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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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培训,我国的OHS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况-OHS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规范劳动者安全与健 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劳动法律的重要组 成部分-建国以来,已颁布了几百个有关的法律法规 及其检测、诊断标准-1956年5月,国务院颁布“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业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改革开放以来,颁布了大批OHS法律法规及规 章,例如: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国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宪 法,职业

2、健康安全基本法,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法,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职业健康安全地方法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部委规章,地方规章,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刑 法,职业健康安全国际公约,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的OHS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

3、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者的OHS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施行-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有关职责-作出了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作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方面的规定-规定了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5、病-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规 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 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检 查周期通常为l-2年。,-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之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

6、-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职业健康安全制度-职业健康安全五项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OHS教育制度 OHS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OHS措施计划制度-OHS监察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OHS管理制度-按照OHS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规定各级人 员在OHS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 责任,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思想教育 OHS技术知识教育典型事故教育-企业工人的OHS教育三级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特种作业教育经常性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日常性-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不定期,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

7、制度-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 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依法:逐级进行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 业病的报告和统计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的 处理,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 180日,伤亡事故分类按伤害程度分:轻伤、重伤、死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一般死亡事故(一次死亡l2人)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按事故类别分为20类按受伤性质分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 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 以下,或发生职业性炭疽 5人以下-

8、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发 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 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 重要措施之一-OHS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范围、编制 依据和方法,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 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OHS监督、纠举和惩戒-监察活动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 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具有专属性和强制性-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 权的行政部门,职业健康安全标准-OHS标准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OHS标准体系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卫生标准,“三同时”原

9、则 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进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2002年1月9日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2003年3月15日施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产和使用储存:1)专用仓库 2)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3)专人管理经营:经营许可证制度运输装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安全性能负责-起重机械的制造取得安全认可-出厂时必须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 检验

10、合格证书-安装与维修实行安全认可制度,爆炸危险场所的评价-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由于爆炸性混合物 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 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 施的场所-等级: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一般危险场所,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九类1安全帽类2呼吸护具类3眼防护具4听力护具5防护鞋6防护手套7防护服8防坠落护具9护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购买、发放、使用,未成年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未成年工”是指已被录用的、在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上的 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 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11、、儿童。-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未成年人。在劳动法上两者的区别是 未成年工是允许录用的工人,但要给予特殊保护;而童工 一般是法律所禁止录用的(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的除外)。-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爆破等危险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规定剂量的作业-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一年一 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 其对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类别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他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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