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人员培训补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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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安徽省水利行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培训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 安监 2011 374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二一三年,36,2,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 2011 374号】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1、【目的】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3、【三类人员定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3、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6,3,4、【考核分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5、【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2)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5、【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考

4、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6、【考核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6,4,7、【信息管理】水利部和省级水行

5、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8、【材料申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

6、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9、【提交信息材料】1)企业出具的申请函;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3)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6,5,10、【能力考核内容】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4)申请人的

7、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8、。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6,6,11、【考试管理】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12、【发证及延期】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考

9、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13、【继续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14、【延期材料提交】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四)原考核合格证书;(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

10、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6,7,15、【不予延期的情形】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1)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2)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3)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16、【证书变更】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

11、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1)施工企业名称变更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4)原考核合格证书。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原考核合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12、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6,8,3)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原考核合格证书。4)个人工作单位调动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3)原考核合格证书。5)考核合格证书污损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2)原考核合格证

13、书。6)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6,9,17、【证书管理】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1)【证书编号】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水利部

14、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2)【上岗离岗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

15、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3)【重新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36,10,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1

16、、【通知出台的背景】国务院于2010年7月1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今年以来,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结合转变

17、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11,文件起草所遵循的原则,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从3月底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5月14日,张德江副

18、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之后,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 23号文件正式出台。2、【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 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9、,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12,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

20、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发现的突

21、出问题,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中,对事故多发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13,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

22、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在企业上。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3、【通知的内容框架】通知共9部分、32条,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党

23、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通知的内容框架见下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15,4、【三个坚持】通知提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三个坚持”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3)坚持依法依规生产

24、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5、【八个更加】八项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具体包括:1)实施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2)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3)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16,4)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通知要求,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5)实施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6)加强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通知要求,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大安全专项投入,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7)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知要求,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8)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

26、追究。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6、【十个创新】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2)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带班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1

27、7,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4)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通知要求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5)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通知要求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

28、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省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6)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通知要求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7)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8)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通知要求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29、生产工作的通知,36,18,9)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通知要求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10)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7、【十个强化】1)强化隐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2)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

30、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达标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取缔非法企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19,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

31、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6)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职业病防治法 7)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8)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

32、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9)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10)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0,8、【八项整治措施】1)实施更加严格的

33、企业安全管理 如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等。这是对有关法律规定的强化和细化,也是对相关教训和经验的总结,更是破解当前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

34、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这些都是具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的治本之策。(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2007年12月28日以总局令16号专门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比,通知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做出了更严格、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1,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

35、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3)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企业安全生产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第一责任者必须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坚定贯彻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执行者;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为此,通知明确提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

36、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2,1)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通知规定“企业”都要实行这项制度,其中下井带班的还包括非煤矿山在内,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2)明确带班的主体。“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将带班的主体“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限定在矿级领导,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原规定的“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是

37、包括企业中层干部在内的。新规定较以往更严格、更明确。3)强化带班责任。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擅离职守”即是违规违纪,是失职,要按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要“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还要按规定要求,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4)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为了提升职工和企业的安全水平和能力,通知明确要求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

38、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这些都是强基固本、安全发展的硬任务、硬措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3,需要说明的是,通知中关于职工安全培训的规定已经涵盖高危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较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规定,均有所突破。而且,通知,用了“一律”、“全部”、“必须”、“凡”等词语,要求十分严格、措辞十分严厉。生产经

39、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5)全面开展安全达标。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水利部标准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科技兴安是提高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这一点,在通知中被再次强调和突出。通知对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加明确和更加细致严格的要求。(1)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就是要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

40、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有责必有权,用权必担责。对于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的重大隐患,通知明确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4,(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利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对存在的隐患早发现、早整治、防事故于未然,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基本保障。对此,通知提出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的要求,并限时完成。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

41、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三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通知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二年之内全部完成。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通知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3)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

42、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5,3)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既是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通知明确要求,要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并从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个方面提出具体

43、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出台了一系列新招、硬招。(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监管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 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

44、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是实施有力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通知的重要着力点之一。非法违法行为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究其根源,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力,正是酿成众多惨祸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6,个别地方政府没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因而不想管;个别部门没认清、明确相关职能,因而不主动管;个别基层部门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技术设备匮乏,因而不能管;更有个别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使得有关部门不敢管、

45、管不了。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通知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实施有力监管,就必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通知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

46、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目前,大量项目集中开发建设,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事故频发。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迫在眉睫。通知第13条就建设项目的审批、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并规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7,(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

47、监督。实施有力监管,还必须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确有其事的要切实整改。4)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国家构建四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48、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都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通知在此基础上,主要从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三个方面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了更具体、更高效的要求。(1)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近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国有大型矿山等企业,建设了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借鉴美国、俄罗斯、

49、南非等组建国家矿山救援队伍的成功做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在产煤大省同时考虑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6,28,区域救援响应范围,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先期加快建设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项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对这一“国家队的建设,按通知规定,由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装备一批先进的救援设施,并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通知同时还要求,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

50、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3)完善企业应急预案。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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