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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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监管,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体外循环”和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收取高额培训费用问题,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将预

2、收费监管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相结合。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建立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二)将预收费监管与“双减”政策宣传

3、相结合。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制度作用,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积极探索信用管理、分级管理等有效方式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

4、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各县(市)区消协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三)将预收费监管与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相结合。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再开展一次安全排查,落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重点关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培训机构治理。严格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再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

5、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予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理。(四)将预收费监管与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相结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同步实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畅通联系渠道。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I,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

6、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台账(详见附件2),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要加强日常检查,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双减”办牵头作用,积极会同科技、文旅、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明确要求,部署相关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

7、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预收费资金监管三级联动检查机制。县级负责牵头于5月底组织完成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全面检查及整改工作;市级要于6月中旬组织完成复查工作,复查抽取县(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省级将于6月底组织完成抽查工作,抽查地市比例不低于1/2,抽查机构数不得低于省域机构总数的5%o各地消协组织要积极配合,推动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6月底)。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要会同当地消协组织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3年6月23日前分别

8、报送至长春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局、体育局,由市“双减”办(市教育局)汇总整理后报送至省双减”力、。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及消协组织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二)落实属地责任。要压实属地责任,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负总责,全面掌握所属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教育、科技、文旅、体育行管部门要在长春市部门联合监管检查事项清单(2023版)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履行发起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要积极履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管责任,积极联合教育、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问责,不定期通报违规行为。联系人:市教育局,杨穆新,;市科技局,王立章,;市文旅局,杨胜利,;市体育局,杜志华,;市市场监管局,关皓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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