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山东省老年人运动会赛风赛纪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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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山东省老年人运动会赛风赛纪管理规定赛风赛纪事关全省老年人精神面貌和体育形象。做好赛风赛纪工作是全省老体系统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集中体现,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为加强第五届山东省老年人运动会(以下简称老运会)赛风赛纪管理和监督,规范老运会工作人员、裁判员及各代表团人员的行为举止,确保老运会各项比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一、老运会组委会工作人员和各单项竞赛组委会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一)老运会的各项比赛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以及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相关规定要求,体现“安全、和

2、谐、精彩”的原则。认真遵守本规定和第五届山东省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比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老运会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抵制和纠正体育比赛中的不正之风。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宴请和礼物馈赠;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旅游和接受地方各有关部门为本人及配偶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四)态度端正、作风严谨、工作高效、客观公正。安排和裁判员选派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标准,精心组织。不暗箱操作、以权

3、谋私;不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五)仲裁委员应积极参加组委会的相关工作,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向各参加队宣布申诉抗议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条例和第五届山东省老年人运动会规程总则规定处理有关事宜。(六)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各代表团(队)工作人员,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和运动员管理规定(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老运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大会宗旨,自觉遵守公正交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代表团人员的管理、要求和监督,不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二)严格执行第五届山东省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

4、程总则和各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平竞争、公正交流。不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不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不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员正常执法、罢赛或拒绝领奖。(三)严禁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借口使用兴奋剂。(四)认真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对比赛组织工作、裁判判罚有不同意见,应由团部或领队,通过组织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五)讲文明、讲礼貌,不酗酒,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做有损大会和健康老年人形象的事。爱护赛场、宾馆公物,用餐要厉行节约、按需取餐,发扬优良作风,弘扬社会正气。(六)代表团(队)之间主动交流,

5、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服从大会统一指挥,顾全大局,为办成一届和谐的老运会作出贡献。(七)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裁判员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第五届山东省老年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规程及规则。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比赛期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法。(二)除组委会安排的活动外,比赛期间不接受参加单位及个人吃请,不收受参加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收受礼物馈赠。(三)认真学习当值岗位的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方法和流程,认真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各种裁判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四)各裁判组要制定工

6、作程序、方案及预案,认真检查、落实比赛中所用器材和各项设施设备,及时准确地记录比赛成绩,处理好突发事。(五)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四、违反赛风赛纪处罚的有关规定(一)在老运会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大会派出的工作人员和组委会的工作人员: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1、对严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行为,制止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2、对参与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致使出现资格不符合规定的。3、管理不力或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缺乏预案,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4、不严格执行老运会组委会的相关规定,

7、违反工作程序,出现决策失误的。5、干扰或影响裁判员执裁,造成不良影响的。6、因编排等有明显漏洞,导致比赛出现不良会风,队伍反应强烈的。7、因监管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或造成恶劣影响的。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及财经纪律规定的。9、其它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按照大会及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在老运会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况分别给予代表团(队)工作人员: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禁止参加老运会一切活动;给予队员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给予教练员取消临场指挥资格的处罚;给予代表队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同时根据老运会赛风赛纪有关规定取消代表团(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1、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8、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2、虚报队员年龄或冒名顶替参加比赛。3、纵恿或挑唆他人挑起事端,谩骂、侮辱比赛对手。4、对观众有不礼貌行为。5、不服从管理,攻击大会工作人员。6、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地,干扰裁判员执裁。7、故意损坏比赛器材。8、不服从判罚,故意纠缠拖延比赛时间。9、在比赛中故意伤害对手,使自己单位受益,罢赛或拒绝领奖。10、其它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按照大会及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在老运会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大会选派的比赛技术人员、裁判员和单项组委会选派的裁判员比赛期间通报批评、取消老运会执裁资格;属国家级裁判员的取消国家级称号。属一级裁判员的降低等级,并在四年内不得报考国家级裁判员的培训。属二级裁判员,将建议地方管理单位在四年内不得晋升裁判员一级等级。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1、徇私舞弊,执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2、裁判员出现非技术性的、严重的错判、漏判、反判、弄虚作假等,各运动队反应强烈的。3、比赛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代表团(队)、企业宴请和礼物馈赠的。4、无故不参加裁判员比赛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在比赛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裁判员工作职责的。5、其它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按照大会及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五、本规定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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