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和劳动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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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律制度,知识点,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维权的途径,一、就业歧视有哪些情形,性别歧视年龄歧视:35岁相貌歧视,户口歧视工作经验歧视健康歧视:残疾人、病毒携带人群,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一)劳动者,年满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禁止使用童工。,(二)用人单位,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案例,1999年7月9日,大庆市建设银行储蓄员姚丽所在的储蓄所被歹徒抢劫,在报警未果且无保安人员的情况下,姚丽与歹徒周旋,以较小的损失保护银行的主要财产,却因“未能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属于“严重失职

2、”行为于8月初被开除。据查,该银行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银行财产发生危险时,职工应舍命相救。否则,按“严重失职”处理。,本案的约定是否有效?,三、劳动合同,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1)发布信息用工信息;找工信息(个人简历要求,找工作的途径)(2)考核面试,自我介绍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熟悉房地产政策法规,具有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及诉讼案件的处理能力,具备较好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自我表现,重点突出。

3、与岗位相关,专业问题,为什么想来我们单位?谈这个单位对你的吸引力,你最喜欢或最不喜欢哪门课?你旷过课吗?你曾经考试不及格吗?,谈谈你的优点或缺点,你的最大优点(缺点)是什么?你和相比,谁优点更多或缺点更多?注意与岗位的联系,谈谈你的父亲(母亲)?你最尊敬的人?你最难忘的人?你是哪里人?异地求职特别注意,你有什么问题要问吗?,(3)录用,用人单位在录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押金等签订劳动合同,3、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

4、限的劳动合同。,案例,A公司通知员工张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张三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公司总经理认为,不签合同是张三的过错。要是张三不愿意签,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问:公司总经理说的对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的情况。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两倍工

5、资和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的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如何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案例,范某自2000年2月5日起就在某私营企业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到2008年2月他的劳动合同又要到期了。他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他认为,到2008年2月他的合同到期时,企业必须与他签订无固定

6、期限的劳动合同。范某的理解对吗?,劳动合同法97条: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实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任务(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6)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9)其他(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超过一个

7、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培训,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培训费用。福利待遇,保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可以约定竞业禁止,并给予经济补偿。竞业禁止不得超过两年。,5、经过签字盖章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吗?,欺诈、胁迫、乘人之

8、危,案例,上海的王女士凭借假的复旦大学学位谋取到高薪要职。后用人单位发现王女士并非毕业于复旦大学,要求解除和王女士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表示反对。问: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案例,某建筑公司和刘某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款约定:每月公司支付给刘某2500元作为劳动报酬。刘某在工作中出现了任何意外事故,均与公司无关。一日,刘某在工作期间被楼上坠落的钢筋砸伤。花去医药费2万元。公司认为根据合同,医药费2万元应由刘某自行负责。问:公司的说法对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案例,某儿童服装厂招用10 名女工,双方订立为期1 年的劳动合同。该合

9、同中约定,职工每天工作12 小时,厂里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二个月后,黄某等人提出不再加班的请求,厂方以不加班就是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由不予答应。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此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6、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工作证、工资条、员工名册等,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15日内给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手续,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以及给予经济补偿。,(二)劳动者如何解除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10、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立即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三)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合同?,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过错性解

11、除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致使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12、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末位淘汰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13、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2、不能解除的情况,(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14、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经济补偿金支付,1、什么情况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合同的;,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订的外,

15、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撤销或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如何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赔偿,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七、权利救济,1、劳动仲裁按行政级别管辖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2、诉讼,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

16、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

17、,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结论:一般性的跳槽不需要给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因为跳槽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案例,小王于2005年6月1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6月15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2008年6月14日。2008年6月14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终止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问题1:2008年6月14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18、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问题2: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在2008年5月30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2005年6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2年零6个半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4000元1200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工作年限(不

19、满6个月)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注意支付的是赔偿金而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4000元0.5个月2倍4000元。,案例8,大学毕业生李丽去应聘,公司决定录用她。公司负责人给她一张表格,要求她将个人的学历、家庭住址、社会关系、恋爱对象、血型等情况详细说明。李丽认为有些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不愿意说明。但公司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有权了解员工的各方面情况。该公司的做法对吗?,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

20、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案例,年王强受聘于一家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当初进公司时,公司与王强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公司将解除合同。年王强与女友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公司得知后,遂以王强违约为由,提前解雇了王强。王强认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遂与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该劳动合同中有关“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内容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合同条款。公民只要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自主决定同何人在何时结婚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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