轴、20至25轴屋面梁柱板;18时左右,施工现场有人听到支撑架体有异响,齐永杰陆续安排人员吃饭,准备安排相关人员吃完饭去检查。,吃完饭后在没有检查的情况下,便安排施工人员在24轴梁附近东北向1米左右一次性倾倒约7立方米混凝土。20时30分,中庭已浇筑混凝土部位的支撑系统发生垮塌,正在屋面作业的部分工人随已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和部分坍塌的模板支架坠落。,3、事故直接原因 支撑系统失稳破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4、事故间接原因(1)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多次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工

39、程量而不相应变更工期,导致施工单位为抢工期盲目组织施工。安徽盛源集团对其集团下属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组织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2)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管理失控。(3)江苏安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工程监理工作失控。(4)桐城市住建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对项目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失察。,6、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王长发,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没有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擅自将架体非法分包给个人;在无专项施工方案,也未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

40、底的情况下,为抢工期,指使架子工从自己开设的公司租赁不合格建材用于违规搭设,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王青海,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把关不到位,审核相关技术方案不负责任;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在中庭部位模板支架搭设、模板辅设、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注等施工过程中,只是由该项目的质量检查员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没有书面交底记录等资料;明知前述重大隐患未消除,仍然违反混凝土框架结构浇筑程序组织施工,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

41、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齐永杰,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员。在现场有人听到支撑架体异响后,在未安排检查、查明原因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擅自组织工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刘保胜,江苏安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事故工程项目总监理师,项目监理第一责任人,玩忽职守,长期不在现场,聘任不具备监理资质人员担任项目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函请住房城乡建设

42、部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监理师资质由部发证)。,张良寿,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董事长。对下级子公司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项目管理失控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盛笑知,安徽盛源集团董事长。负责该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其集团下属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华百应,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项目以包代

43、管,未按规定数量配备承建项目现场安全员,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朱忠国,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工程相关资料。未认真履行职责,由其审批的事故项目经理王长发编制的事故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支撑部分设计用原木支撑与现场钢管支撑系统完全不符,对项目部技术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胡孔政,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

44、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事故项目部质检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方学政,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不在现场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师以俭,事故项目监理部协调人。未对相关单位违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对项目监理失控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张宜亮,项目责任监理工程

45、师。未对相关单位违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对项目监理失控负有责任,建议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姚为强,安徽盛源集团副董事长、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刘 亮,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违规验收,对建设工程管理失控负技术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陈 正,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违规验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施发东,桐城市海盾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46、对公司泵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其泵工在事故发生部位浇筑混凝土时,未能将混凝土均匀浇筑在现浇面上,造成局部荷载过大,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对该项目管理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以44万元罚款;建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吊销其房建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违法组织建设,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先开工后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注重工程施工进度,导致施工单位为抢工期盲目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44万元罚款。,江苏安鹏建设

47、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监理工作失控。在现场没有专项施工方案、没有专职安全员的情况下,对该事故发生部位的模板及支撑架、钢筋进行验收;在未对该部位模板、支撑等按照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情况下,即口头同意该部位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工程未实施旁站监理,对现场施工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以44万元罚款;建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函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模板坍塌事故原因分析,1、架体构造原因:(1)缺少扫地杆:大多数事故现场模板脚手架底部未设置扫地杆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导致脚手架底部失稳。,未设

48、置扫地杆,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规定:“在立柱底距地面 200mm 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 设扫地杆。”,(2)水平杆单向设置:大多数事故现场脚手架为节省搭设时间和搭设材料,只沿一个方向设置了水平杆,大大降低了脚手架的稳定性。,无横向水平杆,(3)缺少顶层水平杆:大多数事故现场脚手架最上层水平杆与模板间的距离过大,导致模板上部失稳。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 a 不应超过 0.5m”。,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过长,(4)接头处理错误:立杆、水平杆存在同步、同跨情

49、况,以及违规采用搭接方式连接,大大降低了脚手架的稳定性。,接头在同步内,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 1/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规定:“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 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 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 1/3”,(5)缺少剪刀撑:大多数事故现场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或剪

50、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降低了脚手架的抗剪性能。,剪刀撑严重缺失,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普通型满堂支撑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 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 5m8m。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 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 8m。,(6)可调托撑外露长度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可调托撑外露长度过长,导致脚手架上部稳定性降低。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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