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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 07,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 保险概念与基本原则,一、保险概念(P115)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二、保险的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定义:,保险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允许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事故和向保险人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特点:在FOB和CFR条件下,不要求买方在办理海上货运投保手续时,必须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按照国际贸易的惯例,买方在货物在起运港有效越过船舷以前,必须为货物投保海上货运保险,以避免出现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损失因买方没有及时投保而得不到赔偿。,2、在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中,确定保险利
2、益的转移时间,均以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依据,而货物风险转移时间,又是随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的。,3、在损失发生时,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对无保险利益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前提是必须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注意:在FOB和CFR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买方投保的海上货运保险是自货物在起运港越过船舷之后才生效的,保险公司对买方所负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货物在起运港有效越过船舷以后,由承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必须诚实地
3、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正确的陈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必须严格地履行其承诺的保证义务。,三、补偿原则,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补偿损失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四、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著名判例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拼力继续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般的船舶险,而未附加战争险,保险人拒赔。诉诸法院。,法官判决:近因为战争,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境,触礁也是由于险境未解除而导致的后果
4、。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赔偿责任。,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及险别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所承保的责任范围,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一、风险,二、损失,损失,海上损失,外来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般外来损失,特殊外来损失,部分损失,全部的含义:,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整件货物落海(装卸或转运时),实际全损,被保
5、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比较项目,单独海损,损失的内容,致损原因,损失的承担者,共同海损,受损者自己承担,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保险标的物,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海损案例7-1 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泊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非常危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
6、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分析指导: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物卸到岸上,一些货物遭到正常损坏以及有关卸载储存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另外,起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灌水
7、,灭火时被水浸湿的茶叶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海损案例7-2 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及其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请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海损案例7-3:某轮船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泊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火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
8、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从损失性质来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海损案例7-4有一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在航行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将450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使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的危险,船长在危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前450台拖拉机和后550台拖拉机的损失,在海损中是否都属于共同海损?,三、费用1、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3、特别费用: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第三
9、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一、基本险(一)平安险1、平安险的含义2、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二)水渍险1、水渍险的含义2、水渍险承保责任范围,(三)一切险1、一切险的含义2、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基本险的除外责任:1、除外责任的含义: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2、除外责任的责任范围:(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发货人的包装不善等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就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形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品质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基本险的责
10、任起讫期限1、保险的责任起讫,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有效时间。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通常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2、仓至仓的条件限制(1)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结束。(2)如上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要转交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交时终止。(3)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后,在某一仓库发生分组、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被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至该仓库时终止。(4)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5)当发生非正常运输情况,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加交保险费
11、,可按扩展条款办理。,二、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一)一般附加险(二)特殊附加险,责任起讫范围,基本险,仓至仓条款,(W/W Clause),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罢工险,战争险,水面危险,海运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第五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协会货物条款(A)ICC(A)协会货物条款(B)ICC(B)协会货物条款(C)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恶意损害险条款,说明:前三项可以独立投保;第四、五项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也可单独投保;第六项只能作为附加险别投保。,表1(A)险的除外责任,表1(A)险的除外责任(续),表
12、2(B)险的承保范围,表2(B)险的承保范围(续),表3(C)险的承保范围,I.C.C.条款的特点,1、I.C.C.条款的战争险和罢工险在需要时 能单独投保。2、I.C.C.条款的各种险别取消了按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区分险别的规定。3、I.C.C.条款的各种险别赔偿时不计免赔率。4、I.C.C.条款的规定的保单是一种空白格式的保险单。5、I.C.C.条款的新增加了可保利益条款、续运费条款、增值条款、放弃条款和法律与惯例条款。,ICC与CIC的比较两者总体上的比较1CIC沿用了传统的分类形式,即以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表示基本险,附加险另文说明。风险承保范围从小到大、逐一列明,除外责任单独表示。I
13、CC则以“A、B、C”等系统命名方式将保险责任明显区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风险承保范围由大到小,承保风险采用排除式和列举式两种表示:ICC的(A)险以承保所有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法表示,其他两险(B)、(C)逐一列明,在列明的基础上,再去除除外责任。2CIC只有三种基本险可以单独承保(尽管近年来我国实践中也已开展战争险和罢工险的独保业务,但在条文形式上仍是如此),而ICC的战争险和罢工险由于自成体系,根据条款规定,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以单独承保。,3CIC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船舶互撞”条款的赔偿责任,而ICC各险均特别指明保险人在赔付时有对被保险人此种索赔进行抗辩的权利,这样可以避免保险人因单
14、方理算不清或“过失”而承担不应有的赔偿责任,反映出保险方在赔付时不仅要严格查明应由保险方承担的被保险方的最小损失,还要通过“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向索赔方抗辩的机会,将扩展赔偿的责任紧缩到最小限度。4ICC将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迟延或绕道等情况与运输契约在目的地之前终止的情况区别对待:在前一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无须发出通知,保险责任自动继续有效;在后一种情况下,只有在被保险人及时将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责任才可以继续有效。CIC对这两种情况没有区分对待,而是均需要被保险人及时将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保险责任才可以继续有效。显然CIC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不利。,内容比
15、较1.ICC(C)与CIC(F.P.A.)的比较:实际保障范围小于平安险。(1)CIC平安险承保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货物的全部损失,虽已明确指出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但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则赔。而ICC的(C)险中对自然灾害和一般性的意外事故均未列入责任范围,即对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雷电”以及一般性的意外事故如“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所致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都是不予赔偿的。,(2)CIC平安险负责承保装卸时所造成的一件或数件或整件货物落海而致的损失,而I
16、CC(C)险不承保货物装卸(避难港除外)时所造成的损失。(3)在ICC(C)险的除外责任中规定:对于由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动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他任何部分不负赔偿责任。对“任何人”可以理解为包括被保险人及其他一切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都是不负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如要获得此保障,需加保新附加险“恶意损害条款”。而CIC的除外责任中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是不负赔偿责任的,说明我国条款仅限于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而对其他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是负责赔偿的。,2、CIC水渍险与ICC(B)的比较总体上看,ICC(B)险承
17、保的风险与CIC水渍险并无明显的差别,但就其列出的承保风险责任来说,以下几点须注意:(1)在ICC(B)险承保范围中规定:“货物在船舶或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说明它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整件全损负责赔偿,对部分损失是不予负责的。CIC水渍险责任范围规定:“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说明CIC水渍险对全损或部分损失都负赔偿责任,但对货物跌落岸上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2)在ICC(B)险的除外责任中,与ICC(C)险规定相同,“由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为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他任何部分”不负责赔偿。如获得这些保障,同样需加保“恶意损
18、害条款”。,3)在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认定上两者不尽一致。自然灾害上,CIC水渍险仅承保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造成的损失;ICC(B)险除了承保地震、雷电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外,还对火山爆发和江、河、湖、海水浸染货物等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又不包括类似于海啸、恶劣气候和洪水等范畴。意外事故上,ICC(B)险除了包含CIC水渍险范围外,还新规定了一项内容,即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3CIC一切险与ICC(A)的比较CIC一切险与ICC(A)的承保范围相似。但两者仍有区别(1)CIC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总体上要大于ICC的(A)险。虽然ICC的(A)险条款承保保险标的损失和损害的一切风险,但其
19、除外责任比CIC条款要宽得多。在ICC的除外责任中特别提到了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被保险人或者雇员有私谋时,船舶、驳船的不适航及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托盘等不适运;任何人的错误行为对保险标的或其组成部分的蓄意损害或蓄意毁坏;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为的人员造损等。(2)ICC的(A)险的责任范围在以下几点又要大于CIC一切险:在(A)险的战争除外责任的规定中,将“海盗行为”排除在除外责任之外,说明(A)险对“海盗行为”的损失,是负赔偿责任的。而CIC一切险只有加保战争险时才对“海盗行为”的损失予以负责,如未加保战争险是不予负责的;
20、(2)在承保抛弃损失时,ICC的(A)险承保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抛弃和非共同海损抛弃造成的损失,而CIC一切险只承保共同海损抛弃造成的损失。,第六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保险实务,一、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不同价格之间的转换,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三、取得保险单据(一)保险单据的定义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直减订立的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它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反映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二)保险单据的出单人UCP600 Article 28 Insurance Docu
21、ment and CoverageAn insurance document,such as an insurance policy,an insurance certificate or a declaration under an open cover,must appear to be issued and signed by an insurance company,an underwriter or their agents or their proxies.Any signature by an agent or proxy must indicate whether the ag
22、ent or proxy has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underwriter,保险人(Insurer)或承保商(underwriter)也称保险放满是指保险合同中经营保险业务的一方当事人。英国保险法允许劳合社(Lloyds Institute)的成员已个人名义经营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又称保险代理商,是根据代理合同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代理人的权限以代理合同而定,可以包括检验货物、签发保单、批改保单、收取保费、查勘理赔。,(三)保险
23、单据的种类,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承诺一个指定航程内某一批货物的运输保险。它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保险单上一般需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或重量、麦头;运输工具;保险先别;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和底点击保险期限;保险币别和金额;保险费;处理保险单的日期和底点;保险人签章;赔款偿付地点以及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背面载明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直减权利义务等方面的保险条款,也是保险单的重要内容。,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除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
24、人双方的权利和以无等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均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由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并加盖保险公司的印章。现在已经不再使用。4.预约保单(open policy)又称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承包范围、险别、,费率、责任赔款处理等项目。凡处于合同约定的运输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动承保。预约保单往往与保险通知书、保险声明书(insurance Declaration)一起使用,如果进口商和保险公司订有长期的预约保险单,每
25、当货物装船后,由出口方将货物装船的详细情况,包括品名、数量、重量、金额、运输工具、运输日期以及列明在信用证中的预约保单号码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和进口商,并以此作为正式保险单生效的标志。出口商的书面证明(受益人证明或通知副本)将作为议付单据之一,向议付行提交。,5.批单。保险单处理后,投保人如需补充或变更内容,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寄出一种凭证,著名更改或补充的内容,凭证即为批单。,(四)保险单的内容和缮制,参看笔记,(五)保险单的背书转让,在CIF、CIP条件下尤为重要。保险单是可以经背书(Endorsement)转让。经被保险人背书后,随着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自动转到
26、受让人手中。背书前后不需通知保险公司。空白背书信用证规定:Insurance policy endorsed in blank/in negotiable form 或A blank endorsed insurance policy.被保险人:出口方XYZCO.,PLACE保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XYZ CO.,PLACE Signature,记名背书:信用证规定:Insurance policy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ABC bank,place.被保险人:XYZ CO.,PLACE保单背面应作成记名背书:Claim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27、 ABC bank,place.XYZ.,PLACEsignature,四、保险索赔被保险人进行索赔时应具备三个条件:1、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造成的损失。2、被保险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3、被保险人必须拥有可保利益。,案例7-5:2001年8月,我某出口X公司对外签订了 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X公司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X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X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问,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第七节 买卖合同
28、中的保险条款,(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1、在以EXW、FAS、FOB、FCA、CFR、CPT、DAF、DEQ、DES、DDU、DDP贸易术语签定合同时,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投保人。2、在以CIF或CIP贸易术语签定合同时,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投保人、投保险别、以及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和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时间。,(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举例:1、以EXW、FAS、FOB、FCA、CFR、CPT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 保险条款:保险由买方办理。2、以CIF或CIP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 保险条款: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XX险和XX险,按1981年1月1日中国
29、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负责。3、以 DAF、DEQ、DES、DDU、DDP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 保险条款:保险由卖方办理,(三)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应明确按什么保险条款进行投保2、应明确不同保险条款的生效日期3、应明确投保险别4、应明确何方负责投保5、应明确投保加成率6、如加保战争险,应明确“若发生有关保险费率调整,所增加的保费由买方负担”,案例7-6,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经烧毁一部分,未烧毁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有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
30、价出售,损失原价值的20%。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的20%,都是部分损失吗?属于那种损失?为什么?,案例7-7有一批货物已经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5月3日在海面上遇到暴风雨的袭击,该货物受到了部分水渍,损失价值为1000美元,该海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又遭到暴风雨的袭击,货物损失价值为2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两次损失是否都应该赔偿?为什么?,案例7-8我按CIF出口45头银铃牌餐具100箱,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落而落海。()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如果按CFR条件成交,结果又如何?,案例7-9
31、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忽然发生武装冲突,船上部分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案例7-10,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与2008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公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成出信用证 规定,装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国外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9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投保了水渍险.2009年1月30日,顺风号途径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
32、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有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运港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赶上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案例7-11,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后,将整箱获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式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咖啡因,致使茶叶受咖
33、啡污染。(1)收货人可向谁索赔?(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案例7-12,中国有一货轮从广州黄埔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佣拖轮激昂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共造成的损失有:(1)2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被水浇湿;(3)6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4)150箱被火烧过后且有严重水渍。(5)主机及部分甲板被烧坏;(6)拖轮的费用;(7)额外增加的燃油和穿上人员的工资。分析上述损失性质,并指出需投保何种
34、险才能获保险公司赔偿?,案例7-13,某一灾祸海伦在航行中有一船舱起火,危及船货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灌水施救后被扑灭。事后经检查,原状在该舱内的500包棉花除被火烧毁不菲外,剩下部分由严重水渍,只能作为芷江出售给造纸厂,锝价只占原货价值的30%,即损失货价70%;原装在该舱内尚有500包大米,经检查这500包大米只有水渍,而无烧毁或热熏损失。经晒干后,作为次等米出售,货价损失60%。按上述损失属什么损失?,案例7-14,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一切险。货物从买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
35、请买方以买方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仍然遭拒绝。试分析本案例。,案例 7-15,我公司按CIF条件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恰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一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这种由于罢工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案例7-16,2010年4月,中国某外贸公司与加拿大进口商签订一份茶叶出口合同,并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运输。成交条件为CIF渥太华,向中国人保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最后一道工序将茶叶的湿度降低到了合同规定值。并用硬质同和作为容器装入双层指向,再装入集装箱后,货物2
36、010年5月到渥太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茶叶变质,湿霉,总共损失价值达10万美元。但是当时货物出口地温度湿度适宜,进口地温度湿度也适中,运输途中并无异常发生,完全正常运输。货物损失该由谁来赔偿?为什么?,案例7-17,某公司以CFR广州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进口公司即通知承运人货物改卸汕头港.货物由货车运往汕头途中遇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进口公司于是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案例7-18,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籽,是想美国的纽约港.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离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籽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后退,终于拖欠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此案.,案例7-19,假设货主A的8万美元货物在一次共同海损中全部被抛入海.他所遭受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