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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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Q-Q年八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2.4 工作组、专家组组成及职责3预防与监测预警3.1 风险隐患排查3.2 风险预测3.3 预警行动4处置措施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4.3 先期处置4.4 响应启动和措施4.6 应急暂停与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救援装备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

2、.5 医疗卫生保障6.6 治安保障6.7 物资保障6.8 资金保障6.9 社会动员保障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1 日常管理与奖惩7日常管理与奖惩7.2 演练7.3 修订7.4 审批和备案7.5 奖惩8.1 发布和解释8.2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8.3 名词术语解释9附件9.1 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本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

3、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扬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镇(园区)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I)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

4、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开(以下统称属地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与属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科技促安,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

5、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批准启动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必要时,指令其他单位和人员

6、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统一事故信息发布工作;(6)研究确定其他有关事故救援的重大决策。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结合县安委会组成情况,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局长、县

7、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县商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城管局、县编办、县公路局、县供销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机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2.1.2 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办公室: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快速核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向相关单位传达领导指示、批示;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队伍、装备和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协助相关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本县社会力量、专家和外援力量协助事故处置。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政法系统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

8、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履职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事故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警戒保护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及赔偿等事

9、宜。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统一规划之中;负责组织、协调粮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生产、盐业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通信信号保障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如火灾、溺水等事故灾难宣传及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城乡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县交运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调集、协调车辆

10、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县卫健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水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县林业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林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具体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县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重大技术攻关,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撑。县民政局:负责组

11、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及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县文化旅游体育: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县广播电视台: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容广告、燃气、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编办:负责本单位具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故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协助其他部门执行相应工作。县公路局:负责公路设施建设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县供销社: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在应急

12、指挥部指挥协调下,提供相应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县总工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团县委: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协助其他部门执行相应工作。县妇联: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协助其他部门执行相应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现场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县农机局:组织协调农机行业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网、电力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

13、监测和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部门、各专业(或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编制、管理县本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3)负责全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等信息数据库;(4)组织协调指

14、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或上级部门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5)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习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6)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指派县领导担任指挥长,或指派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属地政府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属地政府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2.4 工作组、专家组组成及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

15、责同志带队,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分组如下:(1)应急救援组应急救援组组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应急局、消防大队、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县应急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建筑和房屋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住建局、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县住建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公安局、应急局、经信局、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或者县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应

16、急局、公安局、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经营场所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公安局、应急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健委等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烟花爆竹事故施救组由县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委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应急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卫健委等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或者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

17、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组成人员按照事故类别,事故施救工作分别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2)善后处理组组成人员由县人社局、总工会、民政局及属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3)后勤保障组组成人员由属地政府相关负责人或县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任组长,根据需要由县公安局、

18、交运局、公路局、卫健委、经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及事发地镇政府、事发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4)综合信息组组成人员由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或县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任组长,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信息的编制、审核及发布;负责对新闻单位及新闻采访人员的资格审核;

19、负责对新闻单位及人员的接待工作。(5)专家组由县应急局负责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根据事故类型和性质召集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参与制订、修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预防与监测预警1.1 风险隐患排查县属各部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体系,县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企事业单位排查出重大隐患应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和行

20、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3. 2风险预测县各部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事故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监测管理制度,配备相应人员、设备,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合理制定分级监控指标,并将可能要发生的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3预警行动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11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IV、III、IkI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

21、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县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由县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应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和解除事故分级预警。预警发布的同时,通知县有关部门、事故可能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4处置措施4. 1信息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22、在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4.1 信息发布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县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县政府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2 先期处置由事发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事发单位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事发单位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

23、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1)向周边影响区域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3)紧急调配单位内部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6)及时按规定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单位的,要同时向相关单位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4.4响应启动和措施4.4.1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事发单位应急预案、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III

24、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11级)事故及险情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I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进行处置:(1)对属地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

25、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5)县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赴事发地,现场指挥;(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7)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8)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 .4.3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由事发单位和属地政府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协调各工作组和事发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5 .5扩大应急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若事态扩大,处理力量不足,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指挥部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

26、部汇报,由县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请求上一级应急响应。4. 6应急暂停与终止在应急处置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应急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暂停应急,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应急。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应急不具备恢复应急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县应急指挥部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属地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4.2 保险生

27、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县应急指挥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授权县应急局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5.2 救援装备保

28、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6. 3应急队伍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6.1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一般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交通。交通或市政部门

29、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6.2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县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6.3 治安保障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6.4 物资保障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当事故发生单位和政

30、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物资调运。6.5 资金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或属地政府协调解决。6.6 社会动员保障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6.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县住建局负责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7. 11技术储备与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县科技

31、局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7日常管理与奖惩8. 1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县各部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7.2演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急救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32、,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部门、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县安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7. 3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 .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没有以上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进行1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

33、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案若修订应有记录并归档。7 .4审批和备案本应急预案应报扬山县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印发后20日内应抄送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7. 5奖惩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 1发布和解释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 2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扬山县应急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o8. 3名词术语解释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IoO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9.1扬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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