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婚姻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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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婚姻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婚姻成立及其要件1.婚姻成立的概念 亦称结婚,是以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为配偶的行为 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3)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2.要件 实质要件 结婚的条件 禁止条件形式要件 登记二、历史沿革 登记婚 宗教婚 登记宗教婚,第二节 婚约,一、概念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事先约定二、性质 自愿签署 无法律约束力(道德约束)军人婚约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才能解除(如双方都是军人则不予考虑)三、婚约期间财产 赠予 原则上不返还 特殊酌情返还,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法定),一、必要条件1.双方的合意 是指当事

2、人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结婚合意)有效的合意条件(1)双方自愿 而非一方自愿(2)本人自愿 而非父母或第三者愿意(3)完全自愿 而非勉强同意2.法定婚龄不得早于 男 22 女 20 周岁 晚婚晚育应当鼓励3.一夫一妻制,二、禁止条件1 禁止结婚的血亲(禁婚亲)(1)指依法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2)范围 直系血亲 养父母子女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养兄弟姐妹、没有血缘的继兄弟姐妹 可以结婚,2 禁止结婚的疾病由例示概括改为 概括“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有身体缺陷的 自愿、标准,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一、结婚程序的概念 即结婚的形

3、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登记 仪式 登记仪式二、我国婚姻登记的机关及程序1.登记机关(1)城市:县、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2)农村: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若双方不在同一区域,选择一方户籍所在地,2.程序(1)申请 A 证件:户口证明 身份证。B婚 检证明(有弹性).C 声明。D 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2)审查 p109 文件的真实性 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3.登记 效力:结婚证书 一旦送达 即发生效力,一式两份 夫妻关系确定 一旦丢失 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 效力等同。离婚时要收回,第五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1.概念 即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4、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婚姻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2.原因(10条)(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3.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1)诉讼程序 A 应以判决方式结案 B 处理纠纷时应追究必要的责任 C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宣告无效时一并作出处理 D 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如继承、抚养案时发现了无效婚姻,可依法确认其无效(2)行政程序(单向)不需征得同意,予以 撤销交回结婚证 公示其无效,4.请求权人 应当是该婚姻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1)因重婚罪无效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和其他近

5、亲属以及基层组织(2)对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为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 的近亲属(3)对于禁婚亲的,为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4)对于疾病的,请求权人为当事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5 主张期限 注意 在无效原因消失后,不得再宣告该婚姻无效但重婚的原因不在此列,二、可撤销婚姻1.含义 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违法结合。2.原因(11条)胁迫、意思表示不真实(感情)3.请求权人 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4.期限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其请求期限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注意 不适用诉讼

6、法时效中止、中断、延长5.撤销程序向法院起诉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三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P1231.性质自始无效2.后果 身份不具有夫妻关系。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的规定。,第六节 事实婚姻,一、概念 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特点 1.男女双方无配偶(与重婚相区别)2.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姘居相区别)4.夫妻身份得到家庭、群众、单位的公认8090年代 时代的产物 适用,二、89年11月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内容1.建国1989.11.21 承认事实婚姻2.1989.11.211994.2.1(婚姻登记条例出台)86.3.15前同居的 起诉时 一方或双方不符合非法同居 双方均符合事实婚姻86.3.15后同居的 同居时 一方或双方不符合非法同居 双方均符合事实婚姻3 1994.2.1(含此日)后不承认,三、补办婚姻登记及效力 2001.12.24高法解释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94.2.1之前符合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2.94.2.1(含此日)之后双方符合实质要件,告知先补办结婚登记,而后办理离婚手续;如不补办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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